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差异与描述之争--“Si”的认知入口功能_定语论文

超越区别与描写之争:“的”的认知入场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之争论文,认知论文,区别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区别与描写之争

关于“的”的基本功能,历来有区别和描写两说。尽管尚未取得共识,但双方都相信“的”的诸多用法背后有统一的解释,这也是本文的基本信念。

1.1 追问“区别”说

(1)*好好衣服好好的衣服好好一件衣服*一件的衣服

区别说的代表石毓智(2000)根据以上用例提出,个体量词和“的”共用不相容,故可据个体量词指示一类事物的成员数的用法推断“的”具有类似的功能:从“一个认知域中确立出成员”。石毓智(2002)更论证了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共性。此说的问题有:

第一,刘丹青(2008)发现一些非临时量词和个体量词也带“的”的例子,如“108只的白鹭鸶”和“七八棵十来棵的橘子树”。

第二,王冬梅(2009)提出在“好好(的)一件衣服”、“一大批(的)货物”中“的”和数量短语共现却并未不相容。而“一件衣服”比“衣服”的区别性强,而“红红的花”却比“红花”描写性强,那么,个体量词和“的”的用法倒正相反。

第三,论证中并未说清在“X的Y”中,“X”和“Y”到底哪个是认知域。文中说,“每个N都代表一个认知域,以‘A+的’标准从中确立出成员”,即“X的Y”是在“Y”这个认知域中确立出具有“X的”特征的成员,那么“X的”是特征,“Y”是认知域。然而该文又说:“‘彩色’等自身所指的是一种性质,它可以用来描写①各种事物……那么要用这个性质指代某一类事物,实际上就是从这个‘性质’认知域中划分成员。”由此看来,在“X的”中,“X”又成了认知域,而“X的”是确立出来的成员。这显然自相矛盾。

第四,“从一个认知域中确立出成员”的逻辑前提是首先要存在一个认知域“Y”,但是“X的”却可以单用,并不需要“Y”。一个可能回答是“Y”被省略了。然而,早就有学者指出“Y”常常并不明确,甚至无法补出,亦即“Y”并不存在。比如:

(2)有的[?]是学校,少的[?]是教育。(裘荣棠,1992)

(3)木匠用的[?]是自己的心思,自己的力气,一点儿也不靠傍别人。(同上)

(4)你不能走了就算完事的[?]。(赵元任,1979:153)

(5)真有你的[?]。(黄国营,1982)

(6)您歇着您的[?]吧。(同上)

(7)走他的[?],只当我没有过这么个丫头。(同上)

第五,结论经不起检验。“别”的词汇意义已经表达了区别,却非得带上区别性标记“的”(陆丙甫,2003);典型的确立成员的指别性词语“这、那”,却偏偏不能带“的”(王冬梅,2009)。

所以,只看到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共性并不够,仍需追问的是:这是为什么?

1.2 扬弃“描写”说

描写说的代表陆丙甫(2003)提出“的”在语义平面是描写性标记;在语境中派生出区别及指称功能。因为对事物进行描写,能够帮助指称这个事物。(朱德熙,1956)该文注意到描写和指别的相关性,是个进步。但遗憾的是未能贯穿全文,比如文中认为区别性越强越不能用“的”而描写性越强越倾向于用“的”,实际上又把二者对立起来。理论上的不自洽带来了一些问题:

第一,关于“的”的分合。陆丙甫(1992)支持合并副词词尾“”和状态形容词词尾“”,陆丙甫(2003)推导的出发点是“”、“”和名词化标记“”合并后的“的”,并提出合并的原因之一是区别性的“底”()的区别功能弱化(不能再出现在指别词后,“这的”渐渐消失),由此得出“的”是描写性标记的论断。

朱德熙(1961)把“的”分为三个,但后来的观点有了发展,普通话中状态形容词作定语时后附“的”不只是描写性的“”而是“+”。(朱德熙,1993)这种合并的实质是“”兼并了“”。该文在方言材料中发现状态形容词作定语也要名词化,各方言区都有加合“R+++N”和置换“R++N”两种方式。比如:

(8)a.大大地个目珠,高高地个鼻头(福建浦城南浦话,加合式)

b.大大个目珠,高高个鼻头(福建浦城南浦话,置换式)

近代汉语中也有大量的例子,说明作定语的状态形容词可以采用加合式,如“恁地底事”;也可以采用置换式,后附“底”():

(9)作么生是你明明底事?(《景德传灯录》,转引自吕叔湘,1943)

“回到北京话”一节虽因朱先生的仙逝而付诸阙如,但根据其他部分的论述可知,汉语普通话其实是采用置换式。因此,“底”的功能变化不是区别性弱化,而是兼容了描写性。如果把区别性和描写性看成对立的一组概念,那么描写性的增强就意味着区别性的减弱。可是,如果区别性和描写性并不对立呢?

第二,关于“标记性”。根据Croft(1990)、沈家煊(1999a)、克里斯特尔(2000),石定栩(2006)以及Waugh & Lafford(2006)等的论述,语言中的标记现象是指一个范畴内部存在的某种不对称现象。例如就“数”范畴而言,英语中的复数是有标记的,单数是无标记的。复数boys来自于单数boy加上复数标记-s。由此可知,如果“的”是描写性标记,那么对于“X的”而言,“X的”是描写性的,而“X”是非描写性的。并且,如果认为描写性和区别性是一组对立概念的话,那么“X”便是区别性的。由此可以发现陆文中的推理问题②。比如:“指别性定语是典型的纯区别性定语,它们从来不带‘的’。”

(10)什么/这/那(*的)人

这就好比说“boy是典型的单数,它从来不带-s”,显然令人费解。事实上boy是单数,带复数标记-s之后,就成了复数boys。如果“的”是描写性标记,并且指别和描写是一组对立的范畴,那么指别性词语加上描写性标记,就应该变成了描写性定语。但事实并非如此。再如:“量词‘张’变成‘大张’后,因为增加了描写性形容词素‘大’,当然就具有了比较强的描写性,因此就可以带‘的’。”

(11)三张(*的)纸,三大张(的)纸。

说“X”已经具有了某种语法标记所标记的属性就可以使用这种标记,就好比说“people已经具有了复数性,那么就可以加上复数标记-s”。peoples指人们是不成立的③。

第三,关于论据。陆丙甫(2003:24)说到描写性和区别性相对立的表现之一是“漂漂亮亮的”等状态形容词“反映说话者的主观感情色彩,难以被听话人作为区别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代替名词”。可是,吕叔湘(1962:注4)即已发现下列用例:

(12)走近细看,头发,头发,这毛蓬蓬的全是头发呀。(林斤澜《发绳》)

(13)这地,俩牲口也拉不动犁杖。怕得使三个,还得是棒棒的。(林斤澜《春雷》)

(14)我不要这种脏不拉叽的,给我两个干干净净的。

吕文同时也指出这种情况不多,且多伴随指示词或数量词。如今也有伴随“什么”的用例:

(15)你别把什么脏兮兮的都往家拿。(网上用例)

(16)什么烂七八糟的,我看你是荷尔蒙过剩。(网上用例)

其他学者也发现另一些类型的用例:

(17)那块黄澄澄的准是金子。(朱德熙,1980)

(18)那些红通通的就是他从陕西运来的苹果。(姚振武,1996)

(19)我很喜欢毛毛熊,昨天又买了个很大的。(陈玉洁,2009)

总之,很遗憾,该文没有坚持描写和区别相统一的原则,但问题的根源却在于术语。

二、走出术语的迷局

2.1 区别性、描写性

吕叔湘(1943)说:“唐宋时代,区别性(qualitative)加语之后用底,描写性(descriptive)加语之后用地。”接着说“区别性”是“区别属性”、“举实质”的意思,是属性定语,如(20);而“描写性”是“道形貌”,是对重叠、双声、叠韵等词汇的语义概括,如(21):

(20)a.我底学问如此(象山先生集)b.真实底事作么生?(景德传灯录)

(21)a.诮满眼汪汪地泪(晁元礼词补遗)b.人死后浑如悠悠地逝水(董西厢)

所以吕文只考察“底”和“地”前词语词汇意义的区别,并不考察“X底”和“X地”的区别以及包含“底/地”在内的整个定语的功能。“X”无论是否在“底/地”前作定语(我/眼汪汪),无论是否有“底/地”(我底学问/我学问),其意义类别都一样。如果由此把定语分为区别和描写两种,是忽视“的”的存在,混淆了“X”和“X的”的句法差异。

朱德熙(1956)认为形容词可分成限制性(即区别性,张敏,1998)和描写性两类,这种意义分化又对应于形容词的结构分类:简单形容词是区别性的,而复杂形式的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可见,朱文把这两个术语用于形容词分类上,而不是对定语分类。所以陆丙甫(1988)发现两种形容词充当加“的”的组合性定语的功能并无明显区分,这并不奇怪:

(22)白的那一只鸽子那白的一只鸽子那一只白的鸽子

雪白雪白的那一只鸽子那雪白雪白的一只鸽子那一只雪白雪白的鸽子

这意味着在加“的”的组合性定语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形容词的意义,而是“的”。

既然在二位先生那里这对术语并不针对“的”,那么要使用它们研究“的”,就必须重新定义。但如果仍在词汇语义的层次上使用“区别”和“描写”④这两个术语,就会遇到一个难题:同一个修饰语,有时是区别性的(粉红的裙子),有时是描写性的(粉红的桃花)(范继淹,1979)。看来,“的”和所附实词词汇语义上的“区别”与“描写”关系不大。⑤

2.2 限制性、非限制性;内涵性、外延性

刘月华(1984)的“限制性”是用在确定指称的意义上,所以粘合式定语被朱德熙归入限制性定语,却被刘月华归入描写性定语。张敏(1998)对此有很好的评述,他和陆丙甫(2008)都认为“限制性”“没有明确所限制的对象(外延、内涵皆可),因此也有缺陷”。

陆丙甫(1988)提出用外延性和内涵性来代替区别和描写,这得到张敏(1998)等的支持。有的定语修饰中心语的内涵,而有的定语限定中心语的外延,这个区分看似明确,但实际上二者并不可能截然分清。比如,“勤劳勇敢的中国人”中“勤劳勇敢的”就有内涵和外延两解(唐正大,2005)⑥;“这样的人”中“这样的”是修饰内涵还是限定外延也很难说清。内涵外延跟定语语义有关,而跟“的”的作用无关,所以此说对辨识“的”的功能也无用武之地。最后,陆丙甫(2003)又回到区别和描写上来。

陈玉洁(2009)看到了陆丙甫(2003)术语使用的问题,提出应把“区别”和“描写”留在语义层面,这是对的。但她使用Givón定义的“限制性”和“非限制性”:“限制性修饰语缩小所指的范围……而非限制性修饰语用更多特征来丰富对所指的描写,并不缩小所指的范围”,实际上又和外延与内涵差不多了。而且,在只考虑形容词定语的情况下把区别性和分类性等同起来,导致其结论适用范围不广,比如不能说“这/那本书”和“一本书”也是分类性的。分类性是规约的结果,而区别性虽然可能成为规约的条件,却未必就是。而且,“分类性”、“命名性”和“称谓性”等其实仅适用于复合名词,其中不用“的”。

石定栩(2010)认为,“定语一定会改变中心语所表示事物的范围,也因此一定是限制性的。”但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何如此,而是以集合论的观点来看待“X的Y”中“X的”对“Y”的限制作用。此说并未超出石毓智(2000)的论述范围和深度,而且其实也不能回答这个问题:“木头房子”和“木头的房子”中,“木头”和“木头的”都缩小了“房子”的范围,那就都是限制性的,那么其中“的”的作用是什么?

张卫国(1996)提出定语语序可以是:[区别性定语][描写性定语][限定性定语]中心词。但即使在此意义上,区别性定语和描写性定语也都是“一般要用助词‘的’”,也就是说两种定语都会不用“的”(例23),或者用“的”(例24):

(23)客厅里声音悦耳的进口描写爱华牌台式迷你型限定音响

(24)客厅里的那台声音悦耳的进口的爱华牌台式迷你型音响

而此文所谓限定性定语中也可以加上“的”,可见此说对寻找统一的“的”也并不适用:

(25)爱华牌的台式的迷你型的音响

2.3 述谓性

张敏(1998:243)另辟蹊径,论证“的”具有述谓性(predicative nature):“DdN结构⑦实际上包含着对D概念和N概念的逻辑-语义关系的一个含义微弱的断定,如‘N是D的’或‘N是与D有关的’”。DdN结构陈述一个属性命题;述谓作用即对新信息的陈述,负载新信息的成分Dd自然具有述谓性;“强调”、“注重”意味也是Dd述谓性的反映。DdN包含一个被陈述、被断定的属性命题。比如“这座金的山”包含着“这座山是金的”这个属性命题。但问题是,有一些“X的Y”转换成“Y是X的”后不自然:

(26)辅导的材料?材料是辅导的

开车的技术?技术是开车的

出国旅游的计划?计划是出国旅游的

可能是意识到了这点,该文提供了备用变换式“Y是与X有关的”,上面这三例就自然了:

(27)辅导的材料材料是关于辅导的

开车的技术技术是关于开车的

出国旅游的计划计划是关于出国旅游的

但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原本使用“Y是X的”可行的例子,使用备用式却不自然了:

(28)木头的桌子?桌子是关于木头的

大的树?树是关于大的

漂漂亮亮的衣服?衣服是关于漂漂亮亮的

这样的书?书是关于这样的

还有一个类型学的证据也不利于此说。有的语言在要表达属性概念却没有适合的形容词可用时采取的策略是:陈述时,用动词形式表达属性概念;修饰时,则采用名词形式来表达。荷兰语就是这样。(张伯江,2012)这说明跨语言地看,“X的”的对应物并非述谓性的。

2.4 重新定义“描写性”

有一种测试对各种“X的Y”基本适用:

(29)问:你V什么样儿的Y?答:X的(Y)。(*X。)

a.问:你种什么样儿的树?答:大的。

b.问:你买什么样儿的房子?答:安静的。

c.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衣服?答:漂漂亮亮的。

d.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风格?答:西式的。

e.问:你买什么样儿的桌子?答:木头的。

f.问:你用什么样儿的电脑?答:这样的。

g.问:你喜欢什么样儿的笑容?答:你的。

h.问:你看什么样儿的材料?答:辅导的。

i.问:你学什么样儿的技术?答:开车的。

j.问:你爱吃什么样儿的菜?答:妈妈做的。

k.问:你脸上有个什么样儿的疙瘩?答:蚊子咬的。

l.问:你做什么样儿的计划?答:出国旅游的。

“什么样儿的”是从各种“X的Y”中“X的”提取出来的“公因式”,包括:单音节形容词(a),双音节形容词(b),状态形容词(c),非谓形容词(d),名词(短语)(e),代词(f、g),动词(短语)(h、i),关系小句(j),乃至于非典型关系从句(k)和同位语小句(1)。“什么样儿的”和“什么”不同。如果问“你想要学习什么技术?”回答“开车”自然。而问“什么样儿的”,则以“开车的”来回答比较自然。这说明“的”字定语在本质上不是进行陈述或断言,而是描述“Y”的特征“X”。

不管词汇意义中有没有描写性,都可以用于这个测试的回答。这说明描述“什么样儿的”是在语用行为的意义上,而不是在词汇语义的意义上,和“X”是否在词汇意义上具有描写性或者具有何种程度的描写性无关。“的”的作用并不受制于“的”前词语在词汇意义上的描写性强弱与否。描写性强可以,比如“大大的房子”;描写性弱也可以,比如,“大的房子”;没有描写性也可以,比如“木头的房子”。回答必须要有“的”。有“的”的时候,一般认为语义上描写性弱的性质形容词“大”也可以用于描述;没有“的”,语义上描写性强的状态形容词“大大”也不能用于描述。

词汇意义上的描写性和区别性都管不住所有用例,所以,如果还是要使用“描写性”这个术语的话,应当重述为:在坚持标记论原则的基础上,对“X的Y”而言,“的”表示“X的”对“Y”进行特征描写,“的”是标记这种描写关系的标志。

至于什么是“描写”,关联理论的定义可以采纳:描写是言辞的用法之一,如果一段话所表达的思想是被言者当做对事态(state of affairs)的真实描述,那么这段话就是用作描写。(Sperber & Wilson,1986/1995:259)

“的”的这种“描写性”是句法层面的,因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句法强制性;但更是认知和语用层面的,因为这种程度是由认知和语用因素控制的。

三、“的”的认知入场作用

朱德熙(1956)提出描写可以帮助指称,却并未展开论述。陆丙甫(2003)部分运用这个观点,也没有做出解释。石毓智(2002)发现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共同点,但认为属汉语特性;实际上这是人类共同认知能力带来的语言共性。用Langacker(1999、2002a、2002b、2008)的认知入场(cognitive grounding)理论可以对以上观点作出通盘解释。

3.1 认知入场

该理论的基础是认知科学对符号认知的共识。自然语言是符号系统,要让它承载意义,就需要让符号和现实的认知场景相联系,这个过程叫认知入场⑧。心理词库中的语言符号,除了专有名词外,每个词表征一个型概念(type)。但在实际对话中,调用型概念本身并不足以表征认知场景中的具体实体。只有达成语言符号的认知入场,把名词转为完整名词短语(full nominal)或把动词转为定式小句才能和认知场景联系起来。达成认知入场必须依靠语法上的入场要素(grounding element),标示型概念和认知场景中某实体的关系,指引听者的注意力达及言者所意指(intended referent)的实例(token/instance)上。名词短语的入场,表示交谈双方共同指别⑨了某事物,双方语言系统中的型概念在主观认定的认知场景中的相同实例上达成指称协同(reference of coordination,Langacker,1991:91),最终传递了意义。

3.2 描写入场依靠“的”

对交际中的名词而言,要考虑的是它们所表征的事物是否预先存在(preexistence)和相对凸显,会话双方就需要把意指对象(intended target)从潜在的竞争者中分离出来。为此,名词短语的认知入场策略主要有:直指(deictic)、量化和描写。⑩

一个名词短语在特定语境中一定会有其指称对象。哪怕是光杆名词,一般认为是表征一个型概念,只要做到认知入场,对话人在实际话语情景中就能识别出确切的指称对象:

(30)(看!)糖葫芦。

这句话中所指得以明确,不仅靠其词汇意义,还靠身势语调动听话人的注意力,当听说双方都注意了那个目标后,“糖葫芦”这个型概念才进入具体的认知场景,交际目的才能达成。手势有直接的语力,带有指引听者把注意力集中到目标体上的特别意向。(11)

名词短语入场的实质就是直指,把所指事物和所处的认知场景联系起来。而直指,传统上被认为基本上涉及指称(reference)和识别(identification)两个过程。(Brisard,2002)所以言者可以使用直指策略,用身势语的言语对应物指示词来引导入场:

(31)那个糖葫芦。

或者借助某种基本认知能力调动听者的注意力以达到指别的效果,比如人对事物数量的认识是简单而直接的,量化策略就成为达成入场的一个手段:

(32)一个糖葫芦。

或者借助人通过参照体识别目标体的认知能力,使用描写策略:

(33)又大又甜的糖葫芦。

入场是一种过程,允许听说双方把对指称对象的关注加诸某个参照物之上。(Brisard,2002)描写入场的本质是借助特征描写引导听者的注意力指向由光杆名词表征的目标体,达到的效果和直指是同样的。“的”表示此前的特征描写“又大又甜”被确立为参照体,言者认为这对听者而言是显著可感的,可以据此搜索其意指的目标体。

综上所述,石毓智(2002)所论证的量词、指示代词和结构助词的共性,其实就是它们共同的认知入场功能的反映。

3.3 描写入场的效果

描写性和指别性统一于“的”,是因为“一个实体越是内在描述另一实体的特征,就越有可能被用作参照体”(Langacker,1993)。换句话讲,所谓修饰,就是通过描述属性向人介绍某事物。(张伯江,2012)人都是通过抓住特征来认识事物的,注意力总是聚焦于显著特征上。比如简笔画,两只长耳朵,就可以代表兔子;一个长尾巴,就可以代表松鼠。反映在语言中,对特征的描写就能成为识别事物的参照体;而通过参照体识别认知场景中的某个目标体(沈家煊、王冬梅,2000),也就成为表征目标体的型概念达成认知入场的一种方式。

Langacker(1993)还指出,理解人通过参照体认识目标体的认知能力有两个角度,一是使用可以作为参照体的实体激发适当的激活区,一是通过勾勒(profile)对话双方所感兴趣的客体来聚焦注意力。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所以“的”具有提高参照体指别度的功能,最终提高了目标体的指别度,也就是通过标记描写关系而达成认知入场。这就是状态形容词后面需要“的”,并且在做定语时“”能够兼并“”的认知基础。

四、答疑区别与描写之争

语法上的区别手段(直指、量化)和描写手段都是为了达成名词短语的认知入场,所以,区别性和描写性既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代替最终的认知入场。从入场出发,可以解释区别和描写之争中的相互质疑,下面择其要者简要作答。

4.1 入场策略的综合使用

王冬梅(2009)质疑区别说:“好好的一件衣服”中为什么“的”和数量短语可以共现?

入场理论的回答是:描写和指别是一体的,基本问题是认知入场,描写只是入场的手段之一。当言者认为指别度够高的时候,可以只使用一种入场策略,甚至不使用语法的入场手段(例30)。而当言者认为指别度还不够高的时候,就可以综合使用多种入场策略。“的”后附于“好好”用以描写入场,数量词“一件”用以量化入场,两者目的协调,都是为了使型概念“衣服”在认知场景中实例化。“好好的一件衣服”和“一件好好的衣服”都行。

区别说和描写说都没有很好的解释“X的”为什么可以代替“Y”,尤其没有解释好“真有你的”(例2-7)这种很难补出“Y”的情况。对于“的”字结构的转指,迄今最好的解释是转喻说(沈家煊,1999b),而转喻的认知基础是人的参照体认知能力(Langacker,1993),这也正是描写入场的认知基础。以入场说发展转喻说可以是:意指对象在可及度和可辨性足够高的情况下可以省略不说,不影响“X的”转喻“Y”,“Y”能够顺利进入认知场景;甚至,“Y”不必有词汇表征,人类语言系统不能表征的概念其实非常多,交际中听说双方可以得意无言,意会即可,“真有你的”。

状态形容词可代替名词,但多伴随指示词或数量词(吕叔湘,1962),如“一件好好的”。在本文看来,这是因为状态形容词对特征的描写具有较高的言者主观性(参见沈家煊,2002:392),在“Y”省略的情况下,状态形容词作为一种入场手段还不是非常能够帮助听者识别出目标体,所以需要再辅以比较客观的直指或者量化入场手段。

4.2 入场手段的临时替代

“好好(的)一件衣服”中为什么可以省略“的”?

刘丹青(2008:11)指出现代汉语中存在一些兼用定语标记,比如“小王那技术”、“他这本书”、“厚厚三本书”、“王平他爹”。以入场说看来,这些例子表明各种入场元素都能充当定语标记,但现代汉语普通话中“的”地位显赫(刘丹青,2011),挤压了指示词和数量词成为定语标记的空间。当它们和“的”同现的时候,就只是纯粹的直指、量化入场元素;没有“的”的时候,它们作为定语标记的可能性便浮现出来。可以预测,在定语标记是指示词或量词的方言里,“的”的对应词一定相对低调甚至没有。

能使用这些兼用定语标记的例子,定中两个成分在一般语境中不能组合成复合名词(参见张敏(1996、1998)提出的汉语复合名词假说),比如“*小王技术”、“*他书”、“*厚厚书”。“王平爹”相对而言是个特例,因为“爹”正好是个表示人际关系的一价名词;“*王平包”就不行。因为定中之间不能组成复合名词,所以需要定语标记,如果此时“的”又缺席,直指和量化成分就只好挺身而出了。来自指示词的兼用定语标记需要定语是可指称的对象(小王、他),不能是状态形容词(*厚厚那书),说明它还是使用直指策略入场。状词作定语适用的兼用定语标记是数量词,是因为状词和数量词都是有界性成分,二者相匹配(沈家煊,1995),而指示词就起不到这个作用了;这说明数量词在充当兼用定语标记时还是使用量化策略入场。

该文还发现,同一性定语和中心语间如果有指量成分,就不能再带上“的”:

(34)张明获胜的消息张明获胜这条消息*张明获胜的这条消息

病从口入的说法病从口入这个说法*病从口入的这个说法

“这是因为,当这类带补足语的核心名词前出现指示词时,前面的补足语在句法上已不再是定语,而是同位语了,所以不能再带‘的’。”(刘丹青,2008)以入场说更进一步解释,是因为“这”是直指入场元素,指向的是前面的话语“张明获胜”和“病从口入”,而不是“张明获胜的”和“病从口入的”。

有的时候,兼用定语标记并不能发挥作用,如:

(35)*厚三本书*木头那张桌子

“厚”和“木头”这种恒定属性充当的定语,要不就作为分类的标准直接和中心语直接组合成复合名词(厚书、木头桌子),要不就成为特征描写由专用的描写入场标记“的”引导中心语入场(厚的书、木头的桌子),兼用定语标记是不能发挥描写入场功能的。这说明这些兼用定语标记还是比较实在的直指、量化成分。

4.3 入场元素的羡余冲突

区别说和描写说都没有解释好这两种例子:这/那(*的)衣服;一件(*的)衣服。以入场说看来,这是直指入场元素“这/那”或量化入场元素“一个”和描写入场元素“的”功能羡余相冲突所致。

先看“这/那”,它们除了单独做主语是指示代词外,主要是指示形容词,只指不代。

(36)这是鲁迅的书。这书是鲁迅的。*鲁迅的书是这。

陆丙甫(2003)认为“*这/那的衣服”错在“这/那”不具有描写性。可“我的书”中的“我”同样不具有描写性,却仍可加上“的”。在本文看来,指示形容词“这/那”用于在一定的认知情景中直指某个说话人的意指对象,使型概念在认知场景中实例化,“这衣服”成立。而“的”作为描写入场元素,不应后附于另一种入场元素“这/那”,其只指不代的词汇语义不能满足“的”的要求。而可指可代的“这样”能满足描写入场的要求,不过也必须加上“的”:

(37)问:你想要找什么样的人?

答:这样的。*这。/*这的。/*这样。

再看个体量词,“的”前同样不能是量化入场元素,两者功能羡余,比如:

(38)一个(*的)人一个个(的)人

汉语数量词相结合共同发挥量化作用,而汉语量词本质上不是量化成分,是分类词,依然保留一些实在的意义。“一个个”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重叠是构成状词(摹状词)的手段(沈家煊,2011),重叠后就具有了实在的词汇语义,可用于描写入场。相对较高的数量也具有实在的词汇语义。刘丹青(2008:10)指出“数量短语带‘的’后,就不再是数量短语,而是描写性定语”。以入场说来解读这一结论就是,数量词直接加中心语(108只白鹭鸶)是采用量化入场策略,而数量词加“的”再加中心语(108只的白鹭鸶)是采用描写入场策略。

4.4 认知入场前的型概念

吕叔湘(1979:24)观察到“大树”和“大的树”“语法上是很有分别的”。因为“大”的词汇语义不变,所以这个分别显然和词汇意义的区别性或描写性无关。朱德熙(1982)区分粘合式和组合式偏正结构的意义,在本文看来,就是区分是否入场。粘合式的“大树”是未入场的型概念,而组合式的“大的树”是已入场的概念实例。型概念可以由单词表征(“大”),也可以由复合词表征(“大树”),型概念的词汇表征的内部不能使用“的”。以往讨论中用过的命名性、分类性等术语,都仅适用于分析入场前型概念的词汇特征。

区别性定语倾向居前而描写性定语倾向居后说难以解释由名词、区别词充当属性定语的情况,如“木头*(的)那张桌子”等(刘丹青,2008),其原因不仅跟定语语序有关,也涉及复合名词中的概念整合。再如,“*大大糖葫芦”不成立,既是因为“大大”没有运用任何一种入场策略,无法使“糖葫芦”入场;也是因为“大大”本身就是临时组合,并不直接来自于词库,难以和“糖葫芦”发生概念整合。本文仅讨论认知入场中的问题(“大的树”),与概念整合相关的用例(“大树”)需要另文专论。

注释:

①石文这里自然地使用了“描写”一词,实际上是下意识地反映了区别和描写确有联系。

②陆丙甫在《语言类型及其功能基础》(稿)中提出应区分“标示性标志”和“启动性标志”(“标志”指狭义的作为“形式标记”的标记,沈家煊1999a),“-s”是启动性标志,“的”基本是个标示性标志,但在“历史地”中,有启动描写性的功能。这种区分是一个创见,但问题是“启动”说明原来没有某功能,“标示”说明原来就有某功能,两者二元对立,因此不能说“的”有时是标示性标志,有时又是启动性标志。相比较而言,“区别”和“描写”就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

③可以指多个民族,不过这是另外的词汇意义了。

④对“描写性”等术语在各家定义中的差异,石定栩(2010)有比较全面的述评。

⑤“的”附着于实词而不是虚词,所以“*这的”当然不可接受。指示词“这”并没有实在的词汇语义,它的区别性是在现场直指的语用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代词“这儿”、“这样”都能带“的”。详后。

⑥相似的例子还有“吃螃蟹的毛利人”。这两个例子还见于刘丹青(2008)和陈玉洁(2009)。这三篇文章使用这两个例子,本来意在说明汉语限制性和非限制性关系从句在句法上完全合一。

⑦张敏(1998)将不带de的定中构造记为DN,将带de者记为DdN。N指中心讲名词,D指定语,它既可理解为“定语”的汉语拼音缩写,也可理解为英语“Determiner”(限定语)的缩写。Seiler(1978)所定义的Determiner比被略写为Det的Determiner(通常包括冠词、逻辑量词和指示代词)更广。

⑧Ground在认知语法中有两个义项(Evans,2007:97-98):一是指与凸像(Figure)相对的“背衬”;另一个就是入场理论中的认知场景,包括言语事件中的所有话段、参与者及其互动、言谈时间和即时物理语境等,亦即言语场景(situation of speech,沈家煊,2001)。

⑨指别,兼及指称(reference)和识别(identification)这两个认知语用过程。陆丙甫(2003)也使用指别性这个术语,不过他是用以涵盖“指称性”和“区别性”。

⑩对认知语法入场理论的全面介绍,可以参看完权(2009)。关于认知入场的研究在一般认知科学哲学中的发展,可以参看张华(2010)。关于认知心理学和心理语言学对认知入场的研究,可以参看Fischer & Zwaan(2008)。

(11)名词短语的入场策略还有专有名词和身势语。身势语的认知入场作用等同于有声语言中的入场要素,在认知上受到同样的动力系统的控制。对此有认知心理学的证明,参看Gentilucci et al.(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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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差异与描述之争--“Si”的认知入口功能_定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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