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东部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社会体制变迁过程中的劳动力市场发育
(一)统一前原民主德国劳动力资源配置
统一前,原民德以计划形式实现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对劳动就业和工资分配实行计划管制,并不存在劳动力市场。整个社会不存在失业现象,反而长期存在劳动力短缺的现象。有人认为,60年代以来,原民德的人口总量逐年下降,从而造成劳动力供给小于劳动力需求,导致劳动力短缺。对这个问题,应做客观全面的分析。
1950年至1989年,原民德由于大量居民的迁离,人口总量逐年下降,从1839万下降为1643 万, 40 年间总人口减少了近200 万。 (注:,,Statistisches Jahrbuch Deutschland" )从人口密度变动状况看,1950—1990年间,原联邦德国的人口密度从每平方公里203 人增至每平方公里254人,而同期,原民德的人口密度却从每平方公里的171人下降为每平方公里149 人。
(注:,,Zahlenzur wirtschaftlichenEntwicklung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二者之比从1.19∶1转变为1.7∶1。这充分反映出原民德的人口增长速度大大低于原联邦德国人口增长速度的事实。
受上述原因的影响,再加上原民德的人口出生率较高,(注:例如,1970年为13.9‰,1980年为14.6‰,1990年为12.0‰,分别比联邦德国高0.5‰、4.5‰和1.1‰。) 因此在客观上造成了原民德的人口年龄构成较为年轻化,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明显低于原联邦德国。例如,1970年、1980年、1990年原民德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分别为54.6%,61.3%和61.5%。同期比较,原联邦德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分别为57.6%,62.8%和63.9%。
尽管同原联邦德国相比,原民德的劳动力供给量相对较小,但是,如果考虑到原民德的劳动力参与率较高,在1989年统一时为58.3%,比原联邦德国高出10.2%,显然不应夸大人口数量变动与所谓“劳动力短缺”现象的内在联系。事实上,直到原民德经济崩溃,所谓的“劳动力短缺”问题才真相大白。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如同一个大工厂,企业犹如下属的车间,按国家计划进行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都是无偿配给的,不必顾虑人力成本的投入与产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本能反应就是多储备各类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也能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由此造成微观经济内部的“隐性失业”与宏观经济表层的“劳动力短缺”并存的现象,实质是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缺乏市场竞争,效率原则以及劳动力的价格——工资的杠杆作用不能发挥作用,因此阻碍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进而造成企业内部人浮于事,消极怠工,劳动生产率低下。据统计,统一前原民德每一就业人员的生产率仅为原联邦德国的52%,每工作小时的生产率仅相当于原联邦德国的43%。低效率的劳动必然迫使企业追加劳动用工,由此产生恶性循环,使得劳动力更加不敷使用。
所以,造成原民德“劳动力短缺”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低效率换取“充分就业”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民德经济崩溃之时,所谓的“劳动力短缺”与“充分就业”现象顷刻间消失。据估计,两德统一时,原民德经济内部的隐性失业人员在150万至300 万之间, 隐性失业率大约为16%~33%。(注:《德国概况》,莎西埃德出版社。)可见,“劳动力短缺”是以企业内部大量的“隐性失业”为代价的。
(二)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统一后的联邦德国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诸方面,完全依照原联邦德国的模式运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联邦德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与核心,因而私有化就成为制度转型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势必要求按市场效率原则配置劳动力资源。于是,在德国东部地区经济体制转轨的同时,劳动力市场也随之而形成。
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是一个“骤变”的过程。几乎在一夜之间,原有的经济运行模式完全解体,生产资料所有制从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德国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如就业制度、企业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也引入东部地区,很快就建立起劳动力市场运行的基础。
首先,随着经济体制转型中的产权明确划分以及得到法律承认的私有化确立,劳动力供求双方具有了相对独立性,从而形成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主体。企业法人作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拥有生产经营权和独立的用人权。与之同时,也就彻底取消了就业管制和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关系,确立劳动力产权,建立起新的就业规范和准则。劳动者个人拥有独立支配个人劳动力的权利,享有择业权和自由流动权,由此使得劳动力供求双方均拥有自主决策权,可以进行自由选择。
其次,由于产权明晰化,劳动力供求双方可以作为对等的利益主体,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出于市场供求主体双方的不同利益的考虑,在劳动力市场供求竞争中,就会出现矛盾对立、利益竞争激烈的局面。在这方面,德国一向重视法制建设,重视经济秩序。统一后,东部地区基本照搬了原联邦德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在结社自由、劳资协议自治、自由工会、劳工斗争法、企业法、企业共同决定和解雇保护等方面,以及社会保险领域,均按照联邦德国的法律,采用新的体系。通过对市场供求主体行为的契约化、法律化,规范了市场供求主体的行为,使德国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发育一开始就置于严明的秩序框架之中,形成了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最后,工资成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由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调节,工资率成为引导劳动力合理配置的价格信号。根据社会联盟条约的规定,改变了工资由国家决定的传统作法,工资由劳资双方协调确定,这也是承认并实现了劳动力产权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人的劳动能力是人力资本投资的产物。所以,劳动者有权根据人力资本投资所形成的劳动能力,按其创造的劳动价值获得工资收入,并分享部分利润,这也符合“要素投入——要素报酬”这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产出分配的一般模式。除此之外,决定劳动者工资水平高低的还有不同类型劳动力的市场供求关系。工资率随着劳动力的供求变动而上下浮动,调节着劳动力在各部门、各产业间的合理配置。自两德统一以来,原民主德国地区的工资不仅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而且工资水平受经济变动以及劳动力市场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资变动的趋势越来越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
在原民主德国的社会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引导平稳过渡。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联邦政府不仅通过有关的法律条文,积极调整劳资关系,规范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而且借助各种手段鼓励和刺激投资,以扩大劳动力市场需求,创造就业机会。由于各项措施配套,又有较好的社会保障体系予以支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较为顺利,社会转型过渡秩序有条不紊。
二、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与问题
自1990年10月3日至今,德国统一已经走过了八年的路程。 在这段时间,德国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发育日趋完善,在劳动力市场制度与市场运行机制上已基本与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融合起来。然而,在德国统一的社会市场经济运行中,德国东部地区在就业和工资分配方面既存在着与西部地区具有共性的问题,同时,受到原有体制的遗留影响,还存在着带有自身特性的问题。
(一)劳动就业状况
在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劳动就业状况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显著的变化是在私有化的过程中,社会就业量呈显著下降态势。根据统计资料,1990年—1996年,德国东部地区的就业总量约减少160万人。在此期间,除了1994年就业量有微弱上升外, 其它年份的就业量均比上年度减少。90年代初期,由于私有化的进程较快,就业量的下降速度甚至接近10%,与德国西部地区就业量微弱上升又下降的状况形成鲜明对照。
客观地说,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就业量的锐减,实际上是对原有体制所造成的虚假就业现象的一种“修正”。 考虑到原民德经济内部约150万~300万的“隐性失业”,就业量的锐减实属一种正常的必然现象。经过如此“修正”,德国东部地区的劳动力参与率从1990年的56.2%下降到1996年的48.2%,基本接近于德国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参与率。企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德国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每个就业者每小时创造的国内总产值之比已从1991年的32.4∶100增长到1996年的53.2∶100。由此可见,劳动就业效率有了实质性的提高。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同时,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第三产业比统一前有了长足的发展,大大增强了社会经济吸收就业的能力。三大产业的就业结构从统一前的13.1∶40.2∶58.1转变为1996年的4.1∶33.4∶62.5,已经基本等同于德国西部地区的产业就业结构。 产业就业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比较成功。
经过经济结构调整,再加上劳动就业制度的根本改变,德国东部地区的独立劳动者人数迅速增加。仅以1992年与1995年做比较,在短短的3年内,独立劳动者人数增加了41%,创造了约150万个就业岗位。独立劳动者占东部地区就业人数的比重从5.7%提高到7.4%。尽管这一比重比德国西部地区低4个百分点,但与过去相比, 确实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大大拓宽了劳动者的就业渠道。
(二)失业与社会保障状况
原民主德国的社会经济转型意味着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这也是一个利益结构剧烈变革、重组的过程。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最大的利益是在确保就业岗位的基础上,保证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然而,如前所述,两德统一以来,德国东部地区的就业量在下降,对劳动者来说,也就意味着从“劳动力短缺”、“充分就业”转变为市场化就业后的失业率上升。对失业者来说,其利益受到了重创,这就需要社会提供保障,协调利益。
两德统一后,德国东部地区一改过去的完全就业状态,原民主德国的人民首次尝到失业的痛苦,而且失业大军的队伍在扩充。资料表明,1991年至1996年,失业者数量从91.33万人上升为116.9万人, 增长了28%。失业率从1991年的10.3%增长为1997年的17.4%。 据“宏观经济发展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预测,1998年失业率将达到18.8%,(注:Jahresgutachten des Sachverstaendigenrates 1997/98.)比德国西部地区几乎高出一倍。在失业者中,女性失业者较多。1992年后,女性失业率每年均在25%左右,远远高于西部地区不到10%的女性失业率。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在原民主德国,女性就业率相当高,而在解雇风潮中,往往女性劳动者或素质低的劳动者首当其冲。
不仅如此,在德国东部地区还潜藏着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员。据“宏观经济发展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估算,1996年约有108 万隐性失业者,相当于失业者的17.2%,而在德国西部地区,这一比重仅为3.8%。(注:Jahresgutachten des Sachverstaendigenrates 1997/98.)可见德国东部地区失业问题的严峻性。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统一后的隐性失业人员在性质上和内涵上根本不同于统一前的“隐性失业”。前者是存在于社会表层的一些有就业意愿,但未去劳动局登记失业的潜在劳动力资源。它只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构成一种潜在的压力,但对社会经济的运行尚不会造成现实性的影响。而后者是隐藏在社会经济内部的“在职失业”,即所谓“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它不仅会降低企业劳动生产率,影响企业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阻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企业(实际就是社会)还要为此支付没有产出的“人力成本”。这种“隐性失业”对社会经济的运行起着腐蚀性的不良作用。所以,尽管目前德国东部地区社会表层还存在相当数量的隐性失业,但毕竟基本消除了企业内部的“隐性失业”,清除了影响企业经济运行能力的“包袱”,这是社会经济体制转轨的一大成功。
为了缓解劳动就业压力,联邦政府从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入手,采取了综合整治措施。
在劳动力需求方面,国家不仅向德国东部地区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资助,通过大力改善基础设施以弥补东部经济结构方面的欠缺,大力促进开发和研究项目,而且通过税收优惠、国家信贷担保、政府优惠贷款等措施,促进东部地区的投资。在两德统一之前,原民主德国只有18万家个体小型私有企业,就业人数为28.2万人。统一后,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大加强了中小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同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目前,德国东部地区的中小企业近50万家,吸收就业人数350万,约占就业总量的47%。
在劳动力供给方面,首先,联邦政府采取提高劳动力素质,改善劳动力有效供给的积极促进措施,通过进修和转业培训等职业培训,增强劳动者适应新职业的能力。1990年至1995年6年中, 德国东部地区共计参加职业培训的人数达121万。通过职业培训, 提高了劳动力供给的整体素质,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次,联邦德国通过停薪留职,即临时待业的方式,对年满55周岁的失业者发放养老过渡金,(注:其数额相当于失业者失业前净工资的65%,适用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开始领取养老过渡金的失业者,是对德国东部地区的一项特殊政策。)以及提前退休手段,减少了部分劳动力供给,缓解了就业压力。最后,按照《统一条约》的规定,将德国西部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引入德国东部地区。按照德国东部地区的特殊情况,《统一条约》第30条规定,年满57周岁的男职工和年满52周岁的女职工在失业后都可以得到老年失业津贴,该津贴为失业前净工资的65%。此外,对无法继续工作的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随着失业人口的增多,1991年至1996年,联邦劳工总署对德国东部地区发放的失业津贴已从781万马克增长为1650 万马克,增长了111%,占劳工总署失业津贴总支出的比重从26%上升为43 %。同期,联邦劳动总署发放的失业救济金从30万马克增长为679 万马克,增长了21%。占联邦劳工总署该项总支出的比重从1%上升为18%。
德国东部地区的土地面积占全德国的22.8%,人口和就业者数量仅相当于德国西部地区的18.9%和19.4%(1996年),但是,为了尽快地形成劳动力市场并使其良性运转,联邦劳工总署对东部地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统一后,联邦劳工总署平均每年对东部地区的支出相当于对西部地区支出的40%左右,最高的年份在49.2%(1992年)。由于从劳动力市场供求两方面采取了整套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措施,注重解决制度变革中的社会保障和利益协调问题,通过有效的措施,使利益受损者得到一定的利益补偿,从而有效地减少了由于社会经济体制根本转变,经济结构调整所引起的社会震荡,基本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体制的平稳过渡。同时也在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保证了适应过程的顺利进行。
(三)工资问题
在原民德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工资作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作为调节劳动力供求的价格杠杆,一直是政府和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问题。
统一时,德国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明显低于西部地区,如果维持低工资水平,再辅之以精简企业内部的“隐性失业”的措施,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就可以用低劳动成本的优势,来弥补市场经营能力差和技术落后的不足,以保持德国东部地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经过一段时日的发展,逐渐靠近德国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达到西部的劳动生产率,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遗憾的是,这只能是一个理想化的结构调整模式,在现实生活中很难行得通。因为随着两德的统一,也相应地在行政、法律和地理等各个方面消除了劳动力流动迁徒的障碍。在工资差异很大的情况下,受工资收入趋高心理的影响,向德国西部流动是劳动者必然的选择。这势必影响德国东部地区劳动力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并且加剧西部地区已经比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并加深西部居民的不满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为了保持社会稳定,为东部地区的经济恢复和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增长创造有利环境,德国政府在东部地区采取了“高工资—高技术”战略。即提高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遏制东部地区劳动力的西迁浪潮,并采取各种措施大量投资,发展高技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实现“高工资—高技术”战略需要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投入上万亿马克,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它可以逐渐减少德国东部劳动力的西迁,减轻西部的就业压力。当然,实施这一战略必然以东部地区工资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为代价。根据统计资料,1991年至1996年,德国东部地区的工资水平迅速上升,目前就业者的小时净工资已相当于西部地区的85%,劳动生产率的水平虽然有所上升,但目前只相当于西部地区的53%。(注:,,Zahlen zur wirtschaftlichen Entwicklung der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如果进一步对工资水平的上升速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略高于工资水平的上升速度。尽管如此,从经济发展的战略角度看,在东部地区的经济基础上,人力成本的过快上升使得德国东部地区的低人力成本优势逐渐丧失,这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吸引投资是不利的。
如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一样,在德国东部地区的社会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德国政府一开始就处于两难境地:就业政策要求实行低工资,结构政策和社会稳定又要求实行合理的高工资。但综合地权衡利弊,以高工资和高技术相结合来解决就业问题,应该是德国政府唯一能选择的有效战略。
三、对中国的启示和借鉴
虽然中国和联邦德国的国体和政体存在着根本区别,但就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这点而言,德国东部地区在社会经济体制变迁中形成和发育劳动力市场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也同样是中国已经经历或正在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上述分析表明,原民主德国是在社会经济体制骤变的基础上,在短期内将企业隐性失业转化为社会显性失业,同时全盘接受联邦德国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可谓是从计划经济体制“一步到位”,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方面,中国与之不同。中国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改革二十年来,中国是“两步到位”,先从计划经济转换为双轨制经济,然后再从双轨制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尽管存在这一区别,但由于目前中国所处的“第二步”的目标是向市场经济转换,就这点而言,恰恰类似于原民主德国的一步转换,所以,我们可以从中思考今后中国劳动力市场发育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在隐性失业向显性失业转化过程中,尤应重视建立健全配套的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与德国的情况毕竟有着根本的不同。德国东部地区的经济基础虽然落后于德国西部地区,但在东欧各国中,其工业化的程度最高。统一前,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为13.1%,与德国西部地区的差距不是太大。所以,统一后经济体制的直接转换是可能的,可以将德国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引入。而中国是一个工业不够发达的国家, 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至今仍占49.3%。中国没有也不可能照搬某个现成的市场经济模式。 从中国国情看,中国今后一段时期在劳动就业方面面临着城乡双重压力:既要解决企业隐性失业转化为显性失业的问题,又要承受农业剩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化的冲击。尽管问题的程度和表现形式存在差别,但解决的途径都无外乎是在发展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的同时,建立健全劳动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要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笔者曾专门就中国社会转型问题与著名的社会转型问题研究专家,联邦德国劳工总署“劳动力市场与职业研究院”的夫可曼·格茨莱伯博士进行过交谈。格茨莱伯博士赞同中国一切从国情出发,渐进式改革的战略方针,并强调指出,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涉及面较广,要特别注意稳妥,不要操之过急,以避免出现东欧国家在社会转轨中所出现的一些混乱局面。恰恰在这一方面,德国东部地区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成为一面镜子,告知我们,一切应从本国实际出发,不可盲目照搬,以免“欲速则不达”。
第二,在劳动力市场继续发育完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建立合理的工资机制。工资的增长一定要建立在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坚决杜绝工资增长盲目攀比的现象。在德国东部地区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宏观及微观经济制度均全盘照搬西部地区,从而也走上了高工资、高人力成本的道路。这已经成为联邦德国在今后世界市场竞争中最头疼的问题之一。由此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如果我们在经济体制转轨中始终重视从中国国情出发,着力于提高劳动力素质,保持相对较低的人力成本这一优势,则中国可以在世界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这应该是中国深化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增强国际经济竞争力的一个战略着眼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