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与农村基本管理体制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综述_农民论文

农村改革与农村基本管理体制回顾--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综述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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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在北京举办了“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研讨会”。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部分新闻单位记者和国外有关驻京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是今年国内首次为纪念农村改革30周年而举办的一次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研讨会。与会代表就农村改革历程的回顾与评价、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城市化、农村财政与金融体制改革、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城乡与农村区域发展、基层组织建设与乡村治理等农村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本文着重综述农村改革回顾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两个问题。

一、关于农村改革历程的回顾与评价

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与会代表的共识。这期间农村改革由点到面推开,由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制度变革和体制创新。与会代表普遍感到,对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历程和经验进行全面回顾和系统总结并非易事,但从某一个角度对农村改革进行回顾和总结也可以清晰地体会到农村改革带来的深刻变化。

(一)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就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农村改革30年来主要做了三件大事:一是培育了以农户家庭为主的微观经济主体;二是建立和培育了市场机制;三是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他认为,党对“三农”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理论和政策不断创新,税费改革、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工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认为,农村改革30年最大的成果是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则认为,农村改革比较成功的有三件事:一是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二是流通体制改革和所有制突破;三是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段应碧认为,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市场发育和民主建设。农业部副部长尹成杰则从经济影响的角度评价了农村改革的成就。他认为,农村改革在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加快农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均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认为,从结果看,农村改革有六大进展:一是确立了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二是发育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三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四是农业对外开放日益扩大;五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逐步推行;六是城乡分割格局开始打破。从影响看,农村改革的成就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农业生产持续增长,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强调了两点:一是农村改革在权利重组和利益再分配上做得最早而且非常成功,农民获得了经济权利后又获得了民主政治权利;二是改革以来中国的发展是从农业和农村起步,并且与城市不断地进行互动式发展,在这种互动中推进农村改革不断深入,这与许多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同,是比较深刻的经验。尹成杰认为,农村改革的经验和启示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于探索,勇于创新;二是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三是保证党的政策在农村的连续性,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四是采取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五是坚持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六是坚持因地制宜。宋洪远认为,农村改革普适性的经验主要有五点:一是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推进农村改革;二是着眼于发展生产力和维护农民利益切实推进农村改革;三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农村改革;四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农村改革;五是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农村改革。

(三)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陈锡文指出,农业发展面临两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劳动力转移带来的“村庄空心化、农业副业化和村民老龄化”;二是农业资源不能满足国内农产品的消费需求。段应碧认为,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老问题,如资源环境压力、基础设施滞后、城乡差距扩大等,不但没有解决好,而且越来越突出,同时还出现了新问题,除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带来的农业人口老龄化外,国际农产品进口冲击问题同样较为突出。李炳坤也强调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不容忽视,特别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并未得到根本扭转。唐仁健基于横向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三大不足:一是在资源配置上尽管国家增加了投入,但对“三农”的支出并不太多,而且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很低;二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虽然提高了1/5左右,但不如其他部门提高得快;三是我国就业结构和GDP结构之间的偏差还没有调整过来,农业的GDP比例为11.7%,而就业比例高达43%。尹成杰认为,农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和新矛盾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压力加大;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难度上升;三是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不足;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宋洪远认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加深过程中,“三农”问题再度凸显和城乡差距继续扩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的重要性、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的迫切性、维护农民权益和民主权利的艰巨性、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长期性。

(四)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代表们的观点既有某一方面的深入思考,又有比较全面的系统分析。郑新立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一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三是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四是促进农村教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唐仁健认为,除了要从微观基础的角度加大投入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外,还应在宏观上提高农业的发展能力。李炳坤认为,下一步要用“双轮驱动”来统筹城乡发展:一是推进城镇化,解决好农村劳动力进城与城镇发展的关系问题,促进城乡居民的融合;二是搞好新农村建设,提倡村民集中居住以节约耕地,创造农产品区域品牌,培育新型农民。尹成杰认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要突出解决好六个问题:一是尽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二是不断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三是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全面提升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水平;四是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努力实现第二个大飞跃;五是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经营方式转变,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服务型组织;六是切实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宋洪远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通过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调整农村生产关系;通过改革农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上层建筑;通过体制和制度创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调整工农和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应着眼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问题,即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探索统一经营有效实现形式为重点,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以改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发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以健全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强村民自治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以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重点,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二、关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农村土地制度

在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方面,专家们重点讨论了土地的“农转非”问题,即土地征占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刘守英研究员指出,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制度。他认为,中国的土地制度因不同用途沿着不同的路径演化,农地制度无论是地方创新还是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均朝着强化土地物权和以农户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方向,而非农地制度却在朝向强化地方政府垄断和土地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同一块土地因用途改变导致土地权利结构的改变和利益分配方式的变化,是现行土地制度最主要的缺陷。刘守英指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土地政策改革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起着关键作用,必须根本改革现行土地制度,着力推行土地的市场化。为此,刘守英提出八点建议:一是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二是根本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谨防建设用地的国有化趋势;三是总结地方经验和探索将地方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定上升为国家法律,尽快结束集体建设用地非法入市的局面;四是制定“公共利益征地否定式目录”,明确规定盈利性目的用地不得征用;五是限定政府储备土地为存量土地,严禁征用集体土地增加土地储备;六是预留发展用地,探索对农民实施财产补偿;七是防止村庄建设中侵害农民宅基地权利,积极推行农民宅基地的商品化;八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对农民土地权利实行物权保护。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研究员对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在综合了关于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社会共识和不同意见之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其一,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管理。可以考虑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国家垄断不等于政府垄断,国家可以委托有关公司代为行使土地所有权,并服从政府管理)。重点解决好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位于城市规划区外或者纯农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允许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转,可以出让,可以出租,可以入股。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都由政府按统一的办法管理。其二,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其三,重视留地政策。土地换社保,只能解决一代人的最低社保问题,不能保障农民的就业和后代的生计。留地,既可解决农民就业,获取劳动收入,又可使农民凭借土地权利获取财产性收入;既可解决被征地那一代农民的问题,又可解决其子孙后代的问题,使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下一步应对留地政策加以规范,在具体操作中注意防止出现因为留地而不对征用的其他农地进行补偿的现象。

(二)农村合作经济

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方面,专家们讨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情况。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赵铁桥认为,“两在、两先、两自”可以概括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特征,即“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自主管理,自由进出”。他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如法律身份不明确、内部运行不规范、一些单位冒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些地方政府指导缺位与越位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配套法规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该法实施半年多来,总体效果明显,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扶持政策不完善、不配套,实施登记中控制过严、手续烦琐,某些登记环节收费过高、标准不一,等等。下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重点,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指出,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沿着两大路径展开:一是政府主导下改革人民公社体制形成的社区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农民自发形成、政府积极引导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前者由于创立的基础是政府自上而下、一厢情愿的设计,没有彻底脱离传统人民公社体制的窠臼,因此收效甚微;后者则是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自我创新,并得到了政府的积极支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从未来发展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创新方向,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独领风骚。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创新将面临两大挑战:缺少合作事业的外部推动者、社会知识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企业家式的合作社领导人。苑鹏认为,为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和创新的健康发展,继续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加强监管必不可少。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专家们从产业化经营整体状况和龙头企业技术与价值创新等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黄连贵指出,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村改革以来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农村经营体制和组织制度的一个重大创新,是农民、企业和基层干部适应农村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伟大创造。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发展,产业化经营组织数量增加,龙头企业壮大,服务组织成长,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就业增收能力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集聚,促进了农民多渠道就业增收,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的整体水平,加快了农业对外开放的步伐。但是,它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部分行业基地建设相对滞后、国际贸易壁垒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政府要从继续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联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市场服务组织、加快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地发展。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卢凤君教授深入分析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与价值创新问题。他指出,技术创新是企业在市场竞争(红海)压力下追求差异化的结果,价值创新是蓝海战略的基石,企业同时追求差异化和低成本。从短期来看,领先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能够获得比较优势,但是在长期内只有通过价值创新才能塑造核心竞争力。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步入创新升级阶段,而以培育核心竞争力为目的,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与价值创新能力,是促进我国涉农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基础。但是,目前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面临资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合作创新与成果转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价值创新面临资源投入协调性较低、创新人才短缺、蓝海战略缺位等问题。卢凤君提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与价值创新问题的思路:一是创建政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龙头企业整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的有效性,促进科技价值链与产业价值链的融合;二是变革创新人才的开发利用体制,提高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产业化效果,促进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价值向市场价值、产业价值转化;三是支持龙头企业实施有利于价值创新的蓝海战略,基于战略联盟、产业链环节能力协同和原料基地保障建设,实现龙头企业价值和相关主体效应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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