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管理论文_王,丽,王振宁

浅谈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管理论文_王,丽,王振宁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 610000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水电工程的飞快建设与蓬勃发展,但是目前水电工程的发展是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的,例如,错综复杂的地质环境、自然天气的不规律变化、合同边界条件的变化及施工方案改变等,都会容易导致施工环境、条件及施工方法等受到影响,从而使施工的时间和条件等受到限制,为合同的变更埋下了隐患。因此,要想最大化解决合同变更和索赔问题,就应该做到有效合理的对合同内容进行精确的分析和理解。本文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关于合同变更与索赔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索赔

引言:在我国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趋势下,我国水电工程的发展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升,不断的在更新与进步。但是由于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管理中特别是合同管理,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水电工程涉及的范围领域很广,水电工程的建设会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复杂的地形和地质环境、天气的大幅变化、合同边界条件的变化及施工方案改变等,都会可能形成合同的变更与索赔。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妥善的处理好有关变更索赔相关问题,完善水电工程的建设。本文主要针对水电工程中关于合同变更与索赔所遇到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水利水电工程变更管理

(一)变更的起因

合同内容频繁的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合同变更不是指对合同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水利水电施工合同范本所指的范围: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程序;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的工作。

合同变更一般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原因:业主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物原有施工工艺改变、质量标准提高等新的要求;由于设计修改,必须对相应的设计图纸做修改;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由于新的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施工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环境保护要求高、安全标准化要求高;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等。

(二)合同变更的影响

合同变更实质上是对合同原有相关约定的修改,是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这种修改通常不能免除或改变承包商的合同责任,但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造成原合同边界条件发生变化,必须对原合同规定的内容作出相应的调整。

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如设计图纸、成本计划和支付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技术说明和适用的规范等,都应作出相应的修改和变更。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实践中,合同变更最多最常见的类型是工程变更,引起合同双方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材料的损失等。

(三)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常有这两种现象:①决策时滞,该现象表现为承包商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议决策,造成现场施工停滞,决策时滞通常属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滞后,通常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②指令时滞,因工程变更指令不能迅速下达,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

变更指令作出后,承包商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中的相关要求。全面修改涉及工程变化的各种文件,例如图纸、规范、施工计划、施工方案、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与变更指令中的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匹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问题作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在业主发出合同变更指令的同时,应对合同变更造成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在因合同变更造成索赔机会的时候,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申请。在合同变更执行的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会议纪要、现场图片及相关验收签证资料,以此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和索赔的依据。

(四)合同变更范围和程序

变更范围:合同变更的范围很广,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对工程范围、进度、工程质量要求,合同条款内容,合同双方权责关系的变化等都可以被看作为合同变更。最常见的变更有两种:合同变更涉及合同条款发生变化的变更,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书所定义的双方权责关系发生变化,或一些重大问题的变更。这是狭义的合同变更,以前人们将上述情况定义为合同内变更这一类。

工程变更,即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案的变化。工程变更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导致设计图纸、成本计划和支付计划、工期计划、施工方案、技术说明和适用的规范等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件作相应的修改和变更。相关其他计划如材料采购订货计划、劳动力安排、机械使用计划等也应作相应调整。所以它不仅引起与承包合同平行的其他合同的变化,而且会引起所属的各个分合同,如供应合同、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的变更。有些重大变更会影响原既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所有施工部署。

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如工程量增加,则增加了承包商的工程责任,增加了费用开支和延长了工期。

变更程序:对重大的合同变更,由双方签署变更协议确定。合同双方经过会谈,对变更所涉及到的问题,如变更措施、变更的工作安排、变更所涉及的工期和费用索赔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签署备忘录、会议纪要或修正案等变更协议。如业主希望工期提前完工,要求承包商采取赶工措施,则可以对加速所采取的措施和费用补偿等进行具体地协商和安排,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赶工协议。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发出工程变更指令,在实际工程中,这种变更在数量上极多,情况比较复杂。与变更相关的分项工程尚未开始,只需对工程设计作修改或补充。如事前发现图纸错误,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等;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业主突然有新的要求,这种变更通常时间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指令。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变更,必须作返工处理,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

(五)工程变更成因分析

在工程实施期间,首先对可能出现变更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为什么会产生,产生的问题在何方,如何对策,如何编写施工方案,如何做好现场资料收集,才能使变更达到效益最大化。

变更的种类主要包括:①因设计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②因设计修改,改变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③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与施工蓝图有较大出入;④业主、监理指令改变施工顺序、增加为完成合同必须的零星项目等;⑤会议纪要的要求,如防汛项目等;⑥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因业主要求纳入主合同的;⑦为确保工程质量,经监理和业主批准的必要工程量,如改变混凝土级配或标号等;⑧地质条件与招标条件不一致,经地质工程师确认后引起的变更,如地质缺陷、土石比例、岩石级别调整等;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是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时难以预计的风险,经监理和业主批准而增加的项目;⑩其他。

在合同变更中,工程变更是量最大、最频繁的工作。它在工程变更索赔中占得比例也是最大的。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

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撤除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政府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环境变化(如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在现代水利水电工程中,承包商为顺利完成合同履约,确保经营目标,可提出设计修改,承包商提出的设计修改经过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工程师)的批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业主承担。

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在招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在招投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业主评定中标人的技术能力、施工组织能力、施工配置能力等情况的重要评判指标,因此中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招投标阶段得到业主的认可。当然在中标前澄清时,业主也可以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可以要求修改方案,以满足业主的目标、业主的配合和供应能力(如图纸、场地、资金等)。一般承包商会积极响应业主的相关要求,以争取中标。

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业主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的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或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承包商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业主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商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在工程中承包商采用或修改施工方案都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如果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可能会导致一个变更指令。

对不利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般作为业主的责任。一方面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另一方面业主负责地质勘查和提地质报告,则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施工进度的变更是十分频繁的,在招标文件中,业主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中标后承包商还要提出详细的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在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的调整。通常只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则新进度计划就成为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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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也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索取书面指令。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的书面变更指变更依据。作为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积极主动,当监理工程或业主下达口头指令时,为了防止拖延或遗忘,承包商现场人员应及时起草一份书面确认单让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确认。

二、水利水电工程索赔管理

(一)索赔的一般概念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以下因素都可能会导致索赔的发生,例如,施工地质环境的差异、天气的大幅变化、物价的改变、勘察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汇率变化、施工进度及质量标准提高等,由于外界的干扰造成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会引起变更与索赔的出现。

工程索赔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按合同的索赔依据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按索赔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可以分为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

(二)索赔的成因分析

索赔成立的条件:合同确定的工期和价格是投标时的合同条件、工程环境和实施方案,即“合同状态”。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错误、不可预见的因素等内部的和外部的干扰因素引起合同中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了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增加。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承包商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的种类主要包括:①不可抗力,如飓风、暴雨、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动乱等;②因设计精度不够,过多地修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工程项目;③业主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④业主指令暂停或提前主要施工工序;因施工需要提前拆迁大型机械或临建设施;⑤各标段之间的施工干扰;⑥因承包方责任未按期完成形象进度,而未按期完工;⑦因承包方责任工程质量有缺陷;⑧其他违约;⑨低价中标风险。

工程索赔应具备发包人违反了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业主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商费用增加;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物价上涨、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其他因素。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事件发生究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属于索赔范畴,一时很难确定,往往由于变更而伴随着索赔的发生。如,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或新增工程项目数量增大而直接影响到原合同工期的关键线路。虽然变更量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即产生工期索赔。再如,上述的情况,业主要求合同工期不能变,承包方为此而增加投入,提出费用索赔。又如有时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减少工程项目较多,而影响到承包方的利益,出现人员窝工,设备闲置,利润减少而提出费用索赔。因此对变更索赔的风险必须进行综合分析。

三、糯扎渡水电站典型合同变更

(1)工程概况

糯扎渡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思茅市翠云区和澜沧县交界的澜沧江下游干流上,是澜沧江中下游河段八个梯级规划的第五级。电站距上游大朝山水电站河道距离215km,距下游景洪水电站河道距离102km。现有思(茅)~澜(沧)公路通过坝址左岸,坝址距思茅市98km,距澜沧县76km。

糯扎渡水电站工程属大(1)型一等工程,永久性主要水工建筑物为一级建筑物。工程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灌溉、养殖和旅游等综合利用效益,水库具有多年调节性能。工程由心墙堆石坝、左岸溢洪道、左岸泄洪隧洞、右岸泄洪隧洞、左岸地下式引水发电系统等建筑物组成。水库库容为237.03×108m3,电站装机容量5850MW(9×650MW)。

(2)糯扎渡水电站混凝土保温保湿变更项目实例招标阶段:根据糯扎渡水电站溢洪道、电站进水口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合同编号NZD/C4)招标文件第Ⅱ卷技术条款第8章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温度控制、养护和表面保护两个章节对混凝土表面保护的范围、技术标准等有具体的要求,具体如下:

①招标文件第Ⅱ卷技术条款8.4.9混凝土温度控制第8.4.9.2温控措施第5条加强混凝土表面保护和养护:1)对日气温变幅较大季节,应加强混凝土表面保护,未满28天龄期的混凝土应覆盖等效热交换系数β≤9.0kJ/(m2.h.℃)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护。2)对闸墩、孔洞部位应全年挂贴上述标准的保护材料,保护材料应紧贴被保护面;当连续浇筑完一个浇筑层后,则需加强混凝土的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28d(上部覆盖混凝土除外),避免养护面干湿交替。

招标文件第Ⅱ卷技术条款8.4.10养护和表面保护第8.4.10.2混凝土表面保护:1)承包人应按DL/T5144的规定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2)气温骤降频繁季节应加强混凝土表面保护,新浇混凝土拆模后侧表面立即覆盖等效热交换系数β≤10kj(m2.h.℃)的保温材料,水平面覆盖持水保温材料;3)对闸墩、孔洞部位应全年挂贴上述标准的保护材料,保护材料应紧贴被保护面;当连续浇筑完一个浇筑层后,则需加强混凝土的湿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28d(上部覆盖混凝土除外),避免养护面干湿交替。

②投标阶段:根据投标文件第Ⅲ卷技术文件上册4.14.2温控混凝土施工方法中,承包人积极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的保温标准,并以图4-21举例说明了对混凝土保温隔热悬挂的保温工程实例。

承包人投标文件第Ⅲ卷技术文件上册4.14.3抗冲耐磨混凝土施工方法中明确,“浇筑时间尽量选择低温时段,以减小混凝土内部温升。浇筑完毕立即覆盖保温被,防止冷击或温度倒灌;并派专人洒水使保温被与混凝土间保持湿润,防止干湿交替。具备一定强度后,即改为长流水养护”。

投标文件第Ⅲ卷技术文件上册4.17.5混凝土温度控制防裂措施第(5)条仓面覆盖与仓面喷雾明确,“在4~10月份浇筑混凝土时,为防止仓面混凝土温度回升过快,必须在浇筑过程中,对新入仓的混凝土及浇筑台阶进行覆盖保温。仓面保温材料一般选择保温被,保温被采用两层1cm厚聚乙烯保温卷材外套塑料编制彩条布”。

③施工阶段:1、2009年11月23日筹建处召开的《糯扎渡水电站混凝土保温保湿专题会》(糯筹工协纪[2009]56号)明确了混凝土保温保湿处理方式为:混凝土平面上采用贴塑料薄膜,加保温被,再加油布;立面上采用刷养护剂加3cm厚聚苯乙烯塑料板。

2、2010年2月设计院发布的《混凝土原材料与温控施工技术要求(报告编号:0346-S-SGQ-01)》明确要求:普通混凝土要求保温时间至少为90天,抗冲磨混凝土为180天。

3、2010年11月6日筹建处组织的糯扎渡水电工程混凝土冬季温控讨论会会议纪要(糯筹技协纪[2010]17号)补充要求:溢洪道闸室段6月份以后浇筑的混凝土按照贴持水保温苯板(β≤10kJ/(m2?h?℃))的方式进行养护。新浇及尚未经历过冬天的泄槽段底板采取刷养护剂、贴持水保温苯板、额外覆盖保温卷材。新浇及尚未经历过冬天的泄槽段中隔墩及边墙抗冲耐磨混凝土部分采取刷养护剂、贴持水保温苯板(β≤5.0KJ/(m2?h?℃))方式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底板3m以上非抗冲耐磨混凝土按照贴持水保温苯板(β≤10kJ/(m2?h?℃))的方式进行养护。

④招投标阶段与实施阶段对比分析:

1、抗冲耐磨混凝土龄期由28天改为180天,保温保湿养护时间相应延长;其余普通混凝土保温保湿时间均不少于90天。

2、砼表面保温材料覆盖的时段由招标阶段明确具有温度控制要求的现浇混凝土在“日气温变幅较大季节(10月~次年4月)”及“气温骤降频繁季节(3~6月、10~11月)”未满28天龄期的应覆盖;调整为抗冲耐磨砼底板收仓后及时覆盖保温材料,侧面边墙拆模后立即覆盖保温材料,增加了保温材料覆盖的作业量。

3、提高了保温保湿措施的标准,抗冲磨混凝土保温保湿材料要求热交换系数β≤5.0kJ/(m2?h?℃),超出了原合同中β≤9.0kJ/(m2?h?℃)的约定,对材料和施工工艺、方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为原投标文件承诺的混凝土保温措施由两层1cm厚聚乙烯保温卷材覆盖;在施工阶段调整为3cm厚聚乙烯保温卷材覆盖,辅以3cm厚聚苯乙烯保温板贴持方式进行混凝土表面保护,因更新材料要求而增加了材料拆除、替换的作业量。

综合上述情况,由于发包人为确保工程质量,对原合同规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均提出了新的要求,承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积极响应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从而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材料采购计划等,以满足发包人的目标。为此增加了承包商的费用开支和工期,并且增加了承包商的工程责任。由于此项目是发包人为确保提高工程质量,更改原合同相关条款边界条件,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因此属于典型合同变更项目。

四、结束语

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实践工作中,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变更索赔不可能完全排除,我们需要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且必须深刻认识和充分掌握合同相关条款以及边界条件,以便更好的分析合同变更索赔的成立条件。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了标杆作用,作为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合同法以及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标准,使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具有完整性,真正做到变更与索赔风险的预防和规范,推动水利水电工程的飞速发展。

作者简介:王丽,(1982.04.18),女,工程师,本科,从事投标报价工作。

论文作者:王,丽,王振宁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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