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小贷公司发展个体分化较为明显。一方面,部分发展较好的小贷公司积极探索上市挂牌融资或谋求转制为村镇银行。据统计,全国共有47家小贷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包商惠农贷款公司等机构成功转型为村镇银行;另一方面,多数小贷公司经营状况一般,部分机构经营难以为继,有的甚至演变成为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机构。近年来,各省市加大对小贷公司的规范整顿力度,取消了部分违反监管规定和高风险机构的经营资格。本文对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及目标定位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目标定位
一、小贷公司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近年来小贷公司发展不景气,多数机构发展偏离政策初衷,部分机构经营难以为继退出市场,这固然有外部发展环境变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小贷公司自身发展中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身份定位不明确
小贷公司经营金融业务,却没有获取金融机构同等税收政策和相关待遇,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也无法按照金融企业来对待,正是由于身份不明确,社会各界对小贷公司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偏见甚至歧视。
2、市场发展空间萎缩
受大型金融机构经营重心不断下沉和互联网金融双重挤压的影响,小贷公司的地缘优势逐渐消失,“两头承压”导致客户群体不断缩小,业务拓展难度加大,经营空间明显萎缩。
3、外部融资渠道单一
银行融资和股东投资是小贷公司获得资金的两大主要渠道,但政策要求银行融资不能超过其资本净额的50%、最大股东持股上限不得超过10%,尽管制度文件有条件放开小贷公司外部融资渠道,但融资门槛较高。259家样本企业中仅有62家从外部融资,户均融资额4360万元,且主要是银行短期借款,融资利率超过8%。
4、行业税负较高
近年来,财政、税务等部门针对金融企业先后出台了营业税减半征收、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多项优惠扶持政策,但小贷公司不在政策惠及范围,综合税负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高达30%。
5、风险管控能力弱
一方面风险管控手段落后,小贷公司尚未建立统一的信贷管理和客户评级系统,主要还是依靠口头询问获取信息,信息搜寻成本大且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抵押担保法律效力存在风险隐患,目前部分小贷公司对担保和抵押物的处置、抵质押等没有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已办理的抵质押贷款缺乏核保、抵押物确权等程序,贷款一旦形成风险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6、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小贷公司监管机制建设仍在摸索中,省级层面还未出台具体执行细则和行政处罚细则,对不配合监管、违反规定的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时存在困难。特别是对长期停业,高管人员失联的小贷公司,因其不配合履行退出手续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地方监管力量弱,人手严重不足,专业性欠缺,无法达到专业监管的要求。
二、小贷公司转型发展及目标定位探讨
1、对风险较大和“不务正业”的机构坚决实施退出战略
对于那些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效果差、风险高,业务经营陷入困境且一年以上未真实投放贷款的,应坚决实施退出策略。2017年以来,云南、四川、江苏、河南等省市有300余家小贷公司被取消经营资格。地方政府应立足小贷公司经营现状,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和整顿力度,“腾笼换鸟”为新设机构准入留出空间。
2、积极支持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或民营银行
对于那些经营稳健、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效果好且转型为村镇银行意愿强烈的小贷公司,坚持“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原则,积极推动其转为村镇银行。考虑到政策要求“转为村镇银行必须由1家银行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且有绝对控股权”势必会损害小贷公司现有出资人的利益,可考虑修改现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股权设置结构,最大限度地保护发起人和原有股东权益。事实上,正是由于转为村镇银行存在诸多限制条件,也可考虑允许达到一定规模且经营规范、业绩突出的小贷公司转为小型社区性民营银行,进一步拓宽小贷公司转型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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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引导小贷公司走“特色经营”发展之路
3.1“社区金融”模式
社区金融主要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目标客户,通过金融超市、自助终端等物理渠道以及配置少量的理财、信贷业务客户经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金融服务方式。发展社区金融可使小贷公司通过利用社区居民的社交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客户关系维护成本低,在总资本有限、信贷扩张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可以时间换空间,依托社区居民网络来维护客户关系,进一步拓展业务空间。
3.2“科技小贷”模式
该模式以服务创新创业企业和小微企业为核心,通过瞄准“双创”科技型企业与团队,以特色化经营促进科技与金融相融合,拓展发展空间。如2016年成都市6家科技小贷公司获批成立,南京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随后,江苏已在各市、区成立了多家科技小贷公司。
3.3“互联网小贷”模式
积极与大数据科技公司对接,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习惯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精准分析判断客户类型并进行预授信,线上即可实现贷款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及回收等全流程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客户“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
4.4“金融公司”模式
这是小贷公司发展的高级模式,通过多年持续稳健经营和资本积累,业务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以金融集团方式发展不同的业务板块,如金融租赁、保理、金融咨询服务等业务,通过资源整合创造新的盈利点,实现“大而全”的发展模式。当然,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小贷公司最好是扎根所在社区或行业(商圈),由熟悉社区情况、具有行业背景的出资人组建并为本社区(行业)服务,发挥信息和关系型贷款优势,坚持“小而分散”原则,专注小额贷款市场,切实做到“小而精、小而特、小而强”。
三、有关政策建议
1、改善小贷公司制度与经营环境
在国家层面出台小贷公司规范发展指导性文件,尽快明确小贷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身份,在税收、债权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可享受金融机构待遇。探索建立以批发贷款为主、资本市场为辅的多元化融资机制,缓解其面临的融资约束。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和服务,优化经营环境,定期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逐步消除社会公众心中认为的“小贷公司就是民间高利贷”的错误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预期。
2、引导提升小贷公司治理水平和营运能力
引导改善小贷公司治理机制,增强经营规范化和透明度,降低因操作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小贷公司经营效率与风控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贷技术,优化贷款定价机制,做好产品和服务创新。
3、加大对发放涉农涉小贷款的扶持奖励力度
减轻小贷公司税收负担,加大对其发放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的财政奖补力度;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激励其在保障自身盈利的前提下,将更多的信贷资源向“三农”和小微领域倾斜。
4、探索成立小贷公司行业联盟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参考城商行联盟运营模式,成立小贷公司行业联盟,小贷公司通过参股或认股方式加入联盟,依托联盟平台实现规范化经营和发展;联盟负责制定出台规范的贷款管理办法,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如统一研发适合小贷公司的信贷审批管理系统,对业务人员定期进行统一培训,研发合适的信贷产品,监督小贷公司规范经营。
结束语
随着经济下行调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加凸显,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作出支持小微和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小贷公司发展面临重要挑战和机遇,找准问题、明确方向、加快转型发展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芮.试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一论其身份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7,(18).
[2]邢早忠.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09,(11).
论文作者:吴小丰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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