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陀路”射精诗的音韵分析_宾退录论文

《宾退录》射字诗的音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音韵论文,宾退录论文,射字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绪论

南宋赵与时(1175—1232年)《宾退录》卷一中有一段关于“射字”游戏的记录:

俗间有击鼓射字之伎,莫知所始。盖全用切韵之法,该以两诗,诗皆七言。一篇六句,四十二字,以代三十六字母,而全用五支至十二齐韵,取其声相近,便于诵习。一篇七句,四十九字,以该平声五十七韵,而无侧声。如一字字母在第三句第四字,则鼓节先三后四,叶韵亦如之。又以一、二、三、四为平、上、去、入之别。亦有不击鼓而挥扇之类,其实一也。诗曰:

“西希低之机诗资,非卑妻欺痴梯歸,披皮肥其辞移题,携持齐时依眉微,离为儿仪伊锄尼,醯鸡篦溪批毘迷”,此字母也。

“罗家瓜蓝斜凌伦,思戈交劳皆来论,留连王郎龙南关,卢甘林峦雷聊邻,簾栊羸娄参辰阑,楞根弯离驴寒间,怀横荣鞋庚光颜”,此叶韵也。

以上引文据齐治平校点本。(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只是第一行“伎”,校点本作“技”,各种版本却均作“伎”,应系误排,今据改。我们还查阅了各种《宾退录》版本,包括日本尊经阁所藏宋本,文字方面未见有重要的异同。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九亦引载此两首射字诗,但对校勘并无用处。

这两首射字诗应是当时存在的声母和韵母的总汇,因此是我们了解南宋时期南方读书音的绝好材料。周祖谟氏在《射字法与音韵》(注:周祖谟《问学集》下册(中华书局,北京,1966年)663—669页。)(下称周文)中已经对此进行了精彩的分析。后来刘文献《宾退录所载射字法里的字母诗》(注:《教师杂志》(吉隆坡,马来西亚) 27 期,1973年,51—54页。)(下称刘文)也有所阐发。本文拟在此两篇论文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 字母诗的分析

2.1周文将字母诗四十二字与等韵学三十六字母相对照, 认为所代表的声母仅三十一母。按周文(663—664)所载,将四十二字归并成三十一母如“第一表”(见文末)。标在字前的上下两个数字表示该字的位置,如“篦”左边的数字表示“篦”为字母诗第六句中第三字。字后小写的字表示该字的中古韵类,如“卑”右边“支A ”表示“卑”字属于支韵A类(即四等)。第五句第六字“锄”周文疑为错字, 故未列于表中。

周文据此表情况指出了轻重唇音有分、舌上与正齿合并、全浊声母全部保留等特征。周文也指出了重唇音、部分牙喉音有文字重复的事实,但对重复的原因未加斟酌。刘文则认为,这些重复的字是反映所谓重纽区别的。刘文云:唐代中叶以后,齐、先等‘四’等韵并入了脂、仙等韵的重纽A类,之、元等韵则并入了脂、仙等韵的重组B类(即三等)字;由此可见,这些重复文字的一方属于重纽A类,另一方属于重纽B类。

2.2我们先观察一下字母诗所用文字的韵母。周文(664)已指出,字母诗用字一概取自《广韵》平声支、脂、之、微、齐韵。我们还应注意到,字母诗用字大多属于开口。从下面对叶韵诗的分析可知,这几韵的开口当时都已并成了一个[i]韵母。字母诗基本上就是由[i]韵母编成的一种叠韵诗。

有两种例外情况。一、如在下文叶韵诗的分析中要谈到的,止摄开口齿头音的韵母当时已变成了

,字母诗中“资”、“辞”二字正在这一条件之下。我们怀疑“资”可能本是“赍”(齐韵开口,当时为[i] ),因字形相近被误作“资”了。至于“辞”,它代表的邪母不与齐韵相拼,使用

韵母字是不得已的。二、“携”、“为”、“ 歸”三字属于合口。中古‘四’等韵以及重纽 A 类牙喉音中有少数字在现代官话读为开口,如“沿”、“县”、“萤”等,“携”也是其中一例。(注:参看有坂秀世《唇牙喉音四等にぉける合口性の弱化倾向につぃて》(有坂秀世《国语音韵史の研究》增补新版,三省堂,东京,1957年,359—364页)。)《中原音韵》“携”与开口“溪”同音。想必字母诗的作者是将“携”字当开口用的。“为”即于母(喻母三等),于母是不在开口出现的特殊声母,只能标以合口字。至于“歸”,它应该是“歧”之误。此外“锄”属鱼韵,也是例外,应当是讹字。关于“歸”、“锄”二字的讹误问题,将在下一节讨论。

2.3对字母诗中的重复字,我们赞同刘文的看法。 北宋邵雍《皇极经世声音唱和图》中,唇牙喉音重纽的区别也不是用“声”(相当于反切下字)来表示,而是用“音”(相当于反切上字)来表示的。(注:参看李荣《皇极经世十声十二音解》(李荣《切韵音系》,中国科学院,1952年)174页。)我们可以拟测,重纽A类的声母带有强度腭化,重纽B类的声母则不带腭化(或只带有较弱的腭化)。在帮母下“卑”、 “篦”二字均属A类(如上所述,当时齐韵变为A类),其实“卑”应代表B类。我们可以解释:“卑”字为了回避与亵词同音而归入了B类。(注:参看平山久雄《中古唇音重纽在〈中原音韵〉齐微韵里的反映》(《中原音韵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28—34页)31页,李荣《禁忌字举例》,《方言》1994—3,161—169页。)

不过仍有问题要解决。见母除了A类“机”、B类“鸡”以外还多一个“歸”;群母和疑母只有一个B类字。即“其”和“仪”。 这些不平衡现象应该怎么说明?对于“歸”,我们认为应当是“歧”的错字。“歧”属支韵开口群母A类,正好和“其”构成A、B 两类的对立。“歸”的俗字有“”,(注:刘复、李家瑞共编《宋元以来俗字谱》(历史语言研究所单刊之一,1930年)134页。 )与之相似。对于“仪”,我们可以设想本有一个疑母A 类字与之相配。《广韵》止摄开口没有疑母A类字,齐韵开口疑母则有“倪、 五稽切”小韵,下面还有“霓”、“猊”等同音字,这些可当A类用。 果真如此,那么“倪”(或“霓”、“猊”等)后来到哪里去了?第五句“锄”可能是它的后身。《广韵》鱼韵疑母“鱼、语居切”小韵有“鋙”字,注云“锄属”。宋代吴地出身的词人的作品中,支、鱼两部是通押的。(注:鲁国尧《论宋词韵及其与金元词韵的比较》(《鲁国尧自选集》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131—176页)145—146页。)将此与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吴人讹鱼字,则一韵皆开口”的话相对照,可知南宋时期吴地的俗音将鱼韵和止摄开口同样地发成[i]。那么, “鋙”应该也说成

,和“倪”的俗音相同(重纽两类的区别在当时俗音似已消失,参看下面2.5节所论)。如此看来,我们可以想像, “倪”先由同音关系讹成了“鋙”,后来又由同义关系讹成了“锄”。“锄”的异体有“鉏”,见于《集韵》,字形又与“鋙”相近。发生这两次讹误的时候,重纽的区别已经消失(也参看2.5节所论), “倪”已成了字母诗中多余的东西,因此它怎么变都无所谓了。由于上述的推论,我们在有更好的解释以前暂且把“锄”字订正为“倪”字。“锄”在中古是床母二等字。字母诗的声母系统中,舌上音和正齿音合并成一类,那么床母二等可由澄母“持”来兼容,无须乎再用“锄”来表示。对字母诗中缺少疑母A类字的问题作如此解释, 则可以同时解除“锄”字在声母系统中没有相应地位的困难。

2.4根据上述讨论, 我们把射字诗所反映的声母体系及其音值构拟 如“第二表”(见文末)。这是以中古音与现代音(包括现代吴语音)以及《中原音韵》、日本“唐音”古层(12世纪末至14世纪初)为依据推断的。(注:日本唐音参考了下列资料。有坂秀世《讽经の唐音に反映した镰仓时代の音韵状态》(有坂秀世《国语音韵史の研究》增补新版,185—220页)、 饭田利行《日本に残存せる中国近世音の研究》(饭田博士著书刊行会,东京,1955年)、汤泽质幸《唐音の研究》(勉诚社,东京,1987年)。)错字订正处注上*号。

2.5如下所示,字母诗中的文字大致以声母的清浊为次。 “甲”代表全清,“乙”代表次清,“丙”代表全浊,“丁”代表次浊。 重纽A类、B类各以[,A],[,B]标出。

甲 甲 甲 甲 甲 甲 甲

西 希 低 之 机 诗 资,

丙[,A]丙 丙 丙 甲[,B] 丁 丁

携 持 齐 时 依 眉 微,

甲 甲[,B]乙 乙 乙 乙 丙[,A]

非 卑 妻 欺 痴 梯 [*]歧,

丁 丁[,B]丁丁[,B]甲 丁[,A]丁

离 为 儿 仪 伊 [*]倪尼,

乙 丙[,B]丙 丙[,B]丙 丁 丙

披 皮 肥 其 辞 移 题,

甲[,A]甲[,A]甲[,A]乙[,A]乙[,A]丙[,A]丁[,A]

醯 鸡 篦 溪 批 毘 迷

关于上述排列规则,有几点例外情况,现将其分条举出,并加以解释:

(一)第二句“歧”和第三句“披”的次序。此二字的次序不符合排列规则,应该是误倒的。“歧”讹成“歸”当在误倒之后。如下面(四)中谈到的,字母诗的字序曾经经过了一次改动,重纽A 类字被抽出,移到了后面。因此“披”、“歧”之前本该有第六句“醯”以下五个字,二字当同在第三句里,所以更易发生误倒。

(二)第三句“移”的位置。“移”代表的羊母(喻母四等)可能被看做全浊,才排在丙类字当中。这也许是由于它代表[j ]摩擦较强的缘故。

(三)第四句“依”、第五句“伊”的位置。这二字均为影母,而位置都不符合排列规则。按,字母诗的作者可能以影母为次浊,才将其置于丁类字系列中。影母的喉塞音可能很弱,近似零声母,那么它在噪音成分微弱这一点上类似次浊音。

(四)重纽A类字的排列。重纽A类字大多排列在最后第六句,另构成按清浊次序排列的一个单位。按, 字母诗原来的基础音系里有重纽A、B二类的区别,重纽A类字本是和其他声母字一起按清浊次序来排列的。随着后来重纽区别的消失,字母诗中A类字成了多余之物, 射字法表演者不必记住,因此被移到末尾第六句里,当作附录了。第六句又按清浊次序排字,这当是因为改编者从开头处一一摘录A类字的缘故。

第五句后半部分“伊”、“倪”的位置应该也是那次重新排列的结果。这两个A类字应放在第六句“迷”后面的, 只是由于字数关系而不得不放进了第五句里。“倪”讹成“锄”当是那次重排以后发生的事。由于“倪”字是多余的,所以它讹成什么声母字都无关重要了。

(五)第五句“尼”的位置。“尼”不是重纽A类字, 而它却排在“伊”、“倪”之后。按,照现行的字面来看,字母诗各句句末似乎多选用了一般诗里用于句末比较稳妥的字,如此能使这七言六句多少像点诗,也多少有助于记忆。例如第三句末字如果用“其”的话,就不像是句末了。在这个意义上,“伊”、“倪”排在句末都不合适,不如把“尼”字从前边移过来放在这里。可能“尼”本作“泥”,这样就更像句尾了。这样的话“倪”更容易讹成“锄”,因为“伊锄泥”就能表示一种朦胧的意思。

(六)第二句“歧”、第四句“携”的位置。这两个A 类字没被移到末尾,仍旧放在其他类声母字中间。按,对A类字进行改排时,“歧”已讹成“歸”了,因此没被看做改排的对象。“携”代表的匣母没有B类字,细音只有由中古的‘四’等变来的A类字,因此“携”字在字母诗中是不可缺少的东西。

如果上述(四)的解释没错的话,字母诗即使是作为有关重纽区别消失的资料也值得珍视。

三 叶韵诗的分析

3.1 周文(665页)把叶韵诗四十九字按《广韵》来分类。现将其再按摄、等、开合来整理,成为“第三表”(见文末)。标在字前的上下两个数字表示该字在诗中是第几句第几字。字后括号内记的是该字所属的韵和声母。斜线表示该栏本无相应的韵母。叶韵诗也都由平声字来构成。

周文(665—666页)据此表情况,指出叶韵诗韵母系统已发生了大幅度的合流、简化,但它又有比较保守的一面,即:

在这一首里不见齐韵字,齐韵一定并于“离”、“羸”两母。其他可以类推。例如江韵字并于阳、唐韵之内,殷、文韵字并于真、谆韵之内,元、先韵字并于仙韵之内,清、青韵字并于庚、蒸韵之内,可能与切韵指掌图归韵相似。但这首诗所表现的韵母与实际语音当更为接近。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东、钟,支、之,佳、皆,删、山,肴、豪,覃、谈有分。而“寒”、“阑”,“关”、“弯”,“南”、“参”,“蓝”、“甘”几类字所表现的韵母读音似乎没有什么分别,可能是重复的。

3.2 与字母诗同样,叶韵诗似也在传写过程中发生了讹误。 我们认为“弯”、“辰”、“皆”、“参”四字有错。不过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先来观察一下叶韵诗用字的声母。

叶韵诗四十九字中,有二十五字为来母,十二字为见母,共占全体的四分之三。来母字用于一等和三四等,见母字则主要用于二等。据我们观察,在一等韵里,没有合适的(或根本没有)来母字才用上见母字。叶韵诗选用了这么多的来母字,恐怕是因为来母常用字较多,且在听觉上来母[1]音色舒展的缘故吧。不过在二等韵里来母字奇少, 于是以见母字代替了。叶韵诗里用来母、见母以外的字,大多还是由于来母、见母之下都没有合适的字,不然则有讹误等特殊情况。

“第三表”上缺少山摄合口三四等字。与其他诸摄相比,在此若无开合口的对立,将在体系上极不平衡。如果将山摄合口二等“弯”看作“挛”(山摄仙韵合口三等来母)的错字,那么我们不但能解决这个问题,并且“关”、“弯”在同一栏里的重复也可以解除。“第三表”也缺少宕摄开口三等字,这也是极不自然的。如果将臻摄开口三四等一栏与“邻”重复的“辰”看作“良”(宕摄三等阳韵开口来母)的错字,那么这一难点也就得到解决了。

就“第三表”而言,中古的二等重韵中,蟹摄佳、皆两韵,山摄删、山两韵似乎仍有区别。不过,二等重韵的对立早在唐代的《慧琳音义》中就已经消失了,(注:参看黄淬伯《慧琳一切经音义反切考》(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六,上海,1931年)。)南宋时代还保留它显得不很自然。另一方面,“第三表”江摄和咸摄都缺少二等字,与其他诸摄相比,这也是不平衡的。由这个观点来看,蟹摄开口二等一栏“皆”岂非“咸”(咸韵匣母),由于字义相同而误成了“皆”?咸摄二等见母有“缄”(咸韵)、“监”(衔韵)等字,但“缄”字稍嫌冷僻,“监”则另有去声一读,都不大适合用在叶韵诗中。至于江摄无二等字的问题,我们怀疑咸摄一等一栏“参”可能是“江”(江韵见母)字辗转讹误者,即“江”首先通过形似讹作“双”(两字草体当易混),然后“双”改写为繁体“雙”,“雙”又通过形似而讹作“参”了。这恐怕与“良”讹成了“辰”相关,因为“雙良阑”若换成“参辰阑”,就能朦胧成义,容易记忆了。叶韵诗有些地方带有朦胧诗的味道,如整个第三句。

3.3对以上认定的错字加以订正之后, “第三表”中同一栏里文字重出的只有下列四组:(一)止摄开口三四等“离”、“思”;(二)山摄开口二等“颜”、“间”;(三)山摄开口一等“寒”、“阑”;(四)咸摄一等“南”、“蓝”、“甘”。

关于(一),周文在前引一段中解释为支、之两韵的区别。然而我们认为“思”该代表舌尖韵母

。关于(二),“颜”可认为是为了押韵和凑合字数的需要而加的,没有实在的表音功能。押韵上第一句“伦”、第二句“论”、第四句“邻”是一个单位,第三句“关”、第五句“阑”、第六句“间”、第七句“颜”是另一个单位,而两个单位共同形成一个较宽的“合韵”单位。从字数来说,韵母的总数并不一定恰好是七的倍数,那么叶韵诗会含有表音上多余的一些字。至于(三)、(四),幸好可拿现代吴语作参考。按赵元任《现代吴语的研究》,(注:清华学校研究院,北京,1927年。)山摄一等寒韵和咸摄一等谈韵端系和见系,大多数吴方言里有不同的反映,例如苏州端系为[E ],见系为[θ]。“阑”、“蓝”属端系,“寒”、“甘”属见系,正好符合这一分化条件。只是山摄和咸摄仍有区别,这一点与现代吴语不同。另外,在现代吴语中覃韵字不论什么声母均与谈韵见系合流了,叶韵诗则“南”、“甘”有别,尚未合流。

周文认为叶韵诗中东、钟有别,这大概是据“栊”、“龙”二字分立而说的,不过“栊”属一等,“龙”属三等,且叶韵诗里不见另有一等冬韵字,也不见另有三等东韵字,由此可推断,通摄一等东、冬两韵合并为一,三等东、钟两韵亦合并为一了。

3.4叶韵诗各字所表韵母音值的构拟,比声母音值的构拟要难些。在此暂且拟出一个草案如“第四表”(见文末)。构拟所用的材料与字母诗构拟时相同。括号内表示韵母合流的去向,例如在蟹摄三四等处括号内表示本当在这里的韵母并到止摄开口“离[i]”那里去了。 错字订正处加“ *”号。关于韵尾

的构拟,参看平山久雄《隋唐音系里的唇化舌根音韵尾和硬腭音韵尾》(注:《语言学论丛》20(商务印书馆,北京,1998年)117—138页。)一文。

“第四表”不外乎是平、上、去声的韵母音值表。入声韵母的构拟则非常困难,入声音值表只得阙如。那是因为射字法虽在平声韵母的基础上应用四声相配的原理来表示入声韵母,但对于相配的具体情况《宾退录》中并无记载的缘故。

四 射字诗所反映的音韵系统的特点

4.1由字母诗构拟出的声母系统,与中古汉语相比, 其主要特点可概括如下:

(一)轻唇音(非组)独立,但敷母与非母合流。

(二)正齿音二等(庄组)与正齿音三等(章组)合流。这是从音位的观点来说的,语音上两者会有区别,参看本文2.4节。

(三)舌上音(知组)与正齿音(庄组、章组)合流。

(四)全浊声母未与清声母合流,保持独立。

(五)喻母三等(于母)与喻母四等(羊母)有别。

(六)重纽在原来的字母诗中以声母之区别保存着。

(七)重纽的区别在《宾退录》所录的字母诗中实际上已经消失了。

这些特点大多与邵雍(1011—1077)《皇极经世声音唱和图》、《切韵指掌图》一致。只有(三),《唱和图》、《指掌图》都仍保留区别,不过《唱和图》中舌上音的音值似乎与正齿音极近,甚至可能已经合并为一了。(注:周祖谟《宋代汴洛语音考》(周祖谟《问学集》下册,581—655页)595—596页。)至于(七),在当时的记录中未能见到,值得珍视。

4.2由叶韵诗构拟出的韵母系统,与中古汉语相比, 其主要特征可概括如下:

(一)一等重韵合流。同一摄里有复数的一等韵时,它们分别合流了。这是对通摄、蟹摄而言,咸摄谈、覃二韵则没有合流(参看3.3 节)。蟹摄泰韵只有去声,在叶韵诗里不宜采用。然而如果它与咍韵、灰韵的去声还有区别的话,作为不得已的例外,泰韵字也该会被采用了。

(二)二等重韵合流。同一摄里有复数的二等韵时,它们分别都已合并了。

(三)三四等重韵合流。同一摄里有复数的三等韵或三四等韵时,它们分别合并了。

(四)‘四’等韵并入三四等韵。‘四’等韵即齐、先、青、萧、添各韵,分别与同摄的三四等韵合流了。

(五)蟹摄三四等韵(包括‘四’等齐韵)合流于止摄三四等而作[i]

(七)梗摄三四等与曾摄三等蒸韵合流。梗摄三四等庚韵、清韵以及‘四’等青韵由(三)(四)项合并为一,而它们又与蒸韵合流了。这一变化可由诗中无梗摄开口三四等字来推断。

(八)梗摄二等合口与曾摄一等合口合流。这一变化可同诗中无曾摄一等(登韵)合口字推断。(注:董同龢《切韵指掌图中的几个问题》(《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1949年,195—212页)207 页指出,《指掌图》“第十五合”图将梗摄二等庚、耕韵字置于一等,将曾摄一等登韵字置于二等,并把这颠倒现象解释为由相关诸韵母的同音化所引起的混乱之反映。)

(九)通摄三等东韵与钟韵合流。

(十)遇摄三等鱼韵与虞韵合流((九)、(十)可包括在(三),为解说方便特分列于此)。

(十一)咸摄一等覃韵、谈韵之别仍被保存。

(十二)山摄一等开口寒韵、咸摄一等谈韵分别一分为二。

(一)、(二)、(三)、(四)的变化已见于唐代的《慧琳音义》,《皇极经世声音唱和图》、《切韵指掌图》中亦同。(五)、(六)、(七)亦见于《唱和图》、《指掌图》,在《唱和图》中已有

韵母。(八)、(九)、(十)见于《指掌图》,未见于《唱和图》。其中(十)的合流早在六朝末期北方口语中已经广泛存在了。(注:《切韵》序文、《颜氏家训·音辞篇》都将鱼韵并入虞韵看作北方音的特点。)(十一)、(十二)在《慧琳音义》、《唱和图》、《指掌图》中都未见到,这该是吴方言的特色。其中(十一)是保守的状态,(十二)则是新起的变化。

4.3如上所述, 从《宾退录》射字诗构拟出的音系与《切韵指掌图》极为相近,但也反映了《指掌图》里所未见到的一些变化。 周文(669页)认为这两首射字诗是流行于南宋临安一带的。至于射字法的实际操作,大概是如此的:进行“射字”表演的有甲、乙两角,两首射字诗应都已烂熟于胸,甲先在纸上写下某字以示众(不给乙看),然后把某字的声、韵、调分别通过鼓点传达给乙,乙就将鼓点数所代表的声、韵、调相拼,猜出其为某字,并把它写出来;观众看乙“射”对了,就给喝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射字法是以汉字读音为媒介的游戏,因此射字诗反映的应该是南宋中心地域的读书音系统,并非当地的纯粹口语音系。我们由此可以接触到当时南方读书音的面貌。而这读书音系统应该是在北宋标准音的基础之上成立的,那么《宾退录》射字诗作为研究北方标准音历史的资料也是不可忽视的。

* 本文系将邑剑平《〈宾退录〉射字诗の音韵的研究》(日本东方学会《东方学》杂志89辑,1995年,63—78页)修改而成。原作系日文。修改在将邑、平山两人合作之下进行,特别是2.5 节中对字母诗文字排列次序的分析根据的是平山的看法。

第一表

第二表

第三表

第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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