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非“棚改”类项目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论文_王晓斌

关于推进非“棚改”类项目征收工作的几点建议论文_王晓斌

青岛市市北区地铁工程协调办公室 山东青岛 266000

摘要:房屋征收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都属公共利益。近年来,青岛市房屋征收以棚户区改造为主。政府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出台了“棚改”项目补偿及奖励政策,使居民得到实惠。而一些同为公共利益征收又不属于棚户区的征收项目,无法享受“棚改”优惠政策,阻碍了征收工作的进展。本文通过分析 “棚改”及非“棚改”类项目特点,阐明征收补偿政策对非“棚改”类征收项目进展的影响,提出解决建议,以推进非“棚改”类项目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共利益;棚改;政策;建议

1.房屋征收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1.1拆迁模式下的利益之争

何为拆迁?“拆迁”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具备规划、土地、建设相关手续的开发单位发放“拆迁许可证”,由该开发单位对被拆迁居民签订协议的补偿方式。当今时代,土地资源日益紧张,无拆迁不开发,无拆迁不建设,拆迁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先遣队”、“排头兵”。高架桥、快速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而房地产开发商为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更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大拆大建,甚至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许多服役期未满的住房只因占据良好的地理位置而沦为拆迁房。这不仅造成资源极大浪费,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1.2征收需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此“拆迁”成为历史,房屋征收进入新时代。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由此可见,房屋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在国务院条例之后,省、市各级地方政府房屋征收政策及配套文件相继出台。青岛市目前适用的征收政策为《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其中对公共利益均作了明确规定。

2.青岛市棚改工作现状

2013年以来,我市房屋征收工作以棚户区、筒子楼、危旧房改造为主,统称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这些住房普遍原面积较小,无配套厨房卫生间、无上下水,基本无装修,有些甚至是难以维修的倒危房,居民对征收的需求十分强烈。而这些居民生活水平又相对较低,房屋征收后购置新房有难度。

为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推进“棚改”项目征收工作顺利进行,2014年市政府颁布实施《青岛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的,可获得不低于6万元的奖励费用。该《办法》是目前我市标准最高、力度最大的征收补偿政策。

3.非“棚改”类项目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

然而,除“棚改”项目之外,我市还有诸多公共利益项目需实施房屋征收,例如地铁、高架桥建设等。这些项目受地域、规划等条件限制,需要征收部分居住条件良好的成套房屋,有些甚至是商品房。这部分居民不像“筒子楼”居民有强烈的住房改善需求,为“公共利益”搬迁,居民面临购房、装修、上学等种种不便,搬迁意愿不强。加之这些成套房屋、商品房不属“棚户区”,依法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六万元奖励政策。即便给予此六万元奖励,因居民原住房面积较大、补偿金较高,此奖励在补偿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不足以激励居民配合搬迁。上述两因素叠加,造成成套房屋的征收工作难度极大,严重影响了建设工作的进行。

4.提高补偿标准,做好政策宣传

4.1加强房屋征收正面宣传

征收是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征收之后的建设成果必然是惠及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好事、实事。政府应组织相关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给人民生活带来的便利,号召全社会支持房屋征收、支持项目建设,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导向,使无理要求无处生根。

4.2提高补偿标准

建议结合非“棚改”类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对非“棚改”类成套住房的征收出台专门补偿政策,提高被征收居民的积极性,对被征收居民为“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进行合理补偿。

4.3加强司法保障

对于坚持无理要求、企图借征收之机不当获利的被征收人,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坚决实施司法强迁,并对强迁活动进行正面宣传,使全社会摒弃不当要求、支持配合房屋征收。

5.结语

城市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房屋征收。“棚改”项目征收是人民需求、人心所向,而非“棚改”类项目的征收,居民需放弃较好的居住条件,克服种种困难,配合政府工作,实则作出的牺牲更大。为保障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切实考虑项目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补偿政策,推进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琳、任荣荣、黄英、周霞、岳国强.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J].2009-2010年度.6~7

[2]杨帆.董波.商业经济[J].2005(4).45~47

[3]陈海声.财会月刊(综合版)[J].2006(32).32~34

论文作者:王晓斌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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