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水土流失现状与电站生态补偿浅探论文_汪杨军

汉源水土流失现状与电站生态补偿浅探论文_汪杨军

汪杨军

汉源县水务局 四川 汉源 625300

【摘 要】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人们不可避免会损毁和改变原有地貌、植被、工程等。而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目的,正是用这笔经费在异地或当地进行治理,以恢复和增加整体水土保持功能,使其平衡不致被打破,唯此社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反之,将进一步减少生态资源并使环境进一步恶化。

【关键词】电站;生态补偿;探讨;汉源

1 汉源县基本情况概述

1.1 水土流失现状

汉源县水土流失面积共1081.72 km2,其中轻度流失322.81km2,占流失面积的29.84%;中度流失297.66km2,占流失面积的27.52%;强度流失403.5km2,占流失面积的37.30%,极强流失57.75km2,占流失面积的5.34%,年均土壤侵蚀模数达到4878 t/km2?a,侵蚀总量654.89万吨。主要有人为采掘流失、沟岸流失、坡面流失及重力流失四种水土流失,而以人为采掘流失为甚,主要为矿山开采及工程建设,点多面广,造成河道堵塞、崩塌、诱发滑坡和泥石流,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水土保持重点治理范围。

1.2 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状况

我县水土流失严重,且具有分布广、影响面宽、危害性大的特点。

1.2.1 破坏地表植被,造成人畜饮水困难

汉源县除高山有林地、草甸灌丛保护尚好外,中低山区被冲沟切割得支离破碎,有的区域几乎没有植被,露岩、裸土、砂砾土近310.04hm2,并有扩大之势,部份已经无法恢复耕种。由于缺乏涵养水份的植被,造成天干缺水,无水可饮,下雨则用水浑浊不堪,无法饮用,给人畜饮水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1.2.2 肥土流失严重,农作物产量提高难度大

汉源县的母亲河----流沙河年均径流为7.35亿立方米,年均输沙率59.9公斤/秒,每年流失沃土达290万立米,全川罕见。由于长期水土流失,造成土层减薄,土少石多,肥力下降。

1.2.3旱洪灾害频繁,经济损失严重。

水土流失加剧了旱洪灾害的发生,特别是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日益频繁,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近30年,全县发生较大的洪水、泥石流285起,死亡150人,冲埋和受灾耕地64万亩,房屋1.3万间,毁堤123公里,电站及水泵27处,桥梁35座及大量的农产品,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因水土流失减少了耕地,地力退化,使高产地变为低产地,而由此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计算。

1.3 水土流失治理的主要问题

汉源县水土流失治理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来源单一,投入不足。我县多为贫困乡村,山区农民参加治理的积极性很高,却因经济困难而心有余而力不足,加上汉源县是省级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而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存在着治理面宽、难度大的特点,因此治理中单位投资偏少,治理任务显得十分艰巨,不利于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因而需要国家给予良好的政策支持,而生态补偿机制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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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汉源生态补偿现状

根据实地调查,汉源县2003年—2007年修建的小型水电站(除正在修建的瀑布沟、深溪沟电站外,汉源都是小型电站)及水土保持资金投入情况(包括县级财政投入水土保持设施情况和企业自主投入水土保持设施情况)如下:2003年163.5万元;2004年181.00万元;2005年291.00万元;2006年138.66万元;2007年90万元;小计864.16万元。建设内容为:植物篱、水保林、截水沟、挡土墙、堆渣场等,各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后由水土保持监督站验收,取得合格手续后方可发电,治理水土流失效果显著。但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却没有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2—4%的资金,由本单位掌握,用于本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

截止2007年,汉源县共有72个电站,总装机59795千瓦,2007年发电量22934万千瓦?时,综合电价0.29元,发电总收入5847万元,上交税金452万元,利润360万元。按照雅地物[1995]95号文件“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应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2—4%的资金,由本单位掌握,用于本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照此计算,在2007年年底,汉源县所有的水电站共可在收入的电费中提取116.94—233.88万元,由本单位掌握,用于本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如植树种草、栽植用材林、薪炭林及水源涵养林等。

经实地调查,所有的电站都是在修建之初按水保方案布设水土保持工程及林草措施,而在发挥效益后均不愿意再投入资金用于本电站的水土保持。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电站业主只顾眼前利益,只对电站修建时能保护电站并能保护相关设施的水保工程及植物措施(如护坡、挡土墙、堆渣场、防洪堤、护渠林、护路林、护坡林及厂区花草)感兴趣而不得不认真去实施,而在电站见效后,各业主都不愿再从电费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植树造林,改善电站小区生态环境,增加水源涵养量,而只顾忙于成本的回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他们认为植树造林绿化荒山荒坡是国家的事,与自已没有关系。虽然水保监督机构有权要求各电站业主从电费收入中提取2—4%的资金由本单位掌握,用于本工程管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但在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里却无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无强制约束力而难以实施,所以要更多地依靠政策寻求新的增长点。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资金来源,除传统的渠道之外,要寻求新的突破,要力争能从受益地区提取,从水资源、矿产品等收益中提取,用于上游地区或当地水土保持。

3 生态补偿建议

近年来,“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开始获得社会认可,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可平衡各方利益。生态补偿机制是再造绿色西部的强力保障和长效之路,也是治理我县水土流失的根本途径。因此建议从水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水保政策上进行修改,用法律约束各矿山企业、电力企业等各项开矿动土工程在见效后依法每年提取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并按水保规划及设计要求实施,以对当地的水土流失进行统筹治理。这样可大大减少中央对地方的水保投入资金,又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水土流失防治费,不仅保证了项目区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的及时治理,也能保证我县广大山区严重的水土流失的逐步治理,并且各厂矿企业、各项目业主也能承受。

虽然汉源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总体上生态环境还十分脆弱,因此保护已有的生态建设成果显得尤其重要。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有效手段。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促进经济资本和生态资本平衡,拓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重大举措。为了水土流失的长效治理,从国家层面上需要有一个生态补偿机制办法。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真正问题还是人为活动,而这些人为活动造成的破坏不应该由国家买单。因此,应针对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出台一个相应的补偿机制,以进行有效的水土流失治理,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

作者简介:汪杨军(1964.10—)男,瑶族,四川雅安汉源县水务局工作,水土保持高级工程师,四川省水土保持专家库技术评审专家,汉源县水电学会会长,从事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论文作者:汪杨军

论文发表刊物:《低碳地产》2016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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