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性与民主性:两种维度的国家认同教育及其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性论文,两种论文,维度论文,民主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3)01-0021-06
国家认同是在有他国存在的环境下,国民构建从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的认知与情感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民意识,国家认同既是国家建构合法性之来源,也是维系一国存在与发展的重要纽带,同时还是公民个体在国家共同体中构建本体性安全的重要基础。“人们之所以联合成立国家并服从政府的统治,最重大、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①”[1]。同样,离开了公民的认同,国家的建立和存续都是不可想象的。国家认同教育肩负着维护国民共同理想的重任,因而成为当今国家构筑国家安全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在大多数属于民族与种族多元化的当代国家,通过国家认同教育培养具有“共同价值理想”的国家公民变得更为重要。
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民族”与“国家”的融合体②,它不仅意味着一块特定的疆域、领土,更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和民族历史文化共同体。因此,现代国家的概念涉及两个核心维度:民族的和政治的,其实质是“国家共同体(nation)和国家政权系统(state)的结合体”[2],我们通常称之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作为现代国家,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是互相依存的统一体。”[3]国家既有民族文化特性——体现在语言、文学、艺术、风俗以及宗教信仰诸方面,又具有民主政治特性——集中表现为国家制度、政治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历史文化共同体与政治共同体是现代民族国家的两副“面孔”,前者意味着民族是民众的文化、心理皈依之所,后者强调公民相对于国家政治体系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因此,个体国民身份的获得既是民族文化心理上归属感的获取,也是一种政治法律权利上的身份承认。塑造民族文化意义上身份认同和民主法律权利意义上的身份认同成为现代国家认同教育面临的两个基本主题。前者涉及共同地域、历史等文化心理维度的认同教育,后者涉及人权、民主、法制等共同政治价值维度的认同教育。正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于当前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以民族历史、文化、语言为核心的民族维度国家认同教育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一个民族存在的标志是其民族性或民族精神,“一个没有民族性的民族,就等于一个没有灵魂的肉体,它必然被消亡在另一些保存着自己独特性的肉体之中”[4]。民族国家是在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只有公民对“民族”有了归属感,才能形成对民族国家的认同。民族认同为国家认同提供了文化根基,“民族认同是民族国家合法化的文化来源,是国家独立完整的表现”[5]。公民民族认同的形成,彼此之间凝聚力的增强,使得不同社会阶层以及不同区域的公民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发展。因此,民族维度认同教育是国家认同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一,以民族历史为内容的国家认同教育。民族认同产生首先是由于分享了民族共同的历史传统、习俗规范以及无数的集体记忆,从而形成对某一共同体的归属感。民族的历史记忆承载了一个民族发源、发展的过程,讲述了一个民族的光荣或梦想、灾难或不幸。民族的记忆还将一个民族的过去、现实和未来紧密地联系起来,并构成了该民族集体认同的基础。公民只有对民族历史文化产生认同,才能有着心理上的归属感,民族国家才会对公民具有号召力。因此,民族认同教育首先是建立在民族历史教育的基础上。民族历史的教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开设历史学科而开展的历史教育,二是以各种承载历史记忆的特定的地理、空间等符号为载体的历史教育。前者以系统历史知识学习为主要内容,引导学生了解历史事实,形成历史情感,发展历史思维;后者通过参观与体悟具有历史蕴涵的地理或空间符号,增强感性认识,拓展历史视野,生发情感共鸣。两种教育形式相互补充,共同促进学生国家认同感的形成。当今世界,所有国家都非常重视学校开展的历史教育,各类学校的历史教科书都将培养学生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置于首位。美国历史只有二百多年,但是把美国历史的教学作为维系整个国家和民族命运与前途的纽带,以弥补美国历史文化不足,这一直为历来美国教育学家、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所倡导。对于我们而言,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它为我们提供了丰富而久远的历史素材。一方面通过历史课程知识教学,另一方面发挥蕴涵民族历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教化功能,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历史和现状,认识中华民族艰辛与辉煌的奋斗历程,从而培养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树立效忠国家、献身民族的人生目标。
第二,以民族文学、艺术等人文学科为核心的优秀民族文化为内容的国家认同教育。哈阿姆从民族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民族文化传承与教育的重要作用,他认为,“一个民族,除非通过教育将其文化的财富代代相传,否则就不可能存在,没有民族文化教育传递,民族就没有未来,并注定消亡”[6]。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其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首先,民族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历经历史沉淀和岁月选择,民族文化具有思想上和心理上的历史继承性,也体现着民族精神的创新性,是民族不断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其次,民族文化具有独特性。民族文化是民族身份的重要标志,表现了它与其他民族相区别的独特之处,进而将“自我”与“他者”区分出来,强化自我的民族身份认同感。优秀民族文化教育应该是铸就公民民族精神的重要途径。首先,文学教育是民族文化教育的重要内容。例如民族文学作品中的民族史诗、民族英雄故事等都能够激发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自豪感,促进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其次,歌曲、舞蹈、绘画等艺术形式包含了民族特有的审美观念、审美表现意识,体现了不同民族的精神风貌和历史积淀,成为维系民族国家的重要精神纽带,艺术教育也是民族文化教育不可缺少的内容。民族文化教育并不意味着对其他民族文化的排斥,而是在与世界民族文化的不同交流和对话中不断推陈出新。在我们国家,中华民族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了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文化基因,是形成各族人民共同的价值理想和塑造国家认同的深厚文化基础。通过开设体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文学、艺术、宗教等人文学科课程,引导学生阅读和体验民族的文化史和心灵史,从而形成优秀的民族精神品质。
第三,以民族语言为重要载体的国家认同教育。语言具有两大功能,社会交际的功能,以及民族和身份认同功能。在现代化与全球化进程中,后者变得越来越重要。洪堡特曾经说过:“民族的语言即民族的精神,民族的精神即民族的语言。”[7]语言不仅作为民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也体现了民族精神的内核。语言是将民族联系一起的重要纽带,“语言是最生动、最丰富而巩固的一种联系,它把过去、现在和将来的各代人民联结成为一个伟大而富有历史意义的、生机勃勃的整体。”[8]因此,民族语言教学承担着引导公民认识和理解民族文化和促进民族国家整合的重要功能。法国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通过一个童稚无知的小学生对最后一堂向祖国语言告别的法语课的自叙,以及对他的心理活动的描写,体现了语言对于一个国家民族的重要意义。虽然现代国家大都是多民族语言国家,“实际上对官方语言的界定、标准化和教学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民族国家建构’的首要任务之一”[9],各个国家都从推进民族国家的融合以及国家安全的高度来重视民族语言的推广和教育工作。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汉语言作为统一的民族国家语言既是构建民族国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统一的标志。汉字语言在长期形成过程中所凝聚的文化内涵体现了中华民族思维方式特点,蕴涵了民族精神的深层文化基因。一个中国人假如没有很好地掌握汉语言文字,就不会对中国文化与中国历史有深层次的了解;因而,语文教育既有提高本民族人文素质作用,也发挥着培植民族国家认同感的重要功能。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维度国家认同教育
国家既是一个由民族组成的想象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也是一个统一的政治共同体。国家认同不仅仅是公民对民族国家的心理归属感,也指公民对政治国家的选择与赞同。公民个体对所在政治共同体的心理体验,对共同体运行的政治体制的认同是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们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10]188这种意愿就是一种达成政治共识而产生的归属感和向心力。政治共同体的存在通常是以其成员相互之间存在的政治共识为前提的。而在由无数个体组成的联合体中,宪法作为“以公民为直接主体所创制的,以政府为直接制约对象”[11]66的法律,集中了民众“公意”的体现,也代表着社会最低限度的政治共识。这是因为,宪法的核心是平衡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防止公民受到国家的侵犯。宪法是作为国家对公民权利保障的根本,赋予了公民平等的身份资格,对公民权利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只有在宪法的保护下,公民的权利与地位得到保障,才能产生对国家利益和国家独特性的赞同与维护。在现代国家中代表广大民众共同利益并且取得他们普遍共识的政治认同,本质上就是宪法认同。“公民国家认同,便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规范下的国家文化和制度架构的认同,即对主权和法统的一种认同,即是一种宪法认同。”[11]376相对于民族认同而言,宪法认同是在民主国家的建立过程中,建立在人权、民主和法制等现代政治价值之上而形成的一种与族属、血缘、地域等因素相分离的政治认同。哈贝马斯认为,宪法认同是建立在超越民族之上的交叠共识基础之上的,“宪法表达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共识。公民们愿意用这样一些原则来指导他们的共同生活。这些原则之所以能够在公民当中达成一致,是因为它们符合所有人的共同利益”[12]24。宪法认同代表的是一种超越于民族之上的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集体政治共识,它是国家主权合理性的重要基础,也是公民国家认同教育的核心内容。
宪法认同是凝聚公民共识和达成社会团结的重要基础,没有宪法认同,社会整合会失去价值基础,国家将会分崩离析。因此,通过宪法认同教育增强国民对宪法的共识,并以宪法为凝聚核心来整合社会团结,形塑社会的政治认同,才能将无数个体有机统合起来并形成国家的归属感和向心力。亚里士多德就指出过,一个城邦应该经常教育其公民,使他们能够适应城邦的政治体制,“在同一城邦中对所有的公民来说,应该遵循同样一个教育体制”[10]276,也就是按照政体的精神来实施的教育体制。随着现代“权利时代”的到来,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关于宪法知识、宪法精神与宪法意识的教育已成为世界各国公民教育的核心要素之一,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是各国公民教育的共同目标。这是因为,宪法体现的宪法精神与宪法价值所代表的是一个国家民族的充满正义的感召力,是促进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维护国民价值和尊严的基石。公民只有形成宪法至上的敬仰和信仰之情,才能使宪法成为社会各阶层共同的情感纽带和人们生活中的共同权威,从而形成依附并且致力维系所属民族国家的义务感和忠诚感。当然,这种认同教育并不是基于灌输的强制性认同教育,而是基于选择与对话的反思性认同教育。
第一,宪法认同教育首先是培养公民对本国政体的认同。宪法既是公民权利的法制化,也是国家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认同除了以浅显层次上的拥护国家作为形式支撑之外,还需要国家成员内心对国家政治体制的赞同和拥护。认识、接纳和认同本国的国家制度是世界各国公民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作为公民教育的创始国,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标志着公民教育的思想的开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尽管法国公民教育的内容和侧重点各异,除了培养公民的民主观念、权利意识以外,始终以培养公民认同国家政治制度,服从国家法律规范,爱国守法为根本目的。美国是世界上实施公民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美国公民教育内容丰富,其重点内容围绕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展开,引导学生认识与理解美国制度的基础和特点、美国政府的目标与职能等,接纳美国的社会生活方式,并培养学生建构理想美国社会制度的能力。在德国,所有的学生到了一定年龄都要学习其《基本法》,从小培植对德国社会制度的认同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对国家宪法的认同意味着公民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肯定、接纳与支持。我国的公民教育应该让公民在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形成理性认知基础上,在感情上认可和接受这一制度体系,进而在行动上维护这一制度体系。对社会主义制度认同具体表现在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体认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认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同,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同,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认同,对党和国家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认同等。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其价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得到公民的认可,并得到公民行动上的支持。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为公民所认同和维系,其优越性才能体现出来。当然,社会主义制度认同教育,不仅在于使公民认识与理解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与维护这一制度,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以及对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保障。只有能够保障公民平等权利的正义的制度才能得到公民的内在认同。
第二,宪法认同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公民的宪法精神并内化为宪法信念。宪法观念和意识要真正深入人心,宪法由文本法律成为公民心目中的内在理念,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并深深地渗透到公民的日常生活当中成为公民言行的准则,并不仅仅是宪法本身的威慑作用,关键在于公民对宪法内在精神与价值的认同并产生情感共鸣,从而确立坚定不移的宪法信念。假如宪法只是由于立宪者的一厢情愿,自以为是地将其价值理念强行加载于社会民众,民众的政治情感就会转向冷淡以至于最后的抵触和反抗。任何缺乏价值共识和价值认同基础的宪法,民众只能出于法律惩罚的恐惧而去遵从,一旦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民众便会冒着宪法威慑和制裁的危险僭越法律设置的界限,整个社会将会失去团结的基础而走向崩裂,国家失去稳定和安全。因此,公民的宪法认同程度取决于宪法价值与公民内心所认同社会价值的同向性程度,价值同向性程度越大,公民认同感就越强烈,国家也更趋于安定与稳固。
人权价值、民主价值和法制价值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价值的根本价值,这是法学研究者达成的共识。[11]387这三大根本价值构成了其他宪法价值的源泉,也就是说,其他一切形式的宪法价值都由这三者派生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国家的宪法认同教育本质上就是人权精神教育、民主精神教育和法制精神教育。首先,“人权精神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石奠定,也是宪法本身合法性的度量标准,甚至是整个社会正义之基准。”[11]388-389人权精神教育就是通过关于人权的课程、教材,学习关于人权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传播人权理念,培养公民人权意识和人权精神是人权教育的核心。促进对自我和他人人权的尊重、发展独立人格、促进不同群体的包容和尊重、增进社会公正是人权教育的目标。其次,民主是实现公民平等参与权利与利益表达的宪法主体之间的对话机制。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民主意识与民主参与能力,形成民主品质以及塑造民主精神是民主教育的主要内容。最后,法制是保障社会治理方式从“暴力统治”到“法律统治”的转变、社会分配方式从“身份”到“角色”的转变的重要基础。[11]393培养公民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成理性的法制精神是法制教育的根本。通过公民三大宪法精神教育形成公民的宪政信仰是公民宪法精神教育的最终目标。
三、两种维度的关系与理性爱国公民的培养
两种不同维度国家认同教育的极端分野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国家认同教育论者——民族主义论者和自由主义论者。民族主义以群体归属为指向,认同的基础包括血缘、地域、语言、宗教信仰等公共特质。民族主义者突出国家的民族文化特征,国家认同教育的重心落在民族历史文化体认和民族精神培育之上。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本位,认同的基础转向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价值,强调公民对于国家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宪政、法律的承认与维护,国家认同教育重在个体自由精神和公共意识的培养。两种主张差异甚大,甚至观点相反。事实上,两者共存于个体国民身份意识的建构过程中,应有机地统一起来,不是非此即彼,而是良性互动。个体的国家认同既是对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国家的认识、理解和接纳,也是对作为政治共同体国家的选择、赞同和支持。假如对任何一方的片面强调而忽视另一方,要么形成极端民族主义,要么陷入民族虚无主义,在实践中都会导致不良后果。现代公民教育应该在民族认同与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认同张力之间培养具有批判意识的理性爱国公民,也就是符合时代发展既有民族品格和民族精神,又具有现代理性自由民主意识的爱国公民。
第一,超越狭隘的民族主义爱国走向宪法爱国是时代发展趋势。随着现代化与全球化的发展,我们正面临一个超越民族国家、涉及全人类的公共生活。社会共同体价值认同越来越重要,通过国家宪法认同教育培养现代民主意识的国家公民,使人们的思想文化超越地域、族群和狭隘习惯的束缚,形成包含共同价值的公共领域或公共空间,凝聚公民之间的共同情感,这是适应时代的发展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在现代化发展和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国家认同已经不再是传统社会的单一性的臣民似的服从,作为一个自主选择的主体,公民可以作出自己的自由选择,也就是从传统的强制性灌输获得认同向现代通过自由沟通获得的选择性认同。个体国民身份认同的复杂化,一方面需要国家的自我建设和提升国民福祉以不断给公民以稳固的安全感,另一方面需要国家通过公民教育去让公民在多重选择中形成理性的判断力,正确处理自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增强国民身份认同感。以宪法认同为核心的民主认同教育是现代国家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且随着现代国家发展和全球化的扩张变得更为重要。
从民族主义爱国走向宪法爱国一方面意味着宪法认同对狭隘的民族认同的超越,另一方面又绝非是否认民族认同的民族虚无主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宪法认同在本质上不只是一种利益的权衡,而是一种价值选择或价值认同。”[11]354这种价值选择或者价值认同直接根植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之中,相当程度上体现着这个民族的品性或精神。因此,它从来就不是脱离具体民族而抽象存在,而是依赖特定民族而存在,并体现着这个民族的特有风范。离开了民族历史文化的共同认同,一个国家的民主法制所体现的宪法精神将失去其最终依托。一个国家宪法所体现的自由、民主和平等等精神,体现了这个国家民族的文化精神气质,正如宪法学者萨维尼所认为,宪法认同的本质在于寻求宪法的价值导向和公民的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的某种契合。哈贝马斯也承认,“宪法所蕴涵的原则只有根植于公民构成民族国家特定历史情境之中,并且与他们的动机和信念相互关联,才能塑造社会实践,成为构建一个由自由平等公民组成的联合体的驱动力量。”[12]27
第二,民族品格的塑造和民族精神的培育仍然是当代公民教育的重要使命。民族情感是与生俱来的,这是任何人不能否认的。在当代世界,民族国家仍然是世界格局的基本治理单位,民族国家的设置成为影响人们公共生活的基本社会空间。“民族国家使一个人的民族或民族文化归属有了具体的疆域感,使他和某个实实在在的政治社会生存世界联系在一起。”[13]一个仅仅因为共同经济利益为基础和积极参与而结合在一起的共同体假如没有共通的文化的向通性,是难以激起社会个体内部炙热的国家情感的,因为“单纯的政治信条也不足以维系国家认同,一个国家若仅靠政治意识形态立国,那会是脆弱的”[14]。我们可以想象,假如缺乏以民族为根基的文化价值植入,失去情感的融合,而单纯依靠外在的制度价值难以获得公民的认同。实际上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家认同需要民族认同供给忠诚情感,宪法认同同样需要民族认同提供情感动因。宪法认同的实现,有赖于文化认同与制度认同的协调。”[15]因此,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认同教育离不开以民族语言文化历史为核心的民族认同教育。正因为如此,英、美、德等国家在注重宪法教育的同时,也注重对青少年进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
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进程的加速以及当代中国社会的急剧转型,社会阶层分化,各种利益群体并存,地域矛盾、民族矛盾等依然小范围存在,当代中国公民的国家认同问题也逐渐凸显。近年来,中国富人阶层的海外移民潮,充分体现了部分国人国家民族观念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我们构筑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中华民族精神来激发国民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和忠诚感,而且这种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归属感和忠诚感变得日益重要。
开展公民爱国主义教育,要警惕狭隘民族主义爱国论的倾向。民族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后产生的一种以本民族的利益为诉求,以及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自己民族根深蒂固的热爱基础上的关于民族发展的思想观念。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假如脱离民主与宪法的轨道而失去现代民主、公平、正义等公共价值的引导,则可能走上极端民族主义的道路,最终结果是对其他民族和自身民族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危害。在当今中国,民族主义值得我们担心的方面对内主要集中在台湾问题和藏独疆独问题,对外主要表现在中越中非南海争端,以及中日钓鱼岛争端等诸多问题。实际上,人们只有超越了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成为真正自主的公民,形成理性的国家认同意识,才能对内结成稳固的国家共同体,对外形成和睦的全球政治与文化生态。
收稿日期:2012-11-16
注释:
①洛克这里所指的财产包括生命、特权和地产。
②“民族”的现象和“国家”的现象在民族国家出现前早已存在,但是民族与国家的同一则是近现代出现的现象。民族对于国家的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使得近代民族国家的建立既是政治建构的过程,也是文化融合的过程。同时,国家也在改造民族,使之成为人为建构中的“国家民族”概念。本文所指的民族更多的是超越传统狭隘民族概念的“国家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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