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太平天国志”看晚唐五代商人_太平广记论文

从《太平广记》的记载看唐后期五代的商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太平广记论文,后期论文,商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9)01-0135-14

关于唐五代的商人问题,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商人地位的高低变化,是否形成了一个商人阶层,商人和社会及朝廷的关系等方面,当然也包括一部分个案研究。当然,商人研究最大的限制来自于史料,商业被视为末业,官方史书很少有关于商人经营及其生活状态的内容。有关资料大多散见于各种笔记和唐人诗文中,所以本文想要做的是搜集尽可能全面的相关史料,对于商人(主要是江淮地区商人)的经营活动和生活状态进行分析。需要先行指出的是,文中讨论的以江淮商人为主,但由于商业活动和商人自身的流动性,所涉及的商人偶有涉及江淮以外的,时间上可能也牵涉到755年以前。

一 大商人

我们可以对商人做各种分类,比如从事的行业、经营方式,或者是贫富程度,在经常为人提及的关于是否存在“商人阶层”的问题上,也存在各种观点。我认为很难想象“商人阶层”的存在。以经商为业的人,比如巨商和逐日经营的小贩之间,区别之大显而易见。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在任何社会中,商人中位于最上层的总是极少数,这些处于顶尖地位的商人拥有的资产惊人,影响力更加不可小觑。本文希望尽量用实例来探讨一下他们的特点。

首先,资产的计量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天宝以前的“积粟”、“积绢”变成了“积钱”。唐前期长安富商邹凤炽,“金宝不可胜计,常与朝贵游,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虽古之猗白,不是过也。”他曾经请市终南山中树,一棵树估绢一匹,自称“山树虽尽,臣绢未竭。”①为天下传颂。这样做自然是矜夸,但是其时的富商积聚有大量绢帛大约不假。天宝年间邺城王叟,拥有庄宅可以容纳200余户,家中“积粟近至万斛”,②和王元方一样,都是以积粟称富。这种情形在开天之前是很常见的。其时米价和绢价相当稳定,匹绢更是长期保持在200钱上下。755年以后,大商人积聚的就变成钱了。永贞中,长安东市中王布就“藏钱千万,商旅多宾之。”③唐末长安巨商王酒胡曾经纳钱30万贯,助修朱雀门。之后因为在安国寺扣钟,于“西市运钱十万入寺。”④这是当时的普遍现象。德宗统治时期朝廷征敛商人,从长安两市取“僦柜纳质钱及粟麦粜于市者,四取其一,”所获在二百万贯左右。⑤在集市中藏钱的一定有很大部分来自长安的巨商。前面提到,民间交易时仍然经常使用绢布,但是巨商的财产越来越多地以钱衡量,进出之间的数额越大就越是如此。钱币在当时不仅是交易单位,同时还是一种保值和计算单位。这种由积粟、积绢向积钱的变化跟当时物价变化和钱重物轻的局面大有关系。唐后期绢价跌得很厉害。780年左右,1万钱相当于2.5匹绢,到820年左右,1万钱才相当于12匹绢。跌了将近5倍。米价也波动较大。如果仍积聚粟、绢,40年间财产凭空缩水了80%,而钱在唐后期的价值一直都很稳定,加上铸造数量较小,无论贫富,都想要积钱以图保值。

其次,大商人的财产数额也越来越大。唐前期的巨商,如贞观中裴明礼,“家产巨万”。⑥定州何明远,家有绫机五百张,“资财巨万”。⑦长安富民罗会“家财巨万”。⑧邹凤炽,号称是“金宝不可胜计,……邸店园宅,遍满海内。”他的财产以积绢计算,当时绢每匹200钱左右,即使有一万匹也不过数千贯钱。天宝中邺城王叟“积粟近至万斛”,按当时米价算,在数万贯上下。总的说来基本都在几万贯以下。755年以后情形就不同了。在扬州的店中存放的钱,叱咤之间可以拿出1、2万贯现钱授受,⑨则店中可以动用的现金必定可观。长庆初年生活在淮南淮淝间的刘弘敬,“资财数百万”,⑩从后文他为女儿买陪嫁的女奴就用了80万钱来看,他的资产至少在百万贯以上。晚唐扶风窦极善治生,所经营的无不赢利,年老时拥有“其余千产业,街西诸大市各千余贯,”(11)则家业至少也有数百万贯。上文提到的长安王酒胡,单只是助修朱雀门和捐给安国寺的钱就有40万贯,几乎相当于唐政府一年的茶税。唐末江陵郭七郎,在长安“输数百万于鬻爵者门,以白丁易得横州刺史。”(12)可见唐后期的巨商资财多在数百万贯,比起天宝以前,财富可要大得多了。

第三,顶尖的大商人大多从事多种经营,涉及多种行业,甚至可能有一个庞大的组织。唐前期也是如此。长安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13)有邸店,有买卖各种货物,自然不可能是单一经营。裴明礼的经营生涯更加丰富,先后做过垃圾收购、买地、果树种植、养蜂等等不同行业。定州何明远“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同时家中又有绫机五百张。(14)可见也并不是“专以袭胡为业”的。755年以后更是如此。上文提到的窦从卖鞋开始,不停地转换各种经营方式,买卖土地、房屋、木材,制作照明工具,甚至买玉治玉。郭七郎的情形就更特别一点。他家资丰厚,是“楚城富民之首”。“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买易往来者。”(15)他曾经到长安去收其中一个商人的账,就有5、6万贯。看起来郭七郎自己已经不再参与具体经营,否则他不可能在长安嬉游数年不归。应该是他向商人提供资本,甚至可能是将生意交付给别的商人经营。当时郭家的生意遍布江淮和北方。长安东市王布“商旅多宾之”,(16)岐州王祐“长开馆舍以待往来”(17)很可能都是象郭七郎一样,涉及多种行业,多种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城市的垃圾处理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唐时有很多巨商都是经由这一行起家的。河东裴明礼“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18)这分明就是垃圾的回收和分类处理。长安罗会以剔粪为业,世代相传,家财巨万。“里中谓之鸡肆,言若归之积粪而有所得也。”(19)他们可以通过对城市垃圾的处理而致富,说明当时从事这类行业的人相当不少,并且一定有一系列相应的渠道来回收处理。这也从一个侧面表现出唐代城市的发展程度。

第四,出现了存储钱货的店铺,并且可以用约定的凭证任意支取。《新唐书》卷52《食货二》记载,长安两市也有僦柜。有关这一点的讨论不少,但在有更确凿的材料证明之前,只能说是那是用来存放钱货的。而江淮出现的是存放钱的店铺。我们来看一下具体例证。《太平广记》卷16记载,张老在和韦义方告别时,送给他一顶旧席帽,告诉他:

“兄若无钱,可于扬州北邸卖药王老家,取一千万,持此为信。”

不过韦家人大多不相信,提出疑义:

“取尔许钱,不持一字,此帽安足信?”

过了五六年,韦义方困窘不堪,决定试上一试。这是很有意思的过程,

“入扬州北邸,而王老者方当肆陈药。韦前曰:‘叟何姓?’曰:‘姓王。’韦曰:‘张老令取钱一千万,持此帽为信。’王曰:‘钱即实有,席帽是乎?’韦曰:‘叟可验之,岂不识耶?’王老未语,有小女出青布帏中曰:‘张老常过,令缝帽顶,其时无皂线,以红线缝之。线色手踪,皆可自验。’因取看之,果是也。遂得载钱而归,”

而《太平广记》卷17的另一则相近似的记载就要简略得多,李生欠折官钱数万贯,在扬州遇到卢生,卢生

“乃与一拄杖曰:‘将此于波斯店取钱,’……即以拄杖诣波斯店。波斯见拄杖,惊曰:‘此卢二舅拄杖,何以得之?’依言付钱,遂得无事。”(20)

这两则材料大多被引用来证明当时可能已有以凭证甚至信用存支钱的机构。我们来具体看一下。首先,这两件事中存钱的地方都是店铺。扬州北邸的药店和波斯店,它们都有自己的经营内容,韦义方进门时店主正在整理药材。存钱是这两家店兼营的业务。这种情形直到清末还很普遍。至于存的钱在店中如何使用,只是存放或者可以让店主经营生息,材料中看不出来。店主需要验证取钱的凭据,可见至少是要付管理之责的。其次,材料中的凭据都是比较有个人特色的物品,也可能是事先约定好的,至少也是店主熟悉、可以分辨的。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韦家人并不相信一顶旧席帽可以取钱,说明当时这样的存取方式并不常见,一般人根本没有见过这种事,当时更常见的方式是有当事人的亲笔书信为证。当然书信和随身用品都是很不严谨的凭据。还有一点需要指出,那就是所有这些凭据都是存钱的人提供的,没有店铺方面出具的证明。所以或者可以说,基本上这只是存放,当然不排除店主可以取以生息,但是没有更多的可以支持这一观点的材料。同时这类存取钱的方式并不普遍,很可能这种现象只存在于比较熟稔的大商人之间。

第五,由于江淮的地域特色,当地的巨商大多拥有设备完好的大船。“凡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檝居多。”这是当地自然条件决定的。江淮经商,也大多经由水路,船只是极多的。“江湖语云:水不载万。言大船不过八、九千石。然则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溥。此则不啻载万也。”同书也记载“凡大船必为富商所有。”(21)当时最大的船等于是水上住宅,船工数百人,则体积一定很大,在江西和淮南之间每年来往一次,则速度也不可能很快,但是一定坚固并且安全,能够抵抗江湖风波之险。类似这样的船只成本必然很高,刘晏造漕船时,1艘要用100万钱,造出的船坚固耐用,后来用50万钱,就很容易损坏。在长江中的大船成本可能更高,也只有这样设备良好的大船才可以更安全地运送更多的货物。所以只有巨商才承担得起代价,同时也正好满足他们的要求。

贞元中,湘潭尉郑德璘从江夏租船返回长沙,第一天停泊在黄鹤楼下,“傍有鹾贾韦生者,乘巨舟。”风平浪静的时候,普通的船只和大船看不出什么区别,行程相近,每晚都泊在一样的地方。其后“风势将紧,波涛恐人。”盐商的巨舟张帆而去,“德璘小舟,不敢同越。”(22)这样的邂逅相遇在江淮水路上应该是极其寻常的事。有人落水,漂流到岸边,“群舟泊者,悉是大商。”(23)长江南岸停泊的船上,大多是大商人。所谓“大艑高帆一百尺”,“大艑浮通川”,描述的就是这种为巨商拥有,纵横江湖之间的大船。

第六,巨商大多居住在大城市中。这一点就不用特别证明了,上文中提到的那些巨商几乎全在长安、扬州、江陵这类繁华的城市中,而且经常过往,当然这也跟他们从事的经商这一行业有关。唐末扬州城里的大商人很多,“时四方无事,广陵为歌钟之地,富商大贾,动逾百数。”大商人周师儒“其居处花木楼榭之奇,为广陵甲第。”商人之间相关的活动也很多。当时江西茶商吕璜“明敏,善酒律,多与群商游。”其子吕用之“既慧悟,事诸贾,皆得欢心。”(24)那些善于应酬的商人在富商之间就很受欢迎。宝应中,越州观察使重修宝林寺,“大设斋,富商来集。”(25)长安市里风俗,“每岁至元日已后,递饮食相邀,号为传坐。”(26)

二 普通的中层商人

这是商人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在资产上会有差别,行业各异,经商路途、方式区别很大,是行商的话,大多有相对稳定的贩运路线、货源和市场。如果是坐商的话,大多在城市中拥有固定店铺,从事固定行业。

首先,拥有一定的资本和运营资金。这一点对与这一阶层的商人来说至关重要。从史料来看,拥有一笔足以开始运营的资本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一部分商人的资本是抢劫得来的。那些劫江贼劫得财物以后,“以异色财物,不敢货于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销受。”“以茶压身,始能行得。”于是都入茶山换茶,“得茶之后,出为平人”,“凡千万辈,尽贩私茶。”(27)叶升全家被杀,家财被夺,盗贼平时和普通人无异,“或农或商,或畜货于武昌,”也用抢来的钱货经商。(28)扬州人冯俊原本以佣工为生,后来有奇遇,广置田园,“里人皆疑为盗也”。(29)会有这种想法是因为冯俊受雇从扬州沿长江去了一趟六合,回来就有这么大的变化,当时江贼猖獗,像他这样突然得了一笔钱的事在时人的眼中是大有做盗贼的嫌疑的。如果不可能是神仙所赠,则冯俊的资产来自哪里,不问可知。另一部分的人最初的资金来得很意外或是很具有神秘色彩。齐州刘十郎原来以受人雇用舂米为生,由于舂杵断裂,意外发现了地下所藏的财物,以此为资本,开始贩卖醋油,数年之内,其息百倍。(30)洪州胡氏子,有一次用船载麦运往集市的途中出了点意外,靠岸时“沙摧岸崩。穴中得钱数百万,”(31)于是家境渐好,以至于想搬离村子,移到城市去。豫章人熊慎在江边沙岸上挖出紫磨金,在集市上卖了数十万贯,“熊氏由此殖产钜富”。(32)我们如果剔除其中的神秘色彩,联系到当时长江及沿岸水边经常有盗贼出没的情况,象洪州胡氏子和熊慎这样在江边发现的无主财货很有可能就是盗贼还没有来得及处理的赃物。还有一部分商人的资本来源于借贷。大中时,信州人童安玗“与同里人郭珙相善,珙尝假借钱六七万,即以经贩,安玗后遂丰富。”(33)这是以6、7万钱做资本经商而致富的。

其次,这些商人身上,所谓“浮客”的色彩最为明显,当然这是指其中的行商。从材料来看,从事贩运的商人要比在一个固定地点经营的商人多。“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34)荆州赵倜岁余不归,在家中住了百余日,就忍不住说:“我惯为商在外,在家不乐,我心无聊。”(35)扬州万贞,以贩卖珠宝为业,“多在于外”(36),一旦离家就是数年。对于江淮地区而言,长江(包括其支流)和运河是最重要的航道。而在长江东西之间从事往来贩运的基本上都是南方的商人。如宣城当涂人刘成、李晖“尝用巨舫载鱼蟹,鬻于吴越间。”(37)以大船载水产品在江浙一带贩卖。谢小娥的父亲是江西人,和籍贯历阳的女婿在长江中从事贩运。叶升和任华都是浔阳商人,一直在长沙和广陵间往还经商,他们就是在从江州往潭州的水路上遇盗失踪的。荆州赵倜“多南泛江湖,经岁余未归,”当时传言他“物货俱没于湖中”,(38)那很可能在湖北、湖南、江西的长江中游一带经营货物,岁余未归则说明他的贩运旅程不短。襄汉间人潘将军,“常乘舟射利”,(39)也是住在长江中游的商人在长江中经商。当时在长江两岸泊舟的多是往来与中下游之间的商人。唐末吕璜也是江西人,“以货茗为业,来往于淮浙间。”(40)这些都是在长江中下游之间。汴州商人在江南和大梁之间“以贾贩江湖之货为业”(41)可以说,对南方商人而言,长江水运是他们经商贩运最常见和最主要的方式。

再次,如果是坐商的话,大多有固定的店铺。广陵人李珏,“世居城市,贩籴自业。”(42)是在扬州城中开粮食铺子的。宝历中,荆州附近有人“叩门求籴,怒其不应,因蹴其门。”(43)则应当是卖米的,附近人可以到其家中购买,有可能是很小的、前店后家式的经营。当时在各种集市上卖药的很多,而药铺就只有在城市或是有一定规模的草市里才有。上文提到过的王老药铺就设在扬州北邸。天宝中,四川青城山附近的草市有药肆,“常有二人,日来卖药,称王老所使。”(44)则当时采药人也直接把药材卖给药铺。长安西市有铺子卖药,“日夜锉斫煎煮,给之不暇。人无远近,皆来取之,门市骈罗,喧阗京国,至有赍金守门,五七日间,未获给付者。获利甚极。”(45)药铺也可以有这样多的赢利。刘晏在长安一家药铺,“常有三四老人,纱帽柱杖来取酒,饮讫即去,或兼觅药看,亦不多买,”后来他亲眼见到,“有道流三人到,引满饮酒,谈谑极欢,旁若无人。”(46)似乎长安的药铺还兼营卖酒。各地的城市中也有很多酒店。唐末,扬州的酒店无疑是有一定数量的,可以让人一家一家地喝过来,乐生旗亭就是其中之一。这是比较小的卖酒处,“典事者白乐云:‘既已啮损,即须据物赔前人。’……‘有人将衣服换酒,收藏不谨,致为鼠啮。’可以用衣服做抵押换酒,和韩愈说民间买盐一样,酒店也一样可以用日用品换酒。这些店铺大小不一,生意好坏也不尽相同,店主的资产自然也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就以上述几种行业为例,城市中还有大量的临时贩运粮食的,有背着壶卖药的,和他们比起来,在城市中拥有固定的店铺,经营单一的行业的这些商人,资产和规模要大得多。他们和从事短途或中长途贩运的行商在唐五代的社会中是属于同一类的商人。

最后,这一阶层的商人中包含有大量的盐商、茶商。盐茶贩卖在唐后期是比较特别的行业。由于盐商可以免去很多税钱,当时很多富商都纷纷加入贩盐的行列。白居易指出,“自关以东,上商大贾,易其资产,入为盐商。率皆多藏私财,别劳裨贩,少出官利,唯求隶名,居无征徭,行无榷税,身则庇于盐籍,利尽入于私室,此乃下有耗于农商,上无益于筦榷明矣。”(47)盐价在唐后期节节攀升,人们以有没有盐当作衡量家境好坏的标准,这已经不像是生活必需品了。相应的,盐商有最重要的两个特点,就是厚利和轻税。“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48)“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则盐商当时是不必服役,也没有杂税。“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49)当时朝廷和地方官府一再抬高税钱,又任意加征,盐的榷价不断提高,盐商可以在此基础上再翻倍出售,利润确实很丰厚,但是成为盐商是需要有相当财产的,要资本雄厚才可能,所以很多盐商本身就是富商,有些甚至是巨商大贾。而缺少资本的人只能成为私盐贩。私盐贩经营的数量较小,主要通过偷逃官府税收,以较低价格出卖。他们基本上不属于这一层,而属于更底层的小商贩。

茶商的情形就大不相同了。早在开元年间,饮茶就已经蔚为风气,茶大多产自江淮,“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当时“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甚至僧人和修道的人也喜欢饮用,“溺之甚,穷日尽夜,殆成风俗,始自中地,流于塞外。”(50)几乎在任何地方都有稳定的市场需求,所以当时从事贩茶的商人很多。淮南、两浙、江西、四川等地都有茶山。天宝中,刘清真等人从寿州贩茶运往河南、山西一带。唐末吕璜“以货茗为业”(51),是江西的茶商在扬州和浙江之间往来贩运。河南王可久,“岁鬻茗于江湖间,常获丰利而归。”(52)这是居住在河南的商人,常年在长江中下游买卖茶叶,“常获丰利而归”,可见贩茶是很赚钱的行业。连茶税收入,也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五代时,马殷在长江中游“令民自造茶以通商旅,而收其算,岁入万计。”“贡奉朝廷不过茶数万斤而已。于中原卖茶之利,岁百万计。”(53)

由于茶山大多离城市有一定距离,衣食供给需要从外面取得,(54)因此茶山上的交易既可以用钱、绢,也可以是首饰、衣物。“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稚子尽衣华服,吏见不问,人见不惊,”成为盗贼销赃的好去处。劫得的各色财物,“不敢货于城市,唯有茶山可以销受。是以贼徒得异色财,亦来其间。”甚至发展到茶山附近“有店肆为其囊橐,得茶之后,出为平人。”时人称为“凡千万辈,尽贩私茶。”(55)唐后期茶税重重增加,苛刻的赋税政策下,正式贩茶的利润越来越小,私茶贩就越来越多。大中六年(852),盐铁转运使裴休提出,茶税过苛造成“正税茶商,多被私贩茶人侵夺其利。”(56)联系到上引的杜牧的文章,当时贩运私茶似乎是获利相当丰厚的行业,从事的人很多,甚至连盗贼都选择用抢劫来的财物换成茶,再从中获利。“江、吴群盗,以所剽物易茶盐,不受者焚其室庐,吏不敢枝梧。”(57)越到唐后期,茶、盐之法益密,而贩运私盐和私茶的就越多。但是可以看出,茶商和盐商正好相反,正式的盐商利润是很高的,私茶贩也大多拥有充足的资本,逃避苛刻的税收,其获利远远大于正式的茶商。总的说来,在大量位于中层的普通商人中,有正式的盐商、正式的茶商和很多私茶贩。

三 小商贩

位于最底层的是各种小商贩。

第一,资本有限。任何经商都需要有本钱,位于底层的小商贩只有很微薄的资本。天宝中,租住在邺城王叟庄宅中的小贩,只有5千钱做本钱,贩卖杂粉香药。唐代生活费用如果要维持温饱的话,每月2000钱即可,每月8000钱则可以过比较丰裕的生活了。5000钱的资本也就相当于中等家庭一个月的生活费而已。

其次,利润微薄。大和年间,“汉州什邡县百姓王翰,常在市日逐小利。”(58)荆州北部“何轸以鬻贩为业。”(59)像卖香药客和王翰这样的小商贩在每一个集市上应该都是最多的。他们和出卖劳力的人的差别是他们依靠的是通过经营,将本钱所生的那一点利润来维持生计。“五千之本,逐日食利,”这样的小商人是当时最常见的。他们“但存其本,不望其余。”

第三,从事最简单的行业,活动范围相对固定。由于资本薄弱,不可能承担起长途贩运,而且是逐日食利,所以最有可能的经营方式是在一个熟悉稳定的环境下从事各种贩卖活动,比如王叟庄宅中的小贩经营的是杂粉香药。九江人元初,每天从所住的长江北岸到南岸卖柴,到晚间再回北岸。(60)豫章熊慎父子先以贩鱼为业,“后鬻薪于石头,穷苦至甚,”(61)以贩鱼、卖柴为生。淮南和州潘扆“樵采鸡笼山以供养其亲”。(62)“建安有村人,乘小舟往来建溪中,卖薪为业。”(63)江淮当地以贩鱼、卖柴为业的小贩有很多,他们大多都住在附近的村落中,拥有一艘可以运货物的小船,更差一些的就连船也没有。别的地区也大致如此,比如兖州村落中男子“负担贩卖,往来于郡。”“每出,数年方至,至则数日复出。”(64)在兖州“负担贩卖”,在郡中往来贩卖,获利有限。唐末大顺二年(891)四月,成都城中缺粮,“民有潜入行营贩米入城者”,由于官府不问,“贩者浸多,然所致不过斗升”(65)这是人数很多,但量很少的小商贩。五代蜀中利州路有商贩专门“负贩货往葭萌市鬻之”(66)。

私盐贩的情况有点特殊。贩私盐在当时是违法行为,有很大风险。他们也一样缺乏资本,但是赢利很少,但是私盐贩在唐后期是很边缘的行业,处于正规的小商贩和盗贼之间,如许州王建,“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67)海州徐温,“少以贩盐为盗”,(68)杭州钱镠,“及壮,无赖,不喜事生业,以贩盐为盗。”(69)他们也是靠贩盐谋生,但是主要依靠勇气、冒险、武力甚至结成团伙和官府周旋对抗,和普通商贩以本求利的商业行为有很大不同了。

最后,小商贩和别的商人不同,他们不一定住在城市里,但大多在城市附近地区。卖杂粉香药的小贩住在邺城王叟出租的庄宅内。九江人元初在长江两岸以卖柴为生,本人就住在长江北岸的村落中。很多以贩鱼、卖柴的小贩都在城市附近的村子里。兖州民本身就是出身农家,父母都是以耕种为生的。

四 唐人眼中的商人形象

唐代关于商人的记载主要保存在各种笔记小说和诗文中,固然其中有不少想象和虚构的成分,但种种描述、评论甚至理解有误的部分,都清晰地勾勒出当时人心中眼中的商人形象,以及他们对商人复杂的心理状态。下文主要从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论述。

起居豪奢,拥有大量奢侈品。

在任何社会中,关于成功商人的豪华生活始终是引人注意的话题,唐代本身也是一个习惯于直接表达出追求富贵的欲望的时代。在唐人诗歌里,商人是和财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言商人必详细描述其富贵。从唐诗中举几个例子:

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蚕绩。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本是扬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绿鬟富去金钗多,皓腕肥来银钏窄。前呼苍头后叱婢,问尔因何得如此。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何况江头鱼米贱,红脍黄橙香稻饭。饱食浓妆倚柁楼,两朵红腮花欲绽。(70)

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眩俗杂良苦,乘时取重轻。心计析秋毫,摇钩侔悬衡。锥刀既无弃,转化日已盈。邀福祷波神,施财游化城。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趋时鸷鸟思,藏镪盘龙形。大艑浮通川,高楼次旗亭。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农夫何为者,辛苦事寒耕。(71)

估客无住著,有利身则行。出门求火伴,入户辞父兄。父兄相教示,求利莫求名。求名有所避,求利无不营。火伴相勒缚,卖假莫卖诚。交关但交假,本生得失轻。自兹相将去,誓死意不更。亦解市头语,便无邻里情。鍮石打臂钏,糯米吹项璎。归来村中卖,敲作金石声。村中田舍娘,贵贱不敢争。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颜色转光净,饮食亦甘馨。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炎洲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经游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迎客兼说客,多财为势倾。客心本明黠,闻语心已惊。先问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无不精。归来始安坐,富与王者勍。市卒酒肉臭,县胥家舍成。岂唯绝言语,奔走极使令。大儿贩材木,巧识梁栋形。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一身偃市利,突若截海鲸。钩距不敢下,下则牙齿横。生为估客乐,判尔乐一生。尔又生两子,钱刀何岁平。(72)

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欲发移船近江口,船头祭神各浇酒。停杯共说远行期,入蜀经蛮谁别离。金多众中为上客,夜夜算缗眠独迟。秋江初月猩猩语,孤帆夜发潇湘渚。水工持楫防暗滩,直过山边及前侣。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宝翁。(73)

诗中讲到商人赢利,是“高赀比封君,奇货通幸卿。”“所费百钱本,已得十倍赢。”“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是“官家利薄私家厚”。讲到生活起居和女眷的衣饰,则是“红脍黄橙香稻饭”,“颜色转光净,饮食亦甘馨。”“大艑浮通川”,“藏镪盘龙形”。“妻约雕金钏,女垂贯珠缨。”金钗银钏,前奴后婢。

上述这些诗,是写实,也是讽喻,时人认为商人薄情,唯利是图,对其操守不满,商业作为末业,在当时也不可能对他们有多么高的评价。可是在上述对其豪华生活的描写中,与其说是不满,不如说是艳羡还比较接近事实。起居豪华和拥有大量财富的商人其实是唐人羡慕的对象。

这一点在唐人的笔记传奇中表现得更加明显。由于当时人们对修道和神仙的热情很高,《太平广记》留下大量关于神仙的故事。所有得道的仙人,都长寿、有神奇的变幻术,财物也随时可以获取。长寿和幻术等玄想一直都是由来已久的人类的憧憬,而随时可以调用大批钱财,那是现实社会中的大商人就可以做到的事。

上文引过的关于卢李二生的故事是很有意味的。他们两人在太白山读书修道,李生不能忍受寒苦,努力入世求取富贵。但是时遇不好,管理桔子园时欠折官钱数万贯,流落在扬州。再见卢生时,他已住在大宅中,名花异木,仆从如云,卢生“星冠霞帔,容貌光泽,”他帮助李生还了钱,并且叮嘱他“可从此学道,无自秽身陷盐铁也。”

这个故事实在是很好的研究资料。卢李二生修道的目的是为了可以成为上面说的那种神仙,可是李生因为不能忍受过程中的困难而退出,选择在现实中求富贵,也同样遭到了失败。于是成功的卢生现身说法,用他修道而得到的能力来偿清了李生的负债,让他看到了一意修道的成果——可以拥有现实中少有的富贵——至少在表面上和李生在现实中所追求的并无二致。一种离世的、隐居的学道生涯,和一种现实的、入世的经营都隐隐指向了相同的目标。如果我们去掉卢生的神秘的一面,他所表现出来的不就完全像是发迹了的大商人么?甚至文中暗示出来的他和扬州波斯邸的关系也更象是在大商人身上很常见的那种基于生意的往来。

象卢李二生的故事一样,张老的神话,还有而更多的关于神仙的记载,都有着现实的影子。以唐代著名的《柳毅传》为例,柳毅成仙以后,“其邸第舆马,珍鲜服玩,虽侯伯之室,无以加也。毅之族咸遂濡泽。”后来,其族人在山水间见到他,“乃有彩船自山驰来,……山有宫阙如人世,见毅立于宫室之中,前列丝竹,后罗珠翠,物玩之盛,殊倍人间。”(74)这样的内容和上文诗中所讲的大商人又有什么分别呢?“虽侯伯之室,无以加也。”不就是“高赀比封君”“富与王者竞”?柳毅的彩船不就像是巨商的“大艑”?在成道者和大商人身上,他们可以随意取用大量财富这一点都是共通的,当然神仙只存在与想象和传奇中,而只有大商人才可以在现实生活中做到这一点。

当然我们知道,能够这样起居豪奢的也只是商人中很小的一部分,只有巨商才有可能。绝大多数商人都只是终年奔波。或者可以这样说,在官府的眼中,大商人是需要加强控制的群体,在战乱频繁,财政困难时期通过强征和卖官又是很好的勒索对象,但是在社会大众的眼中,他们的豪华生活和财富则是被艳羡的目标。

唯利是图

唐人对商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印象是关于商人的职业操守方面的。这层印象几乎全是负面的。

扬州李珏,其家世代在城中开粮食铺,李珏15岁开始掌管买卖,“人有籴者,与籴。珏即授以升斗,俾令自量。不计时之贵贱,一斗只求两文利,以资父母。”但仍然是“衣食甚丰”。他父亲感叹,“吾之所业,同流中无不用出入升斗,出轻入重,以规厚利。虽官司以春秋较榷,终莫断其弊。吾但以升斗出入皆用之,自以为无偏久矣。汝今更出入任之自量,吾不可及也。然衣食丰给,岂非神明之助耶!”(75)从这段话里可以看出,扬州城里从事粮食贩卖的商人有相当数量,在1斗求2文利这样微利的状况下,仍然可以“衣食甚丰”,就算有一定程度的夸张,也大致可见当时粮食买卖的兴盛程度。但更重要的是,粮食买卖这一行有约定俗成的行规,“出轻入重,以规厚利。”即使官府采用种种办法干预,也无法根除其弊端。李父是比较老实的商人,“但以升斗出入皆用之,自以为无偏久矣。”也说明像这样的经营已经是很少见的了。唐后期影响米价的因素较多,天灾或是战乱往往造成价格飞涨,其时有江淮商人“积米以待涌价。画图为人,持米一斗,货钱一千,又以悬于市。”(76)除了安史之乱后,斗米一千是很罕见的价格了。后来这个商人被扬子留后杖杀。五代庐陵人龙昌裔在旱灾时积聚了数千斛米出售,“既而米价稍贱,昌裔乃为文,祷神冈庙,祈更一月不雨。”(77)则可以想见当时的米价一定居高不下。这些都是囤积以居奇,城市没有粮食生产,完全依靠附近农村的供应,一旦发生天灾人祸,城市的粮食供应势必在第一时间受到影响。城市里的粮食商人,要想积聚粮食牟取暴利,机会一定是经常出现的。

唐永徽中,雍州妇人谢氏的女儿梦见她托梦,自承“生时酤酒,小作升,乃取价太多,量酒复少,”(78)五代建康江宁县廨之后的王氏酒店,“以平直称。”(79)酒店以这样诚实的名声为人所知,正可以看出当时绝大多数卖酒的商人是不平直的。江西庐山下以卖油为业的商人,事母孝顺,但“恒以鱼膏杂油中以图厚利。”(80)

低买高卖,本来就是经商的原则,但是从上述材料来看,当时种种生活必需品的买卖,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的现象十分常见,米、酒之类往往以小升、斗卖出,油则掺有鱼膏,以此获取厚利,这似乎成为各行各业不成文的规定。也不仅是生活用品如此,元稹诗中提到,当时卖往农村的首饰,“石打臂钏,糯米吹项璎。归来村中卖,敲作金石声。”用黄铜冒充黄金,是更加严重的欺诈行为了。上述现象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从唐人笔记的记载来看,其时商人的行业道德在社会的风评不太好,以至于诗中提到商人会说,“火伴相勒缚,卖假莫卖诚。交关但交假,本生得失轻。”(81)卖假货成为商人天经地义的规矩。

当然其时也有不少名声很好的商人,彭城巨商刘弘敬,“常修德不耀,人莫知之。家虽富,利人之财不及怨,施人之惠不望报。”(82)庐陵(江西吉安)商人田达诚,“富于财,颇以周给为务”(83)

居无定所,常年奔波在外,风险较大。

这一点在上文已有论述。居无定所又承担较大风险的主要是在外从事贩运的行商。真正的巨商拥有设备较好的大船,往往自己也不再出外经营,普通的坐商又大多守着店铺,承担的主要是经营的风险,所以路途中的风险和奔波主要是行商需要面对的问题。唐以前吴人费季“客贾数年。时道多劫,……季与同辈旅宿庐山下,各相问去家几时,”(84)在外经商的人见面时互相询问离家多久,可见他们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路上的。扬州大商人万贞“运易财宝以为商”,往往离家数年不归。(85)

但是也有很多商人对于这种生活已经习以为常。如上文引过荆州赵倜脱险回家后,才百余天,就对家人说“我惯为商在外,在家不乐,我心无聊。勿以我不顾恋尔,当容我却出,投交友。”(86)这是把往来江湖贩运的生活当作了习惯,反而对于正常的居家生活觉得无聊起来。经常往来南北的商人郑绍自我介绍时说,“余一商耳。多游南北,惟利是求,”他在华阴附近娶妻,过了一个多月,想“暂出,以缉理南北货财。”没有成行,又过了一个多月,“复言之曰:‘我本商人也,泛江湖,涉道途,盖是常也。虽深承恋恋,然若久不出行,亦吾心之所不乐者。愿勿以此为嫌,当如期而至。’……乃橐囊就路。”(87)他和赵倜一样,已经把往来南北,“泛江湖,涉道途”的生活当作了常态,不再能忍受长期居住在固定地方。众多商人在当时就是“多游南北,惟利是求”的常年流动人口。

这一点商人有自知,社会上对他们这种生活状态也有很清楚的认识。大量以商人为题材的诗歌都经常会提到这一点。“贾客无定游,所游唯利并。”(88)“估客无住著,有利身则行。”(89)“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90)“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91)而那些以商人妇口气写的诗更是无一例外地提到夫妇之间的聚少离多。比如李白的《江夏行》“谁知嫁商贾,令人却愁苦。自从为夫妻,何曾在乡土。去年下扬州,相送黄鹤楼。……只言期一载,谁谓历三秋。……适来往南浦,欲问西江船。”(92)刘得仁的《贾妇怨》“嫁与商人头欲白,未曾一日得双行。任君逐利轻江海,莫把风涛似妾轻。”(93)

行商的艰苦,时人也都有清楚的体认,当时的自然条件下,旅行在外并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何况商人还要担心气候和风涛,“朝随贾客忧风色”(94)担心沿途治安状况。刘驾专门针对乐府的《贾客乐》作了《反贾客乐》,“无言贾客乐,贾客多无墓。行舟触风浪,尽入鱼腹去。”他还有一首《贾客词》,“贾客灯下起,犹言发已迟。高山有疾路,暗行终不疑。寇盗伏其路,猛兽来相追。金玉四散去,空囊委路岐。扬州有大宅,白骨无地归。”(95)更是极言商人的艰难困苦。

轻税厚利

我们可以在很多唐人诗中看到关于商人税轻的描述,除了文人夸张的成分,很可能这确实是当时人共同的看法。先来看一下他们的说法。

“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96)

“官家不税商,税农服作苦。”(97)

“行止皆有乐,关梁自无征。农夫何为者,辛苦事寒耕。”(98)

“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99)

“年年逐利西复东,姓名不在县籍中。农夫税多长辛苦,弃业长为贩宝翁。”(100)

唐人最喜欢用农夫的辛苦重税来和商人的厚利轻税做对比,如果他们说的是盐商,那么确实是“居无征徭,行无榷税”,(101)如果是指所有的商人,上文有关商税和观府征敛的部分已经做了具体论述,唐后期商人是要纳税的,数额也不低,而且苛捐杂税不在少数。当时交易有每贯50的除陌钱,关津渡口有通过税,地方官府可以随时加征各种名目的税,茶商有一重又一重的“搨地钱”、“剩茶钱”,朝廷还不时地向商人借贷或强行按资产征税钱。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误解一方面可能是因为盐商的势力在唐后期比较大,盐商轻取厚利而几乎没有什么纳税负担,给时人留下的印象格外深刻。另一方面,唐后期江淮百姓的负担是非常沉重的,尤其是农民,有他们做对比,商人的负担就值得羡慕了。所以诗中一再地感叹农夫不如弃田从商。姚合诗中有“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102)应当是写实。晚唐时的一件事可以证明这一点。广明元年(880),朝廷因为用度不足,准备再次向富户及胡商借贷。盐铁转运使高骈上奏,“天下盗贼蜂起,皆出于饥寒,独富户、胡商未耳。”这才阻止了再一次的借商。(103)高骈明确指出当时社会上除了富户、胡商,别的阶层已经无法忍受朝廷和地方的重重剥削了,纷纷起兵反叛。那也就是说,富户、胡商在当时的生存状态比起其他人来还算不错。商业的利润比手工业劳动、耕种自然是高得多了。

综上所述,唐人对商人的印象是多重复合在一起的,其实起居豪奢的是巨商,居无定所,常年奔波在外的以从事长途贩运的行商为主,轻税厚利的则主要是盐商,但是在时人的眼中,他们都只是商人。在当时的社会中,他们是相对负担较轻、较为富有的群体,他们中最富有的人所拥有的生活是大部分人羡慕不已的,甚至当时人最理想的生活就是在商人巨大的财富上加上长生不老和各种变幻的能力。以本求利是商人根本的原则,但是当时社会上的商人已经习惯于在各种交易中进行欺诈,诚实和货真价实在商人中是非常罕见的。

五 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

关于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问题,曾经是史学界讨论的重点内容,很多论文都做过研究,大多认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地位有所提高。其时商人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入仕为官或者买官,热衷于政治,势力膨胀。基本上学界达成共识,认为唐后期商人地位有所提高,也有人提出这一点不宜过高看待。本文也大体认同上述观点,就不再重复这些内容,只着重分析一下有异议的部分。

关于朝廷卖官和商人地位是否提高的关系这一点,似乎不应轻下断言。唐前期的商业并不是很发达,政府以租庸调为主要收入来源,连商税都不征。商业不受重视,商人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地位。中宗时,出现过大量不按正式途径入仕的斜封官,其中就包括有一些商人。洛阳商人人赵仁奖曾经因为负薪诣阙拜御史,当时朝官“遇一胡负两束柴,曰:‘此胡合拜殿中。’”(104)赵仁奖很为同僚轻视。斜封官是弊政,而这些人入不入仕,对于商人地位都没有什么影响。755年以后,朝廷财政困难,而商人,尤其是江淮和蜀地的商人的资产就成为朝廷首先想到的财源。

至德二年(757)郑叔清为了解决当时军费开销,提出“其商贾,准令所在收税,如能据所有资财十分纳四助军者,便与终身优复。如于敕条外有悉以家产助国,嘉其竭诚,待以非次。如先出身及官资,并量资历好恶,各据本条格例,节级优加拟授。”(105)不久停止。肃宗派遣郑叔清到江淮等地税商,又“以天下用度不充,诸道得召人纳钱,给空名告身,授官勋邑号;……纳钱百千,赐明经出身;商贾助军者,给复。……诏能赈贫乏者,宠以爵袟。”(106)这一次征税对江淮的骚扰很大,没有材料证明究竟有多少商人取得了空名告身,或者被赐明经出身。不过既然已经派人下去实施,应该有一定数量的商人得到了这些告身。

长庆二年(820)三月,“方镇多以大将文符鬻之富贾,曲为论奏,以取朝秩者。”(107)乾符五年(878)四月,“以东都军储不足,贷商旅富人钱谷以供数月之费,仍赐空名殿中侍御史告身五通,监察御史告身十通,有能出家财助国稍多者赐之。”(108)这15通告身是奖励给商人纳钱数额最高的15个人的。其时官爵确实可以用钱买卖。《太平广记》卷499记载,唐末江陵首富郭七郎在长安,“输数百万于鬻爵者门,以白丁易得横州刺史,遂决还乡。”这是真正的职事官,所以郭七郎在回乡后还准备去上任,直到后来因为丁忧去职。可以看出唐后期政府向商人卖官是和各种征敛联系在一起的,纳钱以换官职爵位,只是朝廷一种敛财的手段,和每次向商人的借贷一样,助军费,赈灾,税商以给度支,都是一种名义。

当然唐后期的商人及其子弟确实也有在各地任官职的。相关记载在史料中不少,不必一一列举,就举一个很具代表性的事例,《太平广记》卷243窦条就记载了长安两市巨商子弟有一些是在京洛和地方做官,由于太尉李晟的帮助,“各置诸道膏腴之地重职”。则商人在当时不仅为官,甚至可以任要职。五代的江淮商人势力更有发展,楚王“听人入财拜官,以财多少为官高卑之差。富商大贾,布在列位。”(109)吴越时内都监使杜昭达和明州刺史阚璠“皆好货。钱塘富人程昭悦以货结二人,得侍(吴越王)弘佐左右。昭悦为人狡佞,王悦之,宠待逾于旧将,”(110)引起阚璠二人的不满,最后导致杀身之祸。由于官府对财货的重视,一些商人在五代时的南方朝廷里确实得到了官职,甚至出入宫廷,得到国主的信任。而且并不是偶然现象。从这方面看,商人的地位比起755年以前,是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总的来说,商人所拥有的财富在755年以后受到了朝廷的重视,在当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这些财富成为朝廷首要征敛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自然需要各种名义如卖官,发布空名告身,但这些都只是征敛的手段。就这一点看,重重剥削之下,商人的地位并没有什么提高。商人有没有通过买官这种方式入仕,和商人总体的社会地位是否提高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但另一方面,商人子弟可以参加考试,可以入仕为官,控制确实开始松动了。同时,上文提及的社会上对于商人尤其是大商人羡慕的心理也变得十分普遍。大商人起居拟于王侯,奴仆成群,万贯钱财,立等可取,毕竟财富是不容易忽视的。商人通过拥有的财富,使得自己在社会大众的眼中,从原来的被轻视渐渐变成混合了艳羡、不满等复杂的情绪,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转而经商。或者可以这样说,商人在唐后期五代的地位变化,在和朝廷关系这一层面来看,他们的地位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在古代社会中,商人想要在政治上有任何提升,都必定是用钱换取的。但在社会层面上,由于他们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开始有了变化,社会地位确实有所提高,他们是用手中掌握的财富改善了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

除了商人通过纳钱入仕的情况以外,能够表现出商人在社会中地位高低的另一件事是商人和各种社会势力的关系。开元十八年(730)敕“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111)可见富商大贾和官吏往来的现象十分突出。商人希望能够尽量列于下户规避税钱,官员则无非是利于财,所谓“奇货通幸卿”,(112)所以商人和官员的联系就是财与势的联结。这一点在元稹《估客乐》中有精彩的描述,

“惊游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城中东西市,闻客次第迎。迎客兼说客,多财为势倾。客心本明黠,闻语心已惊。先问十常侍,次求百公卿。侯家与主第,点缀莫不精。归来始安乐,富与王者竞。”

像诗中写到的商人可以令长安两市的商客次第相迎,自然应该是巨商了,得到京师商人的指点后,开始从十常侍到公卿府第一一打点,生动地表现出唐后期商人和官员互相结交的情况。贞元二十年(803)以后,朝廷“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但没有效果,于是作了强硬规定,“富家钱过五千贯者死,王公重贬,没入于官,以五之一赏告者。”当时长安有大量的钱,都是各地方镇存放的,最少也有五十万贯,严令之下“争市第宅”。只有富商“倚左右神策军官钱为名,府县不敢劾问。”(113)则朝廷即使有再严格的规定,商人也可以安然维持原状。窦曾经主动向太尉李晟献宅地,李晟大喜,“私谓不要某微力乎,曰:‘无敢望,犹恐后有缓急,再来投告令公。’晟益知重。”这往还之间充分表现出当时商人和高官之间的财势相结。既然李晟欠了窦人情,于是窦“乃于两市,选大商产巨万者,得五六人。遂问之:‘君岂不有子弟婴诸道及在京职事否。’贾客大喜,语曰:‘大郎忽与某等,致得子弟庇身之地,某等共率草粟之直二万贯文。’因怀诸贾客子弟名谒晟,皆认为亲故。晟忻然览之,各置诸道膏腴之地重职。”(114)这里的李晟丝毫没有表现出对商人的轻视,倒是对照应窦的亲故颇为“忻然”,可见在大历贞元时这种官商相结就已经是很普遍的事了。

另一方面,是越来越多的官员开始经商。755年以后,“诸道节度观察使以广陵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名托军用,实私其利息。”大历十四年(779)七月,“令王公百官及天下长吏,无得与人争利。先于扬州置邸肆贸易者罢之。”(115)史书上说“至是乃绝”,恐怕是不可能的。当时各地的地方官员大多开始注意到商业获取的利润,这种现象只可能越来越普遍。唐末杨行密以后,马殷“自京师至襄、唐、郢、复等州置邸务以卖茶,其利十倍。”“又令民自造茶以通商旅,而收其算,岁入万计。”称“于中原卖茶之利,岁百万计。”(116)五代以后,吴润州团练使徐知谔,“作列肆于牙城西,躬自贸易。”(117)

从这一点来看,唐后期的商人,尤其是大商人,积极和官员保持紧密联系,财势相结的关系保证了他们可以在朝廷重重征敛和掠夺下及时应对,并且得到官方势力的保护,这对于原本比较脆弱的民间商业是有一定作用的,对于商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官员将资金投在商业上生利,他们设立邸店,买卖货物,甚至自己亲自参与经营管理。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唐后期的商人地位并没有什么变化,但是通过拉拢和结纳各级官员,他们为自己找到各种保护,使原本脆弱的商业经营在朝廷重压之下仍然能够生存,甚至进一步发展。商业作为赢利较多的行业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连官员也开始进入这一行业。可以说是商人通过各种联系使自身变得强大了。

总的来说,唐代后期,江淮地区的商业交易日益成为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几乎所有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用品以至于奢侈品、服务都可以在城市中购买到。尽管存在种种风险,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以经商为职业。除了在市场中从事零售的商人外,唐五代江淮的路途中满是往来各地从事货物贩运的商人,在江南和淮南之间,在长江上下游之间,在两京和江淮之间,商人的足迹无处不到。唐代商人人数众多,从事的行业各异,远未形成一个有自觉意识的阶层。随着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所起的作用和所掌握的财富的增加,他们在社会大众眼中的形象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注释:

①《太平广记》卷495《杂录三·邹凤炽》,中华书局1981年版。这件事在唐人笔记中屡见,只是主角姓名有异,可能是由一个母题衍出来的。以下简称《广记》。

②《广记》卷165《廉俭·王叟》。

③《广记》卷220《医三·王布》。

④《广记》卷499《杂录七·王氏子》。

⑤《新唐书》卷52《食货二》,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52页。

⑥《广记》卷243《治生·裴明礼》。

⑦《广记》卷243《治生·何明远》。

⑧《广记》卷243《治生·罗会》。

⑨《广记》卷16《神仙十六·张老》、《广记》卷17《神仙十七·卢李二生》。

⑩《广记》卷117《报应十六·刘弘敬》。

(11)《广记》卷243《治生·窦》。

(12)《广记》卷499《杂录七·郭使君》。

(13)《广记》卷495《杂录三·邹凤炽》。

(14)《广记》卷243《治生·何明远》。

(15)《广记》卷499《杂录七·郭使君》。

(16)《广记》卷220《医三·王布》。

(17)《广记》卷443《畜兽十·王祐》。

(18)《广记》卷243《治生·裴明礼》。

(19)《广记》卷243《治生·罗会》。

(20)《广记》是列于神仙类的,记载发生在南朝时,但是内容分明是唐后期的,从来也都被当作是唐代材料使用。

(21)《唐国史补》卷下,四库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版,第449页。

(22)《广记》卷152《定数七·郑德璘》。

(23)《广记》卷108《报应七·元初》。

(24)《广记》卷290《妖妄三·吕用之》。

(25)《广记》卷41《神仙四十一·黑叟》。

(26)《广记》卷134《报应三十三·赵太》。

(27)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全唐文》卷751,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787页。

(28)《广记》卷128《报应二十七·尼妙寂》。

(29)《广记》卷23《神仙二十三·冯俊》。

(30)《广记》卷138《征应四·齐州民》。

(31)《广记》卷374《灵异·胡氏子》。

(32)《广记》卷118《报应十七·熊慎》。

(33)《广记》卷134《报应三十三·童安玗》

(34)刘禹锡:《贾客词》,《全唐诗》卷354,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880页。

(35)《广记》卷431《虎六·赵倜》。

(36)《广记》卷345《鬼三十·孟氏》。

(37)《广记》卷470《水族七·刘成》。

(38)《广记》卷431《虎六·赵倜》。

(39)《广记》卷196《豪侠四·潘将军》。

(40)《广记》卷290《妖妄三·吕用之》。

(41)《广记》卷125《报应二十四·崔无隐》。

(42)《广记》卷31《神仙三十一·李珏》。

(43)《广记》卷43《神仙四十三·卢山人》。

(44)《广记》卷31《神仙三十一·许老翁》。

(45)《广记》卷219《医二·田令孜》。

(46)《广记》卷39《神仙三十九·刘晏》。

(47)《白居易集》卷63《策林二十三、议盐法之弊》,中华书局1979年版(顾学颉校点本),第1318页。

(48)元稹:《估客乐》,《全唐诗》卷418,第1023页。

(49)白居易:《盐商妇》,《全唐诗》卷427,第1049页。

(50)《封氏闻见记》卷6《饮茶》,四库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版,第446页。

(51)《广记》卷290《妖妄三·吕用之》

(52)《广记》卷172《精察二·崔碣》

(53)《旧五代史》卷133《马殷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756页。

(54)如《广记》卷37《神仙三十七·阳平谪仙》条,四川九陇(彭县)仙君山有茶园,日常生活所需是从外面的集市上购买的。“一旦山水泛溢,市井路隔,盐酪既缺。”

(55)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全唐文》卷751,第7787页。

(56)《旧唐书》卷49《食货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130页。

(57)《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0页。

(58)《广记》卷108《报应七·王翰》。

(59)《广记》卷108《报应七·何轸》。

(60)《广记》卷108《报应七·元初》。

(61)《广记》卷118《报应十七·熊慎》

(62)《江淮异人录》卷上,四库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版,第905页。

(63)《广记》卷405《宝六·建安村人》。

(64)《广记》卷271《妇人二·贺氏》。

(65)《资治通鉴》卷259大顺二年四月,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413-8414页。

(66)《茅亭客话》卷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版,第953页。

(67)《新五代史》卷63《前蜀世家》,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83页。

(68)《新五代史》卷61《吴世家》,第760页。

(69)《新五代史》卷67《吴越世家》,第835页。

(70)白居易:《盐商妇》,《全唐诗》卷427,第1049页。

(71)刘禹锡:《贾客词》,《全唐诗》卷354,第880页。

(72)元稹:《估客乐》,《全唐诗》卷418,第1023页。

(73)张籍:《贾客乐》,《全唐诗》卷382,第950页。

(74)《广记》卷419《龙二·柳毅》。

(75)《广记》卷31《神仙三十一·李珏》。

(76)《广记》卷243《治生·江淮贾人》。

(77)《广记》卷243《治生·龙昌裔》。

(78)《广记》卷134《报应三十三·谢氏》。

(79)《广记》卷314《神二十四·沽酒王氏》。

(80)《广记》卷395《雷三·庐山卖油者》。

(81)元稹:《估客乐》,《全唐诗》卷418,第1023页。

(82)《广记》卷117《报应十六·刘弘敬》。

(83)《广记》卷354《鬼三十九·田达诚》。

(84)《广记》卷316《鬼一·费季》。

(85)《广记》卷345《鬼三十·孟氏》。

(86)《广记》卷431《虎六·赵倜》。

(87)《广记》卷34《鬼三十·郑绍》。

(88)(98)刘禹锡:《贾客词》,《全唐诗》卷354,第880页。

(89)(96)元稹:《估客乐》,《全唐诗》卷418,第1023页。

(90)(100)张籍:《贾客乐》,《全唐诗》卷382,第950页。

(91)(99)白居易:《盐商妇》,《全唐诗》卷427,第1049页。

(92)李白:《江夏行》,《全唐诗》卷167,第394页。

(93)刘得仁:《贾妇怨》,《全唐诗》卷545,第1393页。

(94)杜荀鹤:《舟行即事》,《全唐诗》卷692,第1744页。

(95)刘驾:《贾客词》,《全唐诗》卷585,第1493页。

(97)姚合:《庄居野行》,《全唐诗》卷498,第1261页。

(101)《白居易集》卷63《策林二十三、议盐法之弊》,第1318页。

(102)姚合:《庄居野行》,《全唐诗》卷498,第1261页。

(103)《资治通鉴》卷253僖宗广明元年二月,第8221页。

(104)《广记》卷259《嗤鄙二·赵仁奖》。

(105)《通典》卷11《食货典十一》,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44页。

(106)《新唐书》卷51《食货一》,第1347页。

(107)《旧唐书》卷16《穆宗纪》,第496页。

(108)《资治通鉴》卷253僖宗乾符五年四月,第8203页。

(109)《资治通鉴》卷283高祖天福八年十二月,第9259页。

(110)《资治通鉴》卷285齐王开运二年十一月,第9299页。

(111)《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557页。

(112)刘禹锡:《贾客词》,《全唐诗》卷354,第880页。

(113)《新唐书》卷54《食货四》,第1389-1390页。

(114)《广记》卷243《治生·窦》。

(115)《唐会要》卷86《市》,第1582页。

(116)《新五代史》卷66《楚世家》,第824页。

(117)《资治通鉴》卷279潞王清泰二年七月,第9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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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太平天国志”看晚唐五代商人_太平广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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