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缺失下的中国经济改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_社会结构论文

社会缺位下的中国经济改革——基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建设和谐社会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缺位:中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

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一个备受国内外学术界关注的重大问题,这既源于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全球经济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与人们对中国经济改革造就经济奇迹的关注紧密联系。迄今为止,中国是使用最短时间①就实现人均产出翻番目标的国家。但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化,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尖锐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正确理解中国经济改革的特殊性及其表现形式,就成为本文研究主题的应有之意。

(一)理解经济改革驱动下的中国社会转型

现代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而启动的,在这一过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本路线的确立,决定了社会转型将滞后于经济转型的事实,并表现出社会转型是经济改革的内生性结果。

图1向我们揭示了中国经济改革期间,社会转型发生的原因及其表现。一定意义上讲,因经济改革所引起的社会分化是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这里的社会分化被赋予了双重含义:一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相对分离和独立存在;二是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已发生动摇。此外,社会转型与经济改革之所以出现虚线连接,乃是因为源于以利益驱动为中心的社会转型是难以保证经济改革的持续进行。对此,我们认为:1978年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经济改革路线是正确的,它是在经济领域遭受全面重创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对国民经济恢复性建设的一项伟大举措。但是,综观各国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发现:经济建设和经济发展并不是国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当上世纪90年代我们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我们就应该将工作重点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回归到“以社会发展为中心”这项任务上来。也正是我们依旧坚持利益驱动是推动经济发展关键力量的这一理念,中国社会的分化才显得非常突出,并开始制约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

图1 中国的经济改革与社会转型

其实,与这种经济改革推动社会转型完全相反的一种形式是社会转型推动经济改革,例如:1840年以后,中国在遭受外敌入侵下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因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变化的基本特征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国家目标维系在一起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革”所导致的对国民经济的极大破坏。正是基于这样的特殊性,中国社会的转型也就具有了自己的独特性,它不仅是在经济系统发生了全面的、结构性的变化条件下进行的,也是政府在谋求经济发展、提升国力基本目标导向下的必然。其特征是由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化国家的转变,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由封闭、半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变。综观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归纳为三个历史阶段。

1.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中期

这一时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启动期,工作的重心是“推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由于在此之前近30年的发展是以牺牲农业、农民、农村利益换取的工业发展,因此,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直接效果就是显著地提高了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全国农村经济形势取得明显的突破,农民收入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一时期经济体制并未有重大突破,在依旧保持单一所有制结构的前提下,计划经济仍然是唯一的经济调节手段。因此,第一阶段的社会结构并没有与50、60年代出现显著差异,在沿袭国家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下,中国社会依旧保持着农村和城市几乎隔离的二元结构状态。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在城市中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经营流通业务的群体,并主要由无业人员组成,因此在当时被看作是“不务正业”的体制外群体。

2.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

在巩固第一阶段发展成绩的基础上,这一时期的工作重点转向了城市,并相继在财政体制、企业制度、价格体制等多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改革,因此第二个阶段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延伸期。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已经开始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伴随着沿海城市的崛起和80年代末“民工潮”的出现;伴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乡镇企业不断快速前进;伴随着价格制度的转型和少数人敛取了大量的财富;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外资开始进入中国。因此,中国社会在第二阶段的转型是相当剧烈的,它不仅打破了原有的、封闭的社会形态,而且也奠定了未来中国社会的基本构架。

3.20世纪90年代初——21世纪初

这一时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期,一个重要的突破就是明确了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这一基本目标,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方针也逐步出台并不断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开放的力度,在局部地区“三资”企业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一支主要力量;伴随着所有制改革的深化,民营企业的地位也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由于市场经济是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其主导法则,因此以经济效益提升为导向的经济改革在这一阶段的后半时期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1996-2001年间,GDP增长速度高达8.1%,人均GDP也达到了7.1%。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全面倚重于经济增长的改革导向下,社会结构出现了进一步的分化,下岗群体和贫困人口不断增加,并在客观上形成了以职业为基础的新的社会分层化机制。这不仅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出现了利益严重分化的十大阶层,而且在相关调节机制无法完全到位的前提下,阶层与阶层之间的认同程度很低。其最终的表现是,社会发展的速度显著地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据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分析显示,1995-2001年间中国社会发展总指数年均增长速度为5.8%,低于人均GDP年均增长速度1.3个百分点,低于GDP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②。

(二)为什么说经济改革驱动下存在社会缺位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自古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相对独立且稳定的传统社会。在我们看来,这种传统的社会形态加上中国文化的传承共同构筑起中华民族稳定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不理解这一点就很难明白,在以利益驱动下的中国经济改革究竟给我们带来了怎样的困惑?

首先,传统的中国社会在空间上一直表现为典型的两极权威特征。所谓的两极权威是指中央权威和地方权威。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央权威和地方权威是一致的,皇权和缙绅的利益也是一致的。一方面,代表皇权的皇帝被视为道德的楷模、学术和艺术的恩主,皇帝的作为和德行被看作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缙绅阶层是社会结构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它们不仅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具有很大的势力,而且他们还承担着许多今天应由官员来办的事务,如,筹款、监工等等;同时,他们还负有维护道德、修缮孔庙和演习儒家礼仪的责任等等。对于普通的民众而言,他们也信服地认同皇权的合理性,也愿意配合缙绅阶层一道来维护社会的正义、良知和道德。因此,这种传统社会中出现的两极权威是中国社会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它不仅仅是把社会的运行牢牢地控制在上层集团的利益之上,更是以维护天理、国法、人情作为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其次,传统的中国社会是有其主导的文化追求的。在一个健全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对文化的认同被看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发源于氏族社会的道德主义、来自于农耕社会的经验主义和在温和宗教照耀下的情感主义历来被认为是中国文化的三大源泉③。在随后的历史演进中,这些源泉逐步蜕变成为一些理论和思想,如中国的五缘(地缘、情缘、血缘、业缘、人缘)理论和儒家、道家思想等。这些理论和思想一直是中国社会结构中最为朴素的,并被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它们已渗透到了每一个中国人的行为和思想之中。因此,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中是有其文化导向和诉求的,这种基于相同文化理念的认识和遵守,成为维持中国社会稳定的灵魂。

最后,传统的中国社会在结构上是分离的。在历史上,中国是一个专制集权国家,官僚经济垄断政治生活,而平民百姓几乎与政治绝缘④,无论是谁执政对他们关系都不大。朝廷的统治只限于社会的表层和上层,对乡村影响很小。而中国的政体是国家与文化综合而成的,国家的集权程度很高,但文化却全然分散在平民百姓当中。这样,传统的社会结构就被分离开来,但基于对文化的占有和皇权思想的认同,整个社会保持了异乎寻常的稳定性。

由此看来,主观地认为:中国在历史上不存在相对对立的社会的说法是片面的。其实正是源于中国社会的这种特殊性质,才使得中国在几千年的王朝更迭中保持了大一统的基本格局,并一直延续至今。但是,这种传统的社会结构随着外来文化的冲击而难以为继。这也正是我们所认为的:改革开放以来,当把市场经济理念和利益驱动思想变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同时,我们没有形成与这种变革相对应的文化体系、思想体系和社会架构,人蜕变为经济动物的同时,社会也被异化为市场社会⑤。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承接原本由社会发挥作用和职能的领域,政府又不断被拖入泥潭,以政府计划为主导的发展思路进一步迫使社会的弱化,社会缺位因此形成。

总的来看,如果在一个经济体系中社会尚未独立,那么国家就可以代替社会行使相关职能,经济的发展仍旧是可以持续的;但如果该经济体系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单元,那么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协调运转就是保证经济改革持续进行的关键。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是在社会缺位的前提下展开的,这种社会缺位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社会转型显著滞后于经济转型。

二、改革悖论:社会缺位的后果

社会缺位下的中国经济改革,使得积蓄在中国社会内部的许多问题正在不断暴露和释放。诸如利益格局重新调整引发的矛盾,新旧观念的冲突,价值观的多元化和模糊性,新、老问题和内、外问题的交汇编织等,所有这些问题不仅深刻影响到人们的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也铸成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存在了许多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以市场为导向的渐进式改革逐渐确立了“丛林法则”的基本理念,但官本位思想和旧的计划经济理念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正是在这样的起点上,中国的经济改革被赋予了双重性的矛盾。一方面,一些掌控大量权力资源的群体乘改革之际成为了经济上的强势群体;另一方面,那些几乎没有任何资源的人则逐步沦落为弱势群体。在这种情况下,改革的社会成本也是由这些弱势群体的人去承担,使其本身就比较微薄的收益在转型过程中无法得到保证。当这种成本随着转型的深入而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弱势群体变得更为弱小。并且这一群体在自身利益不断损失的情况下,很可能转化为对社会的仇视,对经济制度改革的抵斥,最终使得和谐的社会关系趋于紧张、复杂。

第二,改革的逻辑起点与最终归宿产生显著的矛盾。从源头上讲,中国的经济改革发端于农民和工人的首创精神,但是,在相关利益集团的促使下,农民和工人却成为改革成本的最大承担者。一定程度上讲,中国经济改革的悖论是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私营企业主、国企经营者和地方政府三者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存在密切的关系。即:一方面由于一些本地私营企业主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足,将市场看作是一把“万能的魔杖”,任意的践踏作为平等地位劳动主体的劳动者,使得劳动者与业主在收益和劳动上形成了极大的不对称性;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将市场的繁荣作为自己一项重要的业绩而对市场盲目崇拜,使得他们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大为迁就这些投资者;还有不少国有企业经理为了自身的利益打着国企产权改革的“旗号”而极力牟取个人财富。在利益的牵动下,三方其实对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状态都非常清楚,但很少有所作为。

第三,经济发展水平远远超越了社会发展程度,致使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快速增加,并导致市场经济效率大打折扣。从基本趋势上看,20多年来改革的大方向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计划经济体制在实践中已被证明是失败的,它给人类1/3的人口带来了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困惑甚至贫穷。但我们绝对不能因此而认为市场经济就注定是好的。钱颖一认为: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因是国家(政府)与经济人(企业或个人)的关系定位不对,而问题的根源正是由于没有好的(即较完善的)法治基础。在他看来,产生坏的市场经济的原因有二。首要的原因是政府的权力没有有效地受到法律的约束而由此带来一系列窒息经济活力的问题;另一个原因是政府未能较好地履行其约束经济人的职责。显然,上述关于市场与法治关系的理论探讨对于理解中国经济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我们承认中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绩效,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依旧是不成熟的、不健全的。根本的原因在于,政府行为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理论上讲,市民社会、法治建设和民主政治是约束政府行为重要机制;但20多年改革进程的结果是,中国的社会团体发展极其落后,社会发展远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程度。以上海为例,解放初期各类工商协会有410家,2001年底才有123家。作为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发展最快最好的地区之一,上海与解放初期相比还有相当明显的差距,由此可以推出全国行业协会发展的现状。然而,社会团体发展不足不仅体现在量上,更是体现在这些团体的质上——不具有独立性、大多数充其量只是政府机构的衍生物。显然,在社会发展不足的前提下,经济改革的社会成本迅速提高。

第四,在社会发展滞后的情况下,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并由此产生了改革中的公共权力悖论的现象。所谓公共权力悖论是指公共权力本应属于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却由少数人执行;而这些少数人在利益的驱动下通过滥用职权而侵蚀人民的利益,从而造成“取之于民、用之于己”的现象。在国家的形态下,由于集团利益的相对独立性,这种公共权力悖论就极有可能产生,并进一步加剧改革的社会成本。很明显,要想降低这种社会成本,就必须在实际操作中打破这一悖论。具体而言,必须在两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鼓励并催育出力量强大的民间社团、民间组织;二是构建出在民间团体与政府机构协议、谈判下的法律监督组织。前者是打破“悖论”的基本条件,因为如果没有力量强大的可以与公共权力执行机构对话的载体,公共权力的最终侵蚀就无法避免。此处,所谓的法律监督组织绝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国家机构,相反,它应该由民间社团和政府机构共同协商建立、并由双方人员共同参与构成;其基本职能就是监督双方的协议是否遭到破坏,并且一旦破坏将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

第五,在以利益驱动为主导方式的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政治民主化是不宜过早实施的,利益驱动与民主化构成中国经济转型期间的一个显著矛盾。在二十多年经济改革过程中,许多学者都在致力于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并希望为改革的顺畅进行提供一些良方,其中加速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就是曾经被开出的一个药方。对此,笔者认为:民主化在中国是不宜过早实施的,至少在中国经济改革深入推动的时候,是无法实现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民主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而言,实施成本和监督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尤其是在法制不到位和社会缺位的前提下,民主化的过早实施很可能被异化和扭曲;另一方面,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是以利益驱动为基本手段的,其核心的思想就是希望通过让改革的受益者获取更多的改革收益来推动他们为改革付出努力。而民主化则坚持以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投票原则,这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出现哈耶克发现的现象——民主化因带有较强的杀富济穷的性质致使产权制度遭受破坏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利益驱动将会无效,改革的进程也将会遭受阻碍。

三、财富分化:改革悖论的重大表现

从本质上讲,社会缺位前提下展开的经济改革,产生了显著的改革悖论。这些悖论是与国家承接社会职能过程中的扭曲行为和执行社会职能过程中无效性联系在一起的。比如,一方面希望通过提供经济激励的方式最大激发改革执行者的执行力度,但另一方面却不得不为这种可能的过度激励来“埋单”,这会使得短视的政府更倾向与前者。更为麻烦的是,当政府人员也成为利益“动物”时,对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将促使法治和监督成为一句空话,社会缺位和政府缺位将同时并存。此时,以财富分化为特征的改革悖论将表现得异常突出。下面将依据2004年福布斯排行榜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改革的进程剖析财富集中的特点。

(一)财富分化的特点

在中国这个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中,近30年改革孕育出的亿万富翁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也是非均衡性改革的集中表现,在这些富翁的身上也深深地烙下了中国的特色。

第一,首富百名富翁的资产分布呈现金字塔型。2003年中国百名富翁资产总额达到1497.49亿元,超过了当年GDP的15%。2004年中国百名富翁资产总额达到2410.57亿元,超过了当年GDP的20%。从结构上看,2004年持有50亿元资产以上的企业家有7位,比2003年增加3位,比2002年增加了2位。20亿-50亿元的企业家有31位,比2003年增加12位,比2002年多了15名。10亿-20亿元的有62位,比2003年增加8位,比2002年提高了23位。而10亿资产以下的富翁在2004年没有进入排行榜;与此不同,2003年10亿元资产以下的有23位,比2002年减少了20位。很明显,即使都是拥有亿元资产的富翁,彼此之间的差别仍是很大的,但财富向中间层集中的趋势则是不争的事实。进一步讲,在百名富翁中,至少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企业家占据60%,较上年评选有所提高。因此通过资本市场获取财富的增长可以认为是大多数富翁的重要渠道。

第二,首富百名富翁的地区分布呈现东高西低的梯度分布。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表现出很强的地域性特征。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东南沿海广大地区就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自身优越的经济基础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下,大量资金、技术纷纷涌向了东南沿海地区,在迅速提高自身经济实力的同时,客观上也使得富翁的地区分布呈现出了东高西低的分布形态。根据首富榜的统计表明,总部设在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占据了总量的67%,而以广东、上海和浙江为最多,三地加起来超过了42%;中部和西部分别占6%和11%。如果说企业的这种地区分布可能是发展壮大之后才形成的话,那么从出生地来看,东南沿海地区出生的企业家数量也是最多的,占到了总数的68%。

第三,首富百名富翁从事的行业较为集中,大多数以房地产为主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市场化程度和市场化的意识大大提高。过去的那种完全依靠国家计划分配物资,包括分房的年代一去不复返。上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投资回报最高的经营领域,这使得房地产行业成为催生最多富翁的渠道。通过对这些富翁公司的深入调查,可以发现在房地产以及相关行业中积累财富的企业家人数最多。2002年富翁排行榜中50%以上的企业涉足了房地产业,或者以房地产为主业。其中,47位企业家主要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8位从事基础设施建设,6位从事建筑材料生产。2003年,受非典等因素的影响,排行榜中从事高科技行业的富翁比重出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即使如此,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富翁也占到了40%左右。2004年,排行榜富翁从属行业最多的仍旧是房地产行业,直接涉足房地产的企业有38家。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从事高科技和网络产品的企业开始增多,由去年的6家增加到2004年的9家。无论如何,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独特的官方控制资源,因此,在中国谁能够获得土地开发权,谁就等于获得了财富。实际上揭示了,我国房地产开发是政商结合最为紧密的行业之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政府背景或具有较好政府关系的商人才能够涉足。因此,它充分体现出了转型期中国的财富积累的特色。

第四,首富百名富翁性别以男士为主、年龄以中年为主。从2004年的富翁排行榜看,年龄跨度比较大,其中最年轻的只有23岁,而最年长的是68岁,平均年龄为45.9岁。80%以上的富翁年龄区间在40-50岁。依照这一年龄构成进行分析的话,可以看出这些富翁大多数是从20多岁就开始创业奋斗的。从性别构成上看,2001年女性为7位,2002年为3位,2003年为2位,2004年是2.5个(其中一位女性是夫妻共有)。根据福布斯所公布的2002年“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的排行榜分析,全球最富有的400人中也只有11%的女性,可见女性富婆占据少数是一个共同的特征。

(二)财富分化的阶段

为了能够对经济改革与财富集中的关系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下面将按财富集中的阶段和特点进行探讨。总的来看,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个人财富的集中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8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政府开始意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的重要性,因此花了大力气在流通领域的市场化建设方面。与此相应一批待业青年,两劳释放人员等城市边缘群体迅速加入其中,并以早期的个体户形式存在,通过极为简单的方式获取财富。由于其收入具有非固定性的特点,最终造就了中国第一批高收入群体。

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1992年。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有一个特殊的价格双轨制现象——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同时运行,客观上就给一批“能人”留下了倒腾紧俏物资而牟取暴利的机会,最终形成了中国第二批高收入者。

第三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后期的金融领域的市场化阶段。随着金融债务、上市公司的大量出现,中国诞生了第三批高收入人群。这一批高收入人群首先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更容易获得原始股。其次是上市公司资格的审批者。

第四个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知识、技术真正商品化、市场化的阶段。由于受美国新经济的影响,使得中国上层决策者进一步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因此全国采取了多种激励措施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发展,最终出现了第四批高收入者——以高新技术研发为导向的风险投资者。

如果说,在美国经过三代人的努力才能造就一个富翁的话,那么在中国,20年的时间就可以塑造一个亿万富翁。尽管我们已经无法得知富翁们“第一桶金”的来源,尽管我们并不否认大多数富翁都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但财富向个人迅速集中的过程中,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对某些富翁的形成却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改革的成果并没有给那些辛勤劳动的人带来更多利益,而那些掌握公共权力和拥有强大社会资本的人却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其实,如果我们把富翁形成的阶段与中国经济改革的进程结合在一起的话,就不难发现:利益驱动式的中国经济改革,在驱动的主体上存在明显的先后顺序。即,在上世纪80年代,试图驱动的主体是政治精英,主要是政府官员;80年代中期,着力驱动的主体是经济精英,主要是国有企业领导者;90年代以后,市场化的改革走向深入,知识资本化、资本人格化的趋势逐步显现,知识精英或社会精英被视为利益驱动的主体。从90年代后期开始,经济政策和改革的路线更加表现为复合性的特征,驱动的主体也日益表现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相互结合的特征。

四、市民社会的发展:打破改革悖论之手段

源于社会缺位下的中国经济改革,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缺位的现状,这对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强烈的负面作用。其实,伴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对于经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问题的争论从来都没有间断过,而进入新世纪以来,诸如医保问题、住房问题、教育问题、贫困问题、三农问题、诚信问题、道德问题等焦点性问题的讨论不断升温,也因此在社会层面爆发了围绕中国经济改革的大讨论。虽然,这次大讨论以2006年中新社《中国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发表宣告结束,但人们对于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的关心还远远没有终结。对此,我们认为:重新审视社会发展的作用,并系统剖析市民社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改革持续进行的意义,是我们破解改革悖论的重要切入点。

(一)发展市民社会的理论意义

市民社会在本质上正是一个从“为民做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归属和转移过程。这一过程则是由市民社会多元权利结构对国家权力的分享和制衡来获得保证和实现的。这是因为“市民社会在很大意义上并非是一种外在于政治权力的领域;而毋宁说是深深地穿透于这种权力的一种力量,使权力处于分立、分散的状态。”⑦从现实权利分布的特征来看,它具有多重的特性。产生这种多重性的根源在于支配权力的主体的多元性。从公共权力的实际掌握主体来看,一个国家的公共权力可以看作是一个三维系统——即实施政府公共管理并维持既定政府利益格局的政治权力、掌握微观经济具体运营的经济权力,以及除上述两者之外的社会领域内的权力。三者不仅共同统一于一个主权国家之内,而且彼此相互协调。基于这样的权力分布特征,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权利转移过程也主要反映在这三个领域中。

在经济领域,市民社会培育的大量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原则从事经济活动,受市场支配。由于市场机制调节起基础的作用,政府不能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只能对宏观经济拥有有限的管理、调节权力。人民主权的思想在经济领域中贯彻,就要求根据分权和制衡的原则将经济决策权合理配置,要求不仅在非盈利领域也应在盈利领域保证工人能够参与管理的权利。

在政治领域,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分化状态,要求保障每个人都享有政治自由和民主权利,使国家只拥有必要的公共管理活动和职能,而非必要的职能则是由市民社会予以承担,实现权力由国家向市民社会的回归。马克思也曾设想,未来理想社会实现的前提是国家只掌握一小部分必要的公共职能,而将大量的社会事务交由社会自行管理。

在社会文化领域,市民社会为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创造更为宽松、适宜的条件,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健康的社会秩序,个人权利如劳动权、劳动能力丧失的补助金权、医药与生活福利权、休息权、儿童受到关怀权等得以确立和保障。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是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相分立,而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制衡的公众舆论领域。在这里,公众通过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开放的讨论,形成公众舆论,并对性别之间、社会集团之间、城市之间、地区之间和种族之间的不合理现象进行理性批判。国家则是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和“福利救济”。

由于不同的国情下会有不同类型的市民社会与国家权力转移过程,也就会产生不同的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模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市民社会对抗国家。市民社会与极权国家之间是一种压制和反抗关系,市民社会要争取自己的生存空间,只能同极权主义国家压制市民社会的行为作坚决斗争,这二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对立的关系。这是在权力格局中市民社会与国家相互作用最为激烈的一种情况。

第二,市民社会制衡国家。一个活跃的和强有力的市民社会不仅有其独立发展的趋势,要求政府尽量少干预其自治权,而且又能积极地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民主政治参与、舆论监督,不断地对政府提出要求并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这样才能有效地使国家权力的强制性受到制衡,也使社会自主自制权利得到扩展。

第三,市民社会参与国家事务。这种情况下,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不是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市民社会不以夺取国家政权为目标,而是致力于改善人类生活状况,促进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目标的实现。这样市民社会中各种社团组织参与国家事务就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要求多元主义的市民社会参与国家事务,反对由少数大型社团垄断代表权,独占参与过程。只有通过一个独立的多元的市民社会的民主实践(政治参与、舆论监督)来控制国家权力的行使,才能使国家易于对广大民众的要求作出反应,使主权真正转移到人民手中。

第四,市民社会与国家共强共生。在弱国家同强市民社会并存的局面下,国家实施政策的能力很有可能被强大的市民社会需求所压垮。但是面对一个强大的国家,市民社会如果软弱无力,则存在着准独裁的可能性。如果国家和市民社会都很软弱,政体将处于无定形状态并容易形成权力真空。在民主体制下,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理想格局是强国家和强市民社会和谐共处。在这种实力格局下国家有能力有效工作,同时市民社会也足够强大以防止国家过分自主而侵吞市民社会的权利。

(二)发展市民社会的现实意义

从中国特定的转型时期来看,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应只看成是政府与市场之间单纯的干预与被干预的关系,即政府干预多的就是经济发展程度低,政府干预少的经济发展程度就高。而应该将经济发展程度看成是政府自身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以及政府对市场培育作用的程度。从这个意义讲,经济发展实质就是将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对待,三者都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而三者的合力共同决定了经济发展水平的走向。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可知,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市场的形式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政府模拟市场——政府参与市场——政府完全退出市场。表面上看,当政府完全退出市场时,经济发展程度达到了最高水平。其实不然,在政府完全退出市场这个特定的市场形式里,原本归属于政府的许多责任和权利转移到了庞大的、运行有序的非营利机构(社会团体)那里。因此,当第三种形式的市场出现时,整个社会的社团力量是极其强大的⑧。忽视这一点而片面地理解经济发展程度问题,在现实发展中将导致致命的错误。

在我国经济转型实践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可以归纳为两个论点:即,一方面经济发展改革的过程就是根本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包揽经济、社会事务的过程,是市场和社会发育及形成的过程;另一方面,社会团体的充分发展又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这是因为,独立且自主的社会团体可以为在市场经济中迷失的人们寻找回来人的社会属性——不仅可以让他们拥有强烈的社会归属感,宣泄在市场中遇到的烦恼、忧愁,还可以让他们更具有社会责任心,弱化“金钱主义”至上的观念。但不幸的是,伴随着二十多年的改革进程,中国的社会团体虽有所发展,但尚不能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进一步发展的基础,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都还是初步的,还没有真正发挥出监督政府、引导经济主体行为的基本功能。这几年韩剧热播,席卷中国大地,亿万观众痴醉于韩剧中主人公的命运浮沉。其实,这背后就隐藏着因社会发展滞后造成人们试图在电视剧中寻找价值归属和认同的心态,而韩剧则以其宣扬中国传统的伦理思想、道德理念备受人们的青睐。

总而言之,各国的经济发展实践均已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不仅开始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也开始对市场功能的强化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这类市场主体介入市场,就不可能有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也不可能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实践中,一些非赢利性机构,如学校、医院等,它们以某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不断向市场购买商品和劳务进行消费。而另一些自发形成的社会团体,不仅自动地承接了政府介入经济领域的职能,也对政府的不合理行为起到了较大地制约作用。从而,在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过程中,市场成为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政府则退居“二线”,只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五、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的市民社会

由于中国是一个起步较晚的现代化外发型国家,中国实现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是要在营建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的过程中,相应地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这样一方面需要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形态,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和社会支持力量,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这就决定了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因而本文赞同国内学者提出的建构中国市民社会“两阶段论”:第一步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结构阶段;第二步市民社会积极参与国家决策阶段。也就是说,要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在改革中国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确定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进而形成二者之间一种“共生共强”的良性的互动关系⑨。这就不完全等同于“民反官”的传统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中国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共生共强是通过一种双向的适度制衡来达成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建构具备上述特征的中国特色市民社会模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虽然到目前为止,体现为社会缺位基础上的政府越位和市场错位的国民经济特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存续着。但笔者认为:在不久的未来,这种局面必将有所改观。从政府层面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仅是打破社会缺位一个重要信号,还是保证社会复位的制度前提;从经济层面看,2007年中国的全面入世,意味着我们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同一规则下行动,政府实施有效的行政体制改革已迫在眉睫,显然,政府越位程度的降低将为社会的复位提供了足够空间;从社会层面看,互联网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拓展了人的交流边界,也增强了人们对价值认同、社会归属的需求,这又为社会的复位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基础。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不难推断出,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念,绝不仅仅是对过去牺牲生态、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道路的简单反思;乃是从根本上意识到了经济发展的实质在于以人为本,而人的发展绝对离不开社会的发展。显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理论层面上已经勾勒出中国特色市民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现实层面上也已经涵盖了推进社会复位的基本目标。

但是,必须明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伟大目标,又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绝非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之事。总的来看,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下,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四个重要问题。

(一)国家社会政策的公正性问题

和谐社会的培育过程也是社会发展壮大的过程,其间离不开国家社会政策的扶持。在通俗的意义上,人们把“社会政策”理解为国家(政府)用于福利和社会保护的政策,特别是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住房的政策。由于社会政策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而涉及的领域则是社会,因此社会政策能否保持公平性是关乎社会稳定发展的制度保障。马克斯·韦伯认为,社会政策实施过程公正与否是或者应该是国家(政府)机构的特点。显然,国家公务人员行为的公正性、救济金或服务等稀缺资源的分配机制、保障某些救济金有效“领取”等,都属于社会政策的实施问题。相关研究发现,社会中发生的许多问题都与鼓励政策执行者的积极性有关,比如“角色张力”、“不稳定价值观”以及行政裁量权等等,涉及政策本身、政策实施体系及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作用⑩。但不幸的是,在实践中,社会政策的实施过程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社会阶层、性别以及民族差异会影响到对职业服务的享有权,某些阶层在社会中、经济中的地位极其弱小、且缺乏信息,比其他阶层更容易丧失信心。一旦持续出现这种现象,社会的和谐程度将会不断地遭到破坏,社会冲突的程度也将不断升级。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尽管离不开国家公共政策的引导,但必须重视公共政策的公正性。

(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问题

认同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之一。要保证和谐社会的发展就必须以不断提高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认同程度为关键;其中,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一般来讲,诚信是一种以信任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现象,它是观念、行为和制度的集合体。诚信是社会系统运行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也是社会生存、延续的生命线。它不仅关系到经济能否繁荣,而且也关系到社会中人们的生活是否和谐、幸福。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加强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首先要大力推动社会信用服务组织或曰中介组织的发展;信用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这样一些商业化、社会化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行业协会等团体也可起到这类组织的作用;它们通过收集、记录、评估、咨询、担保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为社会诚信提供信息基础。其次,现代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要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并通过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使他们自觉地选择诚信,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从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并最终达至社会的和谐与人们生活的幸福。

(三)非政府组织的培育问题

社会的独立及其运行机制的顺畅,离不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民间组织发育程度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由于在现代社会中,公民在财富、教育水平、文化背景和职业等诸多方面日益分化,公民也变得更具流动性。因此,社会结构也将随着公民的流动不断地在运动。显然,在动态的社会结构中,要保持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实现公民之间具有协调一致的价值观、伦理观、文化观,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彼此间在道德规范、价值认同上的冲突。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认为:非政府组织将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动态协调。对此,相关研究显示,“非政府组织最主要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提供公共品本身,而是在于服从共同考虑的成员所创造的社会资本,从而以分散化和多元化的方式形成了对公共品供应大有作为的市民规范和职业伦理”(11)。显然,在现代社会的场合下,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为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提供了最为基础性的元素——相互协调、兼容的认知理念。此外,非政府组织还可以逐步形成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弱势群体的主体,在为政府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社会——政府”的良性互动。

(四)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问题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终极目标,两者不仅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也是相互协调的。由前文可知,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一直处于落后于经济发展的状态,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与中国的改革起点、社会转型内生于经济转型的特征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环境正在经历着全面的变化,全球化的加速、入世保护期的即将结束、战略机遇期的到来都促使着我国必须持有全球发展的战略视角、以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对待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采取一切有力的措施推动社会发展的步伐。综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真实动力、持久动力。社会生产力是最活跃的。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是人,人的素质问题是关系第一要素强弱的问题,而人的素质问题又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制约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就是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而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恰是社会发展的主题。搞好社会发展,就是调整和完善社会生产关系,就是解放生产力。值得强调的是,党中央所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本身就具有了加强社会发展的应有之意,这不仅是保障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协调同步的思想基础,也是加快和谐社会建构的重要途径。

总而言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不仅适应了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深刻变化的迫切需要,也扩展了我国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建设的内涵;这对于我们党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注释:

①据世界银行(1991)的研究:英国从1780年起用了58年,美国从1839年起用了47年,日本从19世纪80年代起用了34年;二战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用了比日本更少的时间实现了翻番:巴西1961年起用了18年,印度尼西亚17年,韩国1966年起11年,中国从1977年起只用了10年。

②连玉明:《中国数字报告2004》,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360页。

③杨建文、权衡、胡晓鹏:《分配伦理》,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页。

④当然,这里的绝缘指的是静态意义上的,在动态意义上,科举制度的存在使得平民百姓也可以走向政治舞台,并成为官僚集团的一个成员。

⑤市场社会的概念最早是由博兰尼(1886-1964)对19世纪的文明考察中发现的,在他看来,市场社会的特征不仅在于追求获利的动机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的动机,而且原来2种不是商品的劳动力和土地也成为了商品。

⑥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8页。

⑦泰勒:《市民社会的模式》,《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1页。

⑧从发达国家目前的现实来看,非政府组织和自愿组织在提供和倡导公共产品如保护自然环境、公共安全及贫困援助以及技术创新和转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⑨邓正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1页。

⑩迈克尔·希尔:《理解社会政策》,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7页。

(11)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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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缺失下的中国经济改革--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思考_社会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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