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婚姻习惯的历史考察_太平天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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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太平天国内部的婚姻状况是一种显为抵牾和不规范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拆散夫妻与恢复夫妻生活;多妻与一夫一妇;官媒婚与自由婚。太平天国实行了一项前后、上下迥异的婚姻政策,这一政策的转变只是为了笼络官兵,聚拢军队的战斗力,是出于战争需要的考虑,并非体恤天朝军民。它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婚姻陋习的变革。

关键词 太平天国;婚姻政策;习尚;历史考察

真正意义上的婚姻习俗变革是在深刻认识婚姻陋俗文化并以一种新的婚姻价值理论为武器对传统婚姻陋俗进行尖锐批判的基础上开始的。而太平天国婚姻习尚的变化缺乏一种深刻的领悟,也并非真正形成了一种新式的婚姻观,所以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婚姻陋习的变革。但由于太平天国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态,为了军事和夺取国家政权的现实需要,在其内部的婚姻生活方式上又出现少许不同于传统婚俗的新形式。军事生活的特殊需要和中国传统文化及基督教文化影响的无序掺合,使太平天国内部的婚姻状况呈现出一种显为抵牾和不规范的状态。然而就太平天国婚俗变化的某些具体方面而言,又应承认其社会历史的进步意义。下面给予具体描述:

拆散夫妻与恢复夫妻生活 太平天国在金田起义时,拜上帝会的信徒大多拖儿带女,举家参加。这使太平天国不仅仅是一支单纯的农民起义的军队,它实质具备了军事社会集团的双重性质。为了战争的需要,起义一开始,洪秀全就发布了“别男行女行”①的命令,声称“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②并在《太平条规》上明文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③所以太平天国把参加起义的男子编入男营,女子编入女营,严禁男女聚首,虽夫妻亦不得同宿。实际是拆散了夫妻,取消了家庭,实行一种禁欲主义,暂时否定了婚姻生活,“令阖城男女分别住馆,不准私藏在家。”“男女分馆”取缔了家庭。为了严明夫妻分居的“馆制”,若有夫妻“私犯天条”,“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④如“梁郭溱同其妻韦大妹不遵天诫,屡次私行合好,不图永远之和谐,只贪暂时之欢乐”,⑤夫妻二人均被杀。又如“萧朝贵之父,在长沙途中,密招朝贵母同卧。……而朝贵竟斩其父母以警众,且扬扬语人曰:父母违犯天条,不足为父母也。”⑥即便对身居高职而违反天条的官员亦严惩不贷,如镇国侯卢贤拢也因夫妻同宿犯天条而被革爵。⑦有一次东王杨秀清闭门大搜查,结果“搜出男扮女、女扮男及孕妇各数十人,悉杀之。”⑧为了防止男女授受相亲,不但夫妻不能相聚同宿,甚至“母子亦不许相见讲话。”⑨本来“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属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声音务要响亮,不得径进姊妹营中,男女混杂,斯遵条遵令,方得成为天堂子女也。”⑩有一男子在女馆前探望其母,被巡查发现,便诬陷他们母子有奸情,犯了天条,母子均遭枷责惩罚。(11)太平天国亲族内部的“男女之别”甚至远远超出了封建道德家的说教,洪秀全在《十救诗》中规定:妈崽之间,“崽长成时不相见”;姊弟之间,“弟大九岁远别清”;哥妹之间,“妹大岁手莫摸”;嫂叔之间,“叔大七岁不相见”;哥婶之间,“永不相见福多多”;爹媳之间,“媳一进来别无差,爹有妈为莫见媳,媳有夫为莫见爹”;婆孙之间,“孙大九岁严分别,常不相见永生存。”(12)洪秀全对其子幼天王洪天贵福的要求也极为苛刻,自9岁后,就不准与母亲和姐妹见面,幼天王只能趁洪秀全上朝时才偷偷地去与她们会面。太平天国对男女之间的防守极为严酷,不仅对一般的男女之间,就是对家族亲人之间,甚至对夫妻之间也毫无宽赦。然而这种拆散夫妻、废除家庭的制度到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一年半突然发生了变化。1854年9月29日(太平天国甲寅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通过天父下凡传旨:“铺排尔一班小弟小妹团聚成家。”(13)4个月后,大约在甲寅四年十二月至翌年(乙卯)正月,“许男女配偶”,(14)天京城中男馆女馆解散,恢复了夫妻家庭生活。(15)其变化的缘由我们将在下文再作阐述。

多妻与一夫一妇 太平天国对其内部的男女实行严厉地隔绝,以至拆散夫妻的共同生活,然而“天朝”的领袖人物却因袭了封建的多妻制。他们广选嫔妃,妻妾成群,过着帝王式的淫奢生活。洪秀全的妻妾“皆自粤西随来,盛置妾媵,僭称妃嫔。”(16)“自起义金田,洪氏即天王位,全军开到江口墟,天王驻跸石头脚陈公馆。天王忽拥有十五六位娘娘,……同时杨秀清又假托天父下凡,诏命各王多纳女子事。”(17)如有一次,“天父曾命西王(萧朝贵,天王妹夫)为天王多纳二妻,而为翼王金纳一女子。”(18)太平天国领袖们的多妻习俗,“不独承袭旧社会制度,而且公然相信是上帝所命而得宗教上的裁可者。其后,一夫多妻,为满朝新贵普遍的习尚矣。”(19)据后来在永安突围时被清军擒获的洪大全供称,至永安,“洪秀全耽于女色,有三十六个女人。”(20)入天京初年,“蒙天父开恩,娘娘甚众”,(21)洪秀全府中“僭称妃嫔者四十余人”。(22)至天朝末期,“洪秀全有妇八十八人”,(23)简又文先生认为此数“比较可信。”(24)太平天国后期,洪秀全颁发多妻诏,认为天国居民,海外番众,皆以多妻为荣,故“天王诏定东王西王各娶十一人,南王至豫王各娶六人,高级官三人,中级二人,低级一人。”(25)自高而低,依次递减,上多下少,切勿妒忌。不仅仅是洪秀全,“天朝”中的其他诸王也多置妻妾,东王府“盛置宫室,多立伪妃嫔,穷奢极欲。”(26)其他各王也均有妻妾多人。更有甚者,有些人把美女当作赠品。女营事务总理蒙德恩就曾在杨秀清生日之日“逐户乐选,不分良贱,势迫刑驱,号哭之声,呼天抢地。”(27)赠送美女成为服务于多妻制的一种随意手段和方式。然而多妻是“天朝”高级官员的特权,低级官员和其他军民“一人只许娶一个妻子”,(28)违反者为犯天条,将斩首不留,所以天朝官员曾多次颁谕声称“一夫一妇,理所当然。”(29)太平天国没有实行一种人人平等,统一规范的婚姻制度。即便是对下层军民要求的“一夫一妇”,也并非从改造传统婚姻陋俗的角度出发,主要还是从“邪淫最是恶之魁”(30)这一“禁淫”要求来作现实考虑的。

官媒婚与自由婚 前文谈及1854年底,太平天国下令解散了男馆女馆,恢复了夫妻生活,并许未婚男女配偶。就当时情况看,许男女婚配令来得唐突,除了部分人能够自由择偶外,恐怕“这自由婚姻的新制度”,“实未尝普遍全朝全军者”,(31)很大一部分功臣将士是由天朝媒官掣签分配妇女的。当时天朝专门设立媒官负责男女偶配之事,“凡男女十五岁以上至五十岁者,皆报名指配”,官高者得多人,以次递减。由于媒官掣签指婚,于是“有老夫得少妻,童子获衰妇者。”(32)这种官媒婚姻显有弊害,“或多或寡,或美或丑,或老或少,全无自由选择之权。……至于军中将士之就地结婚者,恐其大多数皆由俘虏或难民中选择有姿色者,强行结合,不问女子之自由同意否也。”(33)允许男女婚配,自然是太平天国婚姻制度的一种进步,然而用媒官任意指配的方式而不顾当事人的意愿,终未跳出封建强制婚姻的窠臼。应当承认,太平天国也留有青年男女“爱情的结合”(34)的自由婚姻的痕迹,“甚至当官长的女儿跟有权力的首领结亲的时候,也从未采用过强迫方式,而是使男女双方首先有各种机会互相熟识起来。”(35)这种自由婚甚至自由到“涉外”的程度。忠王李秀成爱女金好与英籍太平军军官埃尔相亲相爱,他们敢于对抗来自世俗和家庭的阻力,最终忠王夫妇也表现出了异乎寻常的宽容和开放,接受了这桩异国的婚姻。希腊籍太平军军官腓力普与中国女子结婚虽然由一出英雄救美人的喜剧促成,但都是出于“他们双方的自愿。”(36)太平天国内部的自由婚主要体现在“天朝”上层的家族中。即便如此,这些零星可见的自由婚例只能视为“天朝内特殊事件”,而“未必是普遍的制度。(37)”

与传统中国社会相悖的婚姻礼仪形式 太平天国主张废除中国封建婚姻的繁文缛节,代之以新的宗教仪式。《天朝田亩制度》明文规定,“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根据上文的规定,太平天国的确改变了一些“旧时歪例”,诸如“选择吉日的迷信,以及致送聘金等。”(38)但对传统婚姻旧俗并非“革除净尽”,(39)如“新娘将下垂的长发挽起成髻,以及新郎于夜间率乐队、灯笼、轿子和骑着马的友人(首领结婚则尚有旗帜、仪仗等)至女家迎娶”等还“仍旧保持着昔日的风俗。”(40)太平天国在革除传统婚礼的同时,制定了极为庄严的宗教婚礼仪式,这种仪式从初期至后期经历了由简单到完备的发展过程,尤其是干王洪仁玕抵南京后,进一步改革婚礼,“使之十分类似英国教堂所举行的仪式。”(41)太平天国婚礼是由教士或长老在天父堂主持,其祷告时按《天条书》特制的“奏章”进行祈祷,即:凡生日、满月、嫁娶一切吉事,俱用牲馔茶饭祭告皇上帝。其奏章曰:

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

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42)

太平天国首领或上层家族结婚与下层军民绝然不同,他们往往大操大办,“举行隆重庆祝的盛大宴会。”(43)太平天国虽然废除了传统婚俗的繁文缛节,但上层家族的“隆重盛典”(44)式婚姻仪式似又罩上一层新的繁缛阴影。

太平天国在恢复了家庭制度后,一般军民要经直接上级批准,始可结婚。太平天国特地任命“婚娶官”来专门负责男女婚配事务。《金陵纪事诗》中有一首咏天朝婚姻制度的绝句云:“莫道桑间旧染渐,烟花禁令却森严,寻常婚娶浑闲事,要向官家索票签。”(45)诗原注说,“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46)即男女婚姻由主管官申请婚娶官发给称为“龙凤合挥”(47)的结婚证书,婚姻既成。合挥上载有男女双方的姓名、年龄、籍贯及参加太平天国的时间,再盖上龙凤官印。合挥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政府主管部门,另一份发给结婚当事人,中缝还写有号码,以备对勘。合挥作为“结婚证书”,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使婚姻具备了法制的色彩,要充分肯定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另外,太平天国内部婚姻一旦缔结之后就永远不能解除,(48)这对中国传统任意出妻鬻妻的陋俗是个否定,是保护处于奴隶地位的中国妇女的一个重要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中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的规定。很多论者以此为据,认为太平天国废除了封建买卖婚姻制度。实际上,这只是否定封建买卖婚姻制度的一个原则,这个原则来源于他们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正如《天朝田亩制度》所描绘的那样,在理想社会里,农付产品的收获归农民所有的仅够“接新谷”,“余则归国库”,“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国库供给亦有限制,“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可见在这样一个公平、均匀的理想社会中,人人无私产,无私财,婚姻自然也就不论财了。太平天国的婚姻不论财,还只是一种想当然,很难在改造封建买卖婚姻的实践上产生实效。因为这一原则的着眼点不在对婚姻陋俗的批判和改革上,仅在对未来理想社会的婚姻生活的描绘上。

上文叙述了太平天国的婚姻状况,我们从中易觉察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特征。

首先,太平天国实行了一项前后迥异的婚姻政策,这主要体现在前期的拆散夫妻与后期的恢复家庭生活上。实际上,无论是采取禁欲主义政策及其改变这一政策,其根本原因是战争和军事斗争的需要决定的。太平天国起义后,男女分营。拆散夫妻,实行一种禁欲主义,显然既不是某种文件传统的继承,又非宗教信仰使然,而为军事需要起见,以加强太平军的纪律性和提高其战斗力,且果收殊效。太平天国领袖们声称,为“享天福”,必先“脱俗缘”、(49)“脱凡情”,(50)并向天朝军民许愿,“至金陵登天堂,许夫妇团聚。”(51)这是通过类似宗教式的说教给天朝军民虚送一种精神慰藉,使之去主动承受那违反人性的心理及生理上的负荷。许愿只是许愿,到了建都天京以后,却仍然继续施行这种禁欲主义政策,并把这一政策扩大至天京城内一般民众之中。用此种方法管理城市,天朝内部亦产生分歧,当时总理女营事务的春官又正丞相蒙得恩就说,“当安民,毋用男行女行法”,而东王大怒,“谓汝何以不能认实天父,欲妄改天父排定章程,不从。”(52)所谓天父排定章程,就是打到北京,推翻清政府统治,“天下一日平定,方许完娶,未娶者方准婚配。”(53)在天下未定之前,只能男女分居,否则谓犯天条,当斩。为安军心,天朝还多方宣传,进行教育开导工作,如《天情道理书》说:“我们兄弟荷蒙天父化醒心肠,早日投营扶主,多有父母妻子伯叔兄弟举家齐来,固宜侍奉父母,携带妻子。但当创业之初,必有国而后有家,先公而后及私;况内外贵避嫌疑,男女均当分别,故必男有男行,女有女行,方昭严肃而免混淆,断不可男女行中或相丛杂,致起奸淫,有犯天条。”(54)并要求军民,“现今建都天京,虽家室尚未团圆……我兄弟各宜坚耐心肠,勿因夫妇一事,自图苟合,不遵天诫。”指出:“现下残妖尚未灭尽,成家合好尚未及时,我们弟妹须坚耐到底,合力同心,顶起上帝纲常,指日扫尽妖氛,太平一统,那时天父开恩,论功封赏,富贵显扬,使我们一班兄弟室家相庆,夫妇和谐,猗与休哉!”(55)当初“至金陵登天堂,许夫妇团聚”的许诺未能兑现,为“扫尽妖氛,太平一统”的战争需要,又把承诺推至北京。然而,天朝军民即便再愚钝,但由于“男女分别”政策太远离人情,严重脱离了群众,不禁怨恨渐生,军心动摇。因此1854年4月东王再次降谕劝慰天朝军民,应承打到北京后即准家人团聚,降谕云:“仰承天意,分为男行女行,以杜淫乱之渐,不过暂时分离,将来罪隶(按:即直隶省改名)诛锄,仍然完聚。在尔人民以为荡我家赀,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为之尽散,嗟怨之声,到今未息。尔等不知往古今来,更换朝代,凡属兴师问罪者,当城破之日,无不斩杀殆尽,玉石俱焚,血流成渠,不留鸡犬,有似我天朝不妄杀一人,犹给与衣食,视同一体者乎?”(56)拆散夫妻、取消家庭这种违反自然、不近人情的政策已经造成上下龃龉和隔阂,太平天国不少军民怨悔逃离,严重威胁了革命军的力量,再想用以往的说教来抚慰嗟怨不满之军心,已很难奏效了。而“曾水源事件”使太平天国领袖幡然觉悟,决计改变政策,急图补救。据载,天官丞相曾水源去芜湖,误期削职,其弟怨悔逸去。东王大怒,疑水源主使其私逃,勾通官军而己为内应,遽施以五马分尸极刑。东王因询心腹何以老兄弟亦效新者之私逃。答昔在永安时,天父曾降言到金陵小天堂便许夫妻团聚,今仍不准有家,感疑天父诳人,故人心涣散思去,恐此后逃者更众。东王由是觉悟,下令准夫妻团圆,恢复家庭生活。(57)实际上,这一政策的转变只是为了笼络官兵,聚拢军队的战斗力,还是出于战争需要的考虑,并非体恤天朝军民从而大发了自己的慈善之心!

其次,太平天国还实行了一项上下迥异的婚姻政策,这主要体现在天朝领袖的多妻与一般军民的一妻制上。事实上,这是封建等级制的体现,反映了天朝领袖人物还未能摆脱封建纲常名教的严重束缚。以洪秀全为首的太平天国农民战争的领袖人物,在中国已步入封建社会的晚期,还不可能自觉生成一种先进的代表新的思想文化意识,在他们的思想中,不能不弥漫着大量的封建道德意识。这种封建意识是多方面的,我们仅从洪秀全的封建妇女观上即可略窥一斑。洪秀全封建妇女观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夫为阳,妻为阴。洪秀全说,“联是太阳,联妻太阴。”(58)这里用“太阳”、“太阴”专指洪秀全和他的妻子,实质是用传统的阳阴概念来区分夫妻和男女,是男尊女卑思想的表现。其二,男主外,女主内。《幼学诗》中的“男道”说,“乾刚严位外,道在避嫌疑”,而“女道”却说,“幽间端位内,从此兆祥祯”,(59)这里肯定了男子高于女子的社会地位,并把这种规定视为天经地义,视为吉利和祥祯。这就要求妻子必须绝对地服从丈夫,“妻道在三从,无违尔夫主,牝鸡若司晨,自求家道苦”,(60)服从是女子的义务和天职,否则“只有媳错无爷错,只有婶错无哥错。”(61)这不仅仅是一种武断,而是对妇女的公开陷害。其三,妻的单向忠贞。洪秀全十分强调妻子对丈夫的片面忠贞。丁酉年(1837年)洪氏病危在安排后事时就曾对妻子赖氏有“勿嫁”要求,说“尔为联妻,尔不可嫁。尔身怀妊未知男女,男欤,当依兄勿嫁,女欤,亦然”。(62)后来洪秀全也一直强调“妇人以贞节为贵”(63),“女道总宜贞,男人近不应”(64)等封建信条,并把“节妇断臂”视为贞节的模范,赞叹“被牵将手断,节烈真堪诵!”(65)其四,虐待妻妾。洪秀全不但有赤裸裸的封建妇女道德观,而且也是“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的实行者。他公然制定了妻妾“该打”的十项条文,规定:“服事不虔诚,一该打;硬颈不听教,二该打;起眼看丈夫,三该打;问王不虔诚,四该打;躁气不纯静,五该打;讲话极大声,六该打;有喙不应声,七该打;面情不欢喜,八该打;眼左望右望,九该打;讲话不悠然,十该打。”(66)洪秀全对妻妾要求极为苛刻,在500余首“天父诗”中,有400多首是训诫娘娘和宫内嫔妃的。要求娘娘宫女“恪守妇道”,要“细心考究天王之脾性,而凡有所命——或这样,或那样,当恪守毋违”,一不如意,便要“受笞”,以至“罪在不赦,不宜宽恕”。(67)娘娘和宫女无不处于“生在君王边,犹如伴虎眠”的窘迫痛楚之中。从上述洪秀全的封建妇女观可看出,其核心内容为“男尊女卑”,它的本质是为维护男权社会服务的,是为维护封建统治权威服务的,亦是为维护封建等级制服务的。等级制是封建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体现,正如洪秀全在《福音敬录》中所言,“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不夫,妇不妇,总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68)这种等级观反映在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上,就是根据男子不同的官位品级来配以不同数量的妻妾。多妻成为男子特权、身份、地位、荣誉的象征。太平天国的领袖们之所以承袭了我数千年来君主后宫多纳妃嫔的封建婚姻制度,是他们浓厚的封建道德观决定的。

通过对太平天国婚姻状况的考察,我们对太平天国的婚姻制度可以获得如下几点认识。第一,有创新但少批判。太平天国的婚姻俗制的确有极个别且突出的创新之处,如具有宗教色彩的婚礼仪式,“龙凤合挥”结构证书的使用,均属创新的典型事例。甚至我们要充分肯定“龙凤合挥”的进步意义。但太平天国对传统婚姻陋俗缺乏笼统地批判,虽然也有“一切旧时歪例尽除”的典章条文,然而这只是一种笼统含糊的否定,我们却看不到太平天国对封建婚姻陋习进行的深刻理论批判。因为他们的生活经历和生活时代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的方法、能力、水平都不可能超越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偏狭的窠臼,所以要他们深刻认识封建婚姻陋俗的弊害,并用一种新的婚姻价值理论为武器去彻底改造婚姻陋俗是决然不可能的。第二,既合理又不合理。太平天国前期拆散夫妻,取消家庭,是为了军事斗争的需要而采取的相应政策,如果仅从加强军队战斗力的方面考虑问题,它的确有一定的合理性,也产生了一定的实际效果。但是它完全隔绝夫妻生活,这无疑是对人性的扭曲,人情的背离,所以它又是极不合情极不合理的。从这一方面看,它动摇了军心,无形中又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而太平天国后期恢复家庭生活的举措则当给予充分肯定。尽管这也是由军事斗争决定的,但它适应了人类婚姻生活本身的需要,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意义,所以是进步的。

太平天国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军事集团,其内部有一套适应于这个集团本身的婚姻制度。这种婚姻制度虽然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婚姻习俗的新形式,并且很值得在近代婚姻史上记上一页,但太平天国绝没有对封建婚姻陋俗作过系统的理性改造,所以它还不代表一个封建婚姻陋俗变革的新时期。

本文于1994年3月7日收到。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⑩(21)(30)(42)(50)(54)(59)(60)(63)(64)(65)《太平天国》(一)第63、79、155、68、398、384、50、79、76、394、384、234、233、105、234、234页。

⑥⑧(14)(23)(33)(51)(57)《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一册,第316、324、324、330、324、324、324页。

⑦(53)《贼情汇纂》。

⑨《太平天国》(四),第377页。

(11)《金陵杂志》。

(12)(20)(61)(66)(68)《太平天国》(二),第519~520、778、484、435~436、515页。

(13)《天父天兄圣旨》,第113页。

(15)《金陵癸甲纪事略》。

(16)(26)(27)(29)《太平天国》(三),第45、46、59、225页。

(17)(18)(19)(24)(31)(33)(37)(45)(46)(56)(67)《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第1250、1252、1250、1255、1241、1241、1245、1244、1244、1227、1250~1252页。

(22)《盾鼻随闻录》。

(25)《太平天国史事日志》,第748页。

(28)(34)(35)(36)(38)(39)(40)(41)(43)(44)(48)《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第240、253、253、395、253、253、253、444、240、445、240页。

(47)“龙凤合挥”是1954年1月在浙江绍兴市毛儿桥三秀庵(原名三依庵)壁间由泥水工人发现的。据简又文先生于《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中考证,“挥”粤语与“飞”同音,而粤人称凭单、票据、证券为“飞”,所以简又文先生认为“‘合挥’即是男女正式结合联婚之凭证之意也。”

(49)《原道救世歌》。

(52)《金陵省难纪略》。

(55)《太平天国文书汇编》。

(58)《太平天国史料》,第86页。

(62)《太平天国文选》,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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