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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先生在《读书》杂志上发表的《资本主义萌芽情结》一文中指出:“‘资本主义’一词,尽管是当代世界政治语汇中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术语之一,但涵义却一向不很明确。”并说:“最令人惊诧的是,马克思本人从未使用过这个词。一直到二十世纪初,这个词才忽然流行起来。”〔1〕许清江先生不同意这一看法,他在该杂志1997年第1期上撰文提出:“马克思本人不仅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而且还是其著作中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仅仅《资本论》中就出现过几百次之多。”〔2〕我猜, 李文所指应是有关“资本主义”的名词而不是它的形容词,《资本论》虽然“几百次”使用了“资本主义的”一词,但确实始终未使用过作为名词的“资本主义”,说它在《资本论》中“出现过几百次之多”,恐怕是有误的。
其实,有关马克思的这类争论由来已久。在《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这一名著中,F·布劳代尔就说过,在“资本” 、“资本家”和“资本主义”这三个词汇中,资本主义是“最值得讨论的一词,但它也是最抽象的词”,它只是在本世纪初才作为社会主义的天然反义词在政治论争中“猛然冒出来的”,“马克思自己从未使用过”〔3〕。号称“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杰弗·霍奇森, 在其代表作《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书中也认为,“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直接写下这样一个定义,在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最好的定义,是由曼德尔等人作出的”〔4〕。可见,这类论争并非始自今日,也并非毫无根据, 大可不必大惊小怪。由此,我倒想到一个问题,“对古典社会学的形成起过极为重要作用”〔5〕的马克思, 写了三大卷《资本论》巨著的马克思,为什么竟然没有用过“资本主义”一语?他本人究竟是怎样理解“资本主义”的?人们可以越过马克思来谈论“资本主义”吗?我觉得,弄清这些问题,或许可以消除对马克思的某些误解,于争论不无裨益。
关于这个问题,似乎不能只看现象,而不看实质。马克思本人虽然未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词,也没有在什么地方宣布说哪个论断就是自己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但他实际上对资本主义提供了自己明确的界定,这就是他提出的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概念和定义。这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其决定的因素和标志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这种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所遵循的便是“资本”运行的规律。他的这一观点,充分体现在由如下各论断所构成的逻辑中:(1)“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 这就是增殖自身”〔6〕;(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存在即资本的存在”〔7〕; (3)“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 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8 〕从中不难看出,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资本”三位一体,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正因为如此,在为《资本论》第一版所写序言中,马克思就以这样明白无误的语言宣布:“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9〕我理解,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就是他关于整个“资本主义”及其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其核心乃是他对于“资本”的本质的独到见解。如果这种理解不错的话,那么马克思未使用“资本主义”一语,亦未单独给“资本主义”下定义这件事,就是很自然的,其意味更深长。
“资本”(capital)一词,源于拉丁语的Caput一语,最初的含义与“头”有关〔10〕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近代经济意义上的“资本”一词,是在十五、六世纪由意大利人首先采用的。而拉法格在《财产及其起源》中则认为,在法国的古语词典中“资本”一词最初是当作形容词使用的,“把它当作名词的最早记载是十六世纪的事”〔11〕。他还说,在1728年里舍莱的词典里,这个词还基本上属于形容词,只是在两三个场合才当名词使用,在1771年特勒乌的词典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大约在狄德罗的《百科全书》(1751—1772年)中,它才带上了经济的意义:“资本一词意指为取得利息而贷出的资金额。公司的资金亦称为资本。”〔12〕但据F·布劳代尔考证,此词在12至13世纪已 具有了“资金”、“存款”、“款项”或“生息资本”的含义。他举例说,1399年2月20日, 弗朗西斯科·达蒂尼从普拉托写给一客户的信提出:“当然,如果您愿买些天鹅绒或呢绒,望您先将资本和利润作出担保,其余则悉听尊便。”〔13〕他还举例说,1380至1444年间,在锡耶纳的圣贝纳迪诺布道词中,已对资本一词作了今天看来相当明确的定义:“这种繁衍不息的赚钱手段,我们通常称之为资本。”〔14〕但在笔者看来,所有这些已发现的基本义,都未超出“资本”一词最初的定义,即使在魁奈关于“任何资本都是生产工具”的论断中也是如此,它充其量只把“资本”的涵盖性从货币资本扩大到生产资料。而马克思则不同,在别人看到现象时他却在寻找它的本质,在别人看到物的地方他却总是看到人,在别人仅仅谈论资本可以“赚钱”时,他却在思考资本“怎样”赚钱的问题。其结果,使他得出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前人的结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15〕换言之,资本家如果要赚钱,即要使自己手中的货币增殖,有一个由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而要完成这个转变其必要的和决定的因素,是工资雇佣劳动的采用,以在“自由”的基础上形成“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这一结论,构成了马克思整个资本主义研究的基础,或者说是其全部资本主义理论的核心,以致他把自己的研究和理论概括为三个字:“资本论”。
马克思对“资本”的深刻认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说明:首先,他指出了资本的流通(G—W—G')和简单商品流通(W—G—W)的区别:后者只是为了占有使用价值,是为买而卖;而前者则是为使资本赢利即增殖,因而货币“流通本身就是目的”〔16〕;其次,他发现,如果资本要使自己不断增殖即“使自己永存”,首先必须设法保存自己即保值,但又只有使自己增殖才能“使资本作为资本保存下去”〔17〕;第三,他还发现,资本必须在流通中并通过流通才能保存自己并使自己永存,因为在流通之外商品所有者只能同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而商品生产者可以用自己的劳动去创造价值,却又不能同时创造出超过商品价值的余额;第四,因此,作为资本的货币,为要在流通中使自己永存,就必须在流通中购买到一种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就在于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就具有成为价值的源泉这种属性;第五,马克思最终找到了这种具有特殊属性的商品,它就是资本家用“工资”购买的工人的“劳动力”,因为这种表面“公平”的交易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他的劳动即劳动力的支付所创造的价值,在量上远远超过了资本家原先垫付的价值(工资);第六,他考察了整个资本的流通过程,即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交换过程,发现它实际上包括了两个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性质上不同的过程:第一个过程是资本家以工资购买工人劳动力的过程,买卖双方完全是在简单流通领域进行的;第二个过程则是消费劳动力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它却是在流通背后即生产领域中发生的。第七,他指出,劳动在生产过程表现出二重性;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在改变原料存在形式的同时,转移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不仅补偿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创造了新的价值。第八,通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资本家无偿地得到了两样东西:其一,是得到了劳动者活劳动的质,它使物化在资本的各组成部分的旧价值得以保存;其二,是得到了超过维持工人生存需要的剩余劳动,正是它创造了资本家梦寐以求的剩余价值。总之,马克思发现,资本的存在和衍生都离不开雇佣劳动,否则便不能生儿育女。
关于雇佣劳动对于资本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的意义,马克思在许多场合都作了引申、发挥和强调。人们或许已经注意到,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对“劳动”和“劳动力”作了区别〔18〕,从而为其“劳动力商品”学说的确立准备了条件〔19〕,雇佣劳动从此成为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此后他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两次提到这一问题,就是明证。在1859年11月7日致恩格斯的信中, 马克思在向自己的战友介绍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二分册的写作情况后,写道:“我认为这个分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实际上,这是全部资产阶级污垢的核心。”〔20〕此处所说“全部资产阶级污垢”即整个资本主义,而“第二分册”则是指《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资本》的部分。另一次见于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这次在介绍了由资本、地产、雇佣劳动、国家、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等六部分组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写作计划后,他写下了这样一段极为重要的话:“地产向雇佣劳动的转化不仅是辩证的转化,而且也是历史的转化,因为现代地产的最后产物就是雇佣劳动的普遍建立,而这种雇佣劳动就是这一堆讨厌的东西的基础。”〔21〕从中不难看出,马克思认为“资本”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学的“核心”,而“雇佣劳动”则是它的“基础”。一个“核心”,一个“基础”,清楚地点明了雇佣劳动之于资本及整个资本主义的必要性。
有了这种认识,人们或许就不难发现,早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已为“资本主义”下过一个相当完善的定义,即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科学表述:“资本主义的生产是这样一种社会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下,生产过程从属于资本,或者说,这种生产方式以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为基础,而且这种关系是起决定作用的、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22〕这个定义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内涵却是非常丰富的:首先,马克思认为,与一切前资本主义生产不一样,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即“生产本身的性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而在此之前的一切形式的生产都还主要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第二,为了达到这种“目的”,或者说从这种“生产本身的性质”出发,必须使生产建立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的基础上,非如此则不能从劳动者那里获得“剩余劳动”及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因为只有这种自由劳动形式才能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来加以使用;第三,但这种生产方式的最终形式,又必须以劳动者与劳动条件(主要是土地)的分离为前提,因为“只有当劳动条件以(资本)这种形式同劳动对立的时候,劳动才是雇佣劳动。”〔23〕第四,由于资本主义萌芽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出来的,它要成长壮大以致发展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只能在这种生产关系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时候,这个时代才会到来。一言以蔽之,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在考察剩余价值时,必须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即不是简单地从商品同商品的交换中,而且从劳动条件的所有者和工人之间在生产范围内进行的交换中,引出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可见,资本显然是关系,而且只能是生产关系。”〔24〕
事实上,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在国际上为不少深刻的思想家所接受,至少是某种程度上的接受。后马克思时期西方社会学的“最大代表”马克斯·韦伯,在其颇有影响的《世界经济通史》一书中,把资本主义解释成为一种合理的经济组织形式,并同时指出合理的资本主义测算“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方有可能”,“由于存在形式上自愿而事实上迫于饥饿的鞭策而出卖劳动的工人,方有可能在事前通过协议明确规定产品的成本”〔25〕,从而明确地把它同先前的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区别开来。与韦伯同时代的著名经济学家韦·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一书中把资本主义定义为“一定的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可以由下列特征表示:它是在交换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而且在这种制度中两个不同的阶级是合作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作为这个制度的主体直接从事经营,而失去了财产的劳动者作为客体则一贫如洗,受经营原则和经济合理主义的制约。”〔26〕上文曾提到,杰弗·霍奇森认为,曼德尔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是最好的,这个定义是什么呢?就是:“资本主义是‘普遍化’的商品生产。”〔27〕对此,杰弗·霍奇森有个解释:“‘普遍化’这个词,在定义中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也就是工作的能力,变成了商品。人们在‘自由地’与雇主签订契约之后,为工资或薪金而工作。”〔28〕这不禁令人想起马克思《资本论》的一条注释:“资本主义的特点是,对工人本身来说,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一种商品的形式,他的劳动因而具有雇佣劳动的形式。另一方面,正是从这时起,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才普遍化。”〔29〕换言之,马克思原本就认为,雇佣劳动是以劳动力的商品化为条件的。正如当代美国学者弗雷德里克·C.莱恩所说:“对于许多作者(包括卡尔·马克思)来说,通过资本投资而进行财富积累的基本条件是工资劳动和劳动力市场,人们的劳动力在市场上才能变成商品。”〔30〕
毫无疑问,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赞成马克思。例如,H ·皮雷纳就主张:“资本主义的一切基本特征,即个人企业、信贷发展、商业利润、投机事业等等,自十二世纪以来就已存在了。”〔31〕他实际上是把商品和商人阶级的兴起看作资本主义产生的标志,圣哥德里克(St.Godrich)是其心目中由“流浪汉”到资本家的典范,他属于史学界所常说的“商业学派”,当是可以肯定的。值得注意的是,持这种观点的人在国际学术界并非绝无仅有,甚至还得到国际上一些权威出版物的支持。《美国大百科全书》对“资本主义”这一词条的诠释就是:“资本主义是一种资本为私人所拥有的经济形态,拥有者可以自由支配其资本以期自经济企业中获利,这种经济形态亦称资本主义制度。”〔32〕释文只谈“企业”不提生产。在《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有关“资本主义”这一词条的释文也说:“其‘早期’或商业资本主义的有限形态,在古代世界就已经出现,在13和14世纪的意大利和14世纪的低地国家已有发展。这种商业形态在16世纪的英国已发展并开始演化成工业资本主义,而其时封建主义的因素和基尔特制度还依然存在。”〔33〕显然,也是把“商业”看成了资本主义的“形态”。不仅如此,近来在国内出版的某些著作中,这类观点也不时有所反映,提出“流通也是增殖财富的一种手段”,甚至说“简单的商业就可以创造财富”,认为“商业活动创造财富并非全然由劳动时间来决定”。等等。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资本家获得的剩余价值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因为“增殖财富”也好,“创造财富”也好,都属于超出原有价值的东西,在经济学上都有其严格的含义。如前所述,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商品在流通过程中虽然发生了形态变化,但这种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毫无关系。“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价值量在买者和卖者手里都不发生变化”,“如果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转化了的价值的总额仍旧不变。”〔34〕流通对于获得剩余价值的意义在于,它是“实现”剩余价值的必要手段,如果说生产的商品在出售时实现了剩余价值,那是因为剩余价值已经存在于该商品中了。当然,商品在流通中免不了要进行储备和运输,也要投入必要的劳动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并因此会引起商品价值的提高因而也创造“剩余价值”,但由此而追加的劳动和价值,一般被看作生产过程在流通内的继续。至于有人通过贱买贵卖发财,其价值并不属于“创造财富”的范畴,只不过是一种商业上的“让渡利润”,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主张“流通也是增殖财富的手段”的学者,企图以“商业活动创造财富并非全然由劳动时间来决定”为由,对雇佣劳动作为创造剩余价值源泉的原理进行质疑。其实,马克思虽然认为雇佣劳动是创造剩余价值的源泉,但并不认为实现财富的创造只能靠直接劳动,即仅仅取决于劳动时间和所消费的劳动量。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实现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不成比例,相反却取决于一般科学水平和技术水平,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运用。”并进一步指出:“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巨大财富的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35〕但是否可因此而否认雇佣劳动的必要性,否定这种劳动在价值增殖中的作用呢?当然不能,因为任何科学技术,哪怕是再先进的科学技术要变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进而转化为社会的财富,还是要通过人的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很容易设想,机器本身似乎能创造价值,因为它起着劳动生产力的作用。不过,……机器创造价值,不是因为它代替活劳动,而是因为它是增加剩余劳动的手段,并且只有剩余劳动本身(一般地说,就是劳动)才是借助于机器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的尺度和实体。”道理很清楚,机器本身只不过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物化的知识量”〔36〕;而为了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劳动者本身还需掌握相关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判断和估计劳动者的劳动量时,应使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区别;注意到“劳动质量”而不仅仅是“劳动数量”,但它并不改变等量劳动交换是价值关系的实质内容。
还有人举出G—W—G',这个公式,企图用以说明流通可以增殖的 观点。但是:第一,此公式并不是简单商品流通公式,简单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其公式是W—G—W,而G—W—G'表示的是“为卖而买”,在这个公式中,它的两极虽然都是货币,但它们之间有量的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即货币通过流通产生了剩余价值,最初的货币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进入流通的,因而实际上是资本循环的一般公式〔37〕。第二,马克思指出:“为卖而买,或者说得更完整些,为了贵卖而买,即G—W—G', 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货币,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在买和卖的间歇,即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丝毫不会改变这种运动形式。”〔38〕此处所谓“在流通领域以外发生的行为”指的是什么呢?还不就是指商品的生产过程,以及相应投入的雇佣劳动吗?这不就又回到马克思关于“资本”的定义上去了吗?它表明,如果人们要谈论资本主义及其赢利之类的问题,无论如何回避不了马克思关于“资本”及其生产方式的定义。
还有些人并不完全否认雇佣劳动之于资本的必要性,但又在理论和观点上对马克思持保留态度,J.贝奇尔就是他们中的一个。他表示:“在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劳动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以我之见,自由劳动是一种形式,但只是诸多形式中的一种”,因为“在这里存在着许多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企业的例子”,如劳里乌姆(laurium)的银矿、罗马共和国的大农场、某些集中营中的工厂, 等等。〔39〕应该说,利用奴隶劳动进行资本主义经营的例子是有的,那就是内战前美国南部的奴隶制棉花种植园,以及美洲其他地方的某些类似的奴隶种植园。但是:第一,这类种植园的产品(如棉花等)完全是为世界市场而生产;第二,它虽以奴隶劳动为主但并不完全排斥自由劳动;第三,这些种植园的“剩余价值”生产主要还是由直接劳动从事的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第四,它是特殊的历史条件即资本主义已经产生、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初步形成时的产物,是从属于大洋西岸已经存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而古代的,例如罗马的由奴隶从事劳动的大农场及其他类似作坊,则完全是建立在自然经济的基础上的,其产品主要是供奴隶主直接消费服务的,有的奴隶种植场则是罗马的农业进贡地。因此,这类种植园和作坊,虽然也有人称之为“资本主义经济”,〔40〕在商品和货币对自身的冲击越来越大时,结果“不是导致工业的发展,而是导致乡村对城市的统治”。〔41〕这一点,甚至M·罗斯托夫采夫也是承认的。〔42〕
总之,我想说明的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义,实际上就是他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因为他按照其对“资本”的独特理解把资本主义看作历史上一种独特的社会经济形态,而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这种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志。因此,他虽然可能没有正式使用过“资本主义”一语,却不能简单地说他没有过关于资本主义的定义。
注释:
〔1〕《读书》,1996年第8期,第66页。
〔2〕《读书》,1997年第1期,第155页。
〔3〕F.布劳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 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242页。
〔4〕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 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8页。
〔5〕艾伦·斯湿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5 页。
〔7〕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63页。
〔8〕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195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页。
〔10〕约瑟夫·T.希普利:《英语词源词典》(Joseph T.Shiplex,Dictionary of Word Origins),美国1957年版,第7页。
〔11〕拉法格:《财产及其起源》,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36页。
〔12〕拉法格:《财产及其起源》,第36页。
〔13〕F.布劳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F.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第2卷,纽约1982年版,第233页。
〔14〕F.布劳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2卷,第236页,此定义的英译文为:“that prolific cause of wealth we commonly call capital.”,故而也可译为“这种繁衍不息的致富手段,我们通常称之为资本。”(见F.Braudel,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P.233.)
〔15〕转引自M.N.沃尔科夫主编:《政治经济学词典》,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58页。
〔1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73页。
〔17〕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217页。
〔18〕马克思说:“劳动能力不等于它能实现的活劳动,不等于它能完成的劳动量——这是它的使用价值。劳动能力等于它必须用来生产自己和能再生产自己的那个劳动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65页。)
〔19〕马克思认为,劳动并不向来就是商品,劳动也不向来就是雇佣劳动即自由劳动。在奴隶制下,奴隶本身是商品,但劳动却不是他的商品;因为奴隶自身是连同他的劳动一次永远卖给主人的。农奴的劳动也不是商品,因为他只出卖自己的一部分劳动。工人因为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他才有可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商品出卖。
〔20〕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2页。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21〕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1页。 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22〕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1页。
〔23〕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533页。
〔24〕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8页。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25〕马克斯·维贝尔(韦伯):《世界经济通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235页。
〔26〕转引自H·罗伯特逊:《经济个人主义的兴起》(H.M.Robe-rtson,Aspects of the Rise of Economic Individualism),新泽西 1973年版,第35页。
〔27〕引自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第28页。
〔28〕杰弗·霍奇森:《资本主义、价值和剥削——一种激进理论》,第28—29页。
〔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93页。注(41)。
〔30〕弗雷德里克·C.莱恩:“资本主义的含义”(Frederiek C.Lane,Meaning of Capitalism),《经济史杂志》(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1969年第1期,第7页。
〔31〕H·皮雷纳:“资本主义社会史的几个阶段”(Henri Pirenne,The Stages in the Social History of Capitalism),《美国历史评论》(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914年第3期,第495—496页。
〔32〕《美国大百科全书》(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大美百科全书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5卷,第599页。
〔33〕戴维·L·西尔斯主编:《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David L.Sills,ed.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麦克米兰公司1968年版,第2卷,第294页。
〔3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第146页。
〔35〕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17、218页。着重点为引者所加。
〔36〕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89—290页。
〔37〕M.N.沃尔科夫:《政治经济学词典》,第358页。
〔3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77页。
〔39〕琼·贝奇尔:《资本主义的起源》(Jean Beachler,The O-rigins of Capitalism),牛津1975年版,第57—58页。
〔40〕M.罗斯托夫采夫:《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 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0、278页。
〔41〕马克思:《经济学手稿》(1857—185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09页。
〔42〕他说:在罗马帝国,“工业成长相当迟缓,工业技术不向前发展;作坊没有进一步变成真正的工厂。作坊一直是主要的生产方法,而且,即使有同一种行业的若干店坊属于同一个人这种现象,也不曾使这些作坊转变成具有近代意义的工厂。”见作者著:《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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