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章指导党的制度建设的三个要点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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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章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的根本依据。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抓住学习贯彻党章,就抓住了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和关键,就抓住了“总开关”和“总闸门”。而要把党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归根到底还要靠制度作保障。

当前,重要的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权威性,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一、尊重客观规律,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

科学原则实质上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制度建设中的集中表现,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制度建设的首要条件。不符合科学性的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制度。一项制度,无论它制定得如何合法周密,如何全面系统,如果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是无用的。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反映时代要求,符合科学精神,而且要使必要性与可能性相统一。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必须谨慎、严密、周全。每一项制度的出台,必须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组织机构、党的活动和党的肌体的运转规律,不断排除各种违背科学的因素,严肃地维护制度的权威。

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就是要求我们在制定制度时,必须注意该制度与客观环境的有机联系。客观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制定的制度必须适应党所处的社会环境和党的任务的要求。因为任何制度都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党内政治关系的反映,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时代在前进,党内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因而反映这种变化的制度也应相应改变。现在,我们党领导人民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党的领导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过去制定的有些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适应这一变化,该屏弃的要屏弃,该修正的要修正,该完善的要完善。只有这样,制度建设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并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就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与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我们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保证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

二、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着力加强制度的系统性

系统性原则是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制度实现系统化的标志,就是各种制度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形成一个严密的封闭环,以此杜绝因制度的空缺而使某些党员行为不被制度控制的现象。同时,各种制度要彼此呼应,对作用对象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不仅要有实体性制度,而且要有程序性制度,还要有相应的监督保障制度,使任何行为都有章可依,任何错误都能被依法惩处。

从制度建设的现状看,系统性原则体现得还不够理想。这不仅表现在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的相互照应与衔接上,而且也表现在这三方面制度自身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实体性制度方面,党的工作内容和环境由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方面,许多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例如,在如何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方面,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实体性制度建设还滞后于实际需要,严重影响着党的领导作用的发挥。程序性制度和监督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这两方面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于实体性制度建设。特别是由于程序性制度的缺失,不仅使许多实体性制度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而且也给一些党员干部违反组织原则甚至是违法乱纪开了方便之门。这也从反面证明,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建设的确非常重要。

加强制度的系统性,必须要有整体眼光,把各项制度的建设当做一个整体系统工程来把握。当前,尤其要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既重视基本的法规制度,又重视具体的实施细则;既重视单项制度的建设,又重视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性制度、监督保障制度与程序性制度的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协调配合,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制度的权威性是指,作为规范组织和个人言行的制度一旦实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在它的制约之下。制度对人的约束力更大,更具威慑力,违制、违纪就要被追究责任甚至受到惩处,直至清除出党。无数事实告诉我们:好的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权威性,也是不能发挥作用的。一项制度在实践中真正能得到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执行者必须有自觉性,这是制度能够得以贯彻执行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人人都有自觉性,大家就能在实践中遵守规定,执行制度。二是对不执行者实行监督,这是制度能否得到贯彻执行的保证。

人的自觉性程度是不同的,对没有自觉性或自觉性很差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必然要出现违反规定和制度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使制度的约束力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来,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敢于监督,严格按制度规定行事。否则,制度只能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放在桌里”的空文。可见,制度作用的实现和发挥,离不开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素质。因此,要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就要教育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监督意识,真正做到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不管是谁违犯了制度和规定,都能进行有效的监督。

同时,各级党委、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增强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全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认真观察和分析党内生活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除了存在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之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已有的制度不能很好地执行,有少数人不是不懂得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而是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违反各项制度。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执行制度缺乏强有力的保障监督机制,特别是多年来对于不执行制度的不正常现象,没有把它当做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来看待,更没有几个人为此而受到党的纪律处分。长此以往,给人造成一种对制度执行不执行都无所谓的错误印象。由此可见,加大对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查处的力度,对违反制度的组织或个人,不论是哪一级,都应受到党的纪律处分。唯此,才能通过有效的监督制约和纪律的强制力,促使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制度,形成一种谁如果不按制度办事,就会到处碰壁的制度与纪律环境,这样,制度的权威性就能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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