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某桥梁工程的施工承包案例为背景,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分析了桥梁工程竣工变更索赔、结算发生争议的问题,提出总结性建议,为施工单位造价人员提供可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桥梁工程;变更索赔;竣工结算争议;分析
一、案例背景
某大型桥梁工程,建设单位在当地市政公共招标平台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经法定程序投标后,取得该项目的施工承包权,合同总金额为2.29亿元。按合同约定,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以清单计价方式结算。
二、争议焦点
事项一:施工单位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后认为本项目控制价编制单位不具备编制控制价的资质,致使控制价出现重大偏差,要求纠正。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事项二:建设单位在审核《钢箱梁内外表面涂装》单价时,认为依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4-10-5”说明,桥面铺装钢板及高强螺栓定额已包含涂装,应扣减该部分费用。而施工单位认为因为本项目属技术复杂大桥,钢箱梁投标组价时套用的并非是《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而是钢结构专业定额,未包含该部分,不同意核减。
事项三:桥梁外表面建筑装饰工程在原清单中为暂定金额,合同文件亦未对此项单价予以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按定额计算其单价为175元/m2,而当前市场实际施工价格约为50元/m2左右,差距较大。因此,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定额价结算成为争议焦点。
事项四:钢箱梁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中涂装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根据施工现场专题会议精神,要求“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等四方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重新复核,设计进行确认”。随后施工单位通过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将复核数据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后在工作联系单上签字。建设方以未完善签证手续为由,不同意增加此项费用。
事项五:为赶超引桥连续梁架设节点工期要求,业主要求施工单位不惜一切代价,加快施工进度,该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随后,施工单位重新调整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经业主、监理单位同意后,增设现浇梁外模和内模各一套,同时将现场完成的工作内容向业主现场代表进行了签证确认。结算审核时,施工单位依据签证单要求增加相关费用;业主单位认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情况,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要求,不同意增加该项费用,产生争议。
三、引发争议的原因分析
1、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问题
事项一中本项目控制价编制单位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根据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因而该工程咨询单位不具备法定资质等级的要求。同时,该大桥主要结构设计均参考公路桥梁设计标准。但该项目位于市区,属于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均采用市政工程格式,而控制价又完全套用公路工程定额编制,不符合大桥建设客观要求和施工变化,导致缺、漏项情况严重,出现重大偏差。根据招标文件“3.1.7款:提供招标控制价的,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误差(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或生效后一个月内,按《某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或中标人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答复的,视同默认。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施工单位以控制价编制过程中出现重大偏差为由,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纠正招标控制价存在偏差的报告;经过仲裁庭与施工和建设当事人双方同意并共同选定,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审核;最终司法鉴定该项目控制价为3.19亿元,纠偏7365万元。
3.2定额的适用性问题。
首先定额是指完成单位产品的消耗标准,反映的是社会生产水平。定额的种类繁多,要想准确测算单价,因而要求我们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定额。例如事项二关于”钢箱梁内外表面涂装”单价的问题,《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适用于小型钢结构桥梁,本项目为大跨度城市跨江钢箱梁,应选用专业的行业定额计算更为稳妥,本项目最终选择“湛江海湾大桥钢箱梁专业定额”为计算依据。
其次,现阶段,建设工程价格大多是由市场决定的。定额标准属于政府颁布的政策性调整文件,不是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文件。定额水平与实际价格水平可能存在差异,由于优化方案带来的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以及定额消耗量水平的滞后,导致一些小规模的工程项目,按定额计算出来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例如事项三装饰工程施工单价问题,按定额计算造价为175元/m2,当前市场实际施工价格50元/m2左右。其主要差距在于定额人工消耗量减少,施工方案的优化对材料及措施费都有影响,如果直接照搬与市场实际偏差很大的定额,不利于平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违公平原则。所以该项单价按照市场价格调整。
3.3 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完善及合理的问题。
结算资料的完整、真实是工程结算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切实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的基础。事项四中钢箱梁涂装面积工程量变更签证单虽经设计代表确认,真实有效,但缺少业主、监理签字。随着业主代表、监理的调离,该签证手续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和进度。经协商,施工单位完善四方签证手续后计取该项费用。
3.4 关于赶工费的问题
事项五就性质而言,此项属赶工费范畴。即业主提出单项工程先于计划工期完成而产生的人员投入、施工设备、临建设施、周转材料、管理人员、措施费用等的增加费用。本项目施工合同中未涉及此项费用的约定,对其认定及审核造成一定困难,因而施工单位提供的会议纪要及审批认可的施工可行性方案成为重要计算依据。经调查协商,此节点确为全线工程的控制性关键节点,业主单位同意因赶工而造成的周转材料(模板)费用的增加。
四 结束语
本文中的这些争议问题并不是每个工程项目都会出现,也并非绝对存在、不可避免。作为施工单位而言,要想有效预防争议问题的产生,建议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人员要充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工程范围,供货范围,技术规范要求及特殊要求。依据企业自身优势和利益点,针对投标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市场劳务力与材料供货及其价格、设备租赁价格信息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研究。对于可预见但招标文件中不明确费用,可以以暂定的形式体现,例如本文中的赶工费用,为了便于计算赶工费用中的周转材料的增加费用,建议在投标文件列明周转性材料的性质(租赁或自有),材料进退场时间(确定在场时间),拟在本项目中的周转次数等。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人员要详细研究合同条款、施工方案,熟悉并掌握地方及行业定额、法律法规等政策性文件。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做到心中有数。广泛收集现场签证、变更、工程材料市场价等资料,做好四方签认手续,保证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结算阶段直接关系本项目最终利润点,工程造价人员必须熟悉定额子目内容和工程量计算则要求,正确运用工程结算中的谈判技巧,理性沟通,以期减少结算阶段的争议。
参考文献:
[1]《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论文作者:刘丽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4
标签:定额论文; 施工单位论文; 费用论文; 单价论文; 工程造价论文; 事项论文; 签证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0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