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唯物史观的微观基础--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例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微观基础——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历史唯物主义论文,资本论论文,为例论文,微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经过新中国几代学人的不懈努力,我们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不仅在一个极为广阔的层面上展开,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诸多重要问题都有所触及和探讨,而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有突破性进展①,研究的方法日趋科学、合理,对理论内容的把握不断走向深入。面对国外同仁,我们应该有起码的自信,大可不必妄自菲薄。但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就总体而言,国内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特点是:宏观层面的框架性建构有余,微观层面的细节性分析不足;逻辑意义上的推论和演绎有余,立足于具体历史事件和历史过程的实证分析不足;思辨性阐释有余,面向鲜活事例和问题的现实分析不足。这就不可避免地使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带有以下与生俱来的缺陷。

其一,从对文本的解读来看,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至多是达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程度,尚不足以达到《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水平。②这当然不是说我们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没有研究,而是说:我们的研究始终是一种“纯哲学”的,只是停留在哲学的基地上讨论历史唯物主义问题,难以进入《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经济学问题中去,难以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经济(学)的层面认识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我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与马克思的经济学是两张皮,彼此分离、相互脱节,体现不出两者水乳交融的内在统一性,更难以体会和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建构之间的本质性关联。

其二,从对问题的把握来看,由于不能实现马克思哲学与经济学研究的一体化,致使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些问题甚至是一些根本问题,虽然研究得不可谓不用力,但是理解和把握得却总是不到位,讲得不深、谈得也不透。

例如:物质生产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具体体现又是什么?如何看待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之间的关系?物质生产力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具体体现又是什么?如何看待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又如:为什么说物质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础?确认物质生产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说物质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确认物质生产力的动力性地位和作用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依据又是什么?

再如: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决定论是否是一种抹杀了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和能动作用的“还原论”或“机械决定论”?如何理解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关系?又如何理解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等等。

其三,从对文字的翻译来看,与上述两方面的缺陷相联系的是,我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经典文献的翻译,在一些关键的地方难以体现专业水准和素养,甚至有回避问题之嫌。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有这样一段话:“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③这段话的原文是:“Die durch die auf allen bisherigen geschichtlichen Stufen vorhandenen Produktionskrfte bedingte und sie wiederum bedingende Verkehrsform ist 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④其中的德语词“bedingte”和“bedingende”,在此处均被译为“制约”,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则被译为“决定”。对此,中文译者没有作任何解释。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为了维护历史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只能讲生产力决定交往形式,而不能反过来说交往形式也决定生产力。这就无法消除从原始文献中引出的种种疑问: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的核心部位是自相矛盾的,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承认生产力的单向度决定作用。

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以上种种缺陷的存在,使一些人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学术意义上的)极为脆弱,经不起推敲和追问,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当面对各种非历史唯物主义或反历史唯物主义思潮的时候,当置身于具体的历史事变和历史场景的时候,当受困于各种棘手的现实问题的时候,其思想往往被冲击、搅扰得东倒西歪、七零八落,最终走上与历史唯物主义相背离的认识轨道。例如:有种观点认为,在当代,“一切精神生产活动,不论是生产物质产品(如日常生活用品与工艺品)过程中的精神生产活动,还是单纯形态的精神的生产活动(如文学、艺术、哲学、宗教)”,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现代先进生产力结构……是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的统一体”,而且,“这个统一体的无限发展将必然以精神生产力的发展为主体”。所以,不能再把“精神生产”和“精神生产力”排除在“社会劳动”和“社会生产力”之外了,“真正的创造历史的”是“人类脑力活动”即“精神生产”和“文化生产”,而不是“物质生产”。⑤照此逻辑,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岂不成了同一层次的范畴?唯物史观岂不成了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共同决定论?显然,这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对唯物史观的“理论建构”,而是自觉或不自觉的消解、背弃和否定。

这就提醒我们,必须对既往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进行反思和总结,寻找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新的方法和路径。本文的思路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研究,以此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微观基础,使宏观层面的阐释和结论获得微观层面的经验事实和实证材料的支撑,把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

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资本论》之间

提出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依托,构建历史唯物主义的微观基础,是由这一文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不同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无疑是唯物史观的奠基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立场在其中得到了原则性阐释。这就是:“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⑥可以说,这一原则在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研究中得以贯彻。但是,也正是这种原则性阐释的特点,使《德意志意识形态》从其诞生之日起,就只能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要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大厦尚待时日;也只能作为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的初始文本,要全面而深入地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容同样需要时日。

第一,《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一个“理论假设”。

列宁曾经指出:“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⑦循此思路,当历史唯物主义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所承载的时候,它充其量只是一个理论假设。这个假设固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凭空想象的产物,而是他们分别从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实地调查的不同途径中达成的理论共识;但是,同任何理论假设一样,它需要进一步的事实根据,需要更为广泛的经验材料的支撑,需要以此为学理基础“对某一社会形态作出严格的科学解释并给以生动描绘”⑧。而这一切恰恰是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完成的。《资本论》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一个活的“人体”进行社会“生理学”的解剖,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规定、历史起源和发展趋势。在其中,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具体展开和贯彻在政治经济学的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之微观的和实证的层面上,从而完成了从理论假设向科学原理的转化。

在此,列宁准确地把捉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资本论》经济学研究之间的内在关联。这种关联同样为卢卡奇所关注,他说:“经典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成了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典型基础”⑨。道理讲得已经很清楚了:“经典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而是《资本论》;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典型基础,而历史唯物主义则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历史唯物主义的运用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获得了高度统一。

第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仅仅是一种“思维抽象”。

从研究过程来看,思维抽象阶段的历史唯物主义,“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它是理论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出发点;其作用在于也仅仅在于,“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这些抽象本身”不能离开现实的历史,否则“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也“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否则就不是科学抽象,而是“关于意识的空话”。⑩

从叙述过程来看,按照马克思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11),思维抽象阶段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理论叙述的起点,作为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也是我们理解和把握现实历史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决不能停留在这种抽象认识的基础上,否则,就不可能弄清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现实事物。要真正获得对现实历史的理解和把握,就必须在对一般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的基础上,实现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升华。这就要求“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加以具体的历史的“研究”(12),从中发现事物的一般本质和规律在各种“中介环节”和“中介过程”的影响和作用下所发生的变形。作为抽象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死”的,只有当它上升为思维具体的时候,它才会在现实的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中“活生生”地流动起来。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讲:“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13)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实证科学”和“真正的知识”的,是《资本论》中的而不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后者充其量是朝着作为真正的知识和实证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第三,不攀至《资本论》的高度,就不足以看清《德意志意识形态》。

在谈到对社会历史的科学认识时,马克思指出:“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这些形式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4)这是因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15)当我们把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研究对象的时候,这一认识论方法和原则同样是适用的。《资本论》当然不能说是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因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对人类历史的认识是不断发展的;但完全可以说,比之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前者那里以抽象的和简单的形式存在的概念和原理,在后者则得到了多方面的具体展现和生动描述;在前者那里难以确切把握的思想,在后者则被给予清晰的界说和规定。虽不能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低级形式”,而《资本论》才是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高级形式”;但完全可以说,《资本论》为理解和把握《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提供了钥匙,一如“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人们认识了地租,就能理解代役租、什一税等等”。(16)因此,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第一座高峰,那么,集马克思40年理论研究之大成的《资本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发展的第二座高峰。只有站在《资本论》的峰头上,《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历史唯物主义思想才能被一览无遗。

下面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和说明。

三、微观分析之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

什么是“物质生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并没有给以专门界定,只是随着理论叙述的铺开,出现了“人改造自然”和“人与自然的‘斗争’”(17)这样的句子,以此提示着关于物质生产的信息。

《资本论》则不然。马克思在“劳动过程”的意义上对物质生产作了专门界定:“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18)

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对物质生产过程的内在要素作了总结和归纳。在他看来,“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19)从这一标准出发来分析物质生产的要素问题,既可以说它是由“两要素”构成的,也可以说它是由“三要素”构成的。对于构成物质生产的“两要素”,马克思有不同的表述:“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20)构成物质生产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人及其劳动”或者说“劳动力”,这是“人”的要素,另一个就是“自然及其物质”或者说“生产资料”,这是“物”的要素。马克思还将“人”的要素叫做“主观”或“主体”要素,把“物”的要素叫做“客观”或“客体”要素。(21)构成物质生产的所谓“三要素”,就是马克思讲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中,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22)

从物质生产的具体形式来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在民族内部的分工及其发展的意义上讲到“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23)。但是,第一,这只是一种“历时态”的分析,对于工业、农业与商业之间的“共时态”联系则语焉不详。第二,这里的“农业”,指的是为现代工业所排挤和淘汰掉的“传统”农业即自给自足的“小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和商品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大农业”,则不在马克思的视野之内。第三,就马克思所一再提到的“工业”而言,虽然偶尔也具体化为“采掘工业”,但总的来说是一个十分笼统和含糊的概念。

《资本论》则不然。第一,马克思极为详尽地分析了现代工业的各种具体形式,广泛涉及采矿业(Bergbau)、制造业(Manufaktur)或加工工业以及运输工业(Transportindustrie)和建筑工业(Baugeschft)等等。(24)而且,马克思对现代农业劳动(agrikolen Arbeit)的各种具体形式也作了区分,主要包括单纯采集(sammelnde)、狩猎(jagende)、捕鱼(fischende)、畜牧(Vieh züchtende)等。(25)第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农业作为一种基础性产业并没有被消灭,而是发生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马克思把它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部分,结合资本主义地租问题做了专门分析。第三,对工业、农业与商业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层面,从生产价值与实现价值的劳动分工的角度做了系统阐释。具体内容将在下一部分进行介绍。

对于物质生产力,《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界定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产的力量”,而非“破坏的力量”;是一种“物质结果”和“物质力量”,而非“精神结果”和“精神力量”。(26)《资本论》则从“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两个方面作了分析。在肯定生产力是一种物质力量的前提下,马克思提出:“劳动生产力的提高……一般是指劳动过程中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能缩短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从而使较小量的劳动获得生产较大量使用价值的能力。”(27)这样,生产单位使用价值所需要耗费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在单位劳动时间内生产的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的数量,就成为衡量劳动生产力的“量”的标准。在量的规定的意义上,马克思把劳动生产力叫做“劳动生产率”。

耐人寻味的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产力”的前面一般没有限定词,即便有也多是“物质”、“社会”、“民族”这种限定词。然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生产力前面往往要加上限定词“劳动”。这极易使我们想起《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的马克思,那时的生产力也被冠之以“劳动”生产力。这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种“回归”吗?不是!因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生产力理论,并不属于马克思,而是属于古典政治经济学。这是一种偶然的或随意的遣词造句上的变化吗?也不是!因为,从抽象层面的“生产力”到具体层面的“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标志着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在分析层次上的转化,即从“思维抽象”向“思维具体”的跃进。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经此锤炼,劳动生产力从一个单纯的经济学概念转化为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而且,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又不同于思维抽象阶段的生产力,而是获得了多方面的表现和多种形式的存在。

据不完全统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给予生产力的称谓有:“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劳动生产力”、“劳动的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主体生产力”、“主观的生产力”、“客观的生产力”、“一般生产力”、“特殊的生产力”、“特殊生产力”、“个别生产力”、“人的生产力”、“个人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死的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精神的生产力”、“物质的生产力”、“自然生产力”、“自然本身的生产力”、“劳动的自然生产力”、“资本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直接的生产力”、“潜在生产力”、“超额生产力”、“运输业的生产力”、“自然国民生产力”等等。

笔者曾提出:可以借鉴现代“系统论”的方法,对以不同形式存在的生产力进行分辨和甄别。(28)这样就会看到,上述不同称谓的生产力,有的处于物质生产的系统内部,或者是作为“要素”而存在,或者是作为“结构”或“序”而存在;有的则处于物质生产的系统外部,作为“环境”和“条件”而存在。“主观的生产力”与“客观的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与“死的生产力”等,就是站在物质生产的系统内部,分别就构成物质生产的不同要素来论述生产力。所谓物质生产的结构或序,就是其内部各个要素之间发生的一定“关系”。其中,由作为生产要素的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分工”和“协作”的“劳动关系”(29),是极为重要的结构或序。马克思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等概念,来表述作为结构或序的生产力规定。“资本的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等则是马克思从物质生产的系统外部对生产力所作的规定。最后,这些处于“具体”层面的生产力,虽然具体地指明了物质生产的内部要素与生产力、物质生产的内部结构或序与生产力、物质生产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但都不同于处于“一般”层面作为一种“系统质”存在的生产力。绝不能把这些处于具体层面的生产力与生产力本身的一般存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前者中的任何一种含义和规定来取代后者的含义和规定。(30)

四、微观分析之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31)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同《德意志意识形态》如出一辙的原则性阐释:“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32)

据此,我们可以把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的含义概括为:第一,生产关系必须同物质生产力“相适合”,必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而不是“桎梏”;第二,生产关系如果不能适合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就会被新的更高阶段上的生产关系所取代;第三,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任何一种生产关系都会由生产力发展的形式蜕变为桎梏,因而迟早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结合《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内容来看,确认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的依据有两个。其一,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因为,生产满足人们“吃喝住穿”等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劳动”,是人们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同时,“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33)其二,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动力”。因为,历史在“冲突”中前行,而“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推动历史向前发展的根本力量,便是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如:真正的封建制度是从日耳曼人的军队在进行征服时的“战时组织”转化而来的,而推动这一转化的正是“在被征服国家内遇到的生产力的影响”。又如:“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产生私有制”,同样,“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34)私有制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发展进程都离不开工业的推动。

这里,且不说私有制是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的论断是否科学,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所做的说明,或者是一种非常抽象的叙述,或者是一种经验层面的描述。这与《资本论》中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

为什么说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深入到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层面做了详细阐释。第一,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的,也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价值的生产和创造,实际上就是以活的劳动的耗费为代价,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第二,流通领域中的商业活动或交换活动,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在流通过程中,任何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因而任何剩余价值也没有生产出来。在这个过程中,只是同一价值量发生了形式变化。事实上不过是发生了商品的形态变化,这种形态变化本身同价值创造或价值变化毫无关系。”(35)商业活动的职能在于完成价值的单纯形式变换,也即使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得以“实现”。商品价值的实现,实际上就是以交换的形式完成商品的分配,从而完成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变换。第三,人类的一切其他活动,如精神活动、政治活动、宗教活动等,都不属于商品生产范畴。原因一如精神文化产品所显示的那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排己性”,是“社会的使用价值”(36),也即只能满足他人和社会的需要,而不能同时满足自己的需要。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具有这种“排己性”。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生产商品的“劳动”存在着一个“必要”的“时间”边界。精神文化产品则不存在这样的边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而言之,在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活动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而社会的其他活动则既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也不实现价值和剩余价值,属于消费商品的活动。没有商品的生产和创造,就没有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也就没有商品的消费。在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运动的“链条”上,物质生产劳动显然处于“基础”地位。正是物质生产劳动者,提供了其他社会活动赖以开展的“物质基础”。对这个物质基础的确认,对奠立这个基础的物质生产劳动者的确认,既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根本意旨,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意旨。

为什么说物质生产和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借助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解剖,对此也做了详细阐释。

一方面,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来看,对于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意义的,一是“劳动时间”,二是“活的劳动”。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劳动关系,或者说,是“死劳动”对“活劳动”的单向度的和不平等的支配关系。马克思说:“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37)这种生产关系决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抽象财富”的增长或“价值增值”,也即把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的剩余价值,无偿地拿来装进资本家的腰包里。为此,活的劳动必须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劳动时间则成为资本主义财富的衡量尺度。

另一方面,从物质生产力来看,马克思不仅以大量的实证材料和统计数据展示了劳动生产力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迅猛发展,还详细考察了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生产力的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38)引起马克思高度重视的是,劳动生产力的发展给资本主义生产赖以立足的两个基础——“劳动时间”和“活的劳动”——造成巨大冲击。这是因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表现为:一方面,社会生产过程赖以进行的物质资料,无论是在物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数量上,都在增加;另一方面,为实现这些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所需要的活的劳动,与这些物质资料相比,无论是在物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数量上,都在减少。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来看,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表现为“单个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而且也表现为“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前者意味着资本的个别利润率的下降,后者则意味着资本的“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下降。(39)这种下降表明:可变资本价值量同不变资本价值量从而同总资本的价值量相比在不断减少,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同所使用的机器、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物质数量相比在不断减少。

一般利润率趋向下降的规律,暴露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物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逐步展开。

面对利润率不断下降的总的趋势,资本家一方面会采取各种措施来阻挡利润率的下降,延缓这个总的趋势;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增加雇佣工人人数或剩余劳动量,从而增加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绝对量”来得到补偿。后者也就是“资本积累”。

但是,不断增加资本总量和扩大生产规模,只是对于那些“大资本”来说才是现实的和可能的,对于大量分散的“小资本”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这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小资本,由于利润率的下降不能通过利润量的增加来补偿或抵消而被排挤出生产领域,从而形成“资本过剩”。这些过剩的资本要维持其作为资本的存在,就不得不走上一条冒险的道路,去进行各种投机(如股票投机)和信用欺诈。其结果,就是引发信用危机、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返回来看那些大资本,即便可以凭借不断增加资本总量、扩大生产规模来增加剩余价值或利润的绝对量,但由此会引起资本的不断“积聚”,而“这种不断增长的积聚,达到一定程度,又引起利润率重新下降”。(40)由此就形成资本积累与利润率下降之间的恶性循环。

不仅如此,生产规模的扩大,资本积累和积聚,会形成同“有效需求”不足之间的尖锐矛盾。一方面,资本最大限度地从雇佣工人身上吸收剩余劳动。因此,随着表现为利润率下降的过程的发展,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的总量会惊人地膨胀起来。另一方面,资本又最大限度地压缩雇佣工人的消费水平,使之保持在一个极其狭小的范围内和极为有限的水平上,根本无力消化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量。剩余价值“生产”的条件与“实现”的条件之间的这种矛盾,会随着资本积累和积聚、生产规模和市场的不断扩大而日益增长,在增长的一定点上,就会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对一种“常态”或“合理”的需求来说,生产满足这种需求的一定使用价值量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会随着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减少。这种情况首先出现在农业中,随后会逐步扩展到其他物质生产部门;首先出现在资本主义“中心”国家,随后会逐步扩展到其他“半外围”和“外围”国家;最终的结果,便是在所有国家的物质生产部门都出现劳动时间和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断减少的局面。在此情况下,不仅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求得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得以解决的机会没有了,而且通过经济危机求得资本主义各种经济关系暂时恢复平衡的机会也没有了。这就表明,要发展生产力,就不能保证资本的价值增值,而这无异于宣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死刑;反之,要阻止利润率的下降和利润总量的绝对减少,从而保证资本的自行增值,就必须制止生产力的发展,而这又是历史向前发展所不答应的。所以,“资本不可遏止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41)资本主义的这种历史宿命,难道不是对唯物史观的生产力决定性原理的最好诠释吗?(42)

最后,鉴于物质生产力存在的不同形式和这些形式所处的不同层次,需要强调的是:在历史规律意义上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是作为“总的结果”的一般生产力,而不是这种生产力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所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提到“生产力的总和”,并且认为“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43)以此来看文章开头指出的那个翻译问题,如果说作为总和的生产力的决定作用是一元的;那么,就其不同形式的具体存在而言,它们与交往形式和生产关系之间则存在着“相互决定”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另进行;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44)在此意义上,交往形式对“发明”这种生产力就起着决定性作用。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有的人从物质生产力的某种具体形式出发,审查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嬗演,并以前者无法对后者做出规律性解释为由,对历史唯物主义提出质疑和批评,其偏颇和片面是不言而喻的。(45)

五、微观分析之三:生产力的决定性与人的能动性

长期以来,在处理生产力的决定性与人的主体能动性之间的关系方面,历史唯物主义备受诟病,其决定论的立场似乎只能置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如何走出困境?假若踯躅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思想内容,那么,无论做怎样的努力,恐怕都很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因为,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发展的进程看,这一文本担负的使命,恰恰在于阐明物质对精神的决定性,生活对意识的决定性,实践对观念的决定性,现实的历史前提对人的决定性。

那么,《资本论》为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解释思路呢?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把资本主义送上历史断头台的,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命运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而进一步考察会发现,这种客观趋势并非由其他的外在力量强加给资本主义,相反,它正是资本家阶级积极主动的历史行为所促成的。

具体来说,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前者是指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商品“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或者说是由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后者则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价值,或者说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价值。(46)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用超过该生产阶段平均水平的更有生产效率的劳动方法作为例外生产出来的那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这个商品的一般的或社会的价值。如果哪个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率先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把本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力提高到社会平均劳动生产力水平以上,从而把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以下,他在竞争中就能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因为,其商品能够以低于同类商品的社会价值而高于它的个别价值出售,也就是说,按一种不把它的个别价值和它的普遍价值之间的差别拉平的价值出售。这里,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和通常生产它的平均劳动相比成了当时较高级的劳动。但是,生产这种商品所使用的工人的劳动能力并没有因此而得到较高的报酬,“这一差额因而落入资本家的腰包并形成他的剩余价值”(47)。这就是所谓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

现实中,正是为了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每一个资本家和资本主义企业才都尽其所能地发展科学、改进技术、采用新机器和新的生产方法。但吊诡的是,资本主义竞争“会使他的生产方法普遍化并使它服从一般规律”(48)。这是因为,虽然每个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都在争先恐后、想方设法地提高自己的个别劳动生产力,但最终结果必然是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普遍提高。在此情况下,以前旧的生产发展阶段和生产力水平上的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就会消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减少,商品的社会价值就会降低。无论哪个资本家或资本主义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就必须把本企业的“个别劳动生产力”重新提高到“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之上。如此形式的运动,就像热带雨林中竞相出头的植物所表现的那样,周而复始地进行着,资本家竞相发展科学、改进技术、采用新机器和新的生产方法,由此就促成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的和普遍的发展趋势。马克思讲得好:“商品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规律,促使个别资本家为了能够高于商品的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而去通过分工、采用机器等等缩短他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一旦实际上得到证明,这些商品可以更便宜地生产出来,那么在旧的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的资本家们就不得不低于价值出售这些商品,因为他们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现在已经大于生产这些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句话,——这也表现为竞争的作用,——他们也必须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下,可变资本对预付资本总额的比例下降。”(49)随着新的生产方法的采用,可变资本对预付资本总额的比例即平均利润率在不断下降,这再一次证明了它“是完全不以资本家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50)。

提高劳动生产力,对于个别资本家和资本主义企业是有利的,但是对于整个资本家阶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是不利的。这是一种典型的“囚徒困境”。(51)从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历史的规律性、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决定的资本主义灭亡的历史必然性,是如何在作为当事人的资本家阶级积极主动、自觉自愿的历史活动中促成的。从资本家和资本主义企业的个别情况看,其劳动生产力能否得到提高,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提高,又如何实现这种提高等等,无疑都充满了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个需要充分地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的过程(52);而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整个运动轨迹来看,则要受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决定和制约。平均利润率在总体上不断下降的趋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走向灭亡的趋势,是一个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必然的规律。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当力避“二元论”的思维方式,即把物质生产和生产力的决定性同人的能动性一分为二,似乎在决定性与能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规律性与主体性之间,永远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界线。这种思维方式与历史唯物主义格格不入。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运动的研究,马克思揭示了历史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同时,这种必然性又离不开历史过程中的偶然性,毋宁说,它就存在于各种偶然关系和因素的作用中,并通过这种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历史必然性是历史过程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偶然性则是历史的本质和规律的外在实现方式或表现形式。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具有抽象性、单一性、单向性和一般性,而作为历史本质和规律的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历史现象则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多向性和特殊性。这种多样性的特点在不同“中介环节”或“中介过程”的影响和作用下形成,并充分地展示着历史进程中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这就是说,在历史的实际运动中,历史的客观本质和规律究竟以一种什么样的形式表现出来,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得以实现,这要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的条件和环境,取决于具体的中介环节和中介过程,取决于具体的偶然性关系和因素的作用。

在谈到商品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时,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完全如同劳动能力的价值一样,实际上表现为商品的平均价格,时跌时涨的市场价格在平均价格中拉平,因而商品的价值在市场价格本身的波动中实现、确立。”(53)“价值”只有在市场价格的“波动”中才能“实现”,才能得以“确立”,离开市场价格的波动,就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商品价值。因此,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与价格并不是可以彼此分离的两张“皮”,而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价值不是处于价格之外的某种“圣物”,价值就在价格之中。价格的个别决定,为人的能动性的尽情挥洒提供了广阔天地,以至于不正当的“骗术”都可以影响和决定商品的价格。但是,伴随商品价格个别决定中的随机变化和跳动,同时会形成一个“平均数”,一个“总的趋势”,这就是作为本质和规律在起作用的商品的价值。在此,历史规律的决定性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辩证关系被刻画、表达得淋漓尽致!(54)

六、结束语

《资本论》及其手稿蕴藏着无尽的思想宝藏。但是,对于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来说,由于种种原因,这座思想宝库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历史唯物主义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要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就必须把马克思的这一珍贵文本放在重要位置上,通过深入而持久的研究,使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核心原理、思想脉络和精神实质在更为微观和实证的层面上得到挖掘、透视和整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以为下列两个条件不可或缺。

其一,必须着力打通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之间的联系。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来看,一方面,马克思借助于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成果,完成了对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清理和超越;另一方面,又借助于批判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完成了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清理和超越。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经济学概念如“商品”、“货币”和“资本”,往往具有某种哲学的意蕴;反过来,哲学范畴如“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又总是具有某种经济学的内涵。由此就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在理论内容上的彼此交融和相互渗透。其实,早就有人指出:“政治经济学是原初的社会科学。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卡尔·马克思等人均是以广阔的视野研究社会体系。直到19世纪下半叶,政治经济学才开始裂变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社会史、社会心理学以及社会哲学等学科。”(55)而今,已经没有谁再无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整块钢的特点。但是,要真正地在各自的研究中落实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整合,恐怕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其二,必须注重对《资本论》及其手稿的文献学和文本学研究。对原始文献和文本的严格考证,乃是学术研究的基础性工作。吸收和借鉴国际文献学和文本学研究方面的既有成果,并密切关注其发展动向,是保证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包括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的前提。否则,就会流于“拍脑门式”的研究,经不起追问和深究。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文献学和文本学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不仅至今缺乏这个方向上的专业设置,在一些会议上也鲜有以此为主题的讨论,就是明证——致使文献学和文本学研究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一大软肋,甚至可以说是一片空白。除了上面提到的学科分割的原因,这可以说是导致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无法向微观层面深化的又一个主要原因。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特别是,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的情况一样,《资本论》除了第一卷在马克思生前整理和出版过,其余的第二卷、第三卷和第四卷的绝大多数内容,都只是一些未经马克思推敲、加工和整理的“手稿”。这决定了文献学和文本学对于《资本论》研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令人欣喜的是,在“MEGA2编辑委员会”的努力下,这些手稿的编辑和整理工作业已完成,正式的版本也已陆续面世。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依托的历史唯物主义微观研究的根基正在于此。

注释:

①标志性的成果如对历史唯物主义定位问题的研究。见孙正聿:《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李荣海:《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及其世界观意义——与孙正聿先生商榷》,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孙正聿:《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意义》,载《哲学研究》2007年第9期;段忠桥:《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与孙正聿教授商榷》,载《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②参见聂锦芳:《近年来国内马克思文本研究的回顾与省思》,载《云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6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7-88页。

④广松涉编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12页。

⑤鲁品越:《剩余劳动与唯物史观理论建构——走向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载《哲学研究》2005年第10期。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如何合理估价思想、意识、观念和精神在社会结构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至今困扰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者的头脑,因而不断地被提起并加以探讨。最近的研究成果如魏小萍:《关于唯物史观理论的再认识——根据对〈德意志意识形态〉(MEGA2试行版)的重新解读》,载《哲学研究》2009年第3期。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⑦《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⑧《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页。

⑨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12、31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74、74、73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3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8、77页。

(1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7-208页。对物质生产在相同意义上的界说还有:“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00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15页。

(2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43、718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6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08、20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8页。

(24)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0、636页。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5,"Das Kapital",Bd.Ⅲ,Berlin/DDR:Dietz Verlag,1983,S.335、577.

(25)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13页。Karl Marx-Friedrich Engels-Werke,Band 25,"Das Kapital",Bd.Ⅲ,Berlin/DDR:Dietz Verlag,1983,S.645.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0、92、118页。

(2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6页。

(28)参见王峰明:《生产力:“是什么”与“什么是”——从“系统论”看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9)对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和“权力关系”的区分,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者的一大贡献。详细情况见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135-138页;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惠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31-45页。

(30)威廉姆·肖,就把生产力直接定义或还原为物质生产的要素。他说:“生产力就是生产过程中那些既是基本的,又是本质的要素”,“生产力不过是那种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被运用(或至少是适于运用)的要素”。见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惠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年,第10、14页。

(31)生产力的决定性,也即科恩所说的“生产力的首要性”。详见G.A.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第六章。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33页。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9、128、77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5、126、104页。

(3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11页。

(3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54页。

(37)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9页。

(38)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四篇,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39)围绕马克思关于资本利润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趋向下降的理论,学术界争议颇多。但耐人寻味的是,无论提出什么样的反驳的观点,都会出现针对这种反驳进行正面论证的观点。最切近的例子如:英国著名左翼学者克里斯·哈曼在《国际社会主义》2007年夏季号发表的题为《利润率和世界的今天》的文章,对这一问题既进行了理论分析,也作了经验描述。(中译文见《利润率和当前世界经济危机》,丁为民、崔丽娟译,载《国外理论动态》2008年第10期)此处旨在呈现马克思剖析资本运行轨迹的内在理路,故不拟对相关讨论进行述评。

(40)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79页。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0-391页。

(42)对此的详细阐释,请参阅王峰明:《资本的囚徒困境与资本主义的终结》,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3期。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8、80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7页。

(45)例如:有种观点认为,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把中国古代社会划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缺乏历史根据的,因为,从生产工具上无法找出这两种社会形态在生产力方面的“质”的区别。参见王和:《再论历史规律——兼谈唯物史观的发展问题》,载《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69页。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3页。

(4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94页。

(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2-343页。

(5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42页。

(51)乔纳森·沃尔夫:《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段忠桥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59页。

(52)这其中始终穿插着资本家阶级与雇佣劳动者阶级之间的博弈和较量,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当然也包含这部分内容。限于篇幅,本文不拟展开。

(5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9页。同样的思想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4-88页。

(54)以此来看,波普尔等人完全曲解了历史唯物主义。他们认为,马克思把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事物的“本质”和“现象”绝对地分割开来,崇尚价值和本质的实在性,贬抑价格和现象的虚幻性,从而犯了方法论上“本质主义与唯名主义”的错误。参见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97、273页。《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20页。

(55)巴里·克拉克:《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视点》,王询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导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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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与唯物史观的微观基础--以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为例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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