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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内涵
1.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概念。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顾名思义就是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的绩效审计,即审计机关在对政府各部门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审查其在履行职责时财政资金所达到的经济效用、采购效率和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洁程度,并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进意见的专项审计行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起到监督作用,也起到对政府采购绩效的促进作用。
2.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意义。
(1)能够完善必要的监督机制。政府绩效审计是对政府行为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绩效审计可以使政府绩效审计更加完善;同时,由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审计监督更具公正性,审计监督的结果更容易被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所接受。
(2)能够反映政府采购的全部行为。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反映出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更能体现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以监督各政府采购部门履行其经济责任。
(3)能够促进政府廉政建设,提升政府形象与信誉。对政府采购开展绩效审计,为决策者和公众提供有关政府采购的信息,有利于建设一个廉政的、取信于人民的政府。
(4)能够及时纠正不当的政府采购行为,适时调整偏差,规避风险,促进政府部门的发展。
(5)能够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实现政府的有效管理。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的绩效审计有利于促进国家财政收支计划及目标的实现,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避免经济、政治风险;同时,将绩效评估与奖惩相联系,可以为政府部门激励的实施提供依据,加强政府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
二、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难点
(1)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审计标准缺乏。对于政府公共部门的绩效审计,目前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既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也没有绩效审计方面的准则性质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导致政府绩效审计难以深入。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在摸索中开展。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往往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而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这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2)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难获取。绩效审计所执行的评价就是对有关证据做出系统客观的分析。应收集的审计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背景、目标、活动、资源、财务等多方面的资料,此外还必须收集关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铺张浪费、效率低、效果差的证据。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基础,而审计资料难以收集恰恰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一个重大难题,证据缺乏给绩效审计带来极大的困难。
(3)审计人员的素质未能适应绩效审计发展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不仅要审计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要考虑为国内产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促进技术转让、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等社会效益。因此政府采购审计显然超过了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个方面,是一种政策性很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极广,它要求审计机关具备许多专业的优秀人才,诸如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财会与工程方面的人才、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目前,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落后于采购工作的发展,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知识结构较单一,缺少训练有素、能运用绩效审计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4)“事后审计”的监督程序可能令绩效审计“只开花不结果”。“事后”的绩效审计只是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资金使用后进行总结的制度,并不能说明绩效审计就对减少“乱花钱”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对政府采购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绩效审计的作用就难以最充分地发挥出来。
三、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建议
(1)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评价体系是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刻不容缓的措施之一。政府采购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的设计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科学完整、规范适用、可比兼容、简便合理”的原则,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力求重点突出、简洁适用、便于操作、合理可行。绩效审计指标内容包括对经济效益的评价和社会效益的评价。经济效益的评价可以参考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而定,对于社会效益的评价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不同性质的内容而定。由于社会效益是一个很难用定量指标来衡量的,而定性指标有时难以保证公平。因此,在制定社会效益评价指标时,可以给出一些原则性较强的定性规定。另外,针对弹性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损害的项目或领域,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再作一些补充性质的规定来不断的完善。
(2)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一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其目的是要使政府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都必须透明。政府采购审计是审计监督手段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科学运用。如何提高公众对采购过程的信任,在政府采购审计中切实贯彻客观公正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要做到客观公正,一是要注意审计证据的充分、真实,审计资料要经专人复查、核对,确保准确无误;二是要注意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审计人员要保持审计立场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单位、个人的干扰。以统一的审计标准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尺和准绳,从而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3)加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监督管理水平。第一,明确绩效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使他们明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要实行严格的审计质量责任制、审计工作稽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进一步明确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绩效。第二,要提高绩效审计人员的素质,并要定期对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使审计人员能够掌握公共管理学、电子计算机、工程学、心理学等多方面的知识,满足审计机关在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绩效审计时所需要的对各种能力的要求。第三,借用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吸纳社会专家,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改变现有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情况,保证监督的科学性。
(4)要坚持事前和事中监督为主的原则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要从编制采购计划环节就开始实施绩效审计。在采购过程中,要保证有相应的监督力量参与采购活动全过程,注重“防”和“堵”,使绩效审计的关口前移。而不能把主要审计力量放在事后的“查”和“罚”,搞于事无补的“秋后算账”。总之,政府采购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必须建立、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尤其在推行和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初级阶段,建立一种监督约束机制就显得更为迫切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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