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竞争市场理论_沉没成本论文

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竞争市场理论_沉没成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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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竞争市场理论(Theory of Contestable Markets )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鲍莫尔(W.J.Baumol)以及帕恩查(J.C.Panzar)和韦利格(R.D.Willing )等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1年12月29日,鲍莫尔在就职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的概念。随后,1982年他们3 人合著的《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良好的生产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理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出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在这种环境条件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和效率并存的。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出现反映其一定的时代背景。70年代以后,对政府规制特别是进入规制所导致的不公平以及规制制度本身的低效率的批评越来越多。同时,以计算机和电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的兴起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管理业务中的系统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得原来政府对航空、通讯、汽车运输等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不断淡化。因此,在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放松规制的倾向。而可竞争市场理论,则成为这种政策转换的重要理论支柱。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 Cost )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当其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能够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由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现存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一个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进入缺乏阻止力。可竞争市场是相对于传统的完全竞争概念所提出的一种理念性的市场概念,是新古典主义关于完全竞争特别是在自由进入条件下完全竞争在理论上的发展。但与完全竞争必须满足存在大量且小规模的买者和卖者,而且不存在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等市场结构条件不同,可竞争市场可以不依存于原子型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在存在新企业随时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独家垄断,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家垄断企业所能获取的资本收益率也不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众多企业所能获取的正常收益率。因为任何能使垄断企业获取高于资本正常收益的利润的垄断定价行为,都会立即招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在这里我们看到,可能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需要现存企业之间的争夺,就足以使边际成本定价成为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因此,可竞争市场条件下理想的竞争,可以作用于所有的市场结构形态。

按鲍莫尔等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壁垒,即不存在现存企业进入时不用负担,而只有其后进入的新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新企业进入时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充分的需求,而且也不存在政府规制等人为的进入障碍。从这一定义出发,市场是不是可竞争的,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沉没成本,而与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多少无关。所谓沉没成本,是指企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退出该市场时不能收回的那部分投资。例如,退出企业所持有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建筑物,即使可以出让或改变用途,但由于出让价格较低或使用价值的减少而不能回收的投入费用部分,或难以回收因而只能作废处理的有形资产的未折旧部分,以及用于研究开发、广告、员工教育培训等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因其专用性而不能转作他用所以难以回收),等等。由此可见,鲍莫尔等人所特别重视的沉没成本,其沉没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所投入资本向其他市场转移或资产出让回收的可能性,而与所投入固定费用的大小无关。无论固定费用或资产的未折旧部分有多大,只要能够回收,就不是沉没成本。民用航空飞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如果进入、退出不存在人为规制的话,原来往返于两城市之间的班机,可以很容易地从该航线(市场)退出而进入以这两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为起点的新航线,而在原有航线中并无费用沉没。同样,运输业中的卡车的资产流动性也比较大。另外,一般认为金融业的经营诀窍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由于存在较大的可应用性,因此其沉没成本也比较低。

沉没成本的大小决定了企业从市场退出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着企业的进入决策。因为一旦进入后退出时的沉没成本越大,企业退出就越是困难,企业的进入决策就越是小心谨慎。因此,沉没成本越大,市场进入压力就越小,进而现存企业的压力就越小。在这一点上,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与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将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差别等作为进入壁垒决定因素的做法有很大差别。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上,由于沉没成本为零,因此潜在进入者为了追求利润会迅速地进入任何一个具有高额利润的部门,并能够在现存企业对进入作出反应前无磨擦地快速撤出,而且并不因此耗费特别的成本。这种进入形式通常被称为“打了就跑”策略(Hitand-Run Entry)。凭借这种攻击性行为进入市场的企业在该产业中滞留时间的长短,通常取决于现存企业的反应时间。但是,即使是一个短暂的获利机会,也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并在现存企业对价格作出任何反映之前就站稳脚跟。最后,由于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和不付代价的,因此,当现存企业作出报复反应使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这种进入退出甚至可以重复多次,直到消除任何垄断的超额利润。可见,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种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就如鲍莫尔所言:“即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他能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收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由于在可竞争市场上,这种闪电般的进入退出压力经常存在,因此无论是垄断市场还是寡占市场,任何企业者不能维持能带来垄断超额利润的价格。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市场现行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可能性,如果现存企业不是保持最有效率的生产并把价格维持在竞争水平的话,其利润和需求就会被突如其来的进入者夺去。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现存企业分割市场份额或利润,使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存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因此,即便是独家垄断的企业,也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以防止潜在的竞争者进入市场与其发生竞争。同样,在可竞争市场上现存企业也不能维持任何形式的低效率的生产组织。因为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会吸引效率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这些潜在竞争压力的存在,迫使现存企业无论处在何种市场结构形态中都只能遵循可维持定价原则和保持高效率的生产组织,而可竞争市场的均衡,就是在现存企业的价格和市场地位的这种可持续条件下达到的,这时,有效率的产业组织成为一种内生的结果。

与芝加哥学派的观点类似,可竞争市场理论依据的也仍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分析方法,并强调长期分析。在长期内达到的均衡是市场进入与退出过程均处于静态状态,即一方面处于现存市场上的企业不存在退出市场的动机,因为它们都没有亏损;另一方面处于潜在竞争地位的企业也不存在进入这个市场的动机,因为这个市场不存在高额利润。可竞争市场上这两个必要的市场均衡特征导致了如下结果:(1 )市场上的所有企业超额利润为零;(2 )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大于市场价格;(3)如果至少有两个企业在市场上, 那么没有一个企业的边际成本小于市场价格;(4)市场上现存企业的总产出量成本最小, 否则将有新的企业进入。这表明可竞争市场即使在寡占甚至在垄断条件下,也可以实现最佳福利目标。在可竞争市场上,数目相对较少、从事多产品生产的企业仍然可以通过在不同的市场交叉经营,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作用,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技术进步。在这里,正是潜在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是现存企业之间的竞争,把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推向了福利最优化。

按照可竞争市场理论,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上,自由放任政策比通常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规制政策更为有效。少数几家大企业纵向兼并或横向兼并,传统的观点都认为会带来垄断弊端,而在可竞争市场条件下,它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当然,可竞争市场理论并不认为无约束的市场能够自动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也不认为所有实质上的政府规制和反托拉斯措施都是不应该的,都是有害的干预。但在鲍莫尔等人看来,政府的竞争政策与其说应该重视市场结构,倒不如说更应该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而确保潜在竞争压力存在的关键是要尽可能降低沉没成本。为此,他们主张一方面积极研究能够减少沉没成本的新技术、新工艺,另一方面要排除一切人为的不必要的进入和退出壁垒。在现实中真正符合可竞争市场理论假定条件的产业并不多,该理论关于沉没成本为零的假定也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猛烈抨击。例如,有研究认为,在多数市场上,这种成本短期较之长期更加明显。现存企业只要有任何数额的沉没成本,较之新进入者就有相应比例的潜在定价优势,等等。这表明该理论在适用范围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可竞争市场理论对近20年来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规制政策思路的转换及措施调整产生的重大影响却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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