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类型探析&以南京市柳河区两个自然村为例_村民自治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村民自治类型探析&以南京市柳河区两个自然村为例_村民自治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自然村落村民自治类型的探索——以南京市六合区两个自然村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京市论文,自然村论文,为例论文,村落论文,新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背景

中国乡村治理当前正处于新的历史拐点,如何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寻求新的乡村自治治理模式,使得分散的农村经济社会结构走向新的整合之路,成为当今农村研究的主题之一。从目前学界研究来看,对自然村落自治治理的典型研究还存在许多空白。本文以南京市六合区两个自然村落为例,探讨村民自治的基层类型经验。主要动因有二:其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使农村民主治理面临新的挑战。近年来我国农村实行村组合并,建制村因管理范围成倍或数倍扩大而逐步丧失利益整合和公共服务功能,农村基层组织出现断裂,甚至自然村成为管理真空。行政村级一般化的管理和服务显然难以适应各个自然村村民的公共需求。因此探索建立农民组织,实行自然村自我治理,以切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必然。其二,自然村庄是中国乡村的典型形式。尽管少部分自然村庄大于或等同于当前行政村的规模,但是我国的大多数自然村是包含在行政村之中的,其中几个或几十个不等。自然村庄不仅是中国乡土社会①的基本细胞和社会缩影,同时又是孕育传统文化的摇篮。长期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极易使得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产生不同程度的社会关联,②形成利益共同体。正如林毅夫所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③无论乡村民主建设、乡村治理抑或“三农”问题的解决,都要从这里起步和实现。

南京市六合区的农民在自然村(村民小组)创建自治性组织——“农民议会”、“庄务委员会”、“农民议事会”等,把分散的村民组织起来,把自然村的公共事务管起来,使村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这种农民组织创新是从六合区八百桥镇新光村赵坝组发端的。自赵坝“农民议会”于2007年成立以来,作为农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探索和创举,引起其他自然村纷纷学习和效仿,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村民自治组织。多年来,这一“赵坝现象”已经成长为在六合区遍地开花的“六合现象”。同时,在村庄治理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特点和经验,即同中有异的“类型”。笔者认为,无论是“赵坝经验”还是“六合现象”,无论称其为“农民议会”或者“村庄议事会”,都只是一种形式。而至关重要的是这类农民自治组织能否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利益。也就是说,是否真正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何在?同时,农民新型组织形式的构建如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形成长效机制。这将是村民自治组织避免昙花一现,而得以长期存在和持续发展的合理性的基础。

二、基层民主的类型与实践探索

(一)赵坝现象:草根的创新与示范

赵坝村是一个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的自然村组,有36户,160多人和400多亩农田。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村组合并后,出现了公共事务无人管理、水利失修、道路泥泞、环境卫生恶化、利益矛盾频发等问题。赵坝的农民决定建立自己的组织,管理村庄事务并整治村庄环境。2007年3月,赵坝的36户农民从13位村民代表中差额选举产生9名农民议员,宣告成立了赵坝的自治组织——“赵坝农民议会”(当地农民称之为“板凳议会”或“田头议会”)。农民议会的“议员”都是义务为村民服务,没有一分钱报酬。但是,他们是村民选举出来的,有着很强的荣誉感和为村民服务的责任心。在“农民议会”的带领下,先后制定了《赵坝农民议会议事规则》、《赵坝农民公约》、《赵坝村庄内部管理制度》三项制度;同时争取各方支持,组织村民铺筑道路、清理河塘、绿化家园、发展生产、流转土地等,做成了过去多少年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在不长时间内,赵坝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并形成了党支部、农民议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俱乐部四位一体的组织格局,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的新农村建设。④

“赵坝农民议会”组织及其功能、绩效,作为农村社区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探索和创举,被人们称为“赵坝现象”,在六合区农村引起热烈反响。到2012年,在“赵坝经验”的带动下,六合区已产生475个包括“农民议会”、“农民议事会”、“党群议事会”、“庄务委员会”等不同名称的自治组织,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官塘赫模式:能人带动,富民强村

六合区的官塘赫村组(赫家庄),曾是农业学大寨时期的老典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民在改善了生产经营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也面临道路不通,池塘淤满,涵闸破损等现实问题,困扰着群众的生产生活。“赵坝农民议会”成立后,官塘赫村也成立了庄务委员会。在其带领下,实施了护庄河工程和拓宽村庄道路,同时成立“官塘赫土地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持股分红,共入股土地280亩。近来,庄务委员会又发动村民自筹资金260万元,为各家各户安装自来水;清理、开挖大官塘110亩,精养水产品;成立了农家乐合作社,主要发展垂钓、休闲娱乐、餐饮等项目;实施农家乐基建工程,已建成800平方米的餐饮经营部。官塘赫村的目标是建设成一个新颖、生态、休闲、高效的新农村,让家家户户受益获利。需要指出的是,官塘赫村并没有照搬赵坝模式,而是因地制宜且有所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官塘赫村农民自组织的成功尝试,离不开以庄委会主任为代表的村内近10位事业有成的能人的带动。他们将创业多年的经验和智慧反哺家乡,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建设家园。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练就出的认准方向努力追寻,看准目标就去实现,有胆量、有魄力、有头脑等创业精神。用企业家创业的精神来治理乡村,使得村民通过村庄自治治理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和实惠。

(三)“六合现象”的纵深发展——人大代表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衔接

自然村组中的村民自治组织不属于政权机构,其长效化、合法化运作,尤其在制度化建设及相关公共资源的配置上,需要政权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为此,六合区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年创造性地建立了区人大代表与基层村民自治组织衔接的民主制度。具体做法是,六合区的各人大代表分别与各村组的自治组织建立联系,定期(一般为一月一次)到村组,与自治组织成员以及村民进行交流,开展工作。区人大代表们还被细分为:选举工作联络员、民主法治宣传员、依法执政监督员、民情民意调查员和民主自治指导员,各自行使自身职权,推动基层自治组织规范化发展。一方面,对自治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引导和监督;另一方面,收集农民们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区人大向上级反映,为基层争取政策和资源。上级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有效参与,将村民自治组织置于更加合法、规范的发展架构中,尤其是从纵向上加深了与上级政权机关的互动,使得并无政权意义的“草根组织”有了更高层次的话语权;也为不同村组之间自治组织的交流与资源配置建构了有效的路径与渠道。对于促进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探索。

三、自然村落村民自治类型的创新与启示

(一)构建农村社区建设的新型组织载体的尝试

首先,在自然村建立自治性组织,是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一项组织创新。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一直以来,我国农民以非组织化的、分散的个体面对整个国家机器和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上面管不着,自己管不了”的困境。当前农村人口流动、社会分化以及异质性增长,同时村民之间陌生感增加、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依赖和认同下降、村庄内生权威生成的社会基础不断遭到削弱,政府作为单一的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已经无法适应农村社会结构调整的现实需求,必须构筑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的基层政府、农民自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的错落有致的农村社会管理网络,⑤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首要任务是让农民组织起来。但中国农民是一个很“现实”的群体,由于其分散性和劳作规模的有限,只有以成员共同资产为基础,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浅近利益驱动下,才能结成利益共同体。而自然村基于自然形成的地缘、亲近的人缘以及共同资产(主要是土地),本身就是一个潜在的、隐形的组织。在自然村建立自治组织,能利用既有条件,迅速整合资源,有效开展活动,是成本低、风险小、便于推行的组织农民的创新之举、务实之举。

其次,自然村自我治理开创了破解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我国村民自治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因此到村不到组,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整合不同生产、生活区域(如自然村)农民的利益。这种实际利益的纽结的缺失,使得大多数农民对村级组织漠不关心,对村级事务缺乏热情。自然村村民治理由于相对独立的农业生产生活资源和相近的宗族血亲关系,容易构建共同的利益框架,村民选举出他们信得过的人为自己办事,对其自治组织信任度高。六合区以赵坝为发端的“最基层”的社区自治,是一种崭新的、富有实际意义的“草根自治”,开创了我国乡村治理的一条新途径。

其三,填补了农村基层组织的断层和空白,有利于发展基层人民民主。民主的生命在于合法的议事地位和话语权的保证,做主之民只有实现“被代替”到“被代表”的转变,⑥变被动为主动,才能释放出民主的能量与活力。现代乡村治理所要解决的,是有效将村民组织化的问题。而在“合村并村”的浪潮下,现代乡村已不是曾经的村庄或村组形式,而是规模空前的行政村。这既是现代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也是培养和释放基层民主的机遇和土壤。在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中,在现实村级治理所面临问题的倒逼下,赵坝等自然村组的自组织形式的尝试,创造性地培植并发扬了草根的民主,真正让农民来为自己做主。这类形式不仅充分发扬了村民们的民主热情和创造力,为村庄办了实事,更为我国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鲜活的样本。这些经自然村农户代表选举产生的组织形式,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自治组织。自然村的所有事务都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村民非常关心自然村的公共事务,为“四个民主”的切实推行打下了良好基础,找到了在我国的“最基层”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结合在一起的新办法、新载体。

(二)新阶段乡村的社会整合:村民归属与认同意识的重构

中国作为一个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其自然村落尤其凸显出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结成农村社区的共同体的特征。当血缘、地缘、邻里关系成为制约农民交往活动的重要因素,成为农民人际关系的支撑点时,农民必然看重家族亲属、邻居朋友,因为这些人才是他们生活的真实世界,这是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是鲁迅先生所说的“彼此连心肝都了然”的熟人社会,村民们生于斯,长于斯,几十年不变的生活,强化了血缘、地缘的神圣、稳定以及农民对这种血缘、地缘的依赖,于是农民们奉行的最高准则是“说话算数”,讲信誉、讲面子。⑦如费孝通先生所说,地缘也不过是血缘的空间投影。邻里关系是以地缘为基础,在同一村落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乡民相互依赖的最重要关系。在农村,邻里乡亲之间难免发生各式各样的关系,比如互相借用农具,日常用品互通有无,农忙时互助合作,闲时互相串门,逢年过节相互走访,遇有困难时相互支援等等。邻里关系非常管用,谁破坏了这种关系,谁就有可能失去生存的外在环境和条件,谁就可能被动。正所谓“亲帮亲、邻帮邻”,“远亲不如近邻”。

中国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走到今天,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迁,随着城市化建设,大规模的土地被征用,表现为土地荒芜、村庄凋敝,以及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进城务工。农村中原有的组织资源,如家族、宗族、士绅、能人、乡情等被排斥,村民形同一盘散沙,自然村公共事务长期无人过问。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为了解决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问题,如同大包干前为了解决温饱问题一样,去寻觅新的途径和方法,创建新型的组织形态,就成了一种既迫切又无奈的选择了。自然村落在其天然生成过程中所特具的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本,使得新时期乡村社会社区的社会整合形势以及村民归属意识和认同意识的重构成为可能。肯尼斯纽顿认为通过互惠和信任,社会资本把个人从缺乏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自利的和自我中心主义的算计者转变成为具有共同利益的、对社会关系有共同假设的共同体的一员,从而构成了将社会聚合在一起的黏合剂。⑧

南京六合区官塘赫村的成功尝试就是通过村内的热心的能人带动村民共同致富,改善村庄面貌。村民对这些出自于“家门口”的成功人士有一种天然的信任和信赖,这不同于外乡来投资创业的老板,这些本乡本土的能人具有亲和力和号召力。在土地流转中,官塘赫成立“土地合作社”,农民以土地入股,持股分红。几年来,他们建成餐饮经营等农家乐项目,接待各地游客,增加了集体和农民的收入。在村落生活中,村民之间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信仰,形成了超越个别利益的生命意义上的认同,彼此之间有一种“我们”感。⑨这些社会关系的表现就是村庄整体的认同感和个人对村庄的归属感等。这种社会道德规范和较强的自我约束力的形成,依赖于村民长期的日常生活的横向交流,村民在自然村人际交往、互惠互利的民主合作的氛围。它是建立在村民互相之间的默认一致以及一系列乡规民约和共同的思想价值理念之上的。

(三)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农民自身,理应收获民主政治的“红利”

党的十八大提出将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化结构使得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始终落后于城市,农民在市场经济的丛林法则中总是处在弱势地位。乡村自治治理是农村社会改革的有效尝试,也是农民通过四个民主的建设,争取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的重要路径。乡村自治组织的构建正是乡村民主建设的载体,农民也必然自这类组织中受益。

其一,南京市六合区的自然村自治组织建立后,村民获得的直接利益包括居住环境和村庄内外公共服务设施的改善、社会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增加等。一方面,解决了自然村一些亟待解决的公共服务问题。从事的都是整治村容村貌、修筑道路、清理河塘等基础性事务,解决了长期以来村民怨声载道的环境脏、出行难等老问题,村庄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另一方面,官塘赫等村组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村内的剩余劳动力包括年龄偏大不能外出打工的和希望离家近些找工作的村民安排就业。并拟开展农家乐休闲娱乐服务,为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赵坝村也流转耕地140亩,在发展先进有机农业的同时,增加了村民的劳务收入。

其二,在自然村建立自治组织,村民收获民主政治的“红利”。自然村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社区,能有效地将党组织、村委会和以自然村为基础的传统组织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超常的凝聚力和生产力,有效克服几轮村组合并后出现的组织断层。首先,村民自治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参与制度,构造了村民将村内事务由民主参与的办法予以解决的机制。对于村务而言,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和监督,可以纠正部分村干部的不良行为,对于不负责任的村干部,既可以在下次选举中将他淘汰,又可以通过制度将其罢免。其次,熟人社会是自然村的特点。熟人社会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除了制度之外,还有民俗、道德、家族荣誉的约束等。这些规范是人类致力于建立秩序和增加社会结果的可预测性的努力的结果,⑩行为规范就是人们的社会认同。社会制度是关于人类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在规范人类行动、实现社会的进步以及秩序的维持方面,起着核心的作用。

社会规范的功能就是组织与协调社会成员更加有效地通过社会行动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社会规范是实现社会有效控制的工具,社会控制就是通过一系列社会规范约束社会成员的社会性行为。在社会群体中,其成员正是通过对于群体内规范的认同和遵守实现其成员行动的协调一致,实现组织目标,增强群体凝聚力和团结。在自然村落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大家以诚相待,不敢稍有相欺,因为他们在当地有共同的利益。当村落之间的交往十分频繁,彼此之间存在很深的感情时,人们会产生对公共空间的强烈要求。同时,作为基本社会治理单位的自然村落,由于形成了村民共同认可的规范的约束,村民们可以避免集体行动“搭便车”现象,共同去进行公共产品的建设与维护,共同维护村落社会和谐有序的生活。(11)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新农村建设真正依靠力量不是来自外界的施舍,而是来自农村内部的自我合作与发展,这才是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内源性力量。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没有村民的广泛的认同、信任、合作、参与是不可能实现的。

其三,自然村自治组织的建立,所在的村、镇组织和干部也从中受益。一方面,这些村庄农民的自我教育、自我治理、自我服务的能力逐步增强,许多矛盾和问题在最基层就能自行化解,大大降低了村、镇组织和干部对该自然村的行政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这些村庄的做法和经验具有示范作用,可使村、镇乃至区级组织藉以推广,加快提高农村基层社区建设的成效。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说,自然村建立自治组织,村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有利于发展基层人民民主;为党组织建在自然村提供载体,有利于扩大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四、问题与思考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社区建设始终是开放、多元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创新过程。我国各地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很大,社区建设不可能靠一种模式来完成。南京市六合区在自然村建立“农民议会”一类的自治组织,其创造性在于,它适应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传统农业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在农村基层社区建设的初始阶段,具有不可比拟或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因而极富创新价值。但是正由于这种探索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

(一)问题分析

1.村民自治制度法规不健全

村民自治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政策的引导。《村组法》颁布实施以后,为基层村民自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村委会之外的村民自治组织,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监管。脱离制度法规的引导和规范,村民自治组织既缺乏有效的制度支持,也很难形成长效的运作机制。赵坝村的“农民议会”自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3项制度,为村民议事确立了规则。但是,这些制度规则只是基层群众自己协商制定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因此,农民的议事席位和议事权力,并未从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同时,缺乏政策上的引导和规范,使得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没有政策环境上的推动和拉力。为此,六合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区人大代表和村民自治互动衔接的尝试。具体做法是人大代表深入村民自治组织所在的自然村组,建立联系点,定期进行联络和交流,考察民情,收集民意。(12)试图通过人大这一权力机构的参与和引导,推动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但是,权力机构能否将这一尝试制度化,合法化,尚需通过立法得以确立。

2.村民素质参差不齐,自组织能力有待提升

村民自治的灵魂在于发挥农民在村级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但由于存在着农民文化程度、观念等方面的局限,在实际操作中,会导致议会民主功能的弱化。据统计,赵坝村现有人口164人,其中村民的文化程度大部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大学学历约2-3人,且大部分年轻人在外务工。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人对各国的调查统计表明:教育层级与参与过程成正比。(13)村民们的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了其在议事过程中的表现。尽管农民议员由民主选举产生,被选举出的议事人员相对具有较高的公共意识和管理能力,但在做出决策的时候,部分村民因一己私利而不肯在公共利益面前作出让步。虽然议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但很多时候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多数人不能看到正确决策带来的红利,最终可能导致决策错误。所以,在村民意见分歧,难以形成正确决策时,“草根的民主”就凸显出其弊病。我国目前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不高,缺乏民主意识和创新观念。无论赵坝村“农民议会”,还是其他一些自然村组织,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官塘赫村庄务委员会在部分能人带动下,为村民办了许多好事,但他们也深有感触往往“好心”不被理解,村民眼光短浅成为村庄创新发展的阻力。这充分说明了农民自组织能力的提升,对于乡村民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4)

3.缺乏村民自治组织运行的长效机制

从2007年赵坝村“农民议会”成立至今,该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公共治理上确有不少成效,如整治村容,引进项目等。但几年过去了,赵坝村的农民议会并不如当初那般红火。先进的组织形式,在遇到农民的不理解、经济状况不能大幅改善的问题时,就难以将创新的做法以长效化机制固定下来,弱化了其最初的民主功能。据统计,2012年赵坝村人均年收入为13000元,2007年人均年收入为7640元,则较之“农民议会”成立之前,该村人均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据走访调查,该村2009年成立的水产合作社,在2010年走上正轨,但其效益欠佳。2013年投入运营的“农家乐”,目前也还需进一步推广和发展。由此可见,“农民议会”组织的建立对于该村近年来人均收入提高的贡献率并不是十分理想。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讲是一个解决“三农”问题,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使农民通过自身素质的提升走上现代化道路的过程。公共服务的全面发展完善以及经济收入的增长,都是新农村建设和自治治理的硬性指标。当前农村尽管是准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并行,村民的发展呈现多层次化、复杂化的态势,也使他们的参与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态势。但是利益型社会参与的特点却是共同的。而对于非经济性的村级公共活动,他们的热情和兴趣则偏低。一方面是一种功利性,但另一方面也是一种现实需求的表现。如果“农民议会”等形式仅仅局限于表面化或者形式化,那就有可能使得此类组织失去生命力。因此,在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经营体制创新活动中,自然村的农民自治组织更应讲求实效。为此应该建构长效机制,明确自然村自治组织的地位与作用。

(二)相关思考

目前,我国农民自治组织建设发展迟缓,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发展的需要。南京市六合区自然村村民自治治理模式,提供了寻求农民自组织能力提升和加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有效而鲜活的经验。但是,仍然面临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思考。笔者认为,首先农民组织化离不开政府的引导、支持和推动,因此,应该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制化建设,将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权力的问题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中心和重点,使其法制化、规制化,为村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搭建稳固的制度框架和建立起长效机制。其次,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离不开农民的觉悟和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技能。但农村劳动力进城,中青年农业科技人才外流,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直接导致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自我发展与管理能力不足和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提升和培育农民自身素质,加强农民内生动力,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⑦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②贺雪峰:《论村庄社会关联——兼论村庄秩序的社会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

③李颖:《新农村建设的对象应是自然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6年8月29日。

④高新军:《“板凳议会”让农民有了当家做主的感觉》,《乡镇论坛》2008年第19期。

⑤钟涨宝:《社会转型与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⑥(12)南京市六合区人大常委会:《深化代表联系选民机制,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南京市六合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材料,2012年12月。

⑧[美]罗伯特·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与公共生活》,李惠斌、杨雪冬:《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⑨(11)郑传贵:《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兼论以自然村为新农村建设基本单位的合理性》,《求实》2007年第10期。

⑩周红云:《社会资本理论述评》,《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5期。

(13)[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杰·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14)李宁:《乡村自治治理发展进程中农民自组织能力提升问题的探索》,《学术界》201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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