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现场签证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建筑工程签证存在的问题、工程结算现场签证风险的应对措施,这几个方面针对工程结算现场签证风险的应对方法进行了阐述和探讨。
关键词:工程结算,现场签证,风险应对
引言
工程结算现场签证对结算是一个很重要的依据,在整个工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工程结算现场签证是存在风险的,我们应该积极的规避这种风险。
一、现场签证对工程施工的影响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即达成的补充协议。一方面,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图纸以外及施工图预算中没有包含的而现场又实际发生的施工内容,如地下障碍物的拆除或恢复,人力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损害,措施性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施工现场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而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等等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工期、损失等变化;另一方面,就是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它具有鲜明的契约特点,是施工索赔的主要证据,也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影响单位工程造价主要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技术核定单、材料代换等5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作为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之一,其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相比较而言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从自身角度出发,在谋求各自最大利益化的驱使下,导致现场签证错综复杂,给工程结算造成很多的困难。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减少结算时的纠纷 ,是直接关系到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和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键。
二、建筑工程签证存在问题
1.工程签证泛滥成灾,一个大的工程项目,少则几十份,多则几千份。
2.工程签证缺少原始资料,不能提供完备的证明文件,如现场照片、录像等。
3.工程签证要素不全,不及时办理
签证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有这种情况,执行完发包人的指令后,未及时办理签证,在发包人口头答应的情况下,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以致在结算审计时双方代表还争吵扯皮,影响了现场签证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审计判断,影响了工作效率。工程签证应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共同签证,有的还要项目管理、跟踪审计单位签字认可。以至于在审计时,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只找某一方签字,有的仅有数量没有单价,更有甚者仅签据实结算。
4.建设单位与现场监理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
5.签证人员对定额费用组成缺乏了解,对定额中的各项费用项目的概念混淆不清。如工完料尽,建筑场内的垃圾清理费用已包含在间接费中,但仍有垃圾外运工程量的签证。
6.不规范的现场签证
许多签证建设单位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程结算现场签证风险的应对
1.施工前期现场签证的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在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合同,将合同双方所涉及的重要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使之成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律师,特别是作为建筑企业的法律顾问的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制定合同文本时,对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等重要条款,尽可能制定完备,用语明确具体,文字严密准确,尤其是竣工结算审结的期限和后果。
2.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凡涉及到现场结算的签证,施工人员必须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为依据,研究合同的细枝末节,熟悉定额及有关文件的详细内容,善打“擦边球”,将在施工现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而在合同条款以及定额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作内容,及时以签证的形式和建设单位,监理人员交换意见。
(二)、在办理签证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要对现场情况了如指掌,对施工做法、工作内容以及材料使用情况要实测实量,心中有数,防止出现不了解情况的假报和冒报。此做法用意可能是好的,但产生的后果是事与愿违的,一来办不成签证,二来使建设或监理单位觉得此人不可信,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差,给今后的签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签证本身要有效。这就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此外签证的签字及盖章等于续要齐全,符合要求,这就为顺利结算奠定了基础。
(四)、由于签证涉及到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现场结算的经济利益关系。那么在签证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如何正确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不仅是签证工作本身的一个问题,而且还影响着施工过程中其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在施工现场对现场结算的签证,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证进行对比,这是对现场结算签证的一个原则,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要善始善终的坚持这个原则,严把现场签证关,防止乱签证、重复签证。
3.施工完后经济签证的管理
(一)、加强签证的收集和整理,对现场结算的签证和与建设单位的签证都要有记录,并按顺序进行编号、对比和核对,做到与建设单位没有漏签,对现场结算没有多签或重复签证,没有糊涂帐。
(二)、经过整理后的签证资料,要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做为结算的一部分及时进行决算。
(三)、对现场签证结算价款的确定,应做到合同中已有合适单价,需按合同,合同中只有类似单价,可以此为基础确定签证价格,合同中没有单价的情况,要与建设单位签证对比后,确定单价。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当承包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及时做好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送审和签收工作
(一)、承包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文件。
(二)、送审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文件须完整、齐全,并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提交;
(三)、送审结算报告时制作载明日期和总造价金额的《工程结算报告签收单》,由接收结算报告的发包人的签收,而且是发包人中有签收资格的人签收,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师、驻工地代表、项目负责人,加盖发包人的单位公章。在发包人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应采用公证邮寄送达或律师见证的方式送达。
(四)、当发包人审核结算文件逾期未答复的,承包人应及时发函要求以送审价作为结算造价。一旦发包人超过约定审价期限,又提出要求承包人提交补充资料或进行工作量核对要求时,承包人可不同意,要求按照送审价为准进行结算。以上以承包人送审结算价为准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在每个步骤都不能失误。只有承包人完全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才能在最后的工程结算阶段牵制发包人,避免其以拖延审价来达到拖欠工程款的目的。
结束语
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中不可避免的,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各个阶段的管理和经营,才能减少现场签证的风险,控制工程造价,以实现施工项目的利润最大化,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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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允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投标报价.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5.04
论文作者:周伟忠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4
标签:签证论文; 现场论文; 发包人论文; 工程论文; 建设单位论文; 合同论文; 过程中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