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光辉与困境:对社会研究方法论中一个重要现象的观察与反思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光辉与困境:对社会研究方法论中一个重要现象的观察与反思_理性选择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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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现代社会研究方法论中一个很值得引起重视的现象,那就是方法论个体主义自上世纪末在社会研究领域发起的征服,以及与这一征服过程始终相伴而于今尤烈的对它的反抗。

当我们谈到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跨世纪征服时,首先不能不谈到早期在此领域内一对最著名的思想冤家,即韦伯和迪尔凯姆。韦伯在方法论上坚持个体主义,认为个人及其有意味的行动是社会中唯一真实的,国家、民族、阶级、文化之类只不过是“单个个人的现实的或可能的社会行动的某种发展”①而已。因此他认为,社会研究首先应该理解单个人相互的行动,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解释更大范围的社会现象。迪尔凯姆的看法与此截然相反,他认为宏观社会层面上的规范、制度和集团较之于单个人的行为及心理,是更为恒定的社会事实,社会学只有从一开始就把目光紧紧扣在这种社会事实上,才有希望探明社会运行的规律。以韦伯和迪尔凯姆为代表的这两种方法论倾向,在他们两人逝后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命运。最初,个体主义在欧洲大陆并未占据多大市场,倒是在美国,它得到了迅速发展,并且很快就贴上美国标签,向其他国家包括欧洲故乡大规模出口。反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主张本来在欧洲一直是社会研究中的正宗,但进入本世纪,尤其到了二战以后;随着美国个体主义的大肆入侵,欧洲的反个体主义阵营开始土崩瓦解。在迪尔凯姆的故乡法国这种趋势尤为明显,法国社会研究方法论专家雷蒙德·布东的日益扩大的影响便是突出的证明。1989年,布东与人合作撰写的《社会学批判词典》英方节译本出版,正如出版者所介绍的那样,这位知名的法国社会学家“对所有收入辞典的概念和‘一般’理论 ,都一律严格地按照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准则予以异常尖刻的批评审验”。很明显,布东等人此举旨在对法国社会学来一次翻新改造,来一次个体主义革命。对此,布东等人自己也直言不讳:“必须将社会事实解释成行为人或代行人多元体系中的关系。正是在这一前提下,社会事实才具有意义并可能获得理解”。②当然,在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中我们还可以找到对方法论个体主义更典型的表述,如著名社会学家科尔曼最近一部广受好评的著作就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观察实例。科尔曼申言:在社会科学的逻辑中,个人是一个自然的停顿点,“一般说来,更为令人满意的较为基本的解释是以个人的行动和倾向性为基础”③。他的这部洋洋百万言的巨著,就是力图在这种“更为令人满意的”基础上,对当今世界宏观社会现实作出系统的描述。可以说,科尔曼教授的这部力作是方法论个体主义自19世纪末开始其征服以来,在当代社会科学疆场上立下的又一座凯旋门。

方法论个体主义在近现代社会研究中何以具有如此之大的征服力呢?我认为,这首先与近现代人类在社会知觉上的新定势有关。今天我们越来越习惯于把他人视为一个个有血有肉的人,他有隐秘而独享的内心世界,有明显区别于他人的行为风格,他在我的眼中不再轻易是某一种族或集团的简单符号或无差别的组成因子。由于这种知觉定势的影响,在我们的日常经验中,人类个体及其活动几乎成了唯一的社会实在,而由个体的集合所形成的社会宏观现象却很难浮现到我们的表象中来,因而这些现象也就不易为我们的思维操作所把握,更难以为我们的实践操作所调控。其次,正如科尔曼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当今“在社会科学中,研究资料的收集通常在低于系统的水平上进行。最普通的观察单位可能是个人,常用的资料搜集方法有访问、实地观察等。许多社会学研究都以个人样本资料为基础。”在这种技术前提下,自然是“对系统的解释以进行观察的单位为出发点较合乎情理”④。但是,除了这里所说的原因,若想要真正揭示方法论个体主义在今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征服力之所在,可能还是要到韦伯强调的“理解”中去寻找谜底。韦伯认为,任何宏观社会结构和过程归根结底都是个人社会行动的产物,因此要想使我们对宏观社会现象解释变得有“意义”,就必须使这种解释立足于对个体行动者行为的“动机顺序,即那种可以被视为是对一种实际行为过程的解释的理解⑤之上。说得透彻一点,韦伯所强调的这种“解释性理解”就如同我们日常所说的那种“将心比心”看人料事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被韦伯视为社会研究特有的方法,因为在这里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实际上都是单个的人,所以研究者可以发挥“设身处地”移情想象的功夫,对被研究者的主观意图,他或他们行动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动机过程,加以体会进而达到意会,从而使宏观社会层面上的因果解释得以与我们直观上所了解的“动机顺序”相吻合,并由此而获得“意义”。正是为了保证这种意义能够合乎逻辑地渗入到对宏观社会现象和社会定律的表述之中去,个体主义者们在建立他们各自的社会理论体系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不同的理论初始概念,譬如韦伯有“社会性行动”、米德学派有“符号互动”、托马斯有“情景界定”、舒茨有“互为主观性”,等等。所有这些构筑定律体系的方案,无论他们相互有多么显著的区别,但都无一例外地强调行为主体主观上的意义世界在社会定律表述中的逻辑优先地位。在笔者看来,这种对个体主观意义的执着追求,正是方法论个体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它赖以发动跨世纪征伐的根本力源。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这样两个方面的观察:(1)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认识论前提是当代人对单个社会行动者的知觉偏好。但是,这种知觉选择所真正指向的并非单个社会行动者之完整形态,而是个体之一部分,确切地说是个体的主观性,更流行的做法,甚至仅仅是指个体的理性。这一点在科尔曼教授的书中显露得再清楚不过了:“在本书应用的个人行动理论中,没有任何概念比有目的行为更为必不可少……因此,本书将借用经济学中‘合理性’这一概念。在经济理论中,这一概念构成了理性行动者的基础。”⑥接下去科尔曼教授更进一步补充道:“目前,社会科学界正在开展一系列学术探索,在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人们正在探索把理论置于如下基础之上:人是具有目的性和责任感的行动者。”⑦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涉及到了我们下面要说到的第二点。(2)在价值取向上,方法论个体主义看重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人翁地位,反对将社会定律描述成一种外在于人的意义世界的准自然过程,反对把个人说成是听凭社会定律支配的社会“质料”,并且试图设定个体意志和意志行为在社会定律逻辑系统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这样一种立场,自然为个休主义赢得了人类自由卫士的美誉,并使一切与方法论个体主义相悖的观点沦为自由的死敌。科尔曼在书中这样写道:方法论个体主义“分析的基础是人道主义中关于人的概念。但是许多社会理论不具备这种基础,因为许多社会理论家把社会规范作为理论的起点。把反映系统水平特征的社会规范作为起点的理论强调人只能作为社会人,人是社会系统中一种已被社会化了的元素……根据这种理论,自由与平等问题将无从研究……希特勒统治下的德国或斯大林统治下的俄国,可以被说得和瑞士一样好。”⑧于是乎,在现代人看来,方法论个体主义无论在认识上还是在价值上都享有“直觉优势”,是“不证自明”之理。理既自明,趋者若鹜,也就不足为奇了。

当然,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魅力并非无法抗拒,它的立论基础更非无懈可击。事实上,在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跨世纪征服过程中,抗议之声始终未绝,其中美国哲学家多尔迈的《主体性的黄昏》就是一面振聋发聩的响鼓。作者在书中勇敢地直陈时弊:“自文艺复兴以来,主体性就一直是现代哲学的基石……现代主体性往往培育着一种别具一格的个体主义:它不仅把自我作为理论认识的中心,而且把它作为社会政治行动和相互作用的中心。”⑨书中多尔迈借助从欧洲现象学及批判理论中吸取的灵感和力量,在认识论、价值论两条战线上向近现代欧美方法论个体主义发起了反击。按照多尔迈的分析,方法论个体在认识论上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对人类个体理性的崇拜。“我思故我在”,从笛卡尔开始,欧洲哲学逐渐把个体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关系凌驾于其存在关系之上。认识主体(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群体;后者,多尔迈书中称其为“交互主体性”)具有理性,而理性便是人之本质。在近现代理性主义者眼中,理性最重要的特征是对同一性、统一性的执着追求;在他们的范畴工具箱中。“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最为重要的,“一般”表达了世界的同一性,而“个别”只有在成了“一般”的战利品之后才会获得确切的意义。因此,传统理性主义所追求的同一性,实质上是认识的同一性、思维的同一性。据此分析,方法论个体主义为了获得宏观社会过程的运行规律而驻足于个体主观意义世界,其实也就是企图在社会和个人之间找到某种“一般”;确切地说,就是企图在个体理性或主观意义的范围内建构起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可是,正如多尔迈在书中引证阿多诺的话所指出的那样:“事物(或社会──笔者注)本身决非是纯粹思维的产物;相反,它是洞穿着(认识的)同一性的非同一性。这种非同一性并非‘思想’,而是隐藏的参照点。”⑩

正因为方法论个体主义囿于从个体理性的角度去看世界、看社会,因此在它与它标榜的价值取向之间,实际上存在尖锐的冲突。方法论个体主义者自诩是个人尊严和自由的卫士,可是按照他们所遵循的个体理性的逻辑,人的本质在于其理性,而理性的实质又在于对同一性的追求,于是乎,所谓“人的尊严”便只能是个体对自我同一性的关注,而“人的自由也只能是个体对自我同一性的扩展。完全可以这样说,在社会认识领域,方法论个体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逻辑地统一于个体理性;而在道德实践领域,它所追求的目标则是世界历史地统一于个体理性。因为在建立和维护个体的自我同一性的过程中,个体势必要时刻提防一切可能破坏这种同一的异己力量。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物还是人、昨天还是今天,一旦出现这种异己的力量,个体主义者都要想方设法占有它、统治它,使它与自我成为一体。多尔迈写道:“从一开始,个体主义就伴随着分离和任性的傲慢。特别是在它与自然的关系中,解放的历史充满了一种统治的冲动。”“个体理性和我思主体成为人类中心说的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追求人类的至高无上或类的解放。”(11)然而,“在解放的历程中,人遭受了与人的世界相同的命运;对自然的统治蕴含着社会的统治”,“人类努力降服自然的历史,也是人类降服人的故事”。人的理性在征服自然和社会的凯旋中,正使自己日益沦落为实证科学的奴隶,沦落为单纯的工具,“等同于抽象的运算,即一系列用来对任何选择对象进行公理化的运算规则”(12)。遵照这种工具理性设计出来的科层制度,目前已经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使得个人日益沦落为社会机器上的无足轻重的螺丝钉。个体理性的“占有性的强化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个人自己被逐渐地占有,其原因在于机械的运用和操纵的国际化。当代技术显示了这种控制关系”(13)。这里真正危险的并不是技术进步或由这种进步所带来的社会控制上的方便,真正的危险在于在这种技术进步背后起支配作用的那种个体理性的独占欲望。事实上,多尔迈在此深刻地指出了方法论个体主义本质特征中隐藏的尖锐矛盾:重视人的价值与尊严,强调个体的创造精神与能动作用,这历来是个体主义方法论赖以征服人心扩大影响的顶上光环;但是,由于它足下的基础是极具占有欲、操纵欲的工具理性,因此到头来,连个体自身也难免不成为被占有、被操纵的物。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包括他的尊严、价值、创造性和能动性,最终都成了他自己理性的囚徒,他“被‘永久监禁在它的自我之中’,被判定象‘城堡中’的骑士那样去看世界”(14),看社会。这样的结局,是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始料未及的,个体理性大举扩张的结果竟是个体(作为一个类或作为一个人)自由的沦丧──个体不仅不能自由地行动,甚至连自由地想象也会犯禁,犯理性之禁!

至此我们不妨大胆地说,至今为止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跨世纪征服之所以显得那样辉煌,主要不是因为它的成就,而是因为它的许诺:我们可以用个体或个体间的相互理性行为作模型,推导出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的运动规律,从而达到预测和控制社会变迁的目的;正因为在我们的逻辑体系中个体是社会的根基,因此我们实际上也是个体尊严和自由的捍卫者。面对如此辉煌的理想,一个用工具理性装备起来的现代知识人很难不为之动心。一个多世纪以来不知道有多少真诚而勤奋的学子,为了实现这一理想而摸索、而构思、而创想,成就不可谓不斐然,但是离理想境界,却仍然隔山隔水。事实上我们前面已经看到,方法论个体主义所谓的人的尊严与自由,即使按照其自身的逻辑推理下去。也只能是名存实亡。至于那种原子论式的社会理论,尽管新的体系不断涌现,但新的挑战也同样层出不穷。不仅如此,我们还看到,即使在工具理性曾经最为得势的自然科学与工程领域,现在也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由元素集合形成的系统突现性质,“需要一种与描述元素本身的语言不同的元层次的描述性语言”(15)。因此,能否用描述个体行为的概念和逻辑(如韦伯所说的“动机顺序”)来描述社会现象,也就同样很值得怀疑了。当然,人们可以对这类证据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因为社会系统毕竟不同于一般自然系统和工程系统,作为社会系统元素的是具有相互沟通能力的个人;因此,社会中的各个分立的个人应该可以借助信息传输与反馈的先进技术及时而充分地相互传达意向,做到相互理解和各自主动调适自己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即可望突破宏观与微观的层次隔离,使各分立的个人行为与社会整体的运行完全协调一致。但是笔者认为,即使接受上述这种“沟通假设”,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要实现方法论个体主义所追求的理论目标,即将个人行为与社会过程真正富有意义地放在同一个逻辑体系内加以统一解释,仍然是无法想象的。因为,按照提出“沟通假设”的社会学家哈贝马期的说法,一个存在和运行仅仅取决于个人之间的沟通行动的社会,必须事先具备一系统的理想的沟通条件,否则这个社会就仍然是一种不透明的存在,社会成员相互间的沟通将受到阻碍和干扰,他们无法仅透过彼此的沟通就达到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和有效控制。说得通俗一点,只有到所有的人不再有“人心隔肚皮”的恐惧时,由他们组成的那个社会才有可能完全按照他们在大小会议、谈判、民意测验、投票选举以及形成理论等程序中确定下来的路子去运行。鉴于当代社会尚不具备这种理想的沟通条件,所以笔者认为,试图在个体的“沟通行动”或其它任何个体行为范畴的基础上建构理论以描述和解释现实宏观社会现象和过程的努力,注定难以奏效。这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之所以会陷入困境的社会根源。

事实上,连科尔曼教授也已经意识到了方法论个体主义所面临的困境。尽管他始终希望在个体“有目的行为”的范畴基础上创建社会理论,但是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中,他对自己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立场还是作了某些限制。他写道:本书所运用的解释方法“不暗含这样的意思,即对于一种特定目的,只有在个人水平上进行的解释才令人满意。此处的标准注重实效:对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有用的解释,才能令人满意”。(16)这也就是说,科尔曼教授并不准备在个体“有目的行为”的范畴基础上建立起一个严格一致的演绎体系,以回答宏观社会层面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相反,他随时准备为了理论的有效性而牺牲理论的逻辑一致性。在笔者看来,对待理论的这种态度,真可谓得芝加哥学派之真传(科尔曼是该学派的传人),它使笔者想起该学派在早期研究犯罪问题时对方法论立场迥异的理论兼收并蓄的做法。笔者认为,对于打开方法论个体主义狭窄的视野来说,目前这种做法未尝不是一种可取的对策。

注释:

①⑤韦伯《经济与社会》(英文本),纽约,1968年版。第14页,第9页。

③④⑦⑧(16)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4页,第3页,第15页,第19页,第5页,第6页。

②布东等:《社会学批判词典》(英文本)纽约,1989年版,第5~6页。

⑨⑩(11)(12)(13)(14)多尔迈:《主体性的黄昏》(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页;第205页;第13页;第13~14页;第14页;第48页。

(15)切克兰德:《系统论的思想与实践》(中译本),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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