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践特征与真理标准的再认识_实践论文

对实践特征与真理标准的再认识_实践论文

对实践特点及真理标准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真理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现代实践的新特点

实践,原意是指实行,践行、践履之意。中国古代荀子曾说:“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注:荀子:《荀子·行效》)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也曾说:“只要一息尚存,我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继续教导、劝勉我所遇到的每一个人”。(注:《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68页)他们的“行”、“实践”就是指行动、践行。在欧洲哲学史上,把“实践”概念正式引入哲学中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概念,但他仅仅从伦理道德上去理解实践,把实践看成一种理性的自由活动;黑格尔发展了康德的思想,把实践理解为人的创造性的活动,看到了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还看到了劳动生产活动的意义问题,这些思想成了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一个理论来源。但黑格尔的实践活动,本质上仍然限制在抽象观念活动的范围;费尔巴哈也提到实践,提出:“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疑难,实践会给你解决”。(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第248页)但是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注:《马恩选集》第1卷第16页)。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明:实践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实践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

人类历史即将跨入21世纪,人类实践活动在实践内容和实践水平上都与传统的实践活动不同,因此,总结实践活动的一些新特点,对理解真理标准更有现实意义。

1.实践既是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也是巩固和维护现实世界秩序的活动。实践的创造活动体现了二者的统一,不能把实践仅仅理解为“改造”、“变革”,如果片面地强调“改造”、“变革”的一面,而忽视实践活动也有“巩固”、“稳定”的一面,是不符合自然界辨证法的要求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

人类生活于自然界中,依靠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因为自然界不会自动地满足人的需要。也正是人类这一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使人同消极适应外界的动物区别开来,使人与自然界分离,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矛盾。一方面,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使自然界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凡有人类的地方,无不打上人类实践活动的“印记”,“自在的”自然被改造为“人化自然”。人类需要不断满足,新的需要又不断产生,因此,只要人类存在一天,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就一天也不能停止。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人类改造自然的同时又损害着自然。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对大自然的破坏也日益严重,如农田荒漠化、水土流失,有些物种灭绝,一些城市缺少、空气污浊、噪音污染,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也正受到威胁。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要求实践活动不仅要改造自然,同时要保护大自然,维护生态平衡,否则人类活动危及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空间,最终造成人类自身的毁灭。保护自然的实践活动,同样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自然界辩证法告诉我们:人与自然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改造自然、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还应该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我国古代哲学家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撇开其唯心主义成份,不能不说具有远见灼识和超前性。

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一切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社会是一个高度发展的有机体,是由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有序过程。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时,这一矛盾不会自行解决,而必须通过自觉能动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革命,改造或变革旧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以新的生产关系代替旧的生产关系,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并非只有在革命、变革中才能实现,当某种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形成之后,同生产力水平不是完全适合而是基本适合,这时,就需要巩固、维护新的生产关系,通过改善、完善生产关系来解决这一矛盾,无须进行根本性的变革或革命。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正是这种伟大的社会实践活动。所以,有时候巩固、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使之不断完善的社会实践活动,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作用更大。同时,社会变革的目的,也是为了建立新的社会秩序,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使之逐渐完善,这样,人民安居乐业,新社会秩序因素才得以实现,因此,党中央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是完全符合实践的稳定性特征的,而“和平”、“对话”也才成为当今世界政治发展的主流。

2.从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实践结果来看,在实践的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中体现着文化继承性和社会遗传性的特点。

实践作为人类创造性的物质活动,既不同于动物本能活动,也有别于人的主观意识活动。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但不能因此象旧唯物主义那样把实践看成吃喝、享受对象的自然性活动;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的特点,但不能因此象黑格尔那样把实践看作抽象的客观精神的运动。人的认识过程是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后一实践在内容上、水平上往往比前一实践更深刻、更丰富。实践作为自觉能动的运动过程,也是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它标志着人类认识不断深化、社会不断进步。实践的运行机制是由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三个基本要素的运行而构成的。实践目的是指在实践运动过程之前,在人类头脑中预定的活动结果,是人之所以从事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它体现了实践的自觉性、能动性。由于外部对象不能现成地满足人,人必须依据主体的主观要求、价值选择、取向等对外部对象进行改造。制定实践目的,就是根据主体的需要和主体的价值选择在思维中形成一个“观念的存在”,形成对实践结果的预期认识,实践目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要在外部对象中得以实现,还必须依靠实践手段,实践手段就是为实现目的,主体对客观采用的作用方式,它是实践目的转化为实践结果的中介。手段必须依据实践目的的要求来选择,手段作用的发挥必须服从于实践目的,对于手段,黑格尔曾说:“理性何等强大,就何等狡猾,理性的狡猾总在于它的间接活动,这种间接活动让对象按照它本身性质互相影响、作用,它自己并不直接参与这个过程,而只是实现自己的目的”。(注:《马恩全集》第23卷,第203页)实践结果,就是在世界外部对象中,以客观形式实现了的主观目的,它不同于思维的结果。实践结果,使物质世界从“自然状态”转化为“人化自然”,同时,也扩大了主体的活动领域及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实践结果,还检验了主体的理论认识,判定它的真伪及其程度。

正是在实践目的——手段——结果的运行机制中,体现了实践的创造性、自觉能动性以及社会历史性、社会遗传和文化继承的特点。人的实践能力不是天生的,不是通过“生物遗传”得来的,而是通过“社会遗传”获得的。实践所达到的深度、广度,实践的规模,采取的手段等,都要受社会历史条件包括文化因素的制约。实践是历史的产物,并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后代人总是在继承前代人的活动方式、手段的基础上有所超越。实践的目的、手段和结果不会永远停留在同一水平上,实践结果以文化形式沉淀下来,文化就是人改造世界包括改造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中,所展示的人的本质、力量。文化积淀成“社会遗传密码”,塑造一代又一代的人,文化的底蕴可对一代人甚至几代人发生作用,使后代人可以不重复前一代人的实践活动,而在更高水平上,以新的方式从事更高一级的实践活动。实践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必须用新的眼光,而不是用生物学的或自然的眼学看待实践。

二、用价值评价来判定实践的成败

实践的结果,必然有成功有失败。实践结果同实践目的进行对照,一般说来,与实践目的大致相符的结果是成功,反之则是失败。但具体到实践评价往往不这么简单,实践的成败对错,是否合理等问题,还必须引入价值范畴。

价值问题,是当前哲学界争议较多而又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是指以人为主体用来表示事物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作用和意义和概念。马克思说:“‘价值’这一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注:《马恩全集》第19卷,第406页)离开了主体——人,事物和属性都是中性,无所谓价值。价值在事物满足主体的关系中才得以存在。而价值评价,就是主体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对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形成主体对客体是否具有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属性的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价值评价体现了主客体的统一,也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一种特殊活动,它必然引进主体的尺度,往往以“应该”或“不应该”怎样来表达主体肯定或否定的价值要求。客体是否具有这些属性,客观上,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实践作为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进行的自觉能动地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从本质上讲,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人之所以要改造客观世界,就是为了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这种需要和满足的关系,就形成了价值关系。对实践的价值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评价活动,它必须对实践目的、手段和结果都进行价值评估,才能判断整个实践活动的成败、对错。首先,要评价主体的实践目的是否合理,一个实践目的提出,意味着人们对自身需要有了一定认识,同时对客体的属性、本质和规律也有一定的认识,合理的科学的价值评价,必须是对客体属性及规律有正确认识,同时又对主体需要有正确认识。因此,评价实践目的是否合理,就要看人们是否尽可能地了解了客体的属性及其规律以及主体需要的可满足性,虽然目的是观念的东西,但不意味着人在实践之前不能提出相对合理的实践目的。其次,要评价实践手段和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有价值。一定的实践目的,必须借助于与之适合的实践手段,才能在外部对象中得到实现,转化为实践的结果,当某种手段能满足实践目的的需要时,手段就是合理的、正确的、有价值的。反之则无价值。第三,评价实践结果,除了看结果是否符合目的外,还必须全面考察实践的社会后果及其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整体、综合、长远的效应。例如:一个工厂通过生产实践活动,使经济搞上去了,在经济效益上获得了成功,但它造成的污水、浓烟等严重污染了环境,这就不意味着实践取得了积极的、好的结果,并不能证明实践结果是合理的,有些实践结果的失败,也不一定证明实践目的是错误的。由于手段不正确或力量悬殊等原因造成结果暂时失败了,一旦条件具备,实践目的又会在对象中转化为实践结果。偶然的一次成功,不能证明理论是正确的,反之,偶然的一次失败,也不能证明理论是错误的。因此,在评价实践结果时,必须考虑到实践的各种复杂的价值关系,从长远上、总体上对实践结果的成败作出科学的评价,同时,也要求人们在制定实践目的时,尽可能考虑到它的全局的、长远的和各种可能的后果,并同主体需要相联系、比较,及时调整实践目的。毛泽东指出:“一般地说来,不论在变革自然或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事,是很少的,这是因为从事变革的人们,常常受许多限制,不但常常受着科学条件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改变的事也是有的。”(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3~294页)

由于实践活动与价值评价密切相关,那么,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必然内在地包含价值评价的内容。

三、实践检验与价值评价的辩证统一

在西方哲学史上,在康德哲学中,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事实与评价是分离的,真理与价值也是割裂的,现代有不少科学家关心物而不关心人,追求真理而不关心真理的价值,真理与价值处于分离状态。例如有人说,科学研究的是物而不是人;也有些科学家说:科学只能断言“是什么”,而不能断言“应当是什么”。这里,真理与价值毫无关系。但众所周知,科学家发明了核能、原子能,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毁灭人类,这要求人类理智作出“价值选择”,尤其是现代科技发展,一方面使人类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又使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正受到威胁,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环保等问题层出不穷,人们已没有理由将真理与价值割裂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与价值密切相关,追求真理与创造价值,应是主体进行同一实践过程的两个方面的需求,古往今来,多少勇士为追求真理不惜抛头颅、洒热血,就因为真理有巨大价值意义,真理与价值不可分离,因此,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就应当与价值评价是内在的有机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认识与实践、真理与价值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他们提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中,实践标准中已涵盖了价值评价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注:《马恩全集》第1卷,第16页),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在《共产党宣言》中,指明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这里,实践标准中,就包含了长远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其价值评价即看实践活动是否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明确提出:“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和基本的观点。”(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毛泽东还指出: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一是阶级性,它公开声明为无产阶级服务;二是实践性,强调理论依赖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在这里,毛泽东的实践标准中,实质上也包含了价值评价,实践标准不仅仅是认识领域的判定真理的标准,还包括了价值评价,即真理的价值如何,为谁服务的问题。

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提出改革的措施应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实质就是价值评价,依据三个“有利于”标准,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获得解放,更加坚定了改革开放方向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开拓我们事业的新局面。

真理作为真理,本身就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真理与价值密切联系,不可分割,这就决定了实践检验和价值评价也是内在的有机的统一,同样也不能将实践检验与价值评价割裂开来,这样,我们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这一马克思常识的认识就更深入、深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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