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理论认识和解决方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决方案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资本主义论文,陈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97(2015)03-0074-07 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是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如何正确认识并利用国家资本主义推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是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拟从陈云思想研究的角度,展示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的公私关系问题上的思想和智慧。 一、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问题的初步探索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利用,起始于解放战争的历史进程中。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由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农民个体经济四部分构成。1945年人民军队进入东北,在没收敌伪企业的过程中,创办了真正具有近代生产力水平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企业,并和私人企业合资,创办了公私合营企业,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管理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解放战争开始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特别是工商业城市的相继解放,在城市接管和恢复中,公私合营经济与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其他四种成分一起成长起来,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在解放区经济结构中的比重逐步加大。 1948年9月15日,张闻天在向中央提交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提出,东北经济在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取消帝国主义在东北的经济特权后,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五种经济成分构成。这一观点在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得到确认。毛泽东在报告中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①此后,国家资本主义在新国家经济方针的拟定中占有了一席之地。 1949年6月,刘少奇撰写了关于新中国经济建设方针的党内报告提纲。这是中国共产党向苏联正式通报的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在提纲中,刘少奇再次明确了新中国的国民经济由五种经济成分构成,并指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目前这种经济成分很少,但可以“在一个颇大程度上去组织”。“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之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国家资本主义的组织形式是“租让、加工、定货等”。②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在新中国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形式,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帮助国家利用、限制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手段。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对国家资本主义作了规定,指出:“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富源等。”③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的郑重告白,为以后的探索指明了方向。 二、陈云对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公私关系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后,陈云作为主管经济的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依据《共同纲领》制定的基本原则,凭着自己的经验和睿智,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并积极稳妥地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协调了各种复杂的经济关系,妥善解决了国家资本主义在新中国初期发展的诸多问题。这一时期,在五种所有制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好多种经济成分中的公私关系,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陈云抓住这个主要问题,对如何运用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处理好公私关系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 陈云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五种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总体认识,即对五种经济成分要统筹兼顾;但其地位有所不同,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统筹兼顾。以此为前提,“大家夹着走,搞新民主主义,将来进到社会主义”。④要把《共同纲领》第26条,作为处理五种经济成分中公私关系的总方针,即“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⑤在这样总的指导思想下,陈云对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公私关系的探索,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通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巩固和壮大国营经济,促使私人资本主义走向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一年内,国内先后出现四次大幅度的物价上涨。在中共中央、政务院正确方针的指导下,陈云领导中财委,四次取得打击投机资本和稳定物价斗争的胜利,使投机资本家基本失去了操纵市场的能力。1950年3月3日,政务院正式下达了由陈云起草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这个决定的实施,不仅彻底结束了旧中国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的局面,为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彻底使国家之外的经济力量丧失了控制市场的可能性。 通过稳定物价、统一财经,国营经济的力量和领导地位进一步巩固,同时进行的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又推动了新的管理制度的建立。这使国营经济无论在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方面,都显示出绝对优势,有实力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消极方面,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对私营资本进行融合和改造,引导其向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大势,也使部分资本家意识到与国家经济联合发展的必要性并开始行动起来。 (二)在第一次工商业调整中,主要通过加工订货的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国家计划中 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有力打击了投机资本,同时,由于没协调好公私关系,一度造成了公私关系的紧张,使工商业的发展遇到了一些困难,社会经济出现了萧条迹象。为扭转这种局面,1950年4月12日,陈云在中财委党组会上提出,从预算内划出一部分,叫做“合作费”,给资本家一点“油水”,税收放宽;国家计划也要把私营包括进去。⑥同日,在全国政协一届常委第四次扩大会议上的报告中,陈云又提出,处理公私关系,要产权明晰,待遇平等。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和私股要划分清楚;公、私企业在内地买原料应该有同等便利条件,在税率方面应该有同等的税率。⑦ 这一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对调整工商业问题作出决策,协调公私关系是调整的核心。陈云在七届三中全会及随后召开的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对如何调整公私关系作了阐述,明确指出,调整公私关系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实行国家资本主义,私人和国家长期合作。在工业方面,要通过加工订货,组织私营工厂的生产和销售。在商业方面,主要是通过价格政策调整公私关系,使私商有利可图。 随后,中财委指导各经济职能部门跟进出台一系列具体管理政策和措施。在税收方面,确定公私企业要共同遵守“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方针。在贸易方面,国内要求零售价格必须根据零售成本及合理利润比例来确定。对外贸则加强统一管理,采用“国际贸易研究会”、“同业公会专业小组”、“联合经营”三种形式,把进出口商组织起来,以避免盲目竞争等。在金融方面,确定“团结、领导、运用、改造”的方针,引导私营金融业走联营合作以扶助生产的道路,明确了国家银行与私营行庄业务范围的分工等。在产权管理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公股产权的管理,确定了公股公产清理办法;公私合营企业各主管机关不直接管理,而由所派的公股代表、董事和监察人行使管理权等等。这些措施,环环相扣、系统完整、明晰具体,政策效果十分显著。 (三)在第二次工商业调整中,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注重以各种经济手段协调公私关系,使国家资本主义成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寻求发展的最佳选择 1952年1月,中共中央发动“五反”运动,有效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在短时期内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于是,党中央决定再次进行工商业调整。陈云又一次承担起领导工商业调整的重任。这次调整关注的重点仍是工商业中的公私关系,与前次调整相比,陈云更加注重运用经济手段,顺应经济规律去引导,在此基础上拟定解决公私关系的措施,同时在宏观上完善政府的行政管理。 第一,要求按照生产成本、市场价格和社会需要确定加工订货的合理利润。资本家要赚钱,就必须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适应市场经营的要求。 第二,因地制宜、多方协商确定加工订货的规格。加工订货合同对规格的规定不具体、缺乏明确的标准,是私营工厂在承制国家加工订货时出现偷工减料现象以及政府公职人员产生不良行为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个问题,陈云部署用六、七两个月,在全国各地工商局的领导下,与资本家签订协议,规定加工订货的规格;中央贸易部要在各大城市分别召开有关各业的规格会议,请工商局、各加工企业、工商联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各地各业的实际情形商订具体的加工订货规格,作为验收标准。⑧ 第三,照顾私商利益,促成公私商业与合作社共同参加城乡交流。中财委决定1952年在全国(不包括东北)零售方面的公私比重,即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应控制在25%,私营商业应占75%(1951年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占19%,私营商业占81%)。⑨陈云还倡导在天津、上海等地召开城乡物资交流会,努力推销滞留于城市的工业品,满足农村市场的需要;中央贸易部要调整一般商品的地区差价和批发零售差价,国营零售要以稳定市场为度,使正当的私营商业有利可图;土产品的价格必须兼顾生产和销路两个方面,以活泼城乡交流。 第四,降低银行利息,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扶持力度。陈云要求,银行的利息要降低到接近抗战前的正常水平,或者稍高一点。现在银行是月利3分,年利36%,这样高的利息是无法经营工商业的,资本家与其向银行借款经营工业,还不如把钱存在银行里生利。 第五,要严格税收。当时税收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陈云认为,国家“税收最要紧,神圣不可侵犯”。“假如税收发生了问题,整个国家的财政就要发生动摇”。⑩资本家在税收政策上,和我们有争执不可避免。税务局要有一个专门复议的委员会,有不公平的地方可以去复议。我们的原则是:不应该收的钱一个不要,应该收的钱一个不少。 上述政策的实施,很快缓和了紧张的公私关系,扭转了市场萧条的局面,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在调整中,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日益密切,对政府的依赖进一步加强,“国家资本主义已经是我们有需要、资本挣不掉的一种稳定的经济成分”(11),从而为私营工商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三、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消亡 1953年到1955年,中国发生了一系列促进社会变革的大事。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国家资本主义逐步完成了它的使命,同其他经济成分一同融入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中。 (一)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发生相应变化,党中央适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了国家资本主义是推进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必经之路 经过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到1952年,“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12)。这种变化客观上要求国家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改造。 经过中央决策层一段时间的酝酿,毛泽东决心把解决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问题提上日程。1953年春,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队赴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进行调研,形成了《资本主义工业中的公私关系问题》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明确指出:经过几年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以其各种形式包括了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部分,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已凌驾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之上,在现代性工业经济中占了第二位,仅次于国营经济”(13)。 李维汉的报告受到毛泽东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召开两次会议进行讨论。在6月15日的讨论中,毛泽东对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14)此后,毛泽东对如何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对私营资本主义经济进行改造,提出了许多战略指导方针。他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15)1954年2月10日,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认识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由团结资产阶级,转到用和平的方法,消灭资产阶级而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由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到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二)实施“一五”计划,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引起社会供需矛盾紧张,中共中央决定实施统购统销政策,使国内市场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加速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基本建设投资的增加导致就业人数、社会工资量大增,而社会供给远不能满足这些需求。与此同时,全国粮食严重紧缺,粮食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中共中央委托陈云解决这一复杂棘手又十分紧迫的难题。陈云向中央建议实行统购统销的办法,得到毛泽东及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赞同。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大大加速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的步伐。 此时,国内市场关系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国营商业已在批发环节上逐渐排挤私营批发商,私营零售商必须从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方面进货,来维持他们的营业。我国旧的自由市场的活动范围大大缩小,国营商业对整个市场的统一管理和对私营商业的领导和监督日益加强。 随着统一市场的形成,对生产环节统一管理的要求也加强了。以往的地方工商局,只是行政管理机关,只管歇业开业,不管成品和原料。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1954年9月,国家成立了地方工业部管理私营工业。此后,工业原料、成品基本由国家控制。这一年的12月31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关于私营工商业问题座谈会上,陈云又提出:“要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半社会主义工业,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业,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在保证社会主义成分不断稳步增长的条件下,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工业实行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进行合理安排。”(16) 按照这一方针,国营企业让出一部分原料和生产任务给私营企业;把对个别私营企业的合营和按行业改造结合起来;加强了国家对私营工业的业务领导,除地方工业部外,成立新的领导机构,原则上按行业和产品来管理等。(17)这些措施为公私矛盾的解决,为加快对资本主义工业的改造提供了路径;使人民政府“用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把资本主义工业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消除了生产无政府状态。同样,在国营商业掌握了货源的主要行业,已经把私商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或者合作化的轨道,制止了私商的投机倒把”(18)。 (三)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完全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条件,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形式,融入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成为历史的必然 1955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切断了资产阶级的原料来源和产品销路,使私营资本主义经济无法继续生存,客观上要求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早些完成,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1955年10月,中央召开七届六中全会,讨论农业合作化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毛泽东认为,农业合作化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关系,就是农业合作化和资产阶级的关系。“我们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是要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来源。”(19)合作化的意义在于它“是使城市资产阶级彻底地孤立起来,造成一种使他们非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不可的形势,因而可以彻底地消灭一切城市资本主义痕迹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运动”(20)。 为加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领导,中央成立了以陈云为组长的对资改造十人小组。1955年11月16日,陈云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会议上作报告,明确指出:1955年6月底止,在工业方面,实行加工订货、公私合营的工厂有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在商业方面,75%是社会主义和半社会主义的,纯粹私营的只有25%。(21) 客观形势的变化,要求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推进到在一切重要的行业中分别在各地区实行全部或大部公私合营的阶段,使私营工商业分别地、充分地集中在国家和社会主义经济的控制下。这种变化“并不是哪个人空想出来的,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现在既然按整个行业来安排生产、实行改组,那末,整个行业的公私合营也就是不可避免的”(22)。 在全行业合营过程中,公私关系的适当处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对此,陈云提出许多有远见的观点:(1)原有工厂和店铺的招牌不需要改掉,要把它保存下来。(2)“所有的资方实职人员,应该全部安置。”不应该让有经营能力的资方实职人员坐“冷板凳”。公私合营企业里面的公股代表,要提高本领,不懂就要学习,否则站不住脚。公私双方代表要学会合作共事。过去旧商人中,有一种头戴瓜皮帽、手拿水烟袋,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我们也应该有踱方步专门考虑“战略性问题”的人。(3)定息的办法要推广。这样可以保持私股在一定时期内的定额利润,而企业可以基本上由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经营管理。(4)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可以成为政府手里的一种约束资本家收入过多和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手段”。(5)专业公司是我们组织私营工商业的一个重要方式。它是“国家的公司,不是资本家的托拉斯”,“它将来要承担对地方国营工厂、公私合营工厂和私营工厂发放原料、分配任务、收购成品的责任”。(6)要重视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标准的逐步调整。公私合营企业职工的工资同当地同类国营企业职工的工资相比,高了的不降低,低了的要根据生产情况和企业的可能,分期地、逐步地增加。(23) 在指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过程中,陈云特别强调要统筹领导,全面规划。不仅要有生产规划,而且要把私营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设备,列入各行各业的国家计划之内;要有社会主义改造规划,分行业,分先后缓急,分地区,分进度,“不要一声号令,就立刻全面铺开”(24)。陈云还强调,所有制改造,一定要促进生产水平提高。公私合营后,“不论工业、商业,都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持原来好的品种和质量”。“要把企业办得比合营前更好”。为此,陈云提出五种“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的办法。(25) 到1956年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标志着党领导全国人民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转变。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式,国家资本主义也完成了承担的历史任务,伴随着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的消灭自然而然地消亡了。 四、几点结论 以陈云为主要视角,对党的第一代领导人在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处理公私关系,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进行回顾,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三点认识: 第一,国家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史上,仅仅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过渡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全国胜利的特殊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没收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财产,建立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又依靠人民政权的力量,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进行了限制、利用和改造。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国家资本主义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五种所有制之一即自动消亡。 有论者认为,当前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国家资本主义。这一观点是错误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26),“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27);无论其所处的社会阶段、所发挥的历史作用、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还是公私合作的形式等方面,都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家资本主义有着本质不同,决不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简单重复。用某个理论概念,不分社会性质、不分历史与现实差异,简单武断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解为“中国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也是不科学的。如果说,通过国家资本主义,消灭了资本主义所有制,把资产阶级由剥削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是中国共产党在世界历史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创举;那么,通过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发展生产力,激发全社会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则是中国共产党在经过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发展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个全新创举。 第二,公私关系是多种所有制结构中关系全局的问题,公私关系是否协调,将影响整个多种所有制经济形态的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与经济相互作用,对社会发展方向有着本质影响的问题。上层建筑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之和,生产关系的基础是所有制。只有公有制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中的主体地位不变,才能坚持共产党执政,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完成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陈云不只一次表达过这样的思想: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中的五种经济成分的统筹兼顾,是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统筹兼顾。这是对新中国政治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揭示。1951年7月1日,在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30周年撰写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着国家建设》一文中,陈云提出了协调新民主主义国家五种经济成分的基本条件:一是政权的性质决定国营经济处于五种经济成分的领导地位,并有力量协同其他经济成分服从国家总的建设计划。二是要使私人资本主义感到在人民政权下,有发展空间,愿意和政府合作。(28)本文所回顾的这段历史,验证了这一论断的正确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协调公私关系的原则会有变化,但陈云所述的两点依然是协调公私关系的基本条件。 第三,在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济形态中,政府要善于遵循经济规律,利用各种经济杠杆去协调公私关系。在两次工商业调整以及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陈云领导中财委从生产、贸易、金融、税收、产权等各个方面提出许多具体政策和措施,为引导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处理好各个环节的公私关系,提供了可操控的依据,从而推动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政府管理方面,陈云尤为注意领导方法的科学化。其中“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的方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方法;在国家经济制度中公营经济处于领导地位,在经营范围内要注意公私平等、将私营经济纳入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计划中的指导原则;在推动政策落实中,循序渐进,不一刀切,不一拥而上,召开各类专业会议深入研究实施规则等等做法,都为我们今天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康有序进行,处理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留下了深刻启示。 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3页。 ②《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45、146、148页。 ③《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④《陈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3页。 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7页。 ⑥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版,第73页。 ⑦参见《陈云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0页。 ⑧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第173页;《陈云文集》第2卷,第414页。 ⑨参见《中国民营经济史·大事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23页。 ⑩《陈云文选》第2卷,第172、179页。 (11)《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21页。 (1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第151页。 (13)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第225页。 (14)参见《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16页。 (15)《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1、282页。 (16)《陈云文选》第2卷,第267页。 (17)1955年4月,中央成立了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私营工厂,1956年5月该部撤销。 (18)《陈云文选》第2卷,第282页。 (19)《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07页。 (20)《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448页。 (21)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第281页。 (22)《陈云文选》第2卷,第286页。 (23)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第287—288、334—335,289,289—290、316页。 (24)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第291—292页。 (25)参见《陈云文选》第2卷,第296、300—301页。 (26)《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27)《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514—515页。 (28)参见《陈云文集》第2卷,第287—288页。标签:公私合营论文; 社会主义改造论文;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论文; 资本主义制度论文; 国家经济论文; 领导理论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资本主义社会论文; 商业管理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关系处理论文; 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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