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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尚需努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张榕明说,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的确比养老保险的建立更有难度,其改革也特别艰难与痛苦。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框架就已经基本确立,但情况并不乐观。现阶段,参保人口还不到1亿,许多困难企业出不起统筹资金。另外,部分地区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紧张、个人账户沉淀。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统筹资金入不敷出,两种局面必然出现——降低个人享受的医疗费用或将个人账户中的沉淀资金抽出填补统筹资金的亏空。针对这些问题,要使现状得到改善,需要相关部门投入资金,加大管理力度。张榕明委员还认为,许多国家机关迟迟没有纳入统筹医疗范围,对医疗保险乃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都不利。扩大覆盖面仍是医疗保险的当务之急。
来自天津的人大代表庄公惠认为,目前医疗卫生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怪圈,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有序的发展,并进而影响到居民的医疗服务利用和健康保障。
对于庄公惠代表提出的现实问题,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左焕琛认为,唯有立法才能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她说,医院不合理收费、参保人全家共用一张医疗卡、侵犯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等医疗供方和需方的不正当行为,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都缺乏一部法律的约束。医疗保险不立法,医疗保险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就不会有实质性的解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铁路总医院干部医疗科副主任医师谭小亭则结合北京市的医疗保险谈了她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谭小亭委员说,医疗保险实行以来,的确对于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时存在的医疗费浪费等现象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首先是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起付线过高,退休老职工尤其难以负担。二是对于用药的规定应更趋合理。比如糖尿病患者几乎是要终生服药的,而每周取一次药的规定明显是不合理的。
全国政协委员、来自武汉钢铁公司的袁伟霞赞同谭小亭委员的意见。她说,一般来讲,绝大部分退休工人的收入比在职职工低,而又处在各种疾病的多发期,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应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适当增加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降低其自付部分的比例,保证他们看病看得起。来自北京的人大代表刘正民、刘长瑜也投了赞成票:医疗政策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府要拿出一定资金建立社会基金逐年增长机制,解决百姓医保支出负担过重问题。实行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的进步,但不应简单化,建议“老人新人”实行同样政策的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将年轻人的医保资金给老年人,一代一代推着走,形成良性循环。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登岗则对药品目录的及时增补提出了建议。他说,医保的药品目录范围过窄,对于医生与患者选择药物是不利的。而增补的不及时,对于一些疗效好的新药是不公平的,对于患者也是不公平的。因为由于食品、环境等因素,人的抗药性在急剧增加,疗效好的新药纳入不了药品目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会增加参保对象对医疗保险规定的意见。来自贵州的人大代表孙诚谊也表示:进入医改覆盖的药品,国家是3000多种,贵州只有1000多种,因此个人必须承担自费的药品项目就相当多,这个问题需要医保部门认真研究。
医院乱收费如何治
谈起患者沉重的医疗负担,几乎每名代表委员首先谈到的都是医院的乱收费,毕竟到医院看一次感冒也要花上几百元的事情,他们都切身地经历过。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贺大经认为,医院的乱收费得不到遏制,一个重要问题是没有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而“以药养医”的根源是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他说,据统计,全国各级政府对医院的投入,1997年财政投入只占医院支出的3.84%,2000年财政投入只占医院支出的5%,目前全国医院从财政获得的部分,平均大约只占医院支出的6.2%。贺大经委员说,各级政府对于医院的财政投入不够,客观上把医院推入了市场。医院要生存发展也就陷入了“以药养医,向患者要效益”的怪圈,“开大方”“开花方”也就不难理解。因为出售药品几乎是所有医院主要的收入来源。据统计,乡镇级卫生院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86%,县级医院达60%-70%,一般城市大医院达50%-60%。而像协和医院,药品收入只占医院收入的20%-30%,是很个别的。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李慧珍说,财政投入的不足,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医院经营的企业化,甚至是利润最大化。有的医院科室承包了自己的工资和奖金,造成各科室千方百计搞创收,尽力发挥先进检查设备的功效,必要不必要的检查都要做。这必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但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不能成为医院乱收费的理由,毕竟利润可以更理性一些。医院教育医生努力采用低廉的适宜技术,减轻患者负担是必要的。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副省长滕卫平一直从事医学科研、教学、临床工作,现在兼任中国医科大学校长,已连续两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他认为,政府应当加大对医院发展的投入,使医院摆脱完全依赖本身的经济效益生存与发展的局面,这样才能彻底改变目前医院普遍存在的“三级承包”责任制,不再把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让医院的药品、检查收入与业务科室、医生个人的收入真正脱钩,使医院和医生真正以“救死扶伤”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医疗服务自身的发展规律。
那么医院的乱收费的症结如何解呢?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陈重华认为,解决医院乱收费的问题,要立足长远,分步实施,不能要求短期内解决所有问题。首先要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性医院,在医疗市场上起到平抑医疗服务价格的作用。可以采用的办法有:缩短政府战线,将国有医疗资源从一部分公立医院中退出,集中财力,保证国家举办医院的补偿能基本到位,并同时实行医、药分离,医院不再保留药房,使药品经营利润不成为医院追逐的目标,从而降低收费水平,平抑医疗服务费用水平。或者规定非营利性医院的营利水平,一般结余率不能高于3%-4%。同时借医疗服务收费从行政事业收费性质改为服务性收费的机会,全面在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中使用税务发票,并在税法上规定,凡医院实际结余率高于规定比例的部分,医院要照章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其税后留利部分,只能用于事业发展,不得用于增加个人消费基金。其次要制止公立医院,尤其是大医院在医疗用房建设,医疗设施购置,以及其他方面的浪费现象。现在大医院的医疗用房正在快速向宾馆化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每平米医疗用房造价已达到5000元至8000元,豪华程度已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这些建设费用基本上都要通过向患者收费来补偿。要制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的建设标准,使之与国力、群众负担能力、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降低医院的固定成本支出。
药价虚高如何降
除了医院的乱收费,药价虚高同样是代表委员们的共识:国家虽然接受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几次药品降低,而医药价格仍处于虚高状态。来自江西省人民医院的人大代表易敬林就说:前几年,医院药房有种抗生素卖到了将近90块钱,成本实际上只有四五块钱。按照今年国家计委重新核定的价格,这种药只卖8块多钱,可见药价的水份有多大,老百姓怎么承受得了?近年来这个问题有所改善,但还没有达到老百姓满意的程度,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切实减少药品流通的环节。
药厂与医院直接“对话”,可谓没有流通环节,但医院的药价为何还降不下来呢?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糖尿病治疗中心院长冯世良毫不客气地指出了药厂与医院之间的“黑幕”。他说,药品从药厂出厂的价格都是经物价局核定的,一般来说,利润是理性的。正常的情况下,药品流通的第二个环节是医药公司,然后是进入医院和药店。但近年来,药厂的销售代表全部直接找到了医院,也就是说绕开了医药公司这一商业环节,以高于出厂的价格销售给了医院。如果从流通的角度来看,这恐怕是最短的途径,药价能够降下来,但问题是医院依然按市场价格销售。在缺少了医药公司这一环节的情况下产生的“蛋糕”哪里去了呢?应该说,药厂、医院的院长、医院的药事委员会、有处方权的医生都“切”得了一块。冯世良委员说,这完全是一种国家减少了税收(药品流通没有经过商业部门),又增加了患者负担,只肥了个别人的不良现象,应该受到制约。
冯世良委员说,医院和医生收受红包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流通,而通过医药公司的流通同样有问题,那就是流通环节过多。国家倡导的药品流通只能是一级,也就是医药公司从药厂进药以后应该直接面对用户。药品的加价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就是,西药可以加价15%,中成药可以加价16%,饮片可以加价20%。可现在的情况是不但流通环节增多了,加价也没有按规定进行,药品怎么会不虚高呢?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鞍山市妇儿医院院长巴福荣认为,药品价格攀升首先是由进口药拉动起来的。国外药价本来就高,加上进口高关税,因此进口药的价格比国产药要贵许多。进口药、合资药和国产新药这三种高价药大量进入市场,抬高了药价的总水平,许多国产新药都以进口药或合资药价格为定价参照,从而造成药价不断“虚高”。二是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混乱。药厂通过申报新药而获得高定价,并采取大折扣、大回扣的营销方式,为自己的生存和牟利拓展空间。
那么,药价虚高的对策在哪里呢?代表委员各抒己见。
李慧珍委员认为,在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的同时,应该取消所有药品的广告,因为高额的宣传广告费占药品成本的比例越来越高。在取消广告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该加强管理,对药厂的资信、产品质量实行严格的跟踪监督,标定价格。另外,国家对各种药物的包装应及早做出一个科学的规定,因为无序的竞争已使现在的药品包装越来越趋向礼品化,有的包装费用甚至是药物本身价值的3倍甚至4倍。
全国政协委员、贵阳医学院教授陈汉彬认为,物价部门应严格审核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出厂价格,因为一些药品企业报核的价格成本不实,也存在价格虚高的问题,多数地方的物价部门由于不懂行或是出于地方利益考虑,对药价的审核过松。陈委员还认为,医院药价虚高,说明药品零售企业竞争还不够充分。医院更应实行医院费用公示制,公示各种疾病的治疗费用、手术费用以及药品的价格等等,让病人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今后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市场竞争不可避免。治本之策还是要靠市场竞争。按照市场的规则和要求来管理医院、经营医院、发展医院,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医院的发展,以逐步完善医疗服务市场,打破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垄断。只有这样,病人才有可能用比较合理的费用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哈药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存周针对药价虚高开出了3大“处方”。他说,一要按照完善医院补偿机制要求,核定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采取超比重上缴,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开放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办法,在全局上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靠,以便真正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二要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的改革方向,尽快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求得生存和发展;三要探索医院按进价向患者供应药品,只收取药事服务费,彻底切断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
人大代表巴福荣认为,药品的价格要真正地降下来,国家应引导和干预定价机制,特别是加强对进口药品的定价管理,同时对国内制药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资产重组,淘汰一批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科技创新乏力的中小药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制药企业做大做好。其次,应大力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认定采购计划,交由市卫生局统一按照质量保证、供给保证、价格合理的用药需求实行明价招标。
政协委员、海南海虹企业(控股)公司总裁康健提出:应当用信息化带动现代医疗物流和整个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他说,医药电子交易市场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为特定用户群服务的电子交易系统,建立医药电子交易市场,让医疗机构全面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上网销售、政府部门全面上网监管,既可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实现药品交易过程的充分竞争,又可以提高集中招标采购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而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农民的医疗不容忽视
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穆涛进京前就被乡亲们嘱咐再三:一定要把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反映上去啊!她对农民看病难体会颇深。她说,这些年来,农村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由看病欠债所造成的。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中医药大学外语部原主任方廷钰认为,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应尽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他说,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政府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央财政还专门为中西部农民每年每人安排10元的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拿10元,中央补10元,地方财政也要补10元,关键是地方财政的补助能否到位。根据去年我随政协医卫组去中西部考察的情况来看,要做好农村卫生工作,必须解决资金问题。山西有一个地辖市,全年财政收入还不够发放工资,有10个县区发不了工资,乡村医生工资待遇难以得到保障。有家中心卫生院提供了这样一份清单: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家为其医疗设备投入了9791元;八十年代,国家投资了3540元;九十年代,国家没有投资。现在这家卫生院年久失修,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纯属危房,设备也已经落后。第二个问题是缺人,农村各级医院机构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另一方面却有不少非技术人员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卫生部门。医务人员的知识更新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第17条提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要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这项规定是非常及时的。城市医生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更为主要的是要带出一批“徒弟”来。有关部门应监督全国医科院校、城市医院认真落实这一规定,形成制度,坚决不能开口子。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陈重华认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筹资水平低,支付风险大的社会保障,应努力降低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实现收支平衡。建议建立逐级转诊制度,使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从而有效降低医疗费用,稳定和巩固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广东人大代表郑利平认为,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情况来探索不同的途径,比如说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农村农民的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在其中协调,这样可以更好的解决农民看大病的费用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副院长卫小春说,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资金到位?就目前实施的情况看,如何要求各地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到位,如何建立一个机制来管理和计划这笔资金的运行,真正做到在使用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透明,仍然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而如果农民看病难,因病返贫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农民就难以实现真正的小康。对此,我们不能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