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世界各国行政区划的三种基本模式_英国殖民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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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各国行政区划多种多样,但透过表象,我们可以发现,行政区划主要受到人文因素的制约,即其各自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政治体制选择。前者表现在有无殖民地历史或受到何种外来影响,对一国的行政区划特征起到间接却是至关重要的控制作用;后者直接决定了各国行政区划的现状。据此,可以将当代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概括为3大模式,即英美模式、法德模式和前苏联模式。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行政区划都可归入上述3类,即使有些国家相对保持了自己独特的发展历程或有独特的文化传统,但或多或少都受到上述3种模式的影响,或者在外在形态上采用了上述模式的方式,如中国、印度以及伊斯兰教国家和非洲国家等。

一、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是在英国政治体制和文化传统的作用下形成,并随着英国殖民扩张而广泛传播。其主要特征就是自由放任,没有严格的划分方式,基层政区往往保留各地原有的划分方法和管治方式。故英美模式的国家其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呈现多样化特征,层级混杂,不能严格划分政区层次。

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也随之向外传播。在这些殖民地或附属国地区,英国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第一,强行实施;第二,通过殖民当局官员、英国移民或殖民地中受过英国训练的人,在殖民地或附属国地区建立以英国制度为模式的、适合当地情况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第三,英国殖民当局有意识地保留该地区原有的一些制度,使之与英国传统相互并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可将英国的殖民地分作两类:一类包括在殖民者第一次移居时尚未由人占有或仅由尚处于文明发展早期、政治上未组织的土著人所占有。这些殖民地,可称为“被移居殖民地”。例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北美。一般地说,新移民者自动地在那里采用英国的政治体制;另一类殖民地包括其土地已由土著贵族或其他欧洲殖民国家所控制,它们又通过征服或割让而处于英国的控制之下,可称为“被征服”或“被割让”殖民地。例如,英国对法属加拿大领地和对荷兰所属南非领地的控制。在这些殖民地,英国一般并不立即取缔原先制度,因而使这些地区的行政体制以后逐步变成几种制度交织的“混合”制度。

英美模式的分布范围大体上包括英国本土、爱尔兰以及曾作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北美的加拿大、美国,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西非的塞拉利昂、加纳、尼日利亚,东非的肯尼亚、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等。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以及南非和以色列则属于英美模式与法德模式混合地区。印度、巴基斯坦和非洲一些国家还受到传统印度文化、伊斯兰教和非洲自身习俗的影响。

图1 英国当前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图2 美国当前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二、法德模式

法德模式也可以称为大陆模式,实际上是在所谓大陆法系即罗马—日耳曼法系的基础上确立的,特点就是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律规范和划分标准,等级体系明确,管治方式划一。该模式主要为欧洲大陆各国采用,并随着欧洲各国的殖民扩张和大陆法系的广泛传播而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采用,甚至英美模式的国家近现代以来也多有借鉴。

法德模式与英美模式的扩展相比有很大差别,即英美模式一般是通过武力征服直接加入英国的殖民地,而法德模式既有殖民征服的因素,也有因其本身的优点而被其他国家接受的因素,故分布范围极为广泛,基本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广大地区。具体而言,以法国、德国为典型,包括欧洲的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冰岛等;另外,在近东、亚洲、非洲,特别是中、南美洲,由于法、西、葡、荷诸国的殖民征服和对外扩张,该模式也有广泛分布。拉美各国主要是由于西班牙、葡萄牙的殖民历史而采用该模式。在亚洲,包括土耳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区划制度,西亚一些阿拉伯国家(如叙利亚、伊拉克、约旦等国)则可以说是法德模式与伊斯兰教传统的混合。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制度以及韩国、泰国等国的制度,亦属此类,但日本二战后的制度,又受到了美国的强烈影响;1949年之前的中国以及现在中国的台湾地区,也深受该模式尤其是德国、日本的强烈影响;菲律宾由于曾先后沦为西班牙和美国的殖民地,也有二者混合的特色;印尼由于遭受荷兰殖民统治,就深受荷兰的影响,又兼有伊斯兰教的因素。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埃塞俄比亚等,由于以前的殖民地历史,完全属于本模式;南非曾先后是荷兰和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南非及其毗邻的津巴布韦、博茨瓦纳、莱索托、斯威士兰等国属于两大模式的混合物;北非各国,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阿拉伯国家,由于与法国、意大利的历史联系,兼具法德模式与伊斯兰教传统两种因素。

图3 法国当前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图4 日本当前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三、前苏联模式

前苏联模式在形式上实际与法德模式并无二致,差别主要在于其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相对全面而严密的管治方式;另外,该种模式中对于民族问题采取了独特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划手段别具特色。目前,这种模式中的许多国家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20世纪初俄国十月革命前,基本上(主要是形式上)属于法德模式,当然由于其独特的历史背景,又有许多本质差别。十月革命胜利后,按照列宁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思想,确立了苏联的行政区划体制。列宁认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集中制能够保证政权和领导的统一、政策和法令的统一,保证把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用于完成国家的首要任务上;同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还必须正确解决民族问题,在这方面,列宁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和具有特殊的经济和生活条件、特殊的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地,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根据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前苏联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根据当时的民族状况,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了联邦制;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如在俄罗斯境内先后建立了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10个自治专区;在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上实行双重从属制等。

二战之后,随着东欧和亚洲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成立,基本上都仿照前苏联的模式,确立了自己的行政区划体制,如欧洲的波兰、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原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前)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亚洲的中国、越南、朝鲜、蒙古,拉美的古巴,以及一些非洲国家等。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剧变,该模式中的大多数国家已取消原有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色彩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新回归法德模式;中国等其他地区的社会主义国家则既各具自身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也在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因此,可以说,该模式中各国的行政区划体制正处于变动和演替时期。当然,也正因为各国还带有浓重的前苏联模式的痕迹,故而就目前来说,要认识这些国家的行政区划特征,包括新独立的前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和前南斯拉夫的各共和国,就不能不从其原先的模式特征来认识。这也是我们仍将之作为一种模式的原因。

图5 前苏联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图6 俄罗斯当前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图7 中国当代行政区划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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