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的框架_民族问题论文

论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的框架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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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问题,已经有不少文字论到了,有的还出了专著。我这里班门弄斧,只是想谈一点点自己的学习心得,就教于各位。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研究邓小平民族理论必须和邓小平整个理论体系联系起来考察,这样才能把握二者的不可分割性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特性。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成体系的。这个体系体现在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中,体现在它主持下的一系列有关民族问题的文件中,体现在他参与和直接领导下的许多有关处理民族问题的实践中。

邓小平民族理论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邓小平民族理论有三个来源。

首先,邓小平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继承。学习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考察其处理民族问题的大量实践,我们不难发现,邓小平民族理论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的学说是一脉相承的。

第二,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发展。学习邓小平民族理论和实践,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邓小平民族理论中,有许多有别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民族问题学说的、充满时代气息的理论升华。就是说,有理论突破,但又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三,邓小平民族理论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关于民族问题实践教训的深刻反思,是我国建国以来关于处理民族问题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这一点,只要我们回顾一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由勃兴走向低谷的历史,以及这一历史同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得失的关系;回顾一下建国以来民族工作所走过的“U”字形曲折道路,就不难理解了。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三个鲜明特征,即它的继承性、发展性和实践性。

本文在破题之前,先说了以上这些不怎么扣题的话,是想这可能有助于理解本文的论题。

接下来,我想探讨一下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框架问题。

我这里要讲的是“框架”,不是体系。谈体系自知水平不够。此谓“框架”,我的理解,就是支持理论体系的主要支柱,也可以说,是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个主要组成部分,我以为有下面这些——

一、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哲学观——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精髓——实事求是,一切从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一切从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贯穿于邓小平民族理论和实践的全过程,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灵魂。邓小平是我们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成员,又是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中国共产党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过程中,邓小平既是参与者,也是领导者。中国共产党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之所以成功,从根本上说,就是善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能够做到实事求是,从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

比如,在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和制度来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这一重大问题上,没有照搬原苏联的联邦制模式,而选择在国家统一前提下的以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结合为鲜明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不仅在这一理论问题上有精辟的评述和发挥,而且也是积极的贯彻执行者。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地方——甘孜藏族自治州(当时叫自治区),就是小平同志在主持西南工作时,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建立的。

又比如,在涉及到少数民族地区方针政策的制订上,邓小平历来反对“照搬”。他多次说到:“在汉人区域各方面的政策,经济政策也是一样,不能够照搬到少数民族区域里去,要有区别,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总之,在少数民族区域,要完全研究另外一套”,“把内地办法搬去一半或三分之一都是不得了的”。

再比如,在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问题上,邓小平一是主张待内部条件成熟后进行,强调不能患“急性病”;二是改革总的要以和平方式进行,又要从各个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出发,分门别类地进行。五十年代,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就是这样做的:在那些与汉族地区基本相同的地主经济地区,改革的办法基本同汉区相同,但比汉区宽和缓和些;在处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少数民族地区,改革的办法是和平协商、进行赎买;在处于原始公社末期的少数民族地区,不搞民主改革,只搞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即所谓“直过”——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在少数民族牧区,则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的特殊政策。我国在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是成功的,是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意愿的,因而得到了他们的衷心欢迎。当然,在这些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过失误,但这些失误恰恰是因为违背了实事求是,即从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的原则而造成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邓小平的领导下,对这些失误进行了拨乱反正。此后,邓小平又以其敏锐的洞察力,根据变化了的国际局势和国内民族问题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东部与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大多在西部)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为解决跨世纪的民族问题指明了方向。

建国以来,我国的民族工作是在成功和挫折中前进的。实事求是,就成功;不实事求是,就挫折。邓小平民族理论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其真谛就在于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柱石——真正实行民族平等

民族平等概念的发明权是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上升时期提出了民族平等口号,就反对封建制度而言有进步意义。但当资产阶级登上政治舞台后,“民族平等”就纯粹是口号而已。他们要的只是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民族平等”,而根本不顾及其他民族的“民族平等”。他们的“民族平等”只写在纸上,并不打算真正实行。他们真正实行的往往是赤裸裸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自私和伪善是其本质特征。这种自私和伪善有时发展到实行种族灭绝的地步,充满了恐怖和血腥气。翻翻资本主义的历史,看看本世纪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最近发生的巴尔干战争,难道还有比这更好的实证吗!当然,随着时局的变化,资本主义也在变换着手法,调整着策略:由最早的种族灭绝到种族隔离,从种族隔离又到民族同化,以及后来的保留地政策和多元文化主义。其中,多元文化主义被认为带有一些文明色彩。但总的来说,万变不离其宗。据笔者考察,资本主义的“健忘症”是够可以的,总是忘记其残酷的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的历史,进而总是以“民族平等”的专利者自诩。这种现象除了用“利令智昏”解释之外,再也找不到更好的词汇了。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不仅把“民族平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且为真正实行而奋斗。邓小平是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人之一。他指出,要“真正实行民族平等”。这里,他强调的是“真正”二字。他说:“中国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历史上的统治者,何尝没有宣布过很好的政策,可是他们是不做的,我们是真正要做的。”综观邓小平在指导民族工作时的论述和实践,可以看出,他的“真正实行民族平等”的观点,具有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广泛性,即少数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各个领域的平等;二是真实性,即这种平等是真心实意的,是要兑现的。正如邓小平所说:“不是假的,不是骗他们的,是要真正实行出来的”。三是彻底性,即十分强调少数民族平等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上的平等发展的权利。他说,要“真正从经济上帮助他们得到利益。”按照邓小平的观点,没有经济上的平等,就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没有发展权,少数民族的其他权利都会落空。

邓小平的民族平等观是他整个民族理论体系的柱石和出发点。这一论点同资产阶级及一切剥削阶级的形形色色的“民族平等”模式彻底划清了界限。

三、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各民族共同发展和繁荣

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中最具个性特色的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理论的突破性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民族问题的解决条件时指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这段话的意思是只有消灭了阶级压迫、剥削制度,民族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但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中,在实际运用这段话时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否认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和废除了剥削制度以后就立即宣布民族问题解决了,“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原苏联和东欧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如此行事的。南斯拉夫共产党早期的观点也是如此。二是混淆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的区别,在“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命题下,用阶级斗争取代民族问题,导致阶级斗争在民族问题上的扩大化。我国在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的“文革”时期就是这样做的,民族关系遭到了严重破坏。

诚然,在阶级社会,产生民族问题的主要根源是阶级剥削和阶级对立,不抓住阶级问题的这个主要矛盾,不从根本上废除阶级剥削制度,民族问题的解决就无从谈起。从这一意义上讲,马、恩的那段名言确实是经典之言,是切中要害的。但是,当剥削制度废除以后,民族问题是否就解决了呢?事实是,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只是为民族问题的解决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政治基础,而不是民族问题都解决了。尽管阶级斗争还会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会反映到民族问题上来,但这时的民族问题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那么,这时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是发展,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关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和继承者并不是没有提及过。列宁曾提出,各民族在政治法律上获得平等权利后,还要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状况。毛泽东在五十年代对少数民族人士说:共产党要帮助你们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如果不帮助你们发展,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新中国建立后,还把消除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让少数民族跻身于先进民族的行列作为党的过渡时期在民族工作方面的总任务。1957年,周恩来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说:各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当然,这些闪光的思想,被后来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所批判、所替代,造成严重后果。

正是邓小平,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出发,鲜明地提出了民族发展的理论观点。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谈到:总的讲,少数民族地区还处于落后状况,还有很多事情要做,问题的关键是怎样才能使少数民族很快发展起来,如何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占居领先地位,“观察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主要是看少数民族能不能发展起来。”“关键是”、“主要是”,足见邓小平突出地把发展问题放到了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中心地位、核心地位。综合邓小平在民族问题上的发展理论和实践,其精神可以归纳为以下要点:第一,全球民族矛盾、民族冲突、民族战争,基本上或者主要是由经济权益上的差距、失衡、不平等造成的;第二,中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还处在初级阶段的低层次;第三,现阶段,中国的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上;第四,社会主义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时期,不是民族融合的时期,民族融合是阶级、国家消亡之后很久很久以后的事情,将来民族融合的实现是以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为前提的,不能把民族融合作为现阶段的实践纲领;第五,发展是民富国强的硬道理,也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硬道理。

作为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继承者和开拓者,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十分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提出中西部协调发展、缩小发展差距的战略,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去年,江泽民在视察新疆时,又强调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反分裂斗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总之,邓小平在民族问题上的发展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划时代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四、邓小平民族理论在国家结构上所坚持的一个基本制度——实行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们党创造性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在国家结构上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党的十五大又把这一制度列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邓小平不仅是这一制度的决策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而且也是这一制度的发展者和完善者。首先,他强调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要坚持。第二,他强调要完善这一制度,发展这一制度。邓小平在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建树,就是把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作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问题。他尖锐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五、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一个大主题——加强民族团结

邓小平历来十分强调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在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中是一个昂扬的主旋律,是个大主题。按照邓小平民族理论体系的脉络,其在民族团结问题上的几个主要论点是:第一、民族团结是革命和建设成功的根本保证,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包括以民族团结为内容的稳定压倒一切;第二,要实现民族团结,就必须要有一个符合民族团结要求的正确的民族政策,符合民族团结要求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第三,经济发展是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没有经济发展,就不会有巩固的民族团结;第四,尊重、保护、继承、发展和弘扬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民族团结的文化基础,任何形式的文化沙文主义,都会损害民族团结;第六,民族问题的彻底解决是一个漫长的复杂过程。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时期存在不同的内容。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会出现。民族团结不会自发产生。经济文化发展了,不等于民族团结问题会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因此,深入地、持久地在各民族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出一个和谐的族际关系氛围,是民族团结的道德基础。

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其主旨是使各民族从历史和现实的理性思考中认识到“合则两利,分则两害”的道理。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领导下,中央提出“两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去年,江泽民在新疆视察时,发展为“三个离不开”(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中国的历史是:中国革命的成功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解放也离不开中国革命的成功。中国的现实是:中国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发展繁荣也离不开中国现代化的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谁也离不开谁。这是一条规律,违背这条规律,既害人,也害己,是各族人民的灾难。

六、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一个关键环节——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建国前夕,毛泽东指出:“请记住,要彻底地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个关键性的思想,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有了重大发展:第一,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团结的纽带;第二,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培养大批各方面的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是一个民族发展程度和整体素质的集中反映;第三,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水平的提高,自治功能的发挥,关键在干部;第四,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同热爱本民族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是衡量少数民族干部政治素质的一个重要标志;第五,国家培养、各省市帮助培养和自治地方自己培养三者相结合,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有效途径。

七、邓小平民族理论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战略步骤——两个发展战略

两个发展战略,即沿海发展战略和西部发展战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在西部。两个发展战略也叫“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八十年代初,邓小平提出沿海发展战略;九十年代初,又提出到本世纪末实行战略西移,即西部发展战略。他说:“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对缩小地区差距问题,邓小平指出: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邓小平的这一创造性的战略设计,是解决跨世纪民族问题的理论突破。

八、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一个崭新领域——改革开放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族理论领域里,改革开放这个命题是没有的。这个命题的独家发明权属邓小平。邓小平历来反对民族封闭。封闭就要落后,落后就要挨打。他强调,一个开放的民族就是进步的民族,一个民族要发展进步,就要吸收别的民族的一切文明成果。他提倡民族间在各方面的交流,包括人才方面的交流。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把汉族到少数民族地区去指责为“汉族移民”,其实它们才是真正的移民国家,美国就是世界各地移民用汗水和鲜血、勤劳和智慧建设成的强大国家。邓小平在回答卡特时尖锐地指出:判断少数民族问题主要是着眼于是不是能让少数民族发展起来而不是什么汉人去不去少数民族地区的问题。如果只从汉人去民族地区这一现象来看问题,是不会得出正确的结论的。显然,邓小平在民族问题上的发展论是和他主张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观点联系在一起的。严格说来,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这20年来的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任何一个民族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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