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五十年来商品流通体制的沿革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品流通论文,沿革论文,五十年论文,启示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国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出特点在于:由单一经济形式、经营方式、流通渠道和多流通环节、封闭式向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和少流通环节、开放式转变。商业企业由政府的附属物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转变。政府管理由建筑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宏观调控转变,以法制为基础的市场秩序也在逐步建立。这些改革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就此做出回顾性的总结与研究,有利于在跨世纪的条件下思考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
一、1949年—1977年:旧流通体制形成中的探索
建国初至50年代中期,我国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以统购统销为基本特点的商品流通体制虽然适应了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已经暴露出中央集权过多的弊端。为此,1957年1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提出了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可是随后开展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这种探索难以正常推行。按行政系统层层下放管理权限又打乱了商品的产销关系、地区关系,带来了新的矛盾,中央被迫收回成命。
60年代初,为了摆脱当时严重的经济困境,国家对经济进行了全面调整。在商业方面,自1961年起,政府逐步改进了商品购销形式,允许某些日用工业品分别实行订购、选购和厂家自销等经营方式。强调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承认集市贸易是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必要补充。对商业流通体制的调整和改进,促进了与国营商业并存的其他经济成份、流通渠道、经营方式的发展,从而有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恢复。
60年代中期,“左”的思想再度抬头,对所谓“流通中心论”、“利润挂帅论”的批判甚嚣尘上。将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更使商品流通领域成了“文化大革命”的重灾区。供销合作社被重新并入国营商业,违背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走上了“官商化”的道路,经营机制日益僵化;合作商店或被并入国营商业,或被赶到农村,或被砍掉;个体商贩全面萎缩,1975年全国仅有8万人,只有1964年的15 %(注:转引自郭今吾:《当代中国商业》(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95页。);集市贸易一派萧条,到1976年底, 农村集市仅有29227个,比1965年锐减7770多个(注:转引自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3月版,298页。)。对商业流通的限制和打击,导致货源紧缺、市场呆滞,流通渠道单一,销售网点奇缺,买难卖难日益严重。至1976年,商业流通领域同整个国民经济形势一样,处于崩溃边缘。严峻的现实呼唤结束这种局面,推出真正的改革。
二、1978年—1984年中期:新流通体制的产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我国体制改革的进军号。商品流通领域改革自70年代末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时就开始启动,并围绕建立“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迈出了决定性步伐。
(一)调整和改革商业所有制结构,疏通多条流通渠道
鼓励发展合作商业和恢复供销社的本来面目。1980年8月, 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文件的通知,提出了发展新集体商业的政策和措施。1983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和《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肯定了城乡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要求尊重集体商业的企业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不得挪用和抽调。此后,集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自1978年到1984年,城乡集体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由62.3万个猛增到159.4万个,增长150%;人员由不到200万发展到815.9万,增长3倍多;经营总额达1337.2 亿元, 是1978年的11.6 倍(注:转引自赵德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67—1984),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3月版,622页。)。与此同时,供销合作社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货栈贸易也得以迅速恢复,从而疏通了商品流通渠道,活跃了城乡物资交流。
恢复和发展个体商业。1979年10月,国务院在批转的一份报告中要求组织城乡待业人员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服务性劳动。1981年7月, 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对个体商业的性质、对象、原材料来源、资金、税收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个体商业的兴起很快成燎原之势,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起到了拾遗补缺作用。
集市贸易重获生机。70年代末,农村集贸市场和城市农贸市场在各地重新开放,并呈超速发展之势,由1976年底不到3万个增长到1984 年底的56500个。长途贩运被正名,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也随之发展, 1984年已达1000个,比1983年增长了4倍(注:《中国经济年鉴》,1985 年第Ⅴ—205、206页。)。一些综合性市场和新型专业市场不断涌现,销售对象逐步由小型、低档商品向大型、中、高档商品转变。
开展工业品自销。70年代末,伴随商业部门尝试改革工业品购销方式,开始拥有部分自由选购权利,工业部门也开始改变只管生产不管销售的状况,拥有了部分产品自销权。商品流通增添了新的渠道,减少了中间环节,扩大了产品销售。企业能够及时获得市场反馈的信息,有利于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效益,同时增强了来自于竞争的动力与压力。
(二)初步改革生活资料商品批发体制,减少流通环节。
根据货畅其流的原则,为广开流通门路,减少流通环节,国家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国营三级批发站的僵化体制。1980年,允许三级站在本省范围内或毗邻省区直接向产地二级站进货。1983年2月,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革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进一步打破了批发商业长期实行的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层次、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扣率的批发办法,开始实行开放式经营。1984年,各地逐渐建立一大批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贸易中心。它们做到地不分南北,人不分公私,采取自营、联营、联购联销、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对发展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横向经济联系,打破封闭式、分配式的旧批发体制,建立开放的、多渠道的、少环节的新型商品批发体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实行多种经营方式
国家于1979年开始进行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范围涉及自有资金处理权、定价权、购销权和人事权等。1982年5月,商业部、 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国家物资总局联合颁文,对企业的权限和责任作了进一步规定。农村联产承包的经验也被“嫁接”到国有商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最先从饮食、服务行业及小型零售企业起步。1982年,商业系统实行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已占全部独立核算单位的35%(注:《中国改革全书——商业体制改革卷》(1978—1991),大连出版社1992年版,26页。)。大中型国营商业企业的经营责任制以承包利润指标为主要内容,具体形式包括利润包干、利润基数包干、利润递增包干、全额利润分成、亏损包干等,主要是解决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确定利益机制调动企业的积极性。这在增强企业活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增进效益方面收到了较好效果。此外,大中型商业企业还在股份制试点方面做出了探索。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并公开发行300万元股票,成为全国第一家股份制试点单位。 与此同时,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搞活流通,商业企业开始推行经营方式的改革。在购销上,打破了长期以来统购统销、统购包销、派购、议购的旧格局,出现了订购、选购、联购联销、代购代销、特约经销、分期付款等多种经营形式,还建立了工商联营、商业联营、农商联营、农工商联合体。
(四)冲破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商品流通的束缚,试办物资贸易中心
在这一时期,生产资料流通部门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做为商品流通”的框框,开始打破旧的调拨体制,按市场办法组织一些生产资料的流通。1981年6月,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全国物资局长会议汇报提纲》中指出:“一般的生产资料实行自由购销”,“要试办物资贸易中心”。1984年底,各地物资部门在60多个城市和10多个县先后建立起110个物资贸易中心(注:《中国经济年鉴》, 1985年第Ⅳ—32页。)。这些中心为供需双方直接洽谈业务提供了场所,打破了地区、行业界限,疏通了供销渠道,尤其为集体、个体企业获取生产资料提供了必要的采买场所。进入贸易中心的物资一般实行浮动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物资企业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包括物资企业与工业企业之间的联营,这对于精简层次,减少环节,广开资源渠道,加强经济横向联系,形成开放式的生产资料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三、1984年末—1991年: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流通体制改革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改革模式,并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既对过去几年改革经验做出了总结,又将市场取向改革包括流通体制改革推向了新的水平。
(一)深化物资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市场化范围
与大量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开始了重大改革。根据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从1984年起,物资管理系统大幅度缩减了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目录,至1987年,由1980年的256种缩减至27种。各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产品由1980 年的581种缩减为496种(注:谢明干等:《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1页。)。 由国家计委和商业部实行计划管理的工业品也由1980年的131种减至1985年的14种(注:谢明干等: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97页。)。计划外商品的价格也随之陆续放开,这些都大大推进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至1992年,沿海地区生产企业所需物资的90%以上,重要大型企业所需物资的75%以上均是通过市场采购解决的(注:《中国经济年鉴》,1993年第Ⅱ—87页。)。
(二)深化商业批发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生活资料商品批发体制改革在原有基础上继续推进。1985年1月, 商业部将上海、天津等19个工业品一级站放给所在城市。到1986年底,各省区所属的二级站,下放517 个(注:转引自许飞青:《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192页。)。 工业品流通以城市为中心,农副产品流通以集散地为中心,不受行政区划和行政层次限制,使开放的、多渠道的、少环节的新型批发体制得以逐步建立。在打破原有僵化的三级批发体制后,需要按照商品流通的内在规律探索新的商业批发形式。1986年,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商业体制改革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广泛开展横向经济联合,是改革商品流通体制的关键,应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自此,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相继出现,并且规模不断扩大,方式不断翻新,以工商骨干企业为依托的大型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开始兴起,产销一条龙式的联合成为主导潮流。横向联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工商、农商、商商之间互相争利、扯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部门分割的桎梏,为形成合理的流通体制创造了条件。
(三)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承包制与小企业“改、转、租”
伴随80年代中后期全国大规模推行国有大中型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大范围展开。1987年,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的已占总数的61.2%,供销合作社中实行承包的企业已超总额的90%(注:《中国经济年鉴》,1988年第Ⅳ—29页。)。各地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两保一挂”、“两保两挂”、“利润递增包干”、“减亏分成”等十多种适应商业特点的承包形式。企业自主权也被进一步扩大。到1990年,承包制已在商业大中型企业普遍实现。国有小企业则实行以“改、转、租”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仅1985年,进行这种改革的小企业就达64671家,占同类企业总数的75 %(注:《中国经济年鉴》,1986年第Ⅴ—36页。)。所谓“改”,即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按国家对待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进行管理;“转”,即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租”,即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1986年,北京市公开出售30多家小型国营商业企业,开创了买卖国营企业的先河,为国营小企业的改革增添了一条新的途径。值得注意的是,以1988年再次修改宪法为标志,我国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私营商业自此又有了新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流通领域的经济形式。
(四)整顿流通秩序,加强市场管理
由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着市场机制和法制不健全、政府管理不完善等矛盾和管理“真空”地带,80年代中后期,流通秩序混乱的情况较为严重,并成为恶性通货膨胀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党中央于1988年9月果断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 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一是规范流通秩序的参与主体。二是加强物价的管理和监督。三是加强对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的管理,对部分紧俏商品实行专营。四是加强市场立法,逐步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过去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基本依靠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往往收效快,反弹也快,扰乱市场的行为不断复发,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市场经营活动未纳入法制轨道。为此,国家在实施治理整顿的同时,加快了行政法规建设的步伐,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对于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其交易行为,推动市场秩序的建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1992年至今: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流通体制改革
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掀开了中国改革全新的一页。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流通体制改革进入新的阶段。
(一)推进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商业对外开放
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的改革开始转向全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把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到1995年,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已达500多家,其中股票上市公司近40家。9家内贸企业进入全国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注:《中国经济年鉴》,1996年第120页。)。通过联合、兼并、 股权置换等多种产权重组形式组建企业集团,一批年销售额100亿元以上的大型流通集团脱颖而出。 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流通领域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贸企业,坚持以国内市场为依托,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增强了活力,为自身开拓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了流通的产业化进程。设立中外合资零售企业,引来了资金,更引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现代化的流通方式,为我国流通企业经营业务向跨国化延伸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全面引进现代化的流通形式和经营方式
一是重组商品批发体系,使现有各种批发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商品流通的特点,建立起社会化、现代化、多元化的批发经营网络。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面广、功能齐全的全国性市场不断兴起,如上海汽车交易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中国北方木材批发市场等。它们作为商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商情信息中心在稳定供求、满足市场需要和平抑物价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二是大力推行连锁经营和代理制。连锁经营于1994年初试办,一开始便势头强劲。这种经营方式实行大量集中采购、配送,与生产企业、副食品基地直接挂钩,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进货成本,增强了竞争力;实行规范化经营管理,提高了企业效益;实行采购和销售分离,有利于防止假冒伪劣商品,净化流通秩序;统一标价,规模经营,有利于降低费用;直接向生产企业反馈大量信息,可以促进生产者调整产品结构,改进产品质量。代理制试点始于1995年,106家试点企业在代理钢材、 汽车等方面初见成效。代理业务不断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实施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三)改革和完善少数重要商品的流通体制
90年代初中期,我国绝大多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已实现由市场形成价格和自由流通。但少数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化肥等由于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特殊地位,仍实行较多的政府管理。为此,国家仍需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不断探索这些商品的流通体制改革。其中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具有代表性。1993年2月,国务院提出“统一政策、分散决策、 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当年底,全国就已有95%以上的县(市)放开了粮食价格。这标志着粮食流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出了关键一步。1994年还开始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经营两条线运行。针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管理不善,财务亏损挂帐使财政和银行不堪重负等情况,1998年4月, 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推出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改革方案,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财务帐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这一举措有利于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粮食企业的经营分开,使粮食企业成为真正的经济实体,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下的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一个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粮食流通体制将在实践中形成和完善。
(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秩序法制化
1993年,我国加强了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力度。针对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的储备体系,建立市场风险基金,加强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调控,实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确保有效供给。这些措施增强了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与此同时,我国的立法进程明显加快,仅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制订了四十多个法律或者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涉及规范市场主体组织和行为、建立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市场监督和管理、促进市场中介组织正常发展等许多方面,推动了市场运行朝着有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如何对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进程加以概括,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本文以该项改革进程的大背景变化以及相机推出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为基本线索,将之划分为四个阶段。限于篇幅,不可能就此展开讨论,只想从这一发展进程中引申出几点认识或启示。
首先,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起步早,步伐大, 成效显著。 从近2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看,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是始于70年代末的少数较早推行实质性改革措施的领域之一。到了80年代中后期,改革的重大措施基本都已出台并顺利实施,走在了许多领域改革的前面。事实表明,正是由于该项改革发挥了先导作用,我国多种所有制成份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价格改革、建设市场体系与加强宏观调控等才得以进行。
其次,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思路正确,进展顺利,根本原因在于有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坚持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把“生产力标准”作为衡量改革的标准,注意吸收国外商品流通的先进经营方式与管理手段,改革才得以不断推进。先较快放开生活资料商品流通,再逐步放开生产资料商品流通;先大力发展多种商业经营形式,再加大国有商业的改革力度。这些有步骤、有重点、统揽全局的举措都艺术地体现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积累了宝贵经验。
再次,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尚未完成。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到21世纪初期才能基本建立,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然仍需继续推进。特别是公有制商业在一些重要领域中发挥主渠道作用还须不断探索和完善,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尚须深化,市场秩序法治化还有待健全。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过剩经济”条件下,流通体制更有必要通过改革来为启动内需和顺利加入WTO创造条件。深化改革任重道远, 这也正是总结经验时需要特别强调之处。我们只有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勇于创新,奋力开拓,才能把包括流通体制改革在内的各项改革成功地全面推向新世纪。这就是我们回顾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历程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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