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问题及应对措施论文_路建林,李阳春,胡彦涛,徐非,单春霞

(华能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 浙江杭州 310014)

摘要:分布式光伏基建期有其一般特点,建设单位通过对分布式光伏基建期物资进行管理,可得出其中存在的一般问题,通过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实践,可总结其一般解决措施,而该措施将会为后续分布式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分布式光伏;基建期;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问题;应对措施

一 引言

分布式光伏项目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十三五”重点发展的能源项目。在基建期间,分布式光伏具有分批并网、短平快、点多面广、远隔分散、合作企业变动大等突出特点,对物资管理提出了巨大挑战。本文以华能湖州开发区20兆瓦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湖州光伏”)为例,分析物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湖州光伏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建设容量20兆瓦,涉及15家企业,共安装75600余块光伏组件、457台逆变器、123台汇流箱、16台箱变、8座开关站,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并网方式。

二 湖州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的四大问题

(一)物资供货界限争议

建设初期,物资供应及时充足,确保了多家子站陆续并网。进入中后期,供货界限争议日益增多,直接影响物资供货,进而延误并网日期。比如,相关供货商以桥架夹具未写入合同供货范围为由,拒绝供应夹具,而施工单位则表示依据建安合同,桥架由其提供,但未说明配套夹具,同样拒绝供应夹具。建设单位查看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发现均未明确桥架夹具供应方,只能自己花费11天采购桥架夹具,既多花钱,又延误两个计划并网子站按期并网,造成近12万千瓦电量损失,减少约11万人民币收入。

(二)供货商为多个项目供货导致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延迟

由于相关部门规定电价与并网期限挂钩,分布式光伏持续处于白热化建设状态,因此一个供货商往往在同一阶段为多个项目供货。湖州光伏的开关站供货商就同时为6家企业供货,受限于自身产能和技术人员配备,难以面面俱到,保证及时供货。据统计,从开工到项目中期,湖州光伏到货及时率仅为71.2%,现场服务及时率仅为68.4%。

(三)点多面广和远隔分散的建设模式对物资精细化管理提出严峻挑战

湖州光伏需在共计15家企业的32个屋顶上施工,每家企业就是一个子站,最远两子站之间相距14公里,各子站物资均在相应企业进行管理,子站分布如图1所示。与此同时,湖州光伏物资管理仅建设单位1人和施工单位1人。现场物资无法集中管理,管理人员又少,给现场物资精细化管理带来极大困难,也为项目进度带来隐患。基建后期,因管控不精准,光伏支架大量短缺,直接延误2.2兆瓦容量并网。

图1:集控室及子站分布(红点处)

(四)合作企业时常变动导致物资需求时常变化

分布式光伏屋顶租赁处于卖方市场,基建期屋顶企业存在极大变数。湖州光伏可研企业18家,初设企业19家,最终施工企业15家,从始至终未发生变动的企业只有4家。屋顶企业变动导致物资需求的巨大变化,物资变化导致的问题集中于两点:一是需变更物资已到现场,受保管条件限制,物资外包装出现破损,供货商不愿更换;二是变更合同需要较长时间。其中,高压子站和低压子站的多次变化导致了逆变器型号和数量变化

三 湖州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的应对措施

(一)提前明确供货责任,严格把握合同条款

分布式光伏“分批并网”和“短平快”的建设特点对供货进度提出更高要求。因此需要通过超前谋划前期工作来防止供货纠纷,在招标文件中尽可能明确供货界限、时间,在合同签订阶段,将招标要求固化为合同条款,明确责任,双方协商将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写进合同,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合同条款。建设单位吸取夹具供货界限争议教训后,及时补充合同条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同时完善修订其他合同条款,杜绝了类似纠纷发生。

(二)加强催盯物资到货,提前安排技术人员

针对物资到货不及时问题,湖州光伏建设单位对物资排产、发货、运输等展开全流程催盯,对于重要物资,则派专人前往生产线催盯;针对技术服务不及时问题,建设单位排定服务时间,提前多日通知供货商,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安排人员到场服务。几项措施实施后,湖州光伏到货及时率达85.6%,较之前提高14.4个百分点,同时确保开关站等关键物资顺利到货,如图2所示;技术人员到场及时率达95.6%,较之前提高27.2个百分点,物资供货和技术服务得到极大改善。

(三)加大物资管理投入,创新物资管理办法

为提高分布式光伏基建物资的精细化管理,建设单位首先加大物资管理投入,增派1人前往项目现场协助物资管理;其次创新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子站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的每个管理人员都担负起多家子站的物资管理责任,二是利用微信群编织物资管理一张网,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在微信群实时共享现场物资管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预案。多项措施实施之后,湖州光伏物资再未出现严重缺损,物资精细化管理得到有效保障。

(四)统筹现场物资到货,积极沟通协调货商

为将企业变动对物资变动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一是统筹现场物资到货,确保需要多少到多少,避免现场保管不当对物资造成损坏;二是发挥建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与供货商积极沟通协商,确保合同变更和物资到场同步进行,针对逆变器变更问题,建设单位与供货商进行了积极沟通协商,确保了所需逆变器及时发往现场,最终没有延误新增企业并网。

四 结论

本文结合湖州光伏建设实践,总结出分布式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出现的供货界限争议、物资供应和技术服务延迟、精细化管理目标受到挑战、企业变动导致物资需求变动等四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提前明确供货责任,严格把握合同条款、加强催盯物资到货,提前安排技术人员、加大物资管理投入,创新物资管理办法、统筹现场物资到货,积极沟通协调货商等四大措施,湖州光伏物资管理取得实效,为后续分布式光伏基建期物资管理提供了借鉴。

作者简介:

路建林(1993-),男,籍贯山东齐河,供职于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清洁能源分公司,助理工程师,本科,长期从事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基建工作。

论文作者:路建林,李阳春,胡彦涛,徐非,单春霞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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