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产品价格保护程度和市场整合看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业论文,农产品论文,程度论文,价格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 言
在过去20年的改革过程中,农民收入稳定上升,数以亿计的人摆脱了贫困(世界银行,2000)。但是,就总体情况而言,农民收入要低于城镇人口的收入。经济发展与转型曾经带来了中国农村20年的进步,同时也遗留下来一些诸如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现在国内政策又在进一步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从过去20年的改革经验,我们不难推测,这一努力将同样带来积极与消极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贸易自由化可以带来效率的提高、新技术以及提升中国经济增长的机会。另一方面,市场与投资自由化将在所难免地加剧中国农村已经出现的一些消极趋势——地区间收入差距的扩大,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尽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历史性的,尽管潜在的得与失都是无比巨大的,迄今还很少有以实际数据为基础的研究成果,来回答一些最基本的问题。比如,总体而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村人口是帮助还是伤害?对农民收入将产生什么影响?农村经济中的哪些群体将会受到伤害?在农村经济中,是否有些人不会受到中国入世的影响?
最近的一些研究指出,随着中国在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准入机会,预计国民经济的一些劳动相对密集型的行业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而获得这些就业机会的农民群体将很有可能享受入世所带来的积极的影响。但是,对于预计要受到入世冲击的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则会因廉价进口商品的涌入而受到伤害。要准确地判定入世对农村劳动力需求的整体预期影响,必须对经济各部门逐一进行充分的研究。同时还必须弄清楚哪些农村人口有能力获得就业机会,哪些人无法获得就业机会,然后才有可能使人们充分理解利益的分配。
入世的影响将远远不局限于非农就业,而这方面的影响也同样很难判定。例如,随着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逐渐取消,一些过去由于政策干预而被排斥在国门之外的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消费者将因价格降低而受益。但是,如果国家开始出口那些过去没有进入世界市场的商品,其价格因此而上升,消费者则将蒙受损失。影响的性质与程度,甚至于影响是否存在,还取决于不同的家庭在何种程度上融入消费市场。例如,如果进口使日常消费品的价格下降,生活在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地方的消费者将享受到价格下降的益处,而居住在边远地区的生存型(或自给自足型)家庭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对于农业生产投入品以及农村非农部门所需要的商品与服务来讲,情况是同样的。简而言之,世贸组织的影响是复杂的,研究必须综合考虑各种影响。
由于入世影响问题的复杂性,我们把本文的注意力集中在农村经济的一个分部门,即农业。就是农业部门,问题也是相当复杂的。但我们以为评估WTO对农业的影响必须回答两个最基本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当前农业政策干预程度。干预农业部门的政策很多,而能够反映这些政策总干预程度的经济指标是农产品价格的名义保护率。对于进口产品而言,就是商品运抵中国港口时的价格与同类商品(同等质量、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对于出口产品而言,就是商品的出口离岸价与同类商品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某一商品的价格保护率高低决定其受入世影响的大小。第二,估算出在边界或港口受到的市场“震荡”或国际市场冲击的规模之后,我们还需要弄清价格震荡能在多大程度上在中国经济中波延。如果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市场不是整合的,地区间的市场是相隔离的,边界或港口受到的市场“震荡”或冲击就不会波及到内陆地区。但市场的隔离也有代价,那些居住在贫困的、与外界隔离地区的人也无法享受伴随价格上涨以及出口机会增加而来的收益。然而,如果沿海地区市场与相距遥远的地区市场连接在一起,经济中的某一部分发生的价格变化就能够很快波及到整个经济,可能对生活在数千公里之外的贫困家庭也产生影响。
概括地说,本文总的研究目标是更好地理解世贸组织如何影响中国的农业。为了达到这一研究目标,我们有如下两个具体任务。第一,估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其主要农产品存在的政策扭曲(干预)程度——即农产品价格保护程度,它代表入世对中国农产品市场的影响规模或大小。第二,评估中国市场的一体化或地区市场整合程度,它代表入世对中国的影响如何波及到不同的地区,据此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入世对哪些地区以及农村人口中的哪些群体可能产生影响。
为实现前述设想,本文结构如下。首先,介绍影响当前中国农业激励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其次,在扼要介绍我们使用的数据之后,讨论我们计算的中国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名义保护率。随后分析农产品市场的整合程度及价格如何从一个地区传递到另一地区。最后讨论我们的研究结果及含义。
二、渐进式开放和依然存在的政策干预
尽管农业在中国入世的谈判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人们在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的问题上,认识还很不一致。有些人认为,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相当大(Carter and Estrin,2001;李善同等,1999);也有人认为,虽然会有一些影响,甚至对某些农产品冲击是巨大的,但就总体而言,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将是温和的(Anderson and Peng,1998;Martin,2002)。我们最近的一些研究结果同后者基本相近(Huang,2002;Ander-sonet al.2002)。我们支持“温和”影响的观点,主要是基于我们对中国过去政策干预过程的认识和对未来改革的理解(见下文),以及我们所测算的政策干预程度与他人有所区别(见下节)。
(一)对过去政策改革及其对农业干预结果的理解
缺乏对中国入世可能导致的政策变化,以及没有认识到目前和今后的政策变化实际上仅仅是以往趋势的某种延伸的了解,是人们对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认识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Huanget al.2000;Martin,2002)。查阅过去的研究成果(如CARD,2001;Tuan and Cheng,1999;OECD,2001等等)时,不难发现,在政策干预问题上,分析家们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贸易政策的4个方面上:关税、配额与许可证、国营贸易和传统意义上的非关税壁垒(NTBs)。其中隐含在他们研究中的观点是:世贸组织协议完全是针对这些政策的;入世是对中国贸易保护政策的最初冲击。这是值得商榷的。正如本节我们所要表明的,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以上的贸易政策的确是导致农业高度扭曲的根源,但经过20年的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改革,贸易保护政策带来的一些最严重的扭曲业已逐渐消失。为了明确阐述这一观点,让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中国过去20年奉行的政策及其对农业保护的影响。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价格与市场改革一直是改革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的价格与市场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改革方式,市场自由化从80年代初就开始,首先从蔬菜、水果、水产品、畜产品以及油料和糖料作物等不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农产品开始。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产品,如粮食和棉花,市场改革起步则较慢,早期的改革主要是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来实现。但是,随着80年代初私人贸易权的扩大,随着政府给予商贩买卖几乎所有种类农产品的剩余部分的权利,国营垄断体制的基础开始受到削弱。
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农产品市场改革经历了一个改改停停、循环渐进的过程,但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市场改革都在不断地推进。除粮食和棉花市场在最近一两年才实现实质性的开放外,其他大部分农产品在80年代末就已实现了市场化的目标。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逐渐扩大,以市场价格出售的农产品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根据Lardy(2001)所做的研究,市场经济在农业中的比重在1978年仅为6%,1985年上升到40%,1999年更高达83%。但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在粮食市场上的介入并没有阻碍粮食跨地区的市场流通和贸易。Park等(2002)研究发现,90年代初期,包括大米、小麦、尤其是玉米与大豆在内的主要农产品的自由市场价格在很多时候是同方向变动的,各地区的价格互动似乎让人感到粮食经营者在不受时空限制地利用地区价格差异进行套利活动。同时,伴随着80年代初期以来中国农业总要素生产率的不断提高(Jin等,2002),中国国内农产品的价格尽管有起伏波动,实际价格(扣除物价增长)变动呈现下降的趋势,国内价格逐渐向国际市场价格靠拢(黄季焜等,1999)。
此外,过去的20多年,中国的外汇管理改革在促进国内农业生产及国际贸易总量的增长与贸易结构的调整等方面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外汇系统的改革本身也为降低农产品价格保护程度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1950~1978),中国高估了本国货币的币值,挫伤了出口的积极性,实际上将中国隔离在向国际市场出口的机会之外(Lardy,1995)。但改革开放以后,在1978~1994年间,实际汇率贬值了400%。仅币值变化这一个因素,就大幅度地减少了农产品的价格保护率,使按美元计算的中国国内农产品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的差距大大地缩小了。
以上观点也可以从图1得到引证。在20多年的改革过程中,各种粮食价格名义保护率是一路下滑的。自1978年以来,对所有粮食的保护无一例外地都已下降。小麦的保护已经从80年代初的90%以上,下降到90年代末20%左右(黄季焜,2002)。大米、玉米和大豆的价格保护率也有类似的下降趋势。
图1 1978~1999年主要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百分比)
资料来源:黄季焜,2001。
国际贸易和国内市场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中国贸易格局的巨大变化。从农产品分种类的贸易趋势可以清楚地看出,出口和进口越来越朝着与中国自身的比较优势相一致的方向发展。具体讲,土地密集型的大宗商品,如粮食、油料和糖料作物的净出口减少了;更高价值的、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园艺、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出口增加了。90年代,粮食出口在全部农产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在20%左右,还不到80年代初期的50%。到90年代末,园艺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出口占全部农产品出口的比例已达80%左右(黄季焜、陈春来,1999)。
(二)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政策
基于前述讨论,有两个事实已经明确。第一,在过去20年里,扭曲价格的政策和农产品价格保护程度已经有显著下降。考虑到这一事实,应该认为当前伴随中国入世而进行的政策改革是以往努力的延伸和过去改革的继续。第二,价格保护程度的下降主要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的:降低海关实际税率;调整配额发放许可证制度、缩小管制范围;下放部分农产品的贸易权以及收缩非关税壁垒的规模(黄季焜、陈春来,1999)。也许是由于上述原因,关于中国入世的许多研究都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使早期进展成为可能的政策上。毫无疑问,在中国关税制度、国营贸易体制和非关税壁垒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将在导致或消除农业扭曲问题上继续发挥作用,但它们不是中国未来政策调整的唯一内容。其他政策改革所能带来的收益可能与传统贸易改革所能带来的收益同等重要。
举个例子。与过去时期一样,汇率政策可能在今后若干年里继续是贸易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工具。尽管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实际汇率变化改变了贸易条件,从而鼓励中国出口更多的农产品并削减进口。但到了90年代末,情况就发生了变化。1994年实行单一汇率之后,汇率政策基本上是将本国货币(人民币)同美元挂钩并设定在大约8.3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汇率水平上。虽然本国货币的名义汇率没有变化,但从贸易加权的实际汇率来看,人民币币值有显著上升。依照实际贸易价格指数的保守估算,中国货币的实际汇率在90年代后期至少上升了20%。从竞争力角度看,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以美元计算的价格上升了,同国际市场价格,如进口农产品的价格差距又扩大了一些;同时它也意味着通过汇率政策的调整来提高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还有一定的空间。当然,汇率调整是一件需非常慎重但又相当重要的政策措施,因为它对所有商品贸易产生影响。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入世以后,中国政府手中依然掌握着一件强有力的政策工具可供使用,至少在短期内会取得如此效果。
中国还通过税收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农业,尤其是在某些已经基本放开的领域,比如大豆。90年代初,中国的财政制度做了根本性的变革,使其在很大程度上更加依赖一种增值税制度来获取收入(Nyberg and Rozelle,1999)。增值税一般都在13%至17%之间(表1)。出于种种政治方面的和税收方面的原因,在征收增值税的初始阶段,农民在市场出售自己的农产品时,免征此税。农产品进入市场后,将征收增值税,它是对购买价和出售价之间的差额或增值的那部分征税。
表1 2001年几种主要进口农产品与国内相同产品的实际增值税比较
*按国家规定,从农民手中购买,进项税以10%作为抵扣,销项税率为13%,这样所纳税额约占原来收购价格的1%。但实际中发现,国有粮食系统按保护价收购时,享受免税,私人粮贩收购时经常不纳税或者仅交纳一笔非常小的固定税,这样计算的结果比1%还要小。例如,以大豆为例,一批发商以1元的价格从农民处买入大豆,然后他以1.05元的价格卖出,大豆增值了0.05元,若按国家规定对其征收13%的增值税,则所纳税额不到产品价格的1%。
资料来源:作者调查。
虽然大部分进口农产品的增值税也是在13%~17%之间,但它是按整个到岸价格来征收增值税。这种税收制度在过去和现在都有效地保护了中国农民和国内农产品的生产。以大豆为例,从关税上讲,只有3%。同时许多经营者获得了大豆进口权。因此,从理论上讲,税后进口大豆的价格同国际市场大豆价格(大豆抵达中国海关之时)之间,应该只有3%的差距。但是,大豆进入中国时,进口商还必须交纳一项13%的增值税,以履行自己在增值税方面的义务(表1)。相比之下,对国产大豆的平均课税是1%左右(表1)。通过这一手段,中国的大豆生产者得到了额外的12%的价格保护。
近年来,中国还通过出口补贴来扩大某些农产品的出口。玉米和棉花是得到最多出口补贴的两种农产品。在2001年实地考察过程中,我们发现,玉米出口商,尤其是东北地区的玉米出口商,得到的补贴(来自中央和地方财政)平均为出口价的45%。棉花出口商在出口原棉时也得到高达10%的补贴(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对于肉类产品没有出口补贴,但税收政策仍然对出口有利,例如,畜产品出口可获得5%~13%的出口退税款。
简而言之,我们认为入世给中国农业和农业政策带来的变化同中国过去20年的农业和农业政策的演变没有本质性的区别,它是过去发展趋势的继续。在充分了解入世对中国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政策(如降低农产品关税,取消玉米和棉花的出口补贴等)冲击的同时,也要认识到中国手中还掌握着若干正在使用或将继续使用的工具保护自己的农业部门,或者说有这样做的潜力。
三、对中国名义保护率的新估计
(一)过去在政策干预结果的测算方法上存在的缺陷
研究者对农产品的价格名义保护率(国内与国际价格差价的百分比)看法不一致,是导致人们在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问题上的认识不一致的另一重要原因,因为农产品的价格保护率是测定政策干预水平、判断农产品受贸易自由化影响程度的一个综合指标,它还是研究者用以预测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的各种模型的最重要的政策参数。
过去研究者都试图用单一数字来概括某种农产品的价格名义保护率,但是,实际情况是农产品有多种价格。在一年里的不同时间段,价格是不一样的;在同一时间段,不同地区的价格也是有差别的;即使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不同质量的农产品的价格也不一样。所以不同的研究得出不同的名义保护率并不意外。例如,Tuan和Cheng(1999)估算的结果是农产品有非常高的、变化相当大的名义保护率。根据他们的测算,1997年对小麦、大米和大豆的名义保护率分别是62%、15%和140%。另一方面,Carter和Estrim(2001)研究中发现总体上农产品名义保护率为负。黄季焜(2001)提出的几组估计数字显示出某些农产品受到高度的保护,而另外一些农产品则有负的保护率。
为克服以往在测定农产品价格保护率上存在的问题,为更好理解中国农产品保护程度和帮助我们更准确地评估中国履行世贸组织义务时产生的影响,我们采用了一种更为具体和详细的新的农产品保护率估计方法。
(二)中国主要农产品名义保护率的测算
为了克服以往对名义保护率进行的研究显露出的不足,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采访与调查,其目的就是使我们对价格的判断更加准确,在准确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分析进口产品的到岸价与在同一进口港口附近质量完全相同或相近的国产产品的价格之间的判别。同样,我们还希望确定可供出口的中国农产品,在离开中国港口时的价格与其在国内销售同一产品(在出口港口的附近市场)时的价格差别。这类数据是我们分析分品种的农产品价格保护率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统计数据。被访问的港口城市有广州、深圳、宁波、上海、连云港、秦皇岛、大连等,同时访问了北京和长春两个非港口城市。在每一个港口城市,使用了若干抽样方法以选择有代表性的群体,包括国内贸易商、进口商与出口商、批发商、以粮食和油料作物为加工原料的企业、贸易管理人员、代理商,以及与粮棉相关的管理部门。
从我们研究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确定一种农产品保护率面临的问题,如确定小麦单一的保护率(表2)。若研究者以来自美国的超级专用小麦和加拿大3号硬粒小麦做为研究对象而忽视在中国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中等质量的小麦,他们将得出中国小麦比国际市场价格高20%~50%(表2),进而得出这样的一个误解:一旦中国完全放开市场,小麦价格将急剧下跌,进口量将大幅度上升。根据我们的采访,来自北美的硬粒高蛋白小麦主要用于烘烤高档面包,这种优质小麦在中国的市场最多不过数百万吨,对全局的影响将是微乎其微的。而来自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西北部部分地区的中等质量(在中国属优质)的进口小麦,它比同等小麦在中国市场上的价格仅低10%左右(表2)。此类小麦的市场大约占中国小麦需求的10%至15%,其用途主要是生产普通档次面包、廉价甜食、工业用料和高质量面条,但是,与特优质面包专用小麦不同的是,这种小麦在中国有较多的生产。实际上,在2001年,国内生产者满足了中国小麦市场对此类小麦的绝大部分的需求。在中国市场上,这种小麦被称作是优质国产小麦,而且国内的优质小麦种植面积正在不断地扩大。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在中国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中低等质量的小麦,价格的保护率为零(表2),其价格与国际市场上低等小麦(如饲料小麦)价格基本相当,中国的这些小麦在国际市场上还有竞争力!总之,通过小麦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概念:一个产品不分质量和品种来谈价格保护率,会产生一系列的误解。
表2 2001年10月中国主要进出口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a]
注:a进口产品保护率=(国内价格-到岸价格)/到岸价格×100%;出口产品保护率=(国内价格-离岸价格)/离岸价格×100%;进口产品国内价格指到岸商品在当地市场拍卖或者入库价格;出口产品国内价格指出口商在出口港当地的批发销售价格。
b平均名义保护率是根据不同品种的名义保护率与其种植面积(或产量)比例计算而得。
资料来源:作者调查。
大米的例子也一样(表2)。在过去若干年中,中国在没有安排大规模补贴的情况下成为大米净出口国,中国也进口了某些品种的大米。近年来,中国每年从泰国进口大约20万~30万吨优质香米,其到岸价(低)和在国内市场出售价格(高)之间的差别是17%。与此相比,中国也开始进入了北亚粳米市场,粳米的价格保护率为负数,这是由于需求方(进口国)的政策制约使中国未能出口足够量的粳米,以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价格均衡。同时,中国于2001年还出口数百万吨低档籼米,国内市场上此类大米的价格几乎与国际市场价格持平。
中国在鸡分割肉的国际贸易中,显示了与大米领域相同的行为模式。中国对自己国内的鸡爪市场给予很大价格保护,幅度将近100%。同时,国内市场上鸡腿和鸡胸的价格要比同类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低大约12%~20%。中国猪瘦肉的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得多,而猪分割肉(如猪肚、猪脚)的国际市场价格则比中国国内市场价格低。
对于以上这些在品种和质量上存在较大差异的农产品,用播种面积(或产品)加权,虽可获得一种农产品的综合名义保护率,但意义不大。如小麦和大米的综合保护率分别为12%和负的3%(表2),这指标对于那些只想在农产品总体层面上了解情况的人来说,是有用的,但对于人们想深入了解入世及政策变动对哪些地区、哪些具体的品种和哪些农民群体产生影响,这些综合的保护率数字的用处就大打折扣。但是,对于那些品种间质量差异较小的农产品来讲,综合的价格保护率有其应用意义,如玉米、大豆、棉花与糖等农产品。
表2的数据表明,中国的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糖料和油料等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享受相当高的正保护率;而畜产品、蔬菜和水果等劳动相对密集型的农产品则有负的保护率,它们的价格都比同类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低。
四、中国农村区域市场整合和价格传递
WTO政策对中国农村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者的影响有多大,这个问题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在于中国的农业生产者面对的价格比国际市场价格低多少,我们已经在上面讨论了这个问题。剩下要回答的问题是:入世的影响如何传递到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农民群体。从入世对农产品的生产影响(见上节)和中国农产品生产布局分析,不难得出如下结论:虽然入世对农业的总体影响并不像许多人想像的那么大,但种植玉米、油料、糖料、小麦,大豆和棉花等农作物较多的地区和农民,入世将给他们带来负面的影响;而果树、蔬菜、水稻和畜牧业及水产业发展较多的地区和农民,入世将给他们带来益处。但以上的结论是基于另一个重要的假设:中国农村区域市场是共同整合的,沿海地区的价格波动(受入世影响)会传递到全国所有的内陆地区。
考虑到中国国内较高的交易成本,考虑到一些国内的区域市场间有相互分隔的可能,一些人肯定会下这样一个结论: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分布是不均衡的。为什么了解中国市场是否整合很重要?如果市场运行不良,区域市场间相互分隔而且整体互动性很差,那么入世对偏远地区生产者的影响就大打折扣。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的变化。Taylor(1998)对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墨西哥农民的影响做了深入的研究,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偏远地区的农民在销售农产品、购买投入品时要承担比边境或沿海地区农民更高的交易成本,因而,北美自由贸易区政策对不同地区农民的影响差异很大。Taylor发现北美自由贸易区对最贫困地区的农民几乎没有影响,这主要是因为较高的交易成本使得他们与外界变化(本国其他地区的市场)相隔绝。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之前,这些农民主要的经济活动都是在农户内部、或者在同村或者同乡与其他人进行,买卖的价格都是由当地市场决定的,不受港口和其他地区市场的影响。
相对应的,如果全国各地区(包括偏远地区)市场紧密融合在一起,沿海或港口地区的农产品价格急剧下跌后,内地价格也会急剧下跌。由于在偏远地区最贫困的中国农民主要依靠农业为生,很多最贫困的农户生产都相对单一,如果融合良好的市场的确向内地传递价格影响,那么这些最没有应对外界变动能力的农民收入将受到很大影响。
为了评价中国各地区市场整合程度,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首先,我们对用来测定市场整合的数据进行描述。其次,我们分析区域间的价格差异是如何决定的,以便让我们更好了解中国各地区的价格是否整合在一起。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应该可以预测随着市场距主要消费中心(例如,中国主要的港口城市)的偏离,市场价格会相应下降。我们应该还可以预测随着市场远离公路和铁路线,价格也会下跌。第三,我们将检测市场整合情况,进行直接的测试,了解不同市场的价格如何整合。
数据。我们所分析的数据来自15个省的近50个市场每10天报告1次的不同农产品的价格。价格是当天当地定期集市交易的价格。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这套独特的很有价值的数据。由于数据的限制,我们仅重点研究了1996~2000年大米、玉米和大豆的价格变动问题。几乎中国每一个省份都生产和消费这3种作物。31个市场有较为完整的大米价格数据,13个市场有较完整的玉米数据,而大豆价格则来自20个市场。由于我们使用有时间跨度的数据,我们需要在真实可比基础上进行价格转换。在这价格转换过程中,我们所用的物价指数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每月消费者价格指数。我们还进行了广泛的实地调研工作,2001年几乎访问了中国所有的生产和消费区,以便更好地了解影响大米、玉米和大豆贸易的机制和政策,收集有关交易类型的信息。采访的数据用于把样本限于实际进行大米、玉米和大豆贸易的省份,进行适当的区域结构分解,支持我们对交易成本的估计,帮助理解来自实际经验的统计分析结果。我们了解了每个市场沿着最短的、最通常的运输路线达到主要消费中心(广州、上海、天津和大连)的距离。这个变量称为“离港距离”。我们还了解了每个市场距离国家主干道和最近的铁路系统粮食运输终端的距离。
价格的时空变动行为分析。我们最初对市场运行情况的测定依赖于对玉米、大豆和大米等中国主要商品价格行为的分析。如果中国市场运行良好的话,那么很可能一个地区的价格作用,例如港口地区进口增加(或者沿海市场消费的增加)带来的震动,将影响其他地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如果不同地区价格的形成相互隔离,或区域市场不是整合的,那么即使港口地区的价格波动很大,中国内地各区域可能会免于受到港口价格变化的影响。
对价格和多种影响因素间关系进行的分析结果见表3和表4。从表3的计量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个结论。保持其他因素不变,当玉米和大豆市场离广州或上海越远,价格就越低,统计检验显著(表3的第一行)。尽管价格变化与离港口距离之间的相关程度每年不同,但是变化幅度不大,距离每增加1000公里,价格下降幅度在每公斤0.2 ~0.4元,或每吨200~400元(表3的第一行)。
表3 利用最小二乘法回归解释中国各地区市场的大豆和玉米价格的变化(1998~1999)[应变量:玉米或者大豆的实际价格(元/公斤)]
注释:括号中为t-检验值。标有*和**的系数分别为统计检验在5%与1%的水平上显著。
a:距道路的距离是指距最近的“国家级”公路的公里数。
b:玉米价格分析中使用“东部”和“西部”虚变量;大豆价格分析中使用“内陆”和“沿海”虚变量。
c:价格数据的间隔期是10天,一年共有36个时期的数据,除去作为对照组的1月份的第1旬,我们有35个代表时期的虚变量。为减少篇幅,估计出的35时期虚变量的系数不一一列出。
d:(1)、(2)、(3)中仅包括常数项、与港口距离和时期虚变量。
表4 利用最小二乘法回归解释中国各地区市场的大米价格的变化(1999)[应变量:大米的实际价格(元/公斤)]
注释:括号中为t—检验值。标有**的系数分别为统计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
a:距道路的距离是指距最近的“国家级”公路的公里数。
b:价格数据的间隔期是10天,一年共有36个时期的数据,除去作为对照组的1月份的第1旬,我们有35个代表时期的虚变量。为减少篇幅,估计出的35时期虚变量的系数不一一列出。
c:东北销售区域的样本观察数非常少。
大米的例子要复杂一些。以1999年为例,我们的分析发现大米价格和离港距离(广州、上海、天津或者大连)之间的关系是非线性的(表4),换句话说,随着市场远离港口(除长江地区外),大米价格下降。但是,当大米价格降到一定水平时(例如离港口1600公里以上),价格开始回升。采访广州、昆明、北京的贸易商中,找到了对这一发现的解释。有些年份(例如我们发现价格没有线性相关的2000年),生产盈余区的云贵高原的产出低于正常年份。这样,本地区大米价格上涨,交易商在支付了运输费和采购费后,把大米运到广州市场无利可图。事实上,在采访贸易商中,我们发现当年在云南生产和市场上销售的大米大多数没有出省。因此,在这1年,我们不应该预计价格与离港距离之间存在线性相关。
在大多数情况下,玉米、大豆和大米的价格每年也随着地区基础设施的发展而有所变化(表3和表4)。大多数的模型回归结果表明,当地市场与最近的国家级公路和铁路线之间的距离变量系数为负,且统计检验达显著水平(表3和表4)。可以想像,当一个市场有主干公路或铁路线经过,那么把粮食运到销售网络和消费中心的成本就比较低,因此收购价较高。而市场越偏远,在多数情况下收购价格就越低。这个发现也适用于竞争力强、实现一体化的市场。
市场整合的综合检验。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使用更标准的市场一体化检验。共同整合统计值,是用来衡量观察期内从一个地方的价格变动转移到另一个地方价格的变动的情况。引起价格互动的“动因”系数介于0和1之间,“0”表示一个地方的价格变动没有传递或影响到另一个地方的价格(也就是说市场没有实现整合),而“1”是各地的价格互动得到了充分调整。如果系数介于0~1之间,则表明地区间的价格互动只有部分得到实现(或者说市场实现了一体化,市场存在整合,但阻碍地区间贸易的因素或“摩擦力”降低了地区间的价格传递程度)。
对市场整合的统计检验结果,支持了我们前面对价格时空变动行为分析的研究结果,尤其是把它们同80年代末及90年代初的市场整合研究成果作对比时,这种支持力度就更加明显(表5)。在改革的中期(1988~1995),自由市场开始发展,当时用同样数据所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在1988~1995年期间,有20%~25%的市场是整合的,它们间的价格是互动的(Park等,2002)。该研究结果表明,虽然有很多对“市场配对”并没有出现价格互动的现象,但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这段时间里,确实有证据显示一体化趋势在上升。
表5 根据Dicky Fuller检验法测试中国农村“市场配对”的整合程度(1989~2000)
注释:两个阶段的统计结果来自于同一批数据。从1989年到1995年的计量分析结果来自本文作者和其他人的研究。从1996年到2000年的所有计量分析结果来自于作者。
如果以Park等(2002)的研究(1988~1995年)为基线(或对照),我们的分析结果显示,90年代末中国市场发育不仅继续趋向成熟,而且取得了异乎寻常的整合效果,尤其是玉米和大豆市场(表5)。表5中分析结果表明90年代末(1996~2000年),一体化市场的数量大大增加了。如玉米,全国有89%市场是完全整合的,这些市场的价格是完全互动的。而在90年代初这个数字仅为28%。大豆、粳米和籼米市场整合的配对数也出现了类似的增长(表5)。
另外,虽然我们所研究的这些农产品市场往往相隔千里,但我们发现市场的整合出现在诸如陕西和广东、四川和江苏之间的市场。在中国偏远地区粮食经销商中间所进行的调查验证了这一发现。我们对距陕西省省会西安200公里以外的陕北地区经营粮食的商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广东的一个大型粮食交易中心的采购员,几乎每天都给他的地区办事处打电话,打听当地价格的变动情况。而地区办事处联络员,也经常同华南保持联系,因为他们收购来的粮食主要销往南方。由于有很多这样的交易网络(实际上在中国农村任何一天都可以见到很多粮食收购商),因此偏远的内陆地区地方市场的价格,在某种程度上与在沿海地区的市场价格一起变化,就不足为怪了。
根据以上我们对区域市场整合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将触及到全国广大的地区;如果入世对某种农产品的冲击是给定的,这一研究结果表明入世对这种农产品的影响将是“广而不深”,受到影响的将是一个极其庞大的人群,一定数量的来自入世的冲击,将通过一个整合的农产品市场传递到全国各地,让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同该农产品相关的农民一起分担(受损时)或分享(受益时)这一冲击。一定数量的进口增长所带来的价格影响涉及的地区越广,对各地区的价格影响就越小。为说明这一点,我们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中国国内各区域市场是完全孤立的(也就是说主要港口周边地区和内陆地区完全隔离),对国际市场开放将使沿海港口城市的价格迅速降到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而内陆地区(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将不会受到影响,其价格仅取决于其当地农产品供求关系。另一个极端例子是各地市场完全整合,在这种情况下,对国际市场开放会使沿海港口城市价格下降的同时,也将导致内陆地区农产品市场的价格下降;同时,由于国内所有市场是整合在一起的,进口一定数量的农产品将分运到全国各地,各地市场价格的下降幅度将相对较小。
五、研究结果讨论
在这篇论文的开始,我们讨论了中国入世将带来的众多影响,其中只有一部分涉及农业。预计入世会给农民带来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只要这一点是对的,我们就应该相信,加入世贸组织总的来说对农村经济和农村不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从全局考虑,入世对中国农村经济是有好处的。
我们对中国过去的改革和政策演变分析的结果表明,入世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对中国并不陌生。过去农业贸易水平和结构的变化表明,中国在朝着更适于国内具有优势生产资源条件的方向已经迈进了20多年,贸易自由化进程不是入世那天才开始。土地密集型产品进口的增长和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的扩大,同过去20年的改革是同步发生的。WTO的主要影响在于推进和加速过去已经发生趋势的速度。简而言之,我们认为从实质上讲,中国加入WTO给农业方面带来的变化更接近于对我国农业贸易体制改革的继续,是我国农业贸易过去发展趋势的继续,而不是带有根本性的、方向性的变化。
即使农业确实在短期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入世将有助于提高农村和农业的经济效率。另外,大多数农户如有能力在生产和投资决策方面做出正确的反应,适时适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入世给农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降到一定的限度。因此,在跨入21世纪之际,中国应该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政策,同其他一些转型和农村发展政策结合起来,以推进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推动中国经济尽快向现代化演变。
本研究着重对入世在农业领域的影响做了研究,结果显示即使对农业来讲,入世对中国的影响也不都是负面的。我们使用新方法计算了最新的农产品名义保护率,结果表明,入世对中国农村居民既有利又有弊。首先,由于入世将导致许多土地密集型的农产品价格下降,因此一些农民,尤其是种植玉米、棉花、小麦、大豆、糖料及油料等农作物的农民,农业收入会减少。其次,中国入世后,许多劳动力相对密集型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大米、畜产品、水产品等)出口将增加,从而带来国内生产和价格的上涨,使农民受益。
本研究还发现,中国大多数农产品市场很可能会很好地融入国际市场之中。这对于内陆地区的贫困农民来讲,既有好处又有坏处。好处是他们可以从农业生产投入品价格下降及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机会增加中受益;坏处是,内陆地区的贫困农民也同本地及其他地区的农民将一起分担入世对中国农业的负面影响。而且很有可能这些贫困的农民要分担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平均来讲贫困农户更依赖农业生产,他们的教育水平、获得市场信息的能力和采用农业先进技术的程度等都不如收入较高的农户,农业结构调整也会相对落后。同时,他们在非农部门获得新的就业机会比教育水平较高的富裕农户也较小。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反贫困和解决收入分配不均等问题上做了大量的努力;入世后,面对收入分配不均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国家在这方面应该做更加不懈的努力、更加关注未来农村贫困人口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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