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监察部通报徐炳松受贿案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为政清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察部论文,受贿案论文,清廉论文,中纪委论文,领导干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报北京九月九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近日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徐炳松受贿案发出通报。中央纪委决定并经党中央批准,开除徐炳松党籍,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职务。现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经中央纪委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调查,徐炳松在任广西玉林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三十八万元,收受他人现金三十万元,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通报指出,徐炳松之所以坠入犯罪的深渊,堕落成为腐败分子,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不讲政治,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在改革开放初期,徐炳松还能比较严格要求自己,曾经将行贿者拒之门外。但后来,他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经受不住权力的考验,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贪图物质享受。他认为自己批一个条子,就能让个体户赚几十万、上百万,个体户送给自己几万元钱不算什么,把行贿受贿看作是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对送钱送物者由半推半就发展到来者不拒,甚至主动索要,无所顾忌。二是以权代法,滥用权力。工程承包发包不是实行公开招标,而是由徐炳松和几个党政领导干部说了算;成立集团公司,不是通过法定程序,而是徐炳松签字和个别领导干部同意就可以注册组建。这种权力的滥用,加之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使权钱交易的违法乱纪行为能够得逞。三是缺乏有力的监督。对徐炳松的违纪违法行为,干部群众早有反映,但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并及时加以纠正,徐炳松更是胆大妄为,在违法乱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
通报强调,徐炳松违法乱纪案件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从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违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