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委托公证的风险及防范问题分析论文

新形势下委托公证的风险及防范问题分析论文

新形势下委托公证的风险及防范问题分析

刘素斌

福建省建宁县公证处,福建 建宁 354500

摘 要: 相对比于域外,我国的公证业务发展的比较晚,并且我国的公证制度现在仍旧存在很多的问题。公证风险是一个固有的事物,不会以人的意志做任何转移。在当前阶段,如何把握好公证风险,且让公证业务更加成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是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委托公证;风险;防范

一、基本原理介绍

委托公证主要就是指对现在和将来的委托事务进行公证,一般情况下就是委托人需要授予其他人某项权利时,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机构依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风险,指的主要是通过在进行公证事务办理时,因为公证人员的失误或者错误操作,或社会不良分子利用假人、假证件,为不真实的事项来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产生的风险后果,进而造成公证活动存在很大的问题,并且给社会及公证机构、第三人带来严重损失,产生不利社会影响和后果。如果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那么委托公证过程中会存在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这些风险因素是持续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人的一些主观思想又可以影响公证过程,并且可以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减少公证过程的风险性,进而有效提高公证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采用Newcastle-Ottawa Scale(NOS)评价标准对8篇文献进行评价,其中NOS评分均≥8分。8篇文献共包括3966例卵巢癌患者,均为回顾性系列病例分析且均进行了多因素分析,随访时间足够(见表1)。纳入文献中有5篇是采用免疫组织化学方法检测MMR基因表达情况,2篇采用基因测序方法,1篇采用微卫星检测方法。本研究所纳文献中,评价MMR蛋白表达或微卫星不稳定性(MSI)的平均患者数为163例(范围:32~428例)。纳入文献的基本情况见表1。

二、特性分析

委托公证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程度。近年来,随着不动产商品的快速升值,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虚假的公证申请和办理不真实的委托公证事项进而牟取暴利。在他们进行这种事务时,很容易就会引发法律问题,进而通过媒体公布到社会上,严重损害公证公信力,影响公证机构的社会形象。由于人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委托知识,所以很容易就会认为所有的问题和责任都是由于公证机关所造成的,并将所有的社会舆论都推卸给公证机构。这样不仅仅会影响公证机构的发展,更加可能严重损害公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让人们不敢使用公证机构信任公证。所以,在发生假委托公证问题之后,会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发生。

三、减少委托公证风险的意义

在现在社会中,司法部门一直在不断提高自身对公证业务的重视程度,并且在近些年以来已将颁布了很多相关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来对委托公证风险进行保障。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阿拉善家畜的体内没有报道存在球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教授调查时发现山羊有球虫,且数量很多,用地克珠利威囊效果很好,但是球虫对羊的生长发育影响尚不明确[2]。

(一)表彰公证机关的内部价值

无论社会中哪一个行业想要实现自身的发展进步,都需要获得社会以及大众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才能使本行业获得长久的进步。而委托公证则就有这种经公证的单方小行为实现大价值目标的社会效用。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众而言,到公证机构办事,其实就是希望可以让自身的事务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可以随时动用法律的武器保证自身的切实利益。从这个层面上来讲,公证机构必须拥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力,这样才能提高公证机构在社会公众中的公正形象,并且才能够促使公民愿意去公证机构进行委托公证。所以公证机构必须加强自身对于风险防范的意识,并且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公证机构的认同感和信任度。与此同时,公证机构还应该要采取相关的措施来主动进行风险的管控,这也是保证国家机构权威的重要举措。

(二)提升委托公证质量

公证机关进行防范委托公证时,一定会制定很多的措施去进行防范。这些措施可以有效的增强公证机关的风险防范能力,并且可以为以后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范例。公证机关可以将公证事务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并且可以有效地提高所有公证人员的责任意识,这样才能够真正地提高委托公证的质量,保证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另外,随着现在我国社会环境的不断改变,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也一直受到很大的威胁。很多的不法人员通过违法公证手段来损害他人的利益,进而实现自己的利益。这样的人不仅仅损害了其他人员的利益,还损害了公证机构在人们心目中的公正公平形象,在遭受媒体人员的曝光之后,受到最大损伤的不是这些违法人员,而是公证机构。所以,提高公证机构的公证质量是促进公证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

公证人员自身素养有待提高。这些年以来,我国的公证事务发展很快,很多地区中公证工作人员偏少,这就致使一个公证人员可能需要面对大量的业务。很多的公证人员为了能够提升自身的业绩,往往会把规范的规章制度简化,对一些可能存在问题的材料和文件也置之不理,仍用旧的观念办理公证,盲目地追求效率,最终导致出现大量的风险发生。比如说,公证人员对需要检查的材料没有认真检查,该实质审查时不做实质审查,便会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委托公证风险的发生。

管理制度有缺陷。我国一直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导致很难对公证管理中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进而导致风险评估问题发生,最后影响公证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现在我国很多地区都拥有很大的公证业务量,但是相应的很多的工作人员只是简单的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并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风险评估。这就致使在委托公证过程中发生很多的弄虚造假事情。并且现在很多的公证机构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很多的公证工作人员在和委托人进行对话时,采用的全都是固定模板,这种模板并不能应对全部的情况,很容易出现公证问题和漏洞。大多数的公证人员在进行公证时,也不会将所有的风险全部都详细的告诉委托人员,这样就致使发生风险的概率直线上升。还有,有的公证员对上级新的通知和精神要求学习不到位,片面解读和理解走偏现象。还用老的惯性思维去处理新事务新工作新问题,这都造就了委托公证风险的存在。

五、防范风险的方法措施

(一)建立更加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

公证审查是公证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所以应该规范公证核实环节。

(二)进一步规范公证程序,严格执行公证执业“五不准”

建立更加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就是直接从内部因素出发,从根源上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时,首先,应该要对申请委托的当事人划分不同的评估等级,考量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是否有近亲属关系。不同关系的人员拥有不同的委托权限。对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公证员可以放宽委托期限及委托事项。其次,要对申请公证的委托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进行界定,进而判断是否要进行实质审查进行评估,比如委托可以分为重大委托公证事务和一般委托公证事务,在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中,将“重大事项”定性为如下几项:代为解押,代为出售,代为抵押。不同等级的委托事务有不同的审查标准和评价体系。再次,从公证机构是否有配备硬件措施进行评估,对涉及敏感、重大权益的委托公证中,应当通过交叉询问,还要综合使用仪器识别,联网查询,条件好的公证机构还可以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等方式进行核实。明确所有的风险点,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的发生。

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后,公证人员应该认真做好纸质档案的记录工作,并且让申请人员仔细审阅纸质档案并签字。在进行交谈的过程中,更加应当对申请的面部表情和行为习惯进行仔细的观测。同时,公证人员需要将法律中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的后果告诉申请人,并让其签署委托告知书。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不准”通知,加大审查力度,结合仪器识别,证件视读等多种手段进行材料核实,严格审查委托公证的真实目的和公证用途,公证人员如果发现公证事务有问题,应该反复对比所有的文件资料以及和申请人的谈话记录,对于“合理存疑”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委托公证,提交处务会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等待详细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最后,公证机构应该在内部建立完善的自我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公证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

可持续利用指数(ESI)为农业生态系统净能值产出率NEYR与环境负载率ELR之比,用来说明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一般该指标数值处于1~10之间,数值过大说明对资源的利用不够,过小又预示着系统因环境负载率较高而处于耗竭状态。2001-2010年河南省农业生产可持续利用指数处于3.15~5.99之间,说明其农业生态经济系统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时间变化趋势上看,近年来河南省可持续利用指数数值呈现显著下降趋势,说明其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有所降低,农业生产存在一定只用不养的掠夺式经营成分。

六、结束语

在现在阶段,很多公证人员在面对繁多的业务时,很容易出现疏忽的状况,进而被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应当提高对公证风险的管控,严格贯彻落实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并尽可能的规避公证风险。相信在我国公证人员的努力之下,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新需求,我国公证业务一定会有更好的发展,我国公证工作也会有更加良好的面貌。

[参考文献]

[1]王而民.委托公证的风险防控[J].法制与社会,2017(33):233-234.

[2]李鹭红.对委托公证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23):110+115.

中图分类号: D9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1-0167-02

作者简介: 刘素斌(1971- ),男,福建建宁人,本科,任职于福建省建宁县公证处,研究方向:民法与公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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