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可能世界”学说的哲学解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学说论文,哲学论文,世界论文,莱布尼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当代哲学研究中,可能性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是由人类实践能力的加速增强和哲学实践论的日益拓展导致的。所谓实践,实质上就是把可能的东西经过主体活动转变成为现实的、为主体所用的东西。可能性为人的主体作为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灿烂的前程;日益增强的实践主体性满怀着创造的冲动探寻着蕴含在现实中的可能性。在研究可能性问题的过程中,作者注意到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理论;这个我国哲学界不很重视的范畴在当代实践的背景上闪烁着一种智慧的光芒。本文将讨论莱布尼茨关于“可能世界”的学说,回溯它在现代逻辑学中的延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上,开发“可能世界”范畴,借以丰富和推进实践唯物主义的可能性原理。
一、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学说及其在现代逻辑学中的延展
(一)莱布尼茨如何阐述他的“可能世界”学说
众所周知,莱布尼茨是西方唯理论的著名代表。作为唯理论者,他的哲学学说是以两个先验的逻辑原则为基础的,那就是矛盾原则和充足理由原则。莱布尼茨用非矛盾的方法来界定可能性。他认为:一个事物情况A是可能的,当且仅当A不包含逻辑矛盾。一个由事物情况 A[,1]、A[,2]、A[,3]……形成的组合是可能的,当且仅当A[,1]、A[,2]、A[,3]……推不出逻辑矛盾。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 也是同充足理由律相关的。他既然指明没有一个事物的发生是没有理由的,那么,它的可能发生也就是有理由的。莱布尼茨由可能性、可能事物范畴推进到“可能世界”范畴。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推论步骤,后面我们将看到:这一推论使抽象上升到具体,元素扩展为整体。他指出:“由无穷多的具有各种性质的事物所形成的可能的事物的组合就是一个可能世界。”(参看周礼全《模态逻辑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8 页)这就是说:可能世界是可能事物的组合物或集合体;这些可能事物又是现实事物的可能状态(在莱布尼茨看来,现实事物、现实世界也是一种可能事物、可能世界)。
从莱布尼茨提出“可能世界”的立论依据和他对这一范畴的界定来看,“可能世界”必定是多元的。凡逻辑上无矛盾的都是可能的;而“可能事物有不同的组合,有的组合比别的组合更加完美。因此,有许多的可能世界,每一由可能事物所形成的组合就是一个可能世界。”(同上,第379页)这里,提出了双重可能性,第一是事物的各种可能性;第二是事物之组合的各种可能性。二者是相互关联的。双重可能性,使“可能世界”具有不确定性。
莱布尼茨从“可能世界”多元性的学说中引出了“神正论”(神之正义的证明之论),请来了上帝,提出了他的选择论。他说:“既然在上帝的观念中有无穷个可能的宇宙,而只能有一个宇宙存在,这就必定有一个上帝进行选择的充足理由”,“这个理由只能存在于这些世界所包容的适宜性或完满性的程度中,因为每一个可能的世界都是有理由要求按照它所含有的完满性而获得存在的。”对于被择可能世界,“上帝的善使上帝选择它,上帝的权力使上帝产生它。”(莱布尼茨:《单子论》,《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486页)关于上帝的观念, 历来都不是绝对荒谬的,莱布尼茨的上帝也是如此。在自然学意义上,“上帝”是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虚幻反映;在人类学意义上,“上帝”是日益完善与完美的人类整体自身。如果我们这样地理解“上帝”,那么,莱布尼茨上述论断中的合理内容就显然可见。“上帝”从无数“可能世界”中选择较完美的一个,这曲折地反映了人类实践活动的选择性;上帝的“善”和他以“完满性”作为选择标准,反映了人类的主体特征和人类实践选择的价值标准和实际结果的前进上升性。
综上所述,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学说,是逻辑学的,又是哲学的;是唯理论的,又蕴含着十分现实的内容。在一方面,“可能世界”完全是逻辑的或者说是语言的,它从逻辑原则上推论出来,由此推衍成为逻辑语言体系;在另一方面,“可能世界”又可以是现实的或实在的,因而它是一个哲学范畴,反映着现实世界的潜有。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反映事物和世界的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二)“可能世界”学理论在现代逻辑学中的延展
莱布尼茨“可能世界”学说的逻辑方面,得到了西方逻辑学界的重视,在逻辑学史上得到了越来越丰富的展开。
第一是依据此说,创立了现代模态逻辑。
模态逻辑作为逻辑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必然、可能及其相关概念的逻辑性质。早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就有了“模态三段论”,开了模态逻辑的先河。但现代模态逻辑是由H·麦克考尔和其后的C·I ·刘易斯等人创立的。本文不可能详述包括“模态命题演算”、“模态谓词演算”、“模态逻辑模型”在内的现代模态逻辑,只想指出两点。第一,C·I·刘易斯的模态逻辑是以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学说为基础的,正如学者指出的,“C·I·刘易斯的直观的核心是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概念。”(R·芭尔坎·马库斯:《模态逻辑、 模态语义学及其应用》,载《可能世界的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93页)当然,他的论证与莱布尼茨有所不同,更重视事实的或经验的论证。他这样说:“我相信除我们恰巧居住的这个世界外还存在可能世界。若要对此加以论证,那么其论证如下:事物有可能不同于它们现有的这个样子,这无可辩驳地是真的,……那事物可能通过无数多种方式表现出差异”。“我相信可被称作‘事物可能具有的方式’的实体存在,我宁愿将它们称作‘可能世界’。”(C·I ·刘易斯:《反事实》,哈佛,1973 年版,第84—85页)第二,C ·I ·刘易斯以及其他对模态逻辑作出了重要贡献的逻辑学家通过对模态逻辑的创立,拓展了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学说,特别是大大丰富了哲学的必然性、可能性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论,而且使表达精确化。例如,一个等值式是:“P 是可能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必然的”,这是用必然性来界定可能, 于是引出一个哲学结论:断定可能性就是断定其否定态的非必然性。另一个等值式是:“P是必然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可能的”,这是用可能性来界定必然性。于是引出一个哲学结论:断定必然性,就是断定其否定态的不可能性(参看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62—163页)。
第二是依据模态逻辑,又创立了道义逻辑。
所谓“道义逻辑”是研究人的行为规范的逻辑,它的基本观念是“应当”、“准许”。道义逻辑是由G·H·冯莱特创立的,他把模态逻辑延伸到了行为领域。学者指出:“冯莱特对道义逻辑的处理法基于一项观察结果,那就是:义务(应当)和准许这一对道义概念与必然性和可能性这一对模态概念之间存在着一种意味深长的类比。”(D ·弗勒斯达尔、R·希尔皮南:《道义逻辑引论》,载《可能世界的逻辑》, 第243页)按模态逻辑,一个命题是必然的, 当且仅当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如:人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结成社会关系是必然的;不结成社会关系,生产劳动是不可能的);延展到道义领域,则:一个事态(或行为)P是务须的,当且仅当非P不是准许的(如:人们务须从事生产劳动,不劳动不得食)。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类比,只是思维的拓展方式,而不是真正科学的对应。因为可能的并不一定是道义上准许的。
道义逻辑的建立及其同模态逻辑的承接关系,是极富哲学意义的逻辑学跃进。如果说“可能世界”是描述性的,那么,它必须进展到规范性的观念领域;否则,描述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说,当“可能世界”的理论建立起来之后,人们一定要去研究如何把握“可能世界”借以解决有效地改造现实世界的问题,使经选择的较完美的可能世界得以实现。在这项研究中,逻辑学似乎走到了哲学的前面。
第三在模态逻辑与道义逻辑的推动下,产生了时态逻辑。
本世纪50年代中期,A·N·普里尔提出了时态逻辑。这是很自然的。必然与可能的问题是与时态紧密联系的。在一定时间中是可能的东西,到另一时间中便成为不可能。应当与准许的问题也是与时态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时间中“应当”,则另一时间可以成为“不应当”。不但如此,由于可能世界的多元性,它就具有了自身的非线性的时态特征,成立一种时间序的树状模型。如图:
在时间进展的Y点上,有了两种可能性,形成时间进展的两个“枝”;再分别到达X、Z,又有两个“枝”。面对这种时间模型,发生了“决定主义”和“非决定主义”的哲学争论。学者指出:“非决定主义者承认有一个过去,但有许许多多同等可能的将来:时间就是一座‘岔道横生的游园’。”(J·P·伯吉斯《逻辑和时间》,载《可能世界的逻辑》,第174—175页)这样的观点是我所不能赞同的。我将在下面指出:现实中的各种可能性决不是“同等”的。它们无论在质上或者量上都是差异着、矛盾着的。
(三)现代逻辑学家对“可能世界”的初步哲学分析
前面已经指出,“可能世界”学说的逻辑方面与哲学方面是统一的。我这样简略地回溯“可能世界”学说在现代逻辑中的延展,不在说明现代逻辑本身,而在于指出,它对于“可能世界”的哲学蕴含作了多方面的揭示,同时也就展开了不同哲学思想的矛盾,这对于我们今天作“可能世界”的哲学解析工作提供了基本性质的参照系。
概括起来说,现代逻辑学家在“可能世界”方面提出的哲学问题主要有:“实在主义”问题。“可能世界”是纯粹逻辑形式呢,还是实际地存在着的?由此涉及到唯物主义地或是非唯物主义地对待可能世界的问题,进而涉及到对唯物主义持实践论理解还是非实践论理解的问题。“本质主义”问题。模态逻辑承认必然命题,这是对本质主义作出了承诺;但模态逻辑更承认或然命题,这又能拒绝本质主义。那么究竟怎样看待必然、或然、实然的关系,就构成重要的哲学课题。“决定主义”问题(决定论问题),假如按照诸可能性间完全等值的逻辑观念,那么,承认有其因必有其果的决定主义似乎被推翻了。如果承认决定论,那就必须科学地说明“可能世界”的内在和外在结构,说明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必然联系。
二、“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分析
莱布尼茨关于“可能世界”的学说经过现代逻辑学家的运演已经大大丰富起来,同时也引出许多的哲学争论。马克思主义者面对这些争论应当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要把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学说当作一份哲学遗产承继下来,用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加以改造,吸取现代科学成就加以充实,从而形成自己的关于“可能世界”的理论。
(一)“可能世界”范畴的重新界定
莱布尼茨的“可能世界”范畴指明:可能世界是由可能事物组合而成的。我们要把握可能世界必须从把握可能事物开始;而可能事物是现实事物的可能性。因此,我必须循序讨论可能性、可能性空间(可能性之间的关联)、可能事物、可能世界;这样,才可在综合和终结的意义上阐明“可能世界”。就是说,我们将从马克思主义的“可能性”范畴开始,把它引伸成为“可能世界”范畴。
先说“可能性”与“可能性空间”。
“可能性”是业已相当世俗化的哲学范畴。它指明:在现实中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在逻辑上可以推论,在实际生活中可以出现的事物状态。这样的规定依然是抽象的。如果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了解为“实践唯物主义”哲学,那么,在以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为基础和中心的现实世界中,可能性范畴必须以实践范畴为准绳加以规定。它包括着实践客体的可能性,实践主体的可能性,作为两者合题的实践自身的可能性。这样的规定,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萌芽。亚氏谈到“能”或“潜能”,一种是“受作用事物”的潜能,如油脂能被燃烧,松脆物质能被压碎,砖瓦能够建造房屋等等;“另一类潜能则存在于作用事物,例如热出于具有热能的事物,而建筑术存在于能建筑的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2页)这里所说, 如果同人的实践活动联系起来,那么,“受作用事物”是客体,“作用事物”是主体,客体的可能性与主体的可能性结合起来才成为现实的经过实践发生动变的可能性。在这样的意义上,可能性应界定为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主体所认识和利用的实践客体潜存的可变动性。
“可能性空间”是一个较新的范畴,它揭示现实中各种可能性之间的关系。在一个现实世界中,可能性必定是多元的,因为现实本身是多样性的统一,有着多种多样的根据,从而派生出多种多样的可能性。现实中的根据是有机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有机的。从本体论的角度看,可能性依其同事物发展方向的关系而区分为持存的可能性和动变的可能性,正向的可能性和反向的可能性。从价值论的角度看,可能性依其同主体的价值关系而区分为有利的可能性和有害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这是从质上看,如果从量上看,可能性依其变成现实性的几率在一定区间排成既连续又间断的序列,从趋零的低几可能性直到趋最大的高几可能性。这样看来:“可能性空间”是有边际的,这边际划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之间,也划在抽象的可能性(其几率是趋零的)和现实的可能性之间。“可能性空间”又是有结构的,这结构就是诸可能性之间在质上、量上的相互关系。
现在说“可能事物”与“可能世界”。
读者可以看到,“可能性”是标志事物性质的哲学范畴,“可能性空间”则是标志可能性的结构的关系范畴。如果把它们同实体联系起来,那就得到实体性范畴——“可能事物”与“可能世界”。
“可能事物”是以“现实事物”为参照来规定的,它回答现实的事物将会变化成怎样的事物的问题。从“可能事物”进展到“可能世界”,这是由部分进展到整体,因为莱布尼茨就已规定,可能世界是可能事物的组合。“世界”这个总体是能够从不同意义上去规定的,于是有“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现象世界”与“本质世界”,“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等等区分,并且相互对应地作出规定。本文所涉的“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也是一种区分,同样相互对应着作出规定。借助于现实世界,我们便简明地把“可能世界”界定为“现实世界中潜存的下一个将有的现实世界”。
莱布尼茨提出过“共可能”(Compossible )的概念(参看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21页), 这有助于界定“可能世界”。例如:A存在是可能的,B存在也是可能的,但A和B共时存在则不可能,A和B就不是“共可能”的。这样,“可能世界”就更能准确地界定为“共可能事物的总和”。“共可能”概念还有助于区分“可能性空间”和“可能世界”这两个概念。前者是非共可能即互斥性的集合,是现实中全部可能性之系统结构;后者是共可能事物,即互容的可能事物的集合,是现实世界诸多互斥的可能世界中的或一。由此,倒可以进一步引伸出“可能世界空间”的概念(现代逻辑中已经有“可能世界集”的概念,这一概念反映了现实中诸可能世界的客观关系),“可能世界空间”是现实世界中全部可能世界之系统结构。如同“可能性空间”一样,“可能世界空间”也是有边际的,其界限在可能世界与非可能世界之间,也在抽象的可能世界和现实的可能世界之间。“可能世界空间”也是有结构的,诸可能世界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关系,它们决不如非决定主义所说是“同等可能的”,相反,它们在质上和量上都是非均衡的,相互矛盾的,不“共可能”的。
(二)“可能世界”基本性质的分析
把握“可能世界”的性质,必须对它同诸方面关系作出马克思主义的分析。
首先应当提到的是“可能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这涉及模态逻辑中提出的“实在主义”问题。
“可能世界”潜存于现实世界之中,犹如可能性潜存于现实性中一样。“可能世界”正是“现实世界”在变动中将会出现的下一个现实世界。这样,对于“可能世界”作怎样的哲学分析,就基本地取决于对现实世界分析的哲学立场了。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可能世界”潜在于“现存感性世界”之中。这样的“可能世界”具有客观性(或物质性),因为“现实世界”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是指谓“现存感性世界”的“真实面目”(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第49页),任何一个历史地出现的实践主体,他所面对的“现实世界”是既成的、本有的、无可选择的;就是他自己也是历史的产物,他的实践能力也是既得的,本有的,无可选择的;这样,他所面对的可能世界也是既成的,就“可能世界空间”而言,更是无可选择的。在现实世界的条件系统的约束下,“可能性空间”或“可能世界空间”有边际,这边际是客观地存在的;又有结构,即诸可能性、可能世界之间在质上和量上的不平衡性,这结构也是客观存在的,由此确立我们在可能世界问题上的唯物主义立场。我们是在这样的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了解“可能世界”的客观性的。
现代模态逻辑所提出的“实在主义”问题,包括两个对立物,一是“实在主义”与“逻辑主义”的关系。对“可能世界”,有的学者把它了解为现实的实体;有的学者则把它视为一种逻辑假定或模型,与现实无关,他们被称为“非实在主义”者。另一个是不同的“实在主义”理解的关系。对“实在”的界定可以是唯心的,也可以是唯物的;可以是唯理论的,也可以是经验论的;可以是实践唯物主义的,也可以是抽象唯物主义的。如果说“实在主义”,我在本文中所主张的正是实践唯物主义的“实在主义”。
其次应当提到的是“可能世界”与世界动变的关系。
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的关系,历时地展开,就是世界的动变。
“可能世界”范畴在一般运动论的意义上,标示了世界的可运动性质,标示了动变之源不在世界的外部而在世界的内部,标示了世界运动方向的分岔性质或曲折地前进的性质;在实践论的运动观看来,“可能世界”范畴则标示了现存世界的可改造性质,标示了改造和创造之源是现实世界中人与环境的关系,标示了实践活动的曲折性,标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感性现存世界依赖于人类实践的创造作用而不断提升的性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一般的或物质的运动论作为一个前提或方面包含在实践论的运动论之中,这说明,人之所以能够改造和创造世界,是因为物质世界本身具有运动性或可改造性。
再次要谈到,“可能世界”和世界规律的关系。这里涉及到模态逻辑学家所提出的“本质主义”、“决定主义”问题。
在以莱布尼茨“可能世界”学说为基础的模态逻辑中可能性和必然性的关系问题成为主题,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我以为: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系要多方面地加以考察。在事物、世界的量变的意义上,一事物、一世界产生它自身的可能性就是必然性。在这里,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是同一的。在事物、世界的质变的意义(向对立面转化)上,一事物、一世界产生它自身的它物的可能性也就是必然性。在这里,现实世界与可能世界是对立的。那么,一事物、一世界究竟处在量变阶段还是处在质变阶段,这必须考察事物和世界的具体条件,由此,可能性和必然性就都是具体的,而不是形式的或抽象的。如同黑格尔所说:“形式的可能性”即没有实在内容的可能性只是一种偶然性,而“真实的可能性由于具有另外一个环节即实在,已经就是必然性。因此,凡真实可能的东西,就不可能是别的样子;在这样的条件和环境下,不可能有别的样子的东西出现。这样,真实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区别就只是表面的。这是一个尚未变成同一性的同一性(参阅黑格尔:《大逻辑》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03页。 此处译文采自张世英所作《黑格尔〈小逻辑〉绎注》,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78页)。 真实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是同一的,但在尚未变成现实性之前,它确为“一个尚未变成同一性的同一性”。
在实际的世界中,上述两种可能世界(一种可能为保持和产生客观存在自身,一种可能为否定和扬弃它自身,变成自身的它物)一般是并存的。这就产生出“可能世界空间”和“树状模型”。机械运动转化为物理运动,但机械运动依然存在;物理运动转化为化学运动,但物理运动依然存在;化学运动转化为生物运动,但化学运动依然存在;生物运动转化为社会运动,但生物运动仍然存在;结果造成了五种运动形式及其承担者物质形式的并存。这是一个典型的“树状模型”。到了社会运动中,保存一种社会制度和变革一种社会制度,这是两种可能性和两个“可能世界”,在树状模型的分岔点上,它们也是共存的。
比这更复杂的“树状模型”出现在中介性事物世界的发展过程中。所谓中介性事物世界是由诸对立成分组成的“亦此亦彼”的事物世界。这就使它具有多种发展方向,潜存着多元可能世界。如像中国的半封建主义半资本主义的旧社会,从封建主义一元中派生出保存自身和经过农民革命而被推翻的两种可能性;从资本主义一元中派生出建立资本主义社会,或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或建立社会主义成分为主导而同时存在资本主义成分这样三种可能性。这些,都是半封建主义半资本主义旧中国潜存着的“可能世界”。这里的必然性或规律性,必须探讨诸“可能世界”中的哪一个“可能世界”占优,经过实践主体的选择并付诸实践才能确定。就中国而言,半封建主义半资本主义社会经过半社会主义半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成分居主体地位、同时实行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任务逐步实现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中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客观的发展规律。我在所撰的一部书中称之为“中国由封建社会到达社会主义社会的中介过渡的规律”(见拙作《19—21世纪中国之命运》,即将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是中国现实条件下的客观的规律性,是相对的必然性和相对的规律性。这个规律,就是中国人民展开近代化实践时的初始条件系统约束下的诸可能世界相互竞争,经过中国人民的选择和奋斗,使最好的“可能世界”得以实现的规律。
由此可见,必须把必然性区分为两类:一类是“绝对的必然性”,无条件的必然性,对于这种必然性而言,“必然A 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存在”的原则是适用的;另一类是“相对的必然性”,在一个既成条件系统约束下,经过诸可能世界的竞争而导致的必然性,对于这种必然性而言,上述逻辑原则就显得抽象、形式化而不能适用。“绝对必然性”所展现的是绝对规律;“相对必然性”所展现的则是相对规律,它是统计规律,是诸可能性几率分布的规律,这也就是我们对“本质主义”、“决定主义”问题的回答。非本质主义否定必然命题的存在,我用“绝对必然性”与“相对必然性”的区分回答了它;非决定主义断定诸可能性之间的均衡性,我用机械规律与统计规律的区分回答了它。
三、“可能世界”的认识论分析
“可能世界”是现实世界中的潜存,或者说是潜存中的将有的现实世界,是无法直观的。认识和把握“可能世界”也许同分析经济形式一样,“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页)由此就提出了一系列认识论问题:“可能世界”是可知的吗?“可能世界”的认识任务是什么?“可能世界”的认识方法又是什么(或者说根据什么说“可能世界”是可知的世界)?
(一)“可能世界”的可知性问题
对于“可能世界”的认识,有两个方向,一是顺时的方向,就是对于现有的“可能世界”作出估计,而预见“现实世界”的未来。二是逆时的方向,即对于历史上曾有的“可能世界”及其命运作出回溯分析,这是认识现实世界的过去和它成为现实性的根据。前者研究是否“将会如此”的问题,后者则研究是否“本可如此”(might-have-been )的问题。我们要从这两个方向讨论“可能世界”的可知性问题。
对于现有“可能世界”的可知性,在一些学者看来是成问题的, J·P·伯吉斯写道:“在认识论逻辑里, 经常有人主张唯独必然之事可知。因为,假使某事尚有将不出现的可能,怎么会有谁知道它行将出现呢?”(J·P·伯吉斯:《不实在的将来》,《可能世界的逻辑》,第191页)我们当然不是不可知论者,但是应当承认, 对于可能世界的认识并不是容易的,而且必须经历一个过程。首先是预见或预测。这种“预认识”的结果,只能得到一种统计性结论,知道各种将会出现的可能性它们的几率分布将会如何。预见或预测不是认识的终结,而是一种假说性的知识,确有根据但又未经证实。其次是追踪的认识。即伴随着实践过程的变化,考察各种预知的可能性的命运,有的可能性几率上升了,有的可能性几率下降了,有的可能性几率趋零甚至归零了,有的可能性从无到有地产生了,如此等等。再次是现实的认识。当着预见中的某种可能性转变成了现实性,从而展开了世界的必然性,这时可能性的认识变成了现实性的认识,进而进展为对必然性的认识或对世界运动的规律性的认识。但是,这还不是对于可能性的认识的完结,最后还有反思的认识。在可能世界转变为现实世界的全过程完成以后,人们才能真正对曾有的可能性作出确切的估价;同时,更深刻地理解可能性展开为现实性和必然性的根据。反思的认识也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逆时”的“可能世界”认识。
对于“可能世界”的双向认识,在科学上是重要的。顺时的认识用于科学的发现和技术的创造。逆时的认识对于历史研究是重要的。
(二)“可能世界”的认识方法问题
以上所说,是由认识过程论来确证“可能世界”的可知性。这也就是黑格尔在批判康德不可知论时所强调的那样,要求在求知以前先考验知识的能力并得出怀疑论,无异要求人们“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勿先下水游泳”(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18页)。我们还要从认识方法论方面来确证“可能世界”的可知性。
认识和把握“可能世界”的基本要求是把握“可能世界”的边际,划清可能性与不可能性、抽象可能性与具体可能性的界限;把握“可能世界”的结构,分析它们各自的根据和条件,判定它们的性质和几率,从而选定最好的、实现几率最高的“可能世界”作为实践的出发点。这样做的时候,可以使用各种方法,诸如:
——从对现实世界的条件系统的分析中,揭示潜含其中的“可能世界”。毛泽东在本世纪30年代中期曾用这种方法来说明中国革命战争的可能发展。
——从对现实世界的矛盾分析中,揭示潜含其中的“可能世界”。毛泽东曾用这一方法来分析抗日战争的进程和前途。就过程而言,抗日战争是矛盾着的中日双方的优势劣势的量变过程和局部质变过程;就结局而言,抗日战争因矛盾着的中日双方一方克服和战胜一方而告结束。《论持久战》通过这样的自觉的矛盾分析,相当准确地预见了这一切。在局部质变的意义上,战略防御阶段的现实世界,潜含着战略相持阶段的可能世界;战略相持阶段的可能世界,潜含着战略反攻阶段的可能世界。在根本质变的意义上,抗日战争的现实世界,潜含着光明的中国这样一个可能世界;潜含着“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可能世界,也潜含着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这样一个可能世界。抗日战争经过持久努力能够胜利,光明的中国将会在这种胜利的基础上产生。这些,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等文章中都作了历史证明为正确的分析。
——从对现实世界的系统分析中,揭示潜含其中的“可能世界”。系统的状态取决于它的要素、结构和环境,用一个公式来表示:B=f(C,S,E)。无论要素的变动、结构的变动、 环境的变动都能形成不同的系统结构;那就是说,在现实的系统结构中潜含着许多的可能的系统结构。本文限于篇幅,不可能详尽地讨论可能世界的认识方法问题,但以上的枚举式的论述足以说明,可能世界是能够认识的,不可知论没有根据。
(三)“可能世界”的认识形式问题
我们对于“可能世界”的认识是描述性或反映性的。但这种认识是评价性认识与规范性认识的前提。由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认识和描述世界,仅仅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是以新世界模型及其建构方案的预设为前提的,这恰是评价性认识和规范性认识的任务。恰如现代逻辑从模态逻辑进展到道义逻辑一样,现代哲学必须从描述世界的理论哲学进展到规范并改造世界的实践哲学。
莱布尼茨提出“可能世界”是论证他的上帝创世说。前已指出:上帝之创世即是人之创世的幻说。人的改造和创造世界,也如莱布尼茨所指出的,是选择一个对于自己说来是最好的可能世界并且把它变成现实。这就必须比较和评价并存的诸可能世界,必须估量诸可能世界转变成现实世界的条件及实现的几率,这就必须从中作出选择。承认历史决定论内包着历史选择论,这就必须认真研究“可能世界”的学说。因为主体选择的基础正在于对诸可能性、诸可能世界的估量,即对于“客观可能性空间”、“可能世界空间”的边际与结构的正确分析。所有这些问题,我在拙作《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以及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历史创造活动中的选择机制》等文章中作了理论分析,并在即将出版的《19—21世纪中国之命运》一书中以伟大的中国近现代社会变革为案例,对可能世界的认识论作了实证的分析。这里就不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