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州社会的医疗救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州论文,民国时期论文,医疗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87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09)04-0086-09
民国时期,广州在早期城市化进程中堪称“模范城市”,在城市卫生、医疗建设方面颇有建树,其医疗资源在数量、种类上都具备了前所未有的规模。不过,以供需关系来衡量,其医疗资源总量供应仍然不足,人均拥有量有限,空间分布极不均衡,居民支付能力也相当低下,看病难、就医难是这个近代化城市不得不应对的严峻医疗保障问题。可贵的是,当时整个广州社会,从政府到民间对此都有一定的清醒认识,上下两股力量相互依赖彼此补充,从不同层面积极开展了较为有效的社会性医疗救济,为城市居民尤其是众多贫困群体提供了相应的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医疗供需紧张的窘境。以往学界对于近代广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研究多着眼于西医东来对其所产生的影响作用方面①,对于医疗救济这样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方式甚少涉足,仅在论述近代广州慈善事业时有所提及②,本文试图对此加以考察和探讨。
一、广州医疗背景
民国时期,广州医疗资源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12年至1920年的初步发展阶段,1921年至1937年的迅速发展阶段,1945年至1949年的战后恢复阶段③。
第一个阶段,大致十年时间,广州共创建医院8所,其中公立医院2所,私人医院2所,教会医院3所,教学医院1所。此前,从1835年至1911年④,广州已有19所医院创建,其中教会医院8所,慈善医院5所,教学医院2所,军医院1所,公立医院1所,私人医院2所。因此,在第一个阶段,广州所拥有的医院规模大概为27所左右。其中,教会医院有博济医院、惠爱医院、柔济医院、中法韬美医院等,慈善医院有广济医院、广州方便医院等,教学医院有广东光华医院、广东公医院、新公医院,私人医院有图强医院、妇孺医院、邝磐石医院等。这四类医院构成第一阶段广州医疗资源的主体。
第二个阶段,广州公私立医院都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共创立医院53所,其中公立9所,私人36所,慈善2所,教学5所,军医院3所⑤。1921年至1930年是广州医疗发展的高峰时期,共有46所医院创办,占这个阶段创办医院总数的87%,年均有4所之多。其中,公立9所,占这个阶段公立医院总数的100%,私人33所,占这个阶段私人医院总数的91.7%。第二个阶段,广州医疗资源发展最突出的特点:一是医院绝对数量大为增长。相较于第一个阶段拥有27所医院的规模前后共用了整整86年时间,第二个阶段只用了17年时间仅新创办医院就有53所,年均有3所以上;二是公私立医院都发展较快,而私人医院发展尤为迅速。这个阶段,公立医院有市立医院、市立东郊麻风院、市立传染病院、市立神经病院、市立第二神经病院、市立育婴院,国立中山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它们构成公立医院的主干力量。私人医院30多所的规模,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较为有名的私人医院黎铎、达保罗、志德婴孩等都创办于这个阶段。
第三个阶段,共创办医院13所,其中公立5所,私人5所,教会2所,教学1所。这个阶段,除新创办医院外,抗战前原有的一些医院也陆续恢复或重办。至1949年10月,全市有中央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市立医院、市立精神病院、市立肺痨防治院、市立公安医院、红十字会医院、陆军医院等10所公立医院,柔济、博济、韬美、两广、华英、伯多禄等6所教会医院和光华、邝磐石、黎铎、周活民、达保罗、粤东等21所私立医院,共37所⑥。
据不完全统计,1929年广州全市共有公私立医院57所⑦,为整个民国时期历年拥有医院规模之最。这里以该年医院所数为依据来分析民国时期广州公私医院在医疗资源总份额中各自大致所占比例。
从总量上来看,私立医院在广州医疗资源份额中占有极大比重。不过,如以个案作比较,除了广州方便医院、光华医院、柔济医院、中法韬美医院等少数优质者,无论是床位数、医护人数与留医人数,大多私立医院都无法与公立医院相抗衡,实力和规模差距很大,其床位数一般保持在10张左右的规模,最少的仅有2-3张。所以,私立医院以其总量和少数优质者弥补了公立医疗供应的严重不足,构成民国时期广州医疗资源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民国时期,广州医疗资源在数量和种类上都具备一定规模。这个规模是以往广州社会都不可能具备的,但是以供需关系来衡量,其仍存在以下几个从根本上涉及广州居民医疗是否获得正常保障的严重缺陷:
(一)医疗资源总量供应不足、人均拥有量有限
以历年医院数最高的1929年来计算,该年共有医院57所,医生272人,护士267人,床位4,411张,市区总人口843,611人⑧,人均1万人拥有医院0.7所,拥有医生3人,拥有护士3人,拥有床位52张。这些数字说明,当时广州医疗资源人均拥有量是非常低的,医疗供需之间缺口很大。社会相对稳定时期尚且如此,遇上战乱或瘟疫流行,情形更为窘迫。1946年,广州市共有医院31所⑨,市区总人口1,232,606人⑩,人均1万人拥有医院0.3所;1947年,共有医院34所(11),市区总人口1,326,998人(12),人均1万人拥有医院0.3所。这说明,先前战争的破坏,战后人口的增长,使得医疗资源总量供应更为不足,人均拥有量相对更为有限。
(二)医疗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
民国时期,广州医疗机构街区分布呈现出东少西多的特点。1946年,全市共有31所医院,主要集中在惠福、汉民、小北、太平、西山、逢源等区,每区在2至6所之间,而黄沙、陈塘、靖海、蒙圣、东堤、前鉴、沙河等区却连1所都没有。这种空间分布格局有其合理性。医院分布集中区基本上属于人口密集的老城和西关,而医院分布稀少区基本上属于人口稀少的东关,根据医疗供需关系,前者分布自然集中,后者分布自然稀少。但总的来看,分布还是极不均衡,过于集中,给那些医疗资源稀缺的区所在居民就医带来极大不便。此外,公立医院主要集中在西山、汉民两区,然后依次是南岸、芳村、德宣、太平、惠福、大东、东山等区。这种分布不均自然给其他区居民获取公立医疗带来一定困难。
(三)居民医疗支付能力低下
民国时期,广州究竟有多少居民无钱看病,尚无统计资料掌握,但我们可以从一些侧面来大致推断当时广州居民医疗支付能力。广州方便医院是民国时期华南地区最大的慈善机构,也是当时广州市惟一一所门诊与留医都实行免费的慈善医院。1929年,该院留医病人11,758名,月均979.8人(13);1943年8月份,门诊病人7,073人,日均235.8人,留医病人32,103人,日均1,036人(14)。广州方便医院免费赠诊留医人数之多,说明当时广州居民医疗支付能力低下需要医疗救助的患者之众。又据统计计算,民国时期,广州市区人口死亡率平均为17.5‰,平均期望寿命岁数男为42.38岁,女为38.23岁(15)。一个社会人口死亡率和期望寿命岁数的高低主要受社会经济条件和医疗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同社会、不同时期有很大差别。民国时期,广州人口死亡率之高,期望寿命岁数之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当时广州社会经济条件制约了居民医疗支付能力不无关系。
以上三点严重缺陷从根本上制约了当时广州居民医疗的正常保障。一方面总量供应不足、人均拥有量有限、空间分布不均无法满足广州居民应有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医疗支付能力低下也使广州居民尤其是众多贫困者无法获取现有的医疗资源,这一点尤其严重。就是在这样一种看病不便尤其是无钱看病的医疗背景之下,当时广州政府与民间社会积极开展了广泛而较为有效的医疗救助。
二、政府医疗救济
广州地方政府对社会实施医疗救济始于清末,当时为了预防天花推广普及种痘,公家牛痘接种员已开始免费为贫民接种,从而实施一定范围内的政府医疗救济(16)。进入民国以后,尤其是在1921年广州第一个独立的市级卫生行政机构——市卫生局成立之后,广州地方政府实施医疗救济的方式更为多样,范围更广,力度也更大。民国时期,广州政府医疗救济的实施主体有各公立医院、各卫生区和各赠医施药处。
民国时期,市卫生局掌控的市属医院主要有市立医院、市立东郊麻风院、市立传染病院、市立第一、第二精神病院、市立妇婴保健院等。当时市卫生局为推行公医制度,各市属医院都制定了免费赠医施药的相应举措,针对广大穷苦病人实施医疗救济,其中市立医院,尤以此作为嘉惠市民的主要慈善义务。
市立医院前身是原广东省警察厅所创办的警察医院,主要收治伤病警察及由警察遣送的贫病无依者,对后者完全实行免费医治。1915年,改名为广东医院,隶属于省署,除继续收治伤病警察,以及每日固定时间为贫民提供施医赠药外,也开始收治一般自费就诊的病患者。1921年,该医院划归市卫生局直接管理,改名为广州市市立医院,专为平民而设,完全赠医施药。门诊时间为每天上午10时至12时,主要是为贫民进行赠医施药的时段,即使一般自费看病的民众,医院所收挂号费也相当低廉,最多不过1元。病人留医,普通病人每人每月只收膳费5元,无资者酌免,至于医院另设的特别病房,供有资者酌收房费,至多不过1日元半而已。医院每年赠诊人数在3万名以上,留医人数在万名以上。市立医院是当时广州一所带有最大限度慈善性质的公立医院(17)。至于市立传染病院、市立精神病院、市立麻风院等特殊病院,由于其病人的特殊,为加强对病人的监控和杜绝疾病的传染,这些医院的病人所费及给养很大一部分由市库负担(18),从而使这些特殊病人尽可能获得医疗救治。市立妇婴保健医院对于确系贫困无钱的孕妇都实行免费接生,并且与其他孕妇一样实行产前产后的全程跟踪诊断、检查和访视。据统计,1948年,市卫生局所属各医院全年共赠医36,264次,月平均3,022次;赠药36,960次,月平均3,080次(19)。
除了市属公立医院外,广州其他类型的公立医院也开展了经常性的医疗救济。据载,1934年,国立中山大学第一医院就专设有赠医室一间,每日赠医一小时半,来就诊者,完全不收诊金,另设有免费病床位10张和免费留产房一间,凡是贫苦病人就医以及孕妇来院留医生产者,一切费用皆不征收。国立中山大学第二医院也制定了固定的赠医施药时间,除星期日及例假外,每日赠医时间为上午11时至12时,药费从廉征收,以救济贫苦无力医治的病人(20)。
如前所述,公立医院数量有限,分布不均,因此,其医疗救济的覆盖面是非常有限的。鉴于此,为扩大政府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市卫生局逐步通过其所属机构卫生区来扩大其医疗救济的区域范围。当时市卫生局为便于开展工作,将全市划为6个卫生区,每个卫生区负责4到7个地段的卫生监管工作(21),主要是具体履行卫生局的工作职责。1934年,市卫生局将卫生区改组为卫生区事务所,增设赠医施药、廉费接生等事务,并配备医生、护士、配药生和特约助产士等人员负责相关事宜。后来,又在各卫生区事务所专设赠医门诊部和妇婴卫生部,每日上午8时至10时(星期日及例假休息)办理免费医疗与接生(22)。各卫生区自开设免费赠诊、接生事务以来,每日求诊者颇众。据1935年11月份赠诊统计,教育路第一区赠诊794人,东川马路第二区1,616人,圣心路第三区1,618人,光复路第四区1,561人,宝源路第五区1,247人,河南同庆路第六区922人,合计7,758人,比上月增加960人(23)。民国时期,广州这种社区医疗救济的开展,不仅增强了政府救济的覆盖面与有效性,而且带有现代城市社区医疗服务的试验性质。
民国时期,市卫生局针对突发性的公共卫生危机还开展了全民性的医疗救助。当时广州所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危机就是瘟疫袭击。据载,1929年全市总计患肠热症者777宗,死亡者615人;瘟热症2宗,死亡者2人;赤痢症501宗,死亡者389人;霍乱症21宗,死亡者14人;天花痘症495宗,死亡者54人;白喉症74宗,死亡者16人;流行脑膜炎368宗,死亡者339人;麻疹症162宗,死亡者1人(24)。可见,即便在医疗发展鼎盛时期,广州传染病发生率与死亡率仍然居高不下。为了应对瘟疫袭击,市卫生局开展了大面积、全民性、持久性的免费种痘、注射疫苗运动。其中,尤以种痘运动力度最大。1928年至1934年,卫生局每年春冬两次连续开展了15届,总计种痘434,865人次,届均28,991人次,初种率2.6%,再种率97.4%(25)。此外,针对鼠疫、霍乱、赤痢、伤寒等疫病开展的注射疫苗运动,也是常年进行。1929年至1934年,每年一届注射霍乱疫苗运动,总计注射19,746人次,届均3,291人次(26)。民国时期,虽然瘟疫还是时有发生,但由于这种全民性医疗救助的开展,类似1894年鼠疫导致约十万人死亡那样的人间惨剧再也没有发生。
市社会局所设赠医施药处是当时广州市政府实施医疗救济的另一主体。1929年9月,市社会局成立,兼管救灾救济、慈善事业、团体注册登记、婚姻丧礼改良等民政事务。1932年春,社会局在长堤设立第一赠医施药处,每月拨经费940元,聘医生、看护各2名,针对贫民实施医疗救助。同年6月,在小北三眼井设立第二赠医施药处。次年11月,又在河南海幢公园设立第三赠医施药处。这三个点基本设在那些地处偏远或贫民聚集并且医疗机构分布较少的街区。三个救济点自设立以来,求诊者颇多,有时日达一千五六百名之多(27)。三者赠医施药的情况大体相同,略有差异。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第一赠医施药处年均内外科赠医达2万多人,月均2,117人;第二处内科年均1万多人,月均1,384人,施药剂数年均1万多剂,月均1,110剂;1934年1至6月,第三处内外科月均赠医1,504人。月均赠医三者相差不大。从性别比来看,三者救济对象构成稍有差别,第一处内外科以男性相对居多;第二处内科以儿童、妇女居多,尤其儿童比例较高;第三处内外科以女性相对居多,尤其内科女性比例较高。从症别比来看,救治症状以内科病偏高,第一处和第三处趋同,都以内科居多,而第三处内外科相差达40多个百分点(28)。内科以呼吸道、消化道疾病居多,外科以皮肤病、眼病、牙病、花柳病居多,且患者群体多为蛋民、工人和小商人,这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处环境有极大关系(29)。据载,1933年7月至1934年6月,第一处赠医人数中,工人占28.6%,商人占16.9%,蛋民占29%,学生占5.3%,政府人员占3.3%,军警占3.2%,农民占3.9%,其他占15%(30)。很明显,蛋民、工人、小商人等众多下层阶层是当时的主要医疗救济对象。
由上可知,民国时期,广州政府医疗救济的主要对象是蛋民、工人、小商人等下层贫民和弱势群体,各公立医院、各卫生区、各赠医施药处各司其职,在社会救济空间上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由市卫生局和市社会局直接主管负责,各承担主体具体实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较为有效的政府医疗救济体系。但是,由于政府财政经费的紧张,也时常使得这种救济捉襟见肘,难以为继。1933年,第二赠医施药处奉令将预算月支药费300元减为250元,则每天施药减少40剂,如此一来,因药额所限每天来诊者减少10人,以月计则减少300人,全年合计减少3,600人(31)。市立医院自1924年6月发工资后,至次年5月均未再发,积欠达11个月。试想,连工资都发不出,市立医院医疗救济的力度自会大打折扣(32)。
三、民间医疗救济
所谓民间医疗救济,是指政府之外各种民间力量自发组织实施的医疗救助,其在一定限度内填补了政府救济力量所不能覆盖的社会空间。民国时期,广州民间医疗救济的主体主要有教会医院、私立医院、慈善团体和红十字会组织等。近代广州民间医疗救济的慈善义举最初起于晚清教会医院和民间慈善团体。
1834年,美国传教士医生伯驾来到广州,次年在广州创办眼科医院(博济医院的前身)。之后,合信、嘉约翰、富马利等传教士医生纷纷步其后尘,相继在广州创建了一批西医院。惠爱、博济、柔济、两广浸信、中法韬美,都是当时颇具实力和声望的教会医院。为打消中国人对西医的抗拒以吸引病人,早期教会医院最初都对病人实行免费治疗。此举确实吸引了众多贫穷患者,以致上门求诊者络绎不绝。眼科医院在开办6周内,由于免费治疗,就有400多人次来就医。到第三年,平均每日求诊者二三百人,有时多达600人(33)。早期教会医院的免费医疗尽管带有传教意图,但确实挽救了许多无钱治病陷入绝境的穷苦病人。
进入20世纪,教会医院开始普遍实行收费制度,但仍然实施不同程度的慈善医疗(34)。1919年,博济医院专门制定了赠医门诊规则。规定赠医时间,除星期日及公共例假外,每日诊病时间:内科、儿科、外科、眼耳鼻喉科、皮肤科、性病科,上午10时至12时;妇科、产前产后检查,逢星期一、三、五下午2时至4时;牙科,逢星期二四下午3时至5时。所有病人诊费免收,药费从廉酌收。是年赠医期初诊人数1,123人,复诊人数1,288人。其中,痨病最多,152人;次为胃炎,137人;再次为痳风病,114人,气管炎,101人(35)。20世纪30年代,柔济医院为应社会贫困者需求特设赠医门诊,由内外科、妇儿科、产科及眼耳鼻喉科等科室医师分科诊治,药费从廉征收或酌免,年均计赠诊人数约二万余人,尤以妇孺为多(36)。据载,从1919年至1933年15年内,两广浸信会医院赠医施药从没间断过,1929年又在新院专辟赠医诊症室,分科诊治。15年间,两广浸信会医院总计赠医施药206,272人,年均13,751人,月均1,146人,最高年份达二万多人。如此可观的救济纪录确属不易,并且救济力度逐年加大,更是难能可贵。
可见,此时教会医院的赠医施药已不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实在的慈善行为。民国时期,博济、柔济、两广浸信会、中法韬美等教会医院已成为近代广州重要的慈善团体(37)。
教会医院的慈善医疗对广州社会的慈善公益活动影响甚大。博济医院创办后,受其影响,广州一些商绅人士,纷纷通过募捐集资兴办慈善团体。1854年,广州最早的善社润身社创建。1871年,广州最早的善堂爱育善堂创建。1899年,广州最早的善院城西方便医院创建。正如博济医院创立百周年纪念所称,广州“则有善堂之继起,其受本院之影响也明矣”(38)。据不完全统计,至宣统年间,广州先后建有善堂、善院、善社四五十所。民国以后,新建有10多所(39)。这些慈善团体基本上都以给贫民赠医施药为主要业务,少数兼办施棺、殓葬、赈济和义学等业务。1935年,广州这类慈善团体共有26个(40)。
规模最大、影响最远的慈善团体,是相传的“九大善堂”。不过,每个年代所指不尽相同。1929年,“九大善堂”是指在清代建立的城西方便医院、润身善社、爱育善堂、崇正善堂、惠行善院、述善善堂、广济医院、广仁善堂、明善善堂。当时广济医院设有病房30多间,遇灾害时疫发生,还协同其他机构进行救灾治疫。惠行善院首设疮疡科,免费为搬运工等劳苦大众治疗伤、疮等杂症。1935年,仁爱善堂设赠医所3所、药局2所、留医所1所,日常赠医千余人。据统计,1947年,方便、惠行、崇正、四庙等善团共赠医43万多宗(41)。“九大善堂”中,实力最强、成就最卓著者,当属“九大善堂之首”——广州方便医院。1899年,由省港绅商邓希琴、吴玉阶、陈惠普、陈显章等20余人集资和募捐创建,专为“旅病无家可归者”而设,不分贫富,一律接纳,施医赠药;凡留医病亡者,如其亲人无力殓葬,都由医院施棺殓葬。1901年,该院正式接收病人,起初只有病房16间,以后逐渐扩大,最多时有病房300余间,病床1,000余张。1929年,该院床位为900张,留医11,758人,在所有公私医院中居首位(42)。1935年,该院门诊内科部赠医施药为45,329人,门诊外科部赠医施药为40,813人,门诊西医部赠医施药为28,459人,城北第一分院门诊赠医施药52,368人,全年门诊赠医逾15万余人。据相关统计,方便医院在20世纪30年代月均收留赠医人数为当时各医院的五倍左右。它不愧为当时华南最大之慈善机构(43)。
民国时期,广州私立医院,不分规模大小、产权属性,都普遍开展医疗救济这项公益活动。它们一般每天设有固定的赠医施药时间,规模大一点的都拨有固定经费用于赠医施药,制定赠医规则,设有赠医门诊或赠医所。光华医院是广州人较早自办的西医院,自1909年创立起便开始赠医施药。1933年,该院为推广慈善事业,在河南和小北各设赠医分所对贫民进行赠医施药(44)。黎铎医院是1924年由医师黎铎所创办的私人医院。其每日赠医施药的时间,本部为2时至3时,惠爱东路赠医所为12时至下午1时。惠爱东路赠医所由本部每日按时派主任医师1名,看护士2名,药剂师1名到该所施救,分文不取。该院两处赠医人数每日约有四五十人(45)。妇孺医院是广州第一家妇婴医院,1908年由女医师谢爱琼创办,专司妇女助产接生。该院本部逢星期一、四、日上午10时赠诊,筹金半角,药费薄收,贫者豁免;分院逢星期二、五、日赠诊,制度悉如本部。该院平均到诊人数每日达50人,每月平均接生人数250人,留产者除每日房租六角外,接生膳药费全免。该院所收房租诊金除去正常开支之外,所余都用以补助慈善救济事业。这种悉心致力于产妇的医疗救济,无疑是众多贫苦妇女的希望所在,“人利其价廉,故相率而至”(46)。各私立医院实施救济的力度各有不同,但其总量可观,分布面广,因此其医疗救济的覆盖面及效果是不可估量的。
民国时期,广州影响最大的红十字会组织当属广州市红十字会,其次为广州万国红十字会。它们都是应战争救济工作之需而创建的。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广州医师马达臣等倡议组织红十字会和医疗队赴东北救援惨受战祸的同胞,次年经两广总督咨部正式核准立案(47)。1937年抗战爆发,黄雯等粤港人士共同发起组建广州万国红十字会开赴粤湘战场。战事时期,战场医疗救护是这两个组织的中心工作。民国初广州先后发生的刘杨之役、粤军回粤之战、商团之役、东江战役,1922年的北伐战争,市红十字会都开赴这些战场,积极开展救护工作。抗日战争期间,市红十字会救护队遍历粤、桂、湘、赣四省,行程8.5万余里,救护12.4万多人,掩埋尸体431具,动员人数1,500余人(48)。而黄雯所率领的广州万国红十字会服务团则在粤、湘两地坚持长达7年之久的战地服务和农村卫生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服务团门诊人数60余万,留医者1万多,接生婴儿800多,预防接种6万余,手术2万余,其他保健2.8万余人(49)。这两个红十字会组织在战争救济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非战事时期,对广州居民开展医疗救济,是这两个红十字会组织的主要活动。1906年省河风灾,1908年广州风灾,1915年广州乙卯年大水灾,市红十字会均组织救护队参与救护。市红十字会成立不久,在河南组建“南福医院”进行赠医施药。至1945年,该院已发展为一所拥有病床220余张,医师25名,护士、调剂、检验等工作人员近百人的大型慈善医院。1948年,南福医院赠诊22,981人,免费种痘2,316人,免费防疫注射854人,免费体验体格2,939人。广州光复后,市红十字会又先后在沙面西桥口中兴路、杉木栏路、德政北路、汉民南路、西华东路开设第一、二、三、四、五诊疗所,主要针对这些街区的贫民开展救济工作。对于求诊病人,只收微薄挂号费,由五角起一元止,药费不收,贫者则连挂号费也免收。1948年,第一诊疗所赠诊8,032人,第二诊疗所赠诊7,528人,第三诊疗所赠诊5,787人,第四诊疗所赠诊3,545人,第五诊疗所赠诊10,146人(50)。抗战胜利后,“广州万国红十字会服务团”则在广州沙面继续为市民赠医施药。总之,这两个红十字会组织成为向广州普通居民提供医疗救助的重要群众性卫生团体。
民国时期,广州民间医疗救济是政府之外一种不可缺少的医疗救助方式,其总量大、面广、灵活性强,在整个广州医疗救济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大弥补了政府医疗供应与救济的不足。这种民间救济的蔚然之风,既有广州自有的深厚慈善传统,又深受外来因素的大力影响。民国时期广州民间医疗救济的经费来源渠道多样,有的来自产业,有的取自门诊、留医费,有的来自捐助,有的兼而有之,少数获得政府资助。募捐是应用最广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统计,1935年26家慈善团体中,有19家其经费主要是靠募捐,占总数的73%(51)。1926年,两广浸信会医院扩建新院,为筹款还债,组织18队募捐员分赴省港募捐,次年春共募捐得银18,100余元(52)。社会力量乐于解囊捐助,说明社会对于民间医疗救济寄予莫大期许。
在医疗供应不足、人均拥有量有限、空间分布不均及居民医疗支付能力极低的背景下,医疗救济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社会保障方式,因为它直接关乎人们的生命健康,是一个社会不可回避并必须予以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其进行与否,关键在于政府与民间社会对此是否有足够的清醒认识。很显然,民国时期,从政府到民间,广州经常性的社会性的医疗救济蔚然成风,无不与当时广州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广州社会民风相关。1922年广州市卫生局教育股编印的《通俗卫生月刊》对卫生行政持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卫生行政,实国家之慈善行政”(53)。这种把卫生事业视为国家层面的慈善事业的认识自然会影响到政府的执政行为。“九大善堂”的历代相传相袭,社会乐于慷慨解囊,等等,也说明整个社会对医疗救助充满期待并付诸行动。在当时广州社会医疗背景下,政府与民间这两股救助力量彼此依赖相互弥补,各自在其相应的社会空间领域发挥作用,从而大大扩展了广州社会医疗救济的覆盖面,并增强了其有效性。这种政府与民间社会的双向救济,基本上促成了一个上下互动互补的医疗救济机制。但是,由于根本性社会因素的制约,民国时期广州社会医疗救济,面对众多穷苦病患者,仍然显得杯水车薪,其救济力度也常因时局动荡和经费问题受到掣肘,往往显得力不从心。
注释:
①刘荣伦:《清民时期外国医生对广州医药卫生的影响》,《广东史志》1996年第3期,第55-62页;梁碧莹:《“医学传教”与近代广州西医业的兴起》,《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第86-91页;刘国强:《试析近代广州教会医院的兴起》,《广州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4-8页。
②黄艳:《晚清省港民间慈善组织之比较》,《广东史志》2000年第3期,第20-23页。
③以1997年广州出版社出版的《广州市志》卷15中表1-2-1《建国前广州市公私立医院概览表》为底本,参照2003年广东出版社出版的《广东省志·卫生志》及广州市各区现代方志等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和划分。该表中有36所医院成立时间未详,经参考相关资料,有3所可以确定时间,其他33所都载于1929年《广州市政府统计年鉴》,再参照1902-1931年粤海关报告(《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82-983、1047、1113-1115页)所统计的广州医院,大致可以推断这33所医院成立于1921年至1930年间。
④从1835年广州第一所西医医院——眼科医院创办算起。晚清所创建的19所医院大多存在于民国时期。
⑤其中有2所既是公立医院又是教学医院,分别统计为4所,实为2所。
⑥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15,广州:广州出版社,1997年,第260页。
⑦广州市市政府统计股编:《广州市市政府统计年鉴第一回》,1929年印,第144-145页。
⑧⑩(12)(15)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2,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第370-371,370-371,370-371,376-377、380页。
⑨广州市政府编:《广州市卫生局三十四年九月至三十五年八月工作报告书》,1946年印,第3页。
(11)广州市卫生局编:《三十六年度广州卫生统计资料》,1948年印,图3。
(13)广州市市政府统计股编:《广州市市政府统计年鉴第一回》,1929年印,第144-145页。
(14)《伪广州市方便医院呈报广东社会局公益团体调查案》,广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号18,目录号2,案卷号206。
(16)潘启后:《近代广州口岸经济社会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987页。
(17)广州市市立医院编:《广州市市立医院年报二十五年度》,第190页;《广州市各医院沿革附调查表》,广州:编者不详,1934年。
(18)《广州市市政公报》,第210号,第1082页。
(19)广州市政府统计室编:《三十七年度广州市政府主要施政统计(卫生部)》,1948年印,表10。
(20)《广州市各医院沿革附调查表》,广州:编者不详,1934年。
(21)《广州市政日报》1928年6月19日,第10页;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卷3,1935年印,第238-239页。
(22)《广州市卫生局第0区卫生所暂行赠医施药章程、暂行办理免费接生章程》,广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号4-02,案卷号2921。
(23)《广州市市政公报》,第520号,第102页。
(24)《广州市市政公报十九年新年特刊》,第84页。
(25)根据1935年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印的《广州年鉴》卷13中《广州市卫生局历届种痘运动统计表》整理计算。
(26)根据1935年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编印的《广州年鉴》卷13中《广州市卫生局历届注射疫苗受注人数汇计表》整理计算。
(27)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卷17,1935年印,第94、102、160页。
(28)根据1935年广州年鉴编纂委员会出版的《广州年鉴》卷17中《廿二年七月至廿三年六月社会局第一赠医施药处诊疗人数表》、《广州市社会局第三赠医施药处23年1至6月诊疗人数表》,1935年广州市政府发行的《广州市政府三年来施政报告·社会事项》中《广州市第二赠医施药处22年7月至23年6月诊疗施药报告表》整理统计计算、比较。
(29)广州市政府:《广州市政府三年来施政报告书·社会事项》,1935年发行,第395-396页。
(30)(31)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卷17,1935年印,第97,104页。
(32)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15,第505页。
(33)熊月之:《西学东渐与晚清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31、132页。
(34)李传斌:《教会医院与近代中国的慈善救济事业》,《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35)《广州博济医院年报》1920年1月20日,第30-34页。
(36)《夏葛医学院关于填报学生成绩表》,广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号18,目录号5,案卷号43。
(37)(40)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卷17,1935年印,第113-116页。
(38)孙逸仙博士医学院筹备委员会:《广州博济医院创立百周年纪念》,广州岭南大学,1935年刊印,第20页。
(39)(41)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10,广州:广州出版社,2000年,第489,490页。
(42)甄人:《广州之最》,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526-527页;广州市市政府统计股编:《广州市市政府统计年鉴第一回》,1929年印,第144-145页;《伪广州市方便医院呈报广东社会局公益团体调查案》,广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号18,目录号2,案卷号206。
(43)唐富满:《广州方便医院与近代广州社会》,《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年第10期,第223-227页。
(44)《广州市各医院沿革附调查表》,广州:编者不详,1934年。
(45)(46)《广州市各医院沿革附调查表》,广州:编者不详,1934年。
(47)广州市红十字会初名粤东赤十字社,后改名为粤东红十字总会。1916年和1918年改称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分会河南支部、中国红十字总会广东河南分会。1919年至1929年称中国红十字会番禺分会。1930年至1936年称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1936年至1949年称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建国后改称广州市红十字会。
(48)《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分会救护队简章、工作旬报表、组织规程、会议记录》,广州市档案馆馆藏,全宗号18,目录号2,案卷号178;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编:《广州红十字会刊》,1949年印;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15,第528-531页。
(49)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广州市志》卷15,第534页。
(50)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编:《广州红十字会刊》,1949年印。
(51)广州市年鉴编纂委员会:《广州年鉴》卷17,1935年印,第113-116页。
(52)《广州市各医院沿革附调查表》,广州:编者不详,1934年。
(53)广州市卫生局教育股编:《通俗卫生月刊》1922年第3期,第30-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