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对大陆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其对论文,启示论文,中小企业论文,大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我国台湾地区经过60年代、70年代和90年代三次经济结构调整,出现了快速而又比较稳定的新发展。在进入21世纪之际,台湾已将高科技产业作为未来经济结构的主导趋势。然而,在台湾经济中也存在着大量的被誉为台湾经济发展“功臣”的中小企业。研究台湾中小企业的社会作用及其发展原因,对认识中小企业以及在我国大陆发展中小企业、优化中小企业和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都有着许多有益的启迪。
台湾地区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不断随着岛内经济状况变化而变化。1979年规定为工业的实收资本额在2000万元新台币以下,商业和服务业的营业额在新台币2000万元以下;到1995年则分别调整为8000万元新台币以下。据此,到1997年台湾中小企业已突破了102万家, 占台湾企业总数的97%以上。大体平均20人左右就有一家中小企业和一个老板,这是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很少见的。庞大的中小企业群是台湾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推动力量,在台湾社会生活和经济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1994—1997年对全球的46 个国家和地区调查,台湾地区经济竞争力所以能处在第11—23位之间,这“是靠97%以上的中小企业胼手胝足, 默默耕耘出来的。 ”(注:台湾《联合报》1995年9月7日第11版。)
第一, 台湾中小企业产值和销售额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1996年,台湾大企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商业资产总额的63%,但全年创造的产值只占全部工商业总产值的48%;中小企业资产总额只占36%,但却占全年创造生产产值的52%。1997年,中小企业的销售额约占台湾企业总销售额的三分之一,上缴的税收占营业税的44%以上,成为台湾地区的“利税大户”。(注:王健民:《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载《经济日报》1998年9月13日。)
第二,中小企业是外贸出口和创汇的主力军。在台湾经济中,被重点扶持并在岛内经济占优势的是大型企业,这就迫使中小企业发展要面向岛外。85%的中小企业产品销往国际市场,其直接出口额占台湾出口额的65%以上,商品出口收入占台湾企业收入的75%。中小企业商品出口获得的外汇成为台湾外贸顺差和雄厚外汇储备的重要力量。(注:李家泉主编:《台湾经济部览》 33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1997年台湾外汇储备高达835亿美元(《工商时报》1999年1月12日报道,到1998年底台湾外汇储备已达903亿多美元),经营项目顺差达107亿美元,外债却只有1亿美元。 雄厚的外汇储备是台湾地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到较少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中中小企业功不可没。
第三,中小企业是解决社会就业的主渠道。由于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因而大多数中小企业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吸收了大批就业者。50—60年代在中小企业中就业的人数占总就业人口的85%,70—80年代占70%,1997年的统计则是78%。中小企业还吸收了大量的非熟练工人,包括女性劳动力,从而扩大了就业面。中小企业对社会劳动力的容纳和吸收,客观上起到保障社会稳定作用。它们的存在、发展及其对就业者的满足,缩小了个人收入方面过分悬殊的差距,减少了由于财富悬殊可能引起的社会摩擦,避免了社会动荡,保证了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注:吴献斌:《台湾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及原因》,载《经济管理》1998年2期。)从中小企业的经营内容和发展方向看, 台湾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集中在第三产业。60%中小企业从事商业,仅有14%中小企业从事工业,而且后者比例还在递减。(注:王健民:《台湾经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载《经济日报》1998年9月13日。 )这说明中小企业越来越集中在第三产业,使第三产业产值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高。这符合现代经济的发展趋势。
中小企业在台湾的繁荣,首先得益于自身特点和优势。它们一般规模较小,经营灵活,生产成本较低且应变弹性和适应性较强,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有较高生产效率和较强的生存能力。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台湾当局采取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了生命力。
第一,用法律手段保证中小企业的发展。台湾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条文。如《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公平交易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中小企业成立的条件、主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中小企业的融资、税收等。这些法律条文的实施,使中小企业发展纳入了法律轨道。
第二,设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行政院”设立了中小企业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并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经济部”设有中小企业处,负责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资产管理、财务融通、互助合作等事宜。中小企业处内部又设立了“马上解决问题中心”,协助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人力、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近两年来,这个中心受理案件1700件,协助解决率达80%以上。各个县市政府作为中小企业的主管机关,均设有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半官方的台湾“中国生产力中心”也具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职能。它主要帮助中小企业改善内部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创新和开发能力。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上下连贯、左右交织的相当完备的管理体系。
第三,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在金融方面,措施之一是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措施之二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定了“协助中小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之后,台湾当局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小企业贷款与融资方面的支持。1998年初,“经济部”决定增拔500 亿台币办理各项中小企业专案贷款,计划5年内增加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100亿台币。在人才方面,由于中小企业职工技术和文化素质较低,因此台湾当局通过辅导体系培训中小企业需要的各种人才。1987年,台湾制定了“中小企业辅导体系建立及辅导办法”,对辅导的内容和措施作出十分详细的说明,并于1991年公布实施。在科技开发方面,一方面台湾当局采取优惠政策,从资金、人才、信息等各方面向企业提供支持和帮助,增强中小企业新技术开发的能力,使其产业不断升级;另一方面政府研究机构不断有针对性地研究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并把研究成果积极地推广到企业之中。
在大陆经济中,中小企业也大量存在着。到1998年约为1000万家,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80%多。从性质上划分,一部分属于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其主体是国有和部分集体中小企业;另一部分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其主体是部分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改革开放20年来,大陆中小企业不仅发展迅猛,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成分发挥出日益突出的作用。它把各种分散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利用起来,变成现实生产力,积极地创造着财富,并为社会生活服务。“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高速路上的‘特别快车’,出现了一批资产过百万甚至过亿元的私营企业。”(注:《半月谈》1998年第5期第17 页。)仅据北京市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统计, 个体工商业主由1978 年的259户发展到24万多户,20年间增长近千倍;私营企业则由1988年的8户发展到5万多户,10年间增长6000多倍,并涌现出近千家高科技企业。 又据北京显示,个体和私营的中小企业在满足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市场繁荣等方面作用显著:北京商业网点共有24.3万个,其中个体私企就有20.5万个,占总数的85 %。 由个体私企供应的农副产品占全市总量的80%。20年间,个体工商户和农贸市场累计为国家纳税40多亿元,全市个体私企为数十万人包括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岗位。国家统计局1997年调查表明,在每元工资创造的增加指标中,私营企业最高,达5.97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为3.35和3.28元。在每元工资创造的利润指标中,私营企业为2.43元,国有和集体企业分别为1.16和0.88元。(注:《中国改革报》1997年9月16日。)
这些数字说明了两个事实:一是包含有个体、私营的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需要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分共存的要求。它以高度的机动灵活性和强烈的生存意识、成本意识、反应和转向的灵敏意识,承担起大企业不宜或不愿意承担的经济活动,并以其充满活力的竞争态势,促使了大企业的危机感和改革紧迫感。这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结构调整、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改革和技术进步。二是说明中小企业经济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实现的利税约占全国总额的40%左右,县及县以下的地方财政收入主要也来自中小企业上缴的利税。”(注:谢明干:《借鉴外国经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8年第9期。)然而, 从大陆中小企业的状况看,总体上还处于资本积累、低层次运转阶段,生产经营以模仿型和依赖型居多。如何借鉴台湾发展中小企业的做法,进一步发掘大陆中小企业潜力,提高中小企业素质,使中小企业在更为适宜的政策环境下尽快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成熟起来、壮大起来、规范起来,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对国有企业做战略性改组,通过多种形式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远见卓识。但在国家大政方针和实践过程中如何体现这一思想,真正放开和搞活各类中小企业,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协调发展,台湾发展中小企业的过程有着重要启示和借鉴价值。结合大陆中小企业的实际和需要,应重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中小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我国关于企业的法律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法》,二是《公司法》。但这两个法律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涉及到中小企业的内容很少。应当抓紧制定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而且法律条文要明确规定中小企业的历史地位、合法权益、成立条件、管理、融资、税收等方面的详细内容,以便用法律转变旧体制下形成的种种错误偏见,用法律保护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经济活动,避免无序自流。
第二,成立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机构。国务院应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各省、市、县也应相应地设立专门机构,各自负责各自范围内中小企业的管理。这种管理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一方面注重管理的业务效率,一方面注重人的管理,即企业主的个体能力培养与鼓励。同时金融、财政等各机构也应增加管理中小企业的职能,加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意识和功能。
第三,成立中小企业咨询和研究机构。一方面及时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升级出谋划策;另一方面总结它们行之有效并各具特色的经营经验,使之升华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性思考。同时,在调查研究中起到沟通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桥梁作用,便于二者相互渗透、相互吸收对方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并在相互协调配套中促使我国经济结构中的这两驾马车齐头并驱、相得益彰。还应当看到,我国鼓励和发展中小企业的起点比较晚,中小企业层的整体承受能力比较脆弱,成熟程度也相对较低,急需保护性和扶植性地研究提高其素质。其中包括:企业技术、管理的规范和优化;企业素质教育,例如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整体观念教育、竞争意识教育、开拓创新意识教育、产品和市场预测教育等,目的是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后劲,培养出成熟的企业家。
第四,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用战略眼光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其一,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的个性和核心专长。这是一种经过长期专注培养而形成的可以创造竞争差异化的优势能力。这种能力是其他竞争者所不能轻易模仿的。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只有具备核心专长和特色产品的企业才是具有竞争力的。其二,鼓励中小企业经营者重视升级和创新。包括作业改善、流程改造、产品与制程创新、研究发展、内部创业、企业再生和再造等功能。其三,促使中小企业加入国际技术合作与产业分工的网络。从全球产业分工与全球化竞争的趋势看,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佳对策是成为国际合作网络的成员。只要每个中小企业专注做好自己最胜任的专业项目,在国际产业分工网络和细分的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自然就有其较大的活动空间。其四,鼓励企业发展与相关企业和流通领域的连锁体系。
台湾经济发展已经表明中小企业在整体经济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大陆经济发展也将表明,中小企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和不可估量的历史作用。成功的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显示出,它们不仅在劳动密集产业中对繁荣市场、解决就业、推动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等方面有着十分显著的意义,而且在高科技产业发展进程中,可以以其经营的灵活度而大有用武之地。据有关人士分析,中小企业同样可以是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生力军。以通信来说,由于国际通信技术的发展,降低了技术贸易障碍,加速并扩大了技术转移的空间, 也刺激了中小企业的参与。 根据Balachardra(1996)所分析, 电子仪器制造的成功案例中:参与者都是中小企业;贸易协商以市场导向为主,少有政府干预和参与;根据需要引入技术;参与技术转移的人不多但成功过程快速;以非正式方式如E-mail、Fax进行沟通;技术供应者取得市场及利益, 接受者因有最低交易成本而受益。
大陆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在当前的形势下,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是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关键。”(注:《光明日报》1998年11月9日。)鉴于我国国情和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 不论在当前还是在今后,国家应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真正使中小企业活跃起来;而且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跨越所有制的藩篱,以收购、参股和租赁等方式,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中扮演重要角色,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机体的基础力量。这是台湾中小企业发展对我们的启示,也是大陆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