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中国持续繁荣的市场经济--基于经济主体多元化的分析_国有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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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文化领域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尽管在实践中有相当一段时期内并未真正贯彻落实,但其多样性的政策指向却是明确而坚定的。然而在经济领域,基本的政策指向则经历了一场巨大的转变,历经了从经济主体的多样性,逐渐收拢为“一大二公”的单一公有制经济主体,至改革开放又从单一公有制经济主体,走向经济主体的更加多样性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经济主体的历史变迁

所谓经济主体,按照经济学家的定义,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设计行为目标、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独立负责行为后果,并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动的经济有机体,这一经济有机体包括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政府、机构、企业、自然人。正因为这样,人们一般从宏观角度将经济主体分为三大类:政府、企业、个人,从微观经济主体角度把它区分为企业、农户和居民。本文把经济主体定义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并根据出资来源的不同而区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外资经济、合作经济等。

改革开放前的经济主体发展状况。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国家。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的手中,他们是当时经济主体的主要代表。受腐朽落后的生产关系束缚和长期战乱的破坏,当时我国生产力发展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达百年以上。因而新中国成立之后,首要任务就是解决旧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其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即:“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这样,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没收和接管了属于国民党国家垄断资本的金融和工商企业,从而产生了新中国最初的国有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向建立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体制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后,新民主主义经济主要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五种经济成分组成。在这五种经济成分中,国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1949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合作社工业占34.7%,公私合营工业占2%,私营工业占63.3%。

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过渡时期。从1953年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大改造的完成,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事情,但在改造过程中也存在着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状况、过急过猛的问题。从1953年至1957年,我国经济成分逐渐趋于单一。特别是1955年,下半年以后,公有化急剧加速。1957年,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比重达97.5%,私营工业已全部公私合营,批发与零售商业中,私营成分分别仅占0.1%和2.7%。应该说,这和当时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错误认识是有关系的,即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只有全民与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

“文化大革命”期间,极“左”思潮泛滥,更加盲目和片面地追求纯之又纯的公有制形式。一方面,片面强调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低估另一种公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搞所有制的“升级”、“穷过渡”和“合并”运动,将“一大二公”作为判断所有制形式先进与否的标准,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另一方面,排斥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到1978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占77.6%,集体经济占22.4%,个体私营经济几乎不存在。我国经济结构中基本上只剩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成分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已变成为单一的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主体发展状况。实践越来越表明,单一公有制经济主体存在着竞争不足、效率低下的严重弊端。1981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正式提出了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的论点。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条经济建设方针,重申了这个提法。1982年4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在肯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同时,提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在分析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后,进一步提出“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可以租给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决定》还明确提出“利用外资,吸引外商来我国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独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至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决策已具雏形。中共十四大将“国营经济”的提法改为“国有经济”,从而更准确地反映了全民所有制经济这一经济主体的性质。十四大以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将我国经济主体分为九种类型,分别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以及其他经济。九种经济成分并存,以其中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针对经济生活中的新情况,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进一步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应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一些地方和产业可以有所区别。

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多年以来的重复建设以及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等因素,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时期还不适应市场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对此中央明确强调:“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①这样,国有企业改革便成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在对国有企业这一经济主体的改革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为此就需要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根本标准,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努力探索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这意味着,这种所有制结构不只是一般的方针政策,更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安排。这是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50年来尤其是近20年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的结晶。

在经济主体发展中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要性,扼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曾经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损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明确了我国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展生产力和变革旧的生产关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决定。这两次重要会议奠定了我国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基础。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便迅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等方面,逐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0年,民间投资36条(简称“新36条”)出台,这是继5年前“非公经济36条”之后,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又一份纲领性文件,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管理和调控的综合性文件。现在,我国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在快速成长中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已经从采掘、一般加工制造、建筑、运输、传统商贸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到包括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在内的各行各业,从分散经营开始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从早期的以国内市场为主发展为面向国内外市场。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敌视、封锁政策,我国主要与苏联、东欧和其他友好国家开展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局限于苏联、东欧国家的贷款与少量合资企业。1960年,随着中苏关系恶化,利用外资基本被中断,只有中波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等个别合资企业存留下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外资经济随着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颁布而开始发展。此后的20年中,利用外资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年至1983年的试验起步阶段,1984年至1991年的持续发展阶段,1992年至1995年的高速发展阶段以及1996年至今的调整阶段。现在外资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我国已是世界上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经济主体的多样性发展现状

中国国有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世界500强排行榜”,一直是衡量全球大型企业的最著名、最权威的榜单。该排行榜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主要依据,每年公布全球营业收入总额最高的500家企业,此外也公布利润、资产总额和员工数量等基本指标。1995年,中国首次有3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到2012年,中国内地公司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达到73家,超过日本位居世界第二,其中68家是国企。

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也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得到了重视和鼓励。2009年,时任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的李毅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时说,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

2011年,我国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54544亿元。

从表1②可以看出,作为我国当前主要的经济发展主体类型,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已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态势,而作为多种经济成分混合的股份制经济,在中国(外国也是如此)的经济舞台上,也起着引领和中流砥柱的作用。笔者认为,这样的经济格局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尽管会有变动,但总体格局和态势不会有重大变化。

不同经济主体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整体的发展和繁荣。从表2③可以看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都有了快速增长。有的产品是从无到有,如集成电路、电脑、手机、程控交换机、液晶电视等;有的产品是从微量到巨量,如彩色电视、冰箱、空调等;有的产品则是在原有基础上有了高速发展,如汽车、钢材、乙烯等。上述列表中工业产品(除原油外)的最少增长倍数,也在3倍以上。由此,既表明了这一时期是我国逐渐成为世界工业大国的时期,也是我国工业发展和进步跨越式前进的时期。

由经济主体多样性发展产生的思考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各族人民、各类型经济主体的不懈奋斗,新中国从成立至今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成就,使我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即将进入小康社会、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目标大步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说,这是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一次伟大的历史性跨越。在实现这一历史性跨越进程中,不断推动和促进不同经济主体的多样化发展,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经济主体多样性发展才能促进经济活力。应该说,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得益于成功地促进了不同经济主体的多样化发展,也得益于能够成功把握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灵活配置国内和国际两方面资源,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两类市场。国有经济主体的华丽转身和非公经济主体的发展壮大,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500强企业的新兴发源地;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完善和优化,使得中国成为了世界500强企业的新兴市场目的地。截至2011年,世界500强公司中已有约490家公司在中国投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已经达到1600余家。在大力“引进来”的同时,中国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资企业日益成为全球投资合作的重要生力军。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超过3800亿美元,境外企业的数量达到18000余家,分布在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形成的海外资产近1.6万亿美元。④

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过程中,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这个重要经济主体的发展壮大。这是因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发展壮大,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根据政府规划,这种控制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三是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

多样性发展中要培育“领头羊”企业。国家间的经济竞争实质上是经济主体特别是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大国之间的国际竞争则突出表现为其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角力。在这个国际大舞台上,对中国而言,就是由本土大企业组成的“中国兵团”与国际跨国公司的竞争。为此,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特别强调,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要发挥这些企业在资本运营、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力量;发展企业集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这些理念和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中“领头羊”企业的培育和壮大。

相关数据表明,中国经济的崛起和中国重量型经济主体的崛起具有一致性,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与中国重量型经济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间具有正向的互动关系,即中国经济高速增长首先要依赖于经济主体的优质表现。例如:中国国有企业占世界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和中国GDP占世界总量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并有趋同倾向。在这个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还需要不断加以扶持和发展。中国社科院关于“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复苏中的作用”的调研表明,有40%的中小企业已经在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倒闭,40%的企业正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企业没有受到此次金融危机的影响。⑤

正因为如此,那些现实生活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厂、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小火电厂等,就要坚决实行破产、关闭。

必须重塑经济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新中国的经济实践表明,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面临着主体重塑的问题,即要根据现代市场体系的发展要求,把自己改造成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特征的经济主体,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从国有经济角度看,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形式,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因而,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从民营经济角度看,规模小、实力薄、家族传统浓厚、管理能力弱,也是制约我国民营经济主体发展壮大的严重障碍。破除“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就需要及时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塑民营企业。

必须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在体制机制不变的条件下,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可以说是企业发展的两大轮子。因此,要推动各经济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重视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技术创新机制,走集约型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从社会整体的层面看,需要通过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使少数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在产品质量、工艺技术、生产装备、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一批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能够生产高附加值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多数企业也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并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充裕的优势,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各类型经济主体都需要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基础工作,改善经营,提高效益。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是当代社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各经济主体都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从严管理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尽快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弛、管理水平低下的状况。只有这样,我国各经济主体的内在素质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才能不断提升。

注释:

①参见1999年9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②《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2月22日新华社稿。

③《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2月22日新华社稿;《中国统计摘要199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8年。

④胡鞍钢:“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崛起的‘领头羊’”,《红旗文稿》,2012年10月。

⑤“中国40%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中倒闭”,《东方早报》,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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