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吐鲁番社会中的伊斯兰教首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斯兰教论文,吐鲁番论文,晚清论文,首领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虽然新疆自古就是多种宗教交汇的地方,晚清时期的吐鲁番也不例外,档案中不时出现谕台吉迈引运送木料建修关帝庙①,煤窑沟老君庙首事黄金德等控告缠民挖煤阻断道路②,财神庙首士王进贵禀告欺灭圣教事③等记载,这些都显示在伊斯兰教之外存在众多其他宗教,但就整体而言,伊斯兰教仍是当地最为重要的宗教,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也最深刻。而欲探讨吐鲁番伊斯兰教的情况,就得先了解当地伊斯兰寺院的分布情况,但正如佐口透所指,“关于吐鲁番盆地伊斯兰纪念物和有关的制度、出土文物等资料非常缺乏。虽然该地区也是自18世纪以来就直接、间接地处于清朝的统治之下,但与现代喀什噶尔地区所报导的文物存在状况相比,吐鲁番地区的资料显得极为不足。”④他还另一本书中指出“吐鲁番盆地的主要村镇,有托克逊、吐鲁番、鲁克沁、辟展、奇克提姆等,关于这些地方的礼拜寺的资料,目前还很缺乏。”⑤这些情况都是佐口透20世纪后期研究吐鲁番伊斯兰教时面临资料匮乏的真实写照,所以他只能利用一些旅行报告集中对当地苏公塔及麻扎等伊斯兰教遗迹做一简单的勾勒而已。但是随着以晚清吐鲁番档案为主的《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的公布,佐口透当初遇到的困难有望得到显著缓解。 一、吐鲁番的礼拜寺及宗教首领 有关吐鲁番礼拜寺及宗教首领的具体情况,我们根据档案中—件残缺不全的文书制表一如下⑥: 这件档案在七克台以后残缺,《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的编排者在目录中将其列在光绪二十五年之下,但从档案本身来看并不能完全确定,不过表中吐鲁番和辟展开列一处,说明尚未分县,所以应该在光绪二十九年之前,且这份档案完全显示的是吐鲁番地区的回民礼拜寺及宗教头目情况,并无缠民信息。换言之,这是一件回民的礼拜寺阿洪情况。从表一中也可以看出回民礼拜寺的分布比较广泛,宗教首领有掌教、阿洪、首事及教学,这与内地回民伊斯兰寺坊的设置相同,这也透漏出这批回民是在清军重新收复新疆后陆续来到吐鲁番居住并营建礼拜寺的。其中一些礼拜寺的规格也被披露,如“鲁克沁陕西寺地计六分,坐西向东,上房二间,下房三间,门房四间半,东抵大路,西底台吉地,南抵马必尔、北抵陕西义园”⑧、“汉墩西礼拜寺一座,地基坐西向东,上房三间,计地东至缠民大寺,西至大路、南至白顺太园、北至空地”⑨等等。 档案中似乎缺乏详细的缠民礼拜寺信息,但可以根据缠民宗教首领的信息窥探相应地方的礼拜寺情况,茲据光绪三十三年正月官府的点卯册⑩绘表二如下: 据表二,虽然缠民宗教首领不似回民宗教首领之繁多,且基本上都称阿洪,但也不能排除没有其他名目,如档案中就有“三堡大寺总喜合即总首事沙五克,暨散喜合阿五提等数十名禀称”(11)的记载。谨案,喜合即波斯——阿拉伯词汇(shaikh),为精通伊斯兰教及法律的长者(12),汉文将其对译为首事,颇为恰当。凡有阿洪的地方,多伴有礼拜寺的设置,但档案中并没有留下较为系统的缠民礼拜寺记载,只是比较零散的出现诸如“二堡系四渠二十八寺”(13)、“三堡地方历有大寺四十院”(14)等记载。但这已足以显示缠民礼拜寺之多,绝不亚于回民礼拜寺,因为档案显示“新省孤悬塞外,地方辽阔,种族纷杂,蒙哈而外,缠民最占多数,其余汉回错处,回民又较汉民为多”(15),换言之,缠民礼拜寺肯定占有绝对多数。更重要的是,部分礼拜寺还拥有可观的寺产,由于资料有限,我们可以从三堡大寺的案例中窥探一二,如: 头等台吉衔为申賫事,窃照台吉案据三堡大寺总喜合,即总首事沙五克暨散喜合阿五提等数十名禀称,窃查三堡大农拜上先年缠教圣人名苏立唐哎利怕特在世时,留有香火地四十分,每分五六七十亩不等,共计二千四百亩之数,着管事喜合四十家经理管种出产,补修寺墓念经过会之用,余资四十家苦种度日,此地不准出当出卖,若本喜合一故,亲子不得接续,要查宗脉挨那一家接充,即将其地随之经营,辈辈谨遵遗规,不敢有违,已数百年矣。自光绪三年克复以后,人心渐及不古,不以规矩,内有坏心之喜合,种度不为出奇,反将其地出当出卖,而当主买主亦存歹心,祗图便宜,不问以后有无事故,当买之初,即印红契,其当卖之本喜合一故,而别喜合接手,无地可种,或在寺内虔求报应,或在当买主处争论,以致纠葛起衅,事见数次,祗害众喜合无奈,拨摊银两,始行赎回,若不明定章程,将来废弃不堪,适于光绪二十六年四月经总喜合沙五克、散喜合阿五提、苏倘沙、如提阿四甫、铁木耳、尕立四毛沙、乃以木等数十家齐集寺内,检出圣人原遗簿据一本,内载此地父死子不得接续,要挨另门子孙接充,种地不得当卖,若喜合年迈,寺内有功,委系有不得了之事出,祗准出卖年限,人死地即退出,交别人接管,买主不得说年限满与不满等语,是以共同商议,仍照旧规,书立章程字样一纸交总喜合手存,以后不准汉回缠教人等再当买此项上中下三等地亩,是以恳求大老爷赏盖印信,并请郡王暨阿洪加盖戳记,永远遵守,如违,喜合寺内处办,外人求官究办,再此地系光绪五年始行丈量起征,立此永远为照字样一纸,禀请转賫盖印等情前来,卑台吉复查禀词与字据情语相同,俱属实在情形,应准照转,除将原禀留备案外,所有賫到汉缠字据一纸理合具文申賫宪台鉴考签盖印信,札发台吉转给总喜合收存,永远遵照,实为恩便,为此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申賫三堡大寺字据阅悉,已如请加盖印信,随批附发,仰即祗领转给。 头等台吉即叶明和卓,而所谓的二千四百亩“香火地”正是伊斯兰教中的“瓦克服制”,其出产用于“补修寺墓念经过会之用,余资四十家苦种度日”,即其所有权归礼拜寺,不准出卖。即便本喜合故后,其亲子也不能承继,要按宗脉挨次承继。后来有些喜合将此田产出售出当,引发诸多弊端,也直接损害了后续喜合的利益,所以该寺首事等商议后书立章程,禀请官府和吐鲁番郡王钤盖印记公证,以垂久远,最后被允准。 二、宗教首领的出缺与补放 (一)补放权 谁拥有补放宗教首领的权力,这是补放宗教首领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档案,补放的权限有一演变的历史,但最终还是收归官府。如光绪二十二年,抚民府沈批:“查近城左右前因多放阿洪滋弊,既经控禀,前任府朱议准定额四名,不准额外滥充,有案可稽,亟应永远遵守,以从民便,刻下该头乡约铁木耳受贿私放阿洪多名,每遇婚丧庆弔等事,不论贫富,辄令概延私放阿洪到场,事竣勒索经资,大为民害,既据该户民等联名具禀前来,准即查明私放阿洪一律斥革,仍将该乡约铁木耳照律严办以为玩法病民者戒,切切此批。”(16)可见,至少在当时,某些乡约拥有补放阿洪的权力。光绪三十二年,吐鲁番东路乡约户民等公禀,“窃郡王先年管辖东路时,所有各庄阿洪由郡王放充,自去岁郡王奉饬停理民事以来,东路各处阿洪前后来署领谕在案”(17),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吐鲁番东路乡约由札萨克郡王补放,但此后随着郡王民事权的剥夺,其对东路阿洪的补放权也被收归官府,阿洪要到官府领具任命公文,吐鲁番的阿洪都被纳入每年春天的官府点卯地方头目册之中。(18)阿洪被纳入官府的头目点卯册之后,即被视为与达尔瓜、米拉布、甲长、乡约等类似的头目,所以其出缺、补放等环节也基本相同。 (二)阿洪的出缺 阿洪的出缺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年迈出缺:如光绪二十三年头、二、三苏目及户民禀称:“为公举接充本公拜尔送灵亡人小阿洪事,情因苏公塔公拜寺内向有阿洪哈士麻洪充当多年,现今八旬老弱力衰,步履艰难,不能承办,目民等查伊子吐尔大为人公正,经熟勤慎,可以接充伊父哈什麻洪送灵亡人小阿洪之责”(19)。再如光绪三十一年官府谕饬,“照得新城西寺教读阿洪吴忠年老多病,业经辞退”(20),以及次年头阿洪禀报,“窃阿洪自光绪八年起充当阿洪至今二十余载,夙夜匪懈,矢勤矢慎,传正教道,勤戒众人,历经前任各恩主均有惠施,惟大人恩深再造无微不至,屡蒙慈诲,爱如婴儿,感戴异常,毫无所报,缘阿洪年近七旬,人老力衰,腿痛眼花,气喘寸步维艰,所辞教道事务难以兼顾,恳乞大人俯赐赏假请医调治,所遗缺务另择妥人接充,倘蒙允准,伏乞批示祗遵,恭请金安”(21)等等,这些人最后都出缺了。 病假、病故出缺:如光绪三十一年,“案据四阿洪沙五提因病请假,业经照准,茲据头阿洪海里尔、三阿洪罕不都尔暨众户民等公举哎木经典素娴,办事稳妥,堪以接充”、“照得二阿洪都光买提因病身故,遗缺据头阿洪海里尔、三阿洪罕不都尔暨众户民等公举户民阿不列提普经典素娴,办事稳妥,堪以接充”(22)。再如“缘托克逊四阿洪玉素甫于本年秋间因病身故后,所遗额缺,查有本处户民中迈苏木其人经典甚深,讲经明白,堪以接充以专责成”(23),“窃查二堡阿洪热引八亥于上月病故,二堡地广民多,遇有事故,诸多不便,目民同各等义麻目暨各户民等齐集商议,查有户民买卖牙士、塔哈尔二人经典熟悉,品行端正,堪以公举充当阿洪”(24)等等,其接充人均被允准补放。 当然,阿洪出缺的原因还不止以上两类,尚有因办事不力出缺的,如宣统二年官府谕文,“照得洋海阿洪尕四尔办事不力,前已革退在案”(25),但通过以上出缺的案例来看,阿洪是没有任期的,直到年迈、患病、病故,或者因事革职,才能出缺,这一点与乡约有很大的区别。 (三)阿洪的补放 阿洪的补放程序与乡约的补放一样,兹举一例以示说明: 具公禀,乡约扒而沙、巡长马木提、庄头海里尔、甲长推而地,户民托胡题、阿不都素、海米提阿洪、穆鲁昔、阿目提等谨禀大老爷案下,敬禀者,为公举阿洪事,情因东路阿洪兼办三堡阿洪米吐引拉不幸本年正月二十七日因病身故,遗缺查有三堡户民买苏提人尚明白,经典甚达,堪以接充东路总阿洪兼充三堡阿洪之责,是以约民齐集公同商议,理合具禀,叩恳大老爷作主俯准给谕接充,以专责成,倘蒙允准,伏乞批示祗遵,恭请金安,乡约庄头甲长巡长户民等谨禀。◎钦加盐提举衔候补分府代理吐鲁番抚民府沈批:候当堂点验饬充。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26) 据上,首先是阿洪病故出缺,乡约及户民等公议举荐买苏提充当东路总阿洪兼三堡阿洪,并于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向官府禀告此事,官府收到后批示还需当堂验看饬放。至同年二月十二日官府正式下发任命阿洪谕文,并给予勉励和告诫。 除过以上原有阿洪出缺,需要补放外,还有新添阿洪的案例。如光绪二十八年,官府谕令: 照得本府案据托克逊缠稽查哈得尔、乡约腮者尔等禀请添放三阿洪一案,除批据禀托克逊、河东、伊拉里三处相距三四十里之遥,旧放头、二阿洪二名,不敷民间办事,该约等查阿已玉四甫为人正直,熟悉经典,堪以接充阿洪一名,以咨民□,事尚可行,如禀候恳牌眼看给谕饬交可也。此批牌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阿已即便遵照承充,遇有民间婚丧等事,竭力办理,毋得始勤终怠,是为至要,切切,特谕。右谕仰新充托克逊三阿洪玉四甫准此。(27) 即托克逊、河东、伊拉里原有二名阿洪,但三地相距三四十里,阿洪难以承担民间相应事务,所以禀请添设三阿洪,最后被允准,类似案例尚属不少。(28) 对于阿洪候选人的要求,如上引材料,多数属于那些“为人正直,熟悉经典”的普通户民,如“公举哎木经典素娴,办事稳妥,堪以接充”(29)、“本庄热引八亥为人公正,经典明白,又兼老诚可靠,堪以举充阿洪”(30),但也不乏原本就是宗教首领者,如“为公举开学阿洪以资教习事,窃老城南关乡有寺一座,计人八九十家,并无阿洪教化愚蒙,今约民等齐集商议,由辟展请来甘省安县阿洪马登魁,现年四十一岁,经典精通,品格端方,以在该寺开学,以维教道,是以联名禀请大老爷案下,俯赐验看给谕”,最后也被批准。(31) 三、阿洪的职能 胜金回民在举荐当地阿洪时,起首便言“为公举胜金本地回民乡约以资领袖事”(32),足见其社会地位非凡,这与其职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前面引文中已多少涉及阿洪的职能。官府补放阿洪时,总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勉励和告诫,如“遇有民间婚丧等事,竭力办理,毋得始勤终怠”(33),对于开学阿洪,则谕令“准在南关寺场开学以资教化愚蒙,自入寺以后,务须恪守教规,始终不没”(34),对于东路的总阿洪,则告诫“将该管学生礼拜寺一切事件认真经理,并随时劝诫众人各守本分,胡作非为,以正教道而靖地方,凡东路户民置买田产房屋園业,书立文契,即由该阿洪揭盖戳记,随时扣存,按月呈署即核,毋许隐漏不报,亦毋得藉公苛索”(35),“自充之后,务宜尽心教导,遇有民间婚葬庆弔念经等事,务须秉公办事,毋得苛索经资,致干查究不贷,所有民间词讼田债大约盖印毛尔等事,仍由四大阿洪照旧办理,该阿洪等亦不得从中擅专,致干查革”(36)等等。有时由于当地事务繁多,阿洪人数有限,特添设新阿洪以分职责,如光绪二十六年,新城苏目及户民等禀报,“窃新城各处缠商杂集,其讲说道里,并买卖田产约内盖戳及婚丧开学教读等事,系本地之四阿洪沙五提一人霸持办理四项之事,目今新城众缠商民拟举本地之大毛拉阿布利提甫经典明通,品行正直,讲经说法人人俱各佩服,业已齐集商议妥协,公举该毛拉办理新城各缠商婚丧并开学教读之事,其四阿洪沙五提仍办讲说道理,并买卖田产约内盖戳之事,与婚丧开学无涉,是以联名来案禀恳大老爷案下作主,俯赐发给该毛拉谕帖”,最后被允准(37),即将四项职责分别由两位阿洪承办,以免专权。总之,阿洪的职责概括起来有四项,即:办理民间婚丧等事;教化讲说道理;盖戳田产文契;开学教读。 关于民间婚丧事宜,光绪年间曾出入新疆的萧雄有诗描写到:“婚嫁居然六礼周,褵有四记从头。由来悉听阿浑命,梵语箫声扰凤楼”,并自注“婚娶有四等,伯克富户,暨知礼人家子女,皆由父母尊长主之,择定后请阿浑看经,视其相合否,合则即行聘礼,预订佳期。又有鳏男寡女,欲求配偶者,于礼拜日更换新衣,随同游玩,或至本处礼拜寺。在喀什一带者,或至城东之吗杂尔,是日为男女娶集之期,至则先拜阿浑,以婚姻事具告,阿浑即为祷告看经,随于稠人中指一女子曰,此良配也,其人即将所戴之小帽,与女子互相换戴,以为永订。纵男女见面,情有不愿,亦无如何,此所谓天定也。”(38)足见阿洪在新疆当地婚姻事务中的权力与职责。事实上,光绪初年某些乡约也在承担此项职能,如洋海、斯尔海浦、胜金三处地方,因“缠俗匹配出于伦常之外”,所以添设乡约“管理缠民男婚女嫁,自谕之后,男女求婚,必论年庚,两厢情愿,明定正娶,方成事体”。(39)不过这种案例只是早期的特殊情况而已,并不具有普遍性,婚丧事务主要还是由阿洪来管理。但有时阿洪也非完全能够处理婚姻等纠纷,如光绪三十四年雅木什的一桩婚姻案件: 禀,具禀,雅木什阿洪派拉提谨禀大人案下,敬禀者,缘雅木什缠民铁木耳呈称,于光绪二十三年伊娶乎而板之女为妻,夫妻好合过度,嗣后岳母吾乎沙唆使留女不回,该铁木耳访闻伊岳父乎而板有一伙计名唤巴拉提,将妻有伊来往,该铁木耳知之,气怒不过,将妻休退,给妻银三十二两,立有休退字据一张,一年之久,至今该铁木耳另娶妻。据岳父乎而板、岳母吾乎沙、女儿买然木沙手执木棒前来阻挡,不能铁木耳娶妻,时或打死铁木耳,时或杀死伊子等语,阿洪再三说经典开导,该伊等恃横不从,百般凌辱,诚恐酿成事端,理合转禀,叩恳青天大人案下作主,将乎而板、吾乎沙、买然木沙等提案惩办,以正风化,如蒙恩准,伏候批示祗遵。(40) 首先从文中“将妻有伊来往”、“不能铁木耳娶妻”等语句,可知此禀文书写或者翻译者当为非汉人士,应属当地懂汉文的缠民所做。至于案情属于典型的婚姻纠纷,阿洪从中说经开导,但女方仍不依不饶,意图寻事,阿洪的说教并不奏效,不得不将情况报告官府,希望官府出面,以正风化,官府回批到“候唤案讯明察断”。(41) 至于教化讲说道理、开学教读职能,萧雄同样记载到,“传教者曰阿浑,师傅之谓也。其人不受官职,通经讲礼,立品端方。不饮酒,不吸菸,恪守遗规,期为表率。常劝人行善事,学好样,老幼男妇,莫不亲敬”。(42)盖戳田产文契虽为阿洪之职责,据光绪三十一年官府谕文“照得民间典卖田宅,例应画约钤印以凭税契,吐厅缠俗向只榻用阿洪猫儿戳记,并不报官盖印,以致争执兴讼,无凭查核,本应一律禁革,但念相沿已久,准于附城及东西两路各派总阿洪一名,经理榻戳盖印事件,以专责成,茲查有头阿洪海立尔堪以派充附城总阿洪,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阿洪遵照,凡有附城暨牙木什等处户民置买田地园果画立文约,即由该阿阿洪盖戳记,随时扣存,按月呈署印税,并将以前未印各契交由查契头目送署,毋许隐漏不报,亦毋得藉公苛索,如有上项情事,一经查出,定即撤革不贷,切切特谕。”(43)即官府虽想禁革阿洪戳盖民间典卖田宅的税契,但由于相沿已久,只得顺其习惯,将其纳入官府的管控之下,并于附城及东西两路设置三位总阿洪行使戳盖印信之事,同日三堡阿洪木吐引拉与伊拉里阿洪妥乎地被分别任命为东、西两路的总阿洪。(44) 当然,作为地方头目之一的阿洪也免不了霸占欺压民户之事。如光绪六年就有商民控告“台吉米力克、拉不都拉汉、沙易木阿洪、铁木尔阿洪、奸蛋必速尔等霸占坎地,私毁房屋”等情(45),再如“情因三堡地方历有大寺四十院,其四十寺内有公地公水,十六天一轮,比时大寺内充当阿洪者系阿不拉汉之父沙五克,况寺内充当阿洪者一属善事,谁料该阿洪系是隐恶扬善,充当数年,竟□□□□公地及水暗偷加卖四天”(46)、“再牙尔湖沙河子等处有学堂香火地约值银二万金之业,所有每年出产均皆二三阿洪鲸吞,与众学生奖赏并不分给”(47)等等。此外,阿洪也如同其他头目一样,具有公举其他头目的人事参与权,并且有时自己就出任某一世俗头目,如光绪四年官府就谕饬热依木阿洪充当乡约(48),以及监督和举报其他头目的贪索行为,如“案据吐峪沟阿洪阿布都纳必子色令木等呈称大尔瓜伯克里侵吞民财,祈请究办等情”(49)等等,以上都充分说明阿洪作为基层头目与普通户民的区别,而与达尔瓜、乡约等头目的相似。 四、官府对礼拜寺及阿洪的管理 晚清时期的吐鲁番社会,相比动乱之前,官府已经大大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管控,所以阿洪及伊斯兰教礼拜寺也不例外,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如点卯制度,每年开春,官府都要定例点卯基层头目,阿洪就包含其中,如: 为牌示事,照得本府定于本月十六日当堂徇例点卯,并面谕一切公事,合行牌示,为此牌,仰署内书役并城乡汉回缠各头目以及阿洪人等务于前二日赴房报名注册,以凭点验,毋得临期自误,致干提革不贷,切切毋违,须牌。(50) 几乎每年的点卯通知都包含一牌一示,就是希望所有头目能周知,按照要求提前两日“赴房报名注册”,其用意无非当堂点名、验看,面谕一切公事。这与清代皇帝对朝廷命官的引见制度颇为相似,阿洪等头目便在这一点卯制度中接受官府的监督和管理。 其次,对阿洪的职能有明确的限定,即阿洪只能从事前论婚丧等事宜,绝对不能干涉地方公事。如宣统二年,官府谕到: 照得洋海阿洪尕四尔办事不力,前已革退在案,前举该处乡约玉素甫、户民毛拉阿西木等联名禀称,查有户民尕士甫、忙直克二人正直老诚,深明经典,堪以举充,以尕士甫接充洋海台阿洪,以忙直克前来,除本府当堂验看外,并分饬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户民尕士甫、忙直克即便遵照接充洋海台坎阿洪,以资教习,而专责成,毋得干预地方公事,是为至要,切切,特谕。(51) 虽然官府并没有明说地方公事到底所指何事,但很有可能就是世俗头目通常承办的催纳钱粮、调查诉讼等事务。总之,阿洪绝对不能干涉这类公事,这也许就是后来所说的“政教分离”政策。 具体到礼拜寺方面,以苏公塔为例,官府尤为重视,不时发出以下饬谕: 为示谕事,照得明年正月初三为回教中过年日期,各处缠回阿洪多于是日前赴苏公塔诵经,藉伸报赛,而挑卖食物,并零星果品之小贩亦皆相率前往,名曰赶会,人既稠杂,所有赌博打降之事,诚恐不免,除于是日派差前往巡查外,合行示谕,为此示,仰该处军民人等知悉,是日凡至该处赶会,买卖食物,须与经厂稍为隔别,勿得逼处滋事,倘有故为拥挤,及呼朋引类开场聚赌者,一经巡役查获,定即从重责惩,决不姑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实帖苏公塔勿损。(52) 苏公塔即吐鲁番第二任郡王苏赉璊在乾隆四十一年(1776)为其父亲额敏和卓修建的塔,并立有汉文—察哈台文石碑以纪其事,这也是国内外众多学者较为关注的伊斯兰遗迹。(53)其在吐鲁番伊斯兰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每当回历新年,为了维护苏公塔的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官府往往要派人巡查。 最后,官府还对伊斯兰教的相关活动制定了严格的条规,如光绪三十年官府谕饬到: 为严立条规剀切谕饬事,照得居官以教民为重,教民以除害为先,尔回民中守分安命者固不乏人,而不遵教规,肆行无忌者恐亦不少,全赖尔掌教阿洪等平日严密查察,勿使养痈遗患,有碍地方,本厅前赴新城东西两寺,查看前厅主邓颁发碑论内载各节甚为详晰,茲后拟定条规六则,另行开示,尔等掌教阿洪等务须遵照,先□各条款,切实办理,如有违犯者,即行禀送按法惩治,倘尔等掌教阿洪扶同隐饰,查出一并究惩,决不姑宽,除将条规另行出示挂各寺,并分别谕饬外,合行谕饬,为此仰该寺教掌阿洪等一体懔遵,毋违,切切此谕。计开: 一、回教祖于麻罕默德所著经典,至今传诵,尔掌教阿洪即照麻罕默德经典教人,不准分别老教新教,恐启衅端。 一、道堂已经损毁,嗣后不准另立名目,传习邪教蛊惑人心。 一、外来传教之人,只各在客厅住歇,数日内即令他往,不准久留,并不准在清真寺居住。 一、回民礼拜均在清真寺,此外街坊及户民之家均不准念经。 一、清真寺按期礼拜,须于白昼时候,不准黑夜聚集多人。 一、回民无论土回□□商之家,不得藏匿枪炮军械等款。 右谕新城东、西寺掌教纪魁、西寺掌教吴万福,阿洪冯天详、阿洪何文;老城南关西寺掌教马万明、南寺阿洪马登魁、东寺阿洪马万林准此。(54) 据上可知,官府从阿洪、经典、道堂、外来传教、礼拜时间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就是为了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有效管理吐鲁番的伊斯兰教,根据引文,这一政策应当从前厅主邓以潢(55)时期即已开始。此举无疑与清朝在经历同治年间西北大动乱之后,逐渐加强对伊斯兰教的管控有着密切的关系。 ①[75:417]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该注系指所引材料出自《清代新疆档案选辑》影印本(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合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5册第417页“光绪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的档案,下同,年月不详者,则注“时间不详”。 ②[80:137]光绪十三年。 ③[21:266]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④[日]佐口透(Saguchi Toru):『新疆民族史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6年(章莹汉译,新疆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6—207页)。 ⑤[日]佐口透:『新疆穆斯林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95年(章莹汉译,新疆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89页)。 ⑥[65:135—138]时间不详,但《清代新疆档案选辑》目录显示为光绪二十五年。 ⑦总掌教。 ⑧[65:135—138]时间不详。 ⑩[33:252—253]光绪三十三年正月“点验城乡阿洪、巡长卯薄”。 (11)[17:499—500]光绪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12)Steingass,A Comprehenive Persian-English Dictionary,Nataraj Books,2012,p.772.谨案:该词的解释曾得到阿不力克木老师的提示与帮助,特此致谢。 (13)[20:217]光绪三十二年四月间左右。 (14)[23:291]宣统三年九月。 (15)[35:55]宣统二年五月。 (16)[31:148]光绪二十二年。 (17)[33:316]光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18)[63:386—388]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点验城乡各头目卯簿”。 (19)[3:396]光绪二十三年三月。 (20)[4:365]光绪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 (21)[5:55—56]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 (22)俱见[4:367—368]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23)[4:398]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十七日。 (24)[5:160]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二日。 (25)[5:281]宣统二年二月十九日。 (26)[5:62]光绪三十三年正月二十九日。 (27)[4:257—258]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 (28)如[6:217—218]时间不详。 (29)[4:367—368]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30)[5:112]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十五日。 (31)[4:355]光绪三十年十月。 (32)[4:268]光绪二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33)[4:257—258]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初四日。 (34)[4:355]光绪三十年十月二十二日。 (35)[5:64]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36)[5:143]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37)[4:160]光绪二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8)萧雄:《听园西疆杂述诗》卷3《婚嫁》,《丛书集成新编》第9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370页。 (39)[1:139]光绪六年六月初三日。 (40)(41)[70:180—181]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七日。 (42)萧雄:《听园西疆杂述诗》卷3《风化》,《丛书集成新编》第94册,第370页。 (43)(44)[33:203—204]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5)[7:238]光绪四年十月十七日。 (46)[23:291]宣统三年九月。 (47)[89:29]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48)[75:309]光绪四年正月二十日。 (49)[56:40]光绪十三年三月十四日。 (50)[4:228—229]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一日。 (51)[5:281]宣统二年二月十九日。 (52)[65:257]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相同案例还可见[70:305]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初二日。 (53)详见[日]佐口透:《新疆民族史研究》,第207—212页;田卫疆主编《丝绸之路吐鲁番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0页。 (54)[4:356—357]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初二日。 (55)光绪25年-27年在吐鲁番同知任上,见曹尚亭、查向军:《吐鲁番直隶厅运作史钩略》,《新疆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48页。标签:光绪论文; 新疆历史论文; 中国伊斯兰教论文; 吐鲁番论文; 历史论文; 晚清论文; 乡约论文; 清朝历史论文; 中国近代史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