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站信息伦理_科学素养论文

论网站信息伦理_科学素养论文

论网站信息伦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网站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G20:B82

网络信息伦理是一个体系,是一个包括网络礼仪、网络道德规范和网络道德原则在内的完整系统。网络礼仪是基本的行为格式和标准,规范又是高一层抽象的行为准则,而网络道德原则则是抽象度最高的行为标准和行为要求。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标准,网络道德原则在调节、指导和评价网络信息活动主体的行为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起着宏观支配作用。为了构建数字化生存的伦理空间,我们应当在深入地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设定涉及网络信息活动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行为伦理准则。虽然外在的伦理准则具有一定的他律性,而网络信息伦理主要诉诸主体的自律,但自律是在他律的指引下逐渐形成的。如果缺乏清晰的伦理准则,那么,大多数主体仍然会在面对多种行为选择时茫然不知所措。只有借助于伦理准则提供的行为指导,主体才能比较容易地作出何种行为正确、何种行为错误的道德判断。主体在反复践履外在的伦理准则的过程中,就可能将这种外在的准则化为自己的自觉的道德意识,他律也便转化为自律。而且,主体一旦将基本的伦理准则化为自己的自觉的道德意识,他就可能推而广之,即使在没有现成的具体准则指导的行为选择中,也能够根据那些已经熟知的基本伦理准则,推断出何种行为正确、何种行为错误。然而,网络信息伦理的基本准则的设定与网络信息活动主体的类型密切相关。笔者认为,网络信息活动主体是指建设、管理、使用信息资源网络或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并具有相应道德需要和能力、道德义务和权利的国家、网站和个体网民。相对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网络信息活动主体,便会有不尽相同的网络道德需要与能力、网络道德义务与权利,同时应受不同的网络道德准则的约束。限于篇幅,本文只探讨作为网络信息活动主体的网站应遵循的伦理准则。

根据2001年7月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于2001年6月30日,我国WWW站点数约为242739个。应该说我国的网站数目已相当可观。网站的类型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网站、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网站、学校网站、人民团体网站、研究机构网站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网站等。网站作为网络信息活动主体,应遵从下列伦理准则:

1 承上启下原则

作为现代化的大众传媒,网站具有传播迅速、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的独特优势,网站应充分利用这一优势,树立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和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意识,发挥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党和政府的声音(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传送到四面八方,把最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千家万户,把中国良好形象展现给世界人民,在新的时代创造出中国网络信息事业新的辉煌。这就是“承上启下原则”的真谛。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要想让党和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真正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实际效益,实非易事,必须有大量的中介组织发挥信息“接力”作用和信息辐射作用,才有可能如愿以偿。在这方面,网站大有用武之地。

譬如: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年5月6日作出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决定》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科技部1999年发布的《1998年中国科学技术指标》指出:国际竞争已不局限于某个领域的竞争,而是国家的整体素质竞争。……一个国家,如果公众科学素养水平很低,将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重视对于国民科学素养的调查和测评,并把促进“公众科学素养三要素”作为立国之本、强国之道。由国际促进公众科学素养研究中心主任米勒提出的“公众科学素养三要素”,目前被国际上公认为测评国民科学素养的三项标准(通称“米勒标准”)。其中,第一项标准是:公众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包括理解科学的基本术语和普通概念;第二项标准是:公众对科学研究过程和方法的理解和应用;第三项标准是:公众对科学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影响的理解和认识。根据国际促进公众科学素养研究中心的研究结论,“具备科学素养并达到其标准的公众,才能较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它的理想标准是占国民总数的10%”。[1]应用“米勒标准”,从1992年至1998年,我国曾对国民科学素养进行过4次测评,结果表明,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水平低于发达国家,且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基本具备科学素养的公众的比例仅为0.2%(美国是6%,欧洲国家是10%),位于世界14个采用同样标准因而可作比较的国家的最后。[2]我国现在还有两亿文盲,科盲的数量就更大了,大概要占到5亿左右。[3]可见,我国国民的科学素养令人担扰,由此也决定了我国科普工作的紧迫性与艰巨性。我国现代化建设正处在由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把现代科学扎根于民众之中,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刘云山同志在1999年12月14日召开的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利用最新科技手段开展科普宣传,特别是要占领因特网这一最新传媒阵地。”网站科普宣传要适应这种形势,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揭批“法轮功”宣扬的歪理邪说。二是要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三是要大力普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四是要突出宣传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普及科学知识的基础上,着重普及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推动网站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深化。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宣传,比对科学知识的宣传更具根本性、更重要,当然,任务也更艰巨。要让科学所具有的精神因素(普遍怀疑的态度;彻底客观性的立场;逻辑思维原则;继承基础上的创新精神;精确明晰的表达方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帮助他们掌握思想武器,树立追求真理、敢于创新的精神;让他们学会科学的认知方法,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增强辨别真伪是非的能力;让他们知道,科学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真理,相信科学就是相信真理,从而使科学思想、科学理念植根于民族精神,转化为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准则,迎接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五是要重视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要让那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在网络上有影、有声、有名,受到全社会的敬仰和尊重。1999年7月1日,国家科技部以“政府行为”运作的全国第一家科普网站“中国科普网”(www.kepu.gov.cn)正式开通。2000年11月29日成立的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在研究国内外科普实践及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正利用网络技术建设科学教育网站,以此来开拓科学教育的新领域,开辟科技传播的网络途径,把它逐步建成我国科学教育资料和信息中心,科学教育研究人员、科学课教师、科学传播工作者的交流中心,科学教育相关知识的远程网络教学和培训中心,科学教育产品的电子商务中心。上述实践均是网站在科普领域贯彻“承上启下”这一伦理原则的生动写照。

又如: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首都在线生活易站制订的《跳蚤市场声明》规定:在本栏目您可以登载各种正常的交易信息,您必须对您的留言负责:(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2)尊重网上道德并遵守诚实信用原则;(3)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你的留言若违反规定,责任自负,与栏目无关。本栏目除保留清除违规留言的权利,并有权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置:(1)凡淫秽、反动、人身攻击等方面的留言一律删除,严重者报法律部门查处;(2)凡用户投诉有虚假信息,本栏目负责认证并给予删除;(3)凡用户投诉、有关部门立案的,本栏目将依据法律协助查处。《263跳蚤市场用户条约》第4条规定:用户同意不使用首都在线生活易站提供的全部网络服务进行涉及以下范围的任何活动:(1)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胁迫、滥用、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淫秽、诽谤、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内容;(2)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3)以任何方式冒充任何人或机构;(4)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根据法律法规、合约或法定关系无权传送的任何内容;或传送任何助长国内不利事件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5)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侵害任何人的任何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或其他专属权利的内容;……可见,263网站已成为贯彻“承上启下”这一伦理原则的典范。

再如:2000年12月7日,在由文化部等8家单位共同发起的“网络文明工程”的启动仪式上,光明网(http://www.gmdaily.com.cn)负责人代表15家中国优秀文化网站宣读了5点倡议:(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网,杜绝各种网上违法现象;(2)积极参加文化部等单位发起的“网络文明工程”活动,文明建网,摒弃各种消极的内容和虚假的信息;(3)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引导网民文明上网,树立良好的网络风气;(4)严谨务实,不慕虚荣,消除急功近利的网站炒作思想;(5)勇于开拓,不断创新,认真研究网络技术,深入探讨网络理论,积极推动网络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显而易见,“承上启下”这一伦理原则已蕴涵于上述倡议的字里行间。

2 诚实信用原则

由欧洲、日本、美国的企业领袖组成的“康克斯(CAUX)圆桌会议”所制定的“康克斯商务原则”申言:“如果没有道德,稳定的商业关系对国际社会的支撑将是不可能的。”[4]网络信息的生产、传输和消费活动既是一种信息活动,又是一种经济活动,因为它们是网络经济的重要内容。既然是经济活动,就不能缺少经济伦理的支撑。所谓经济伦理,是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产生并用以约束和调节人们的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道德精神的总和。经济伦理既是调节人们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主体把握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实践精神。“诚实信用”既是一条重要的信息伦理原则,又是一条重要的经济伦理原则。“诚实”,就是诚心待客,货真价实;“信用”,就是恪守信义,履行合同。是否履约和怎样履约,反映信用度的高低。用信用度去衡量网站行为,就形成了网站信用,并以此为基础构成整个网络社会信用体系。网络社会信用体系,是网络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是网络社会形象好坏的重要标准。良好的网络社会信用体系,对网络经济发展和网络信息活动起着巨大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诚实信用”是网站的一种无形资产,“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网站行为诚信,就会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就会赢得市场。然而,目前网站的信用不容乐观。“不管网站如何如何地表明他们拥有多么严密和有效的措施,其可操作性和客观可信度仍不能让人深信不疑。”[5]前一阵子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专门从事网上竞卖的著名雅宝网站手机诈骗就是其中一例,《中国网络报道》电视节目还不厌其烦地列了一连串被骗者和手机型号名单。网上银行也一样。我国网上银行业务量占银行总业务量的比重现在连0.1%的比例也达不到,而在美国,2000年网上银行业务量占传统银行业务量的10%到20%,到2005年,将接近50%。整个欧洲金融界,目前已有1200家金融机构开设了网上服务业务,数量比6个月前几乎增加了1.5倍。[6]据2001年7月CNNIC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经常浏览电子商务网站的人占21.6%;过去一年中68.1%的人未曾通过网络商店购买过商品或服务;过去一年中只有6.0%的人曾成功地在拍卖竞标网站上购买过他人的商品;若从事网络交易,担心“网上提供的信息不可靠”、“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以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的人共占72.4%;15.6%的人经历过“已经订了货并付了款后,而未收到货物”的情形;对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感到“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人只占29.6%;37.7%的人一般采取“货到付款”(现金结算)方式,只有15.3%的人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看来,因为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备,电子商务可谓“叫好不叫座”。虚拟世界里,谁也不能相信谁,谁也不敢相信谁,于是,大家只好一边鼓掌叫好,一边观望不前。我们认为,一个社会,伦理道德可以没有上限,但决不能没有底限,“诚实信用”应该成为每个网站最基本的道德守则。中华民族有讲诚实守信用的传统美德。宋代袁甫在《袁氏世范》中指出:“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谓之信也。”《申报》(光绪六年三月十五日)刊发的川帮议规中说:“片言重诺千金,无食言者可昭忠信,万法本于一理,守成法者永协公平。”一百多年前,美国人何天爵在其游记《真正的中国佬》中谈到“中国商人及其生意经”时,就指出:“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良好商业信誉的重要性,因此总是时时处处严肃认真地维护它”,并引用英美商界人士的公允评论,大加赞誉:“中国商人赢得了所有与他们打交道的外国人的敬重”,“迄今为止,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哪位中国商人不履行信用或合同。”因此,网站应继承和大力弘扬前人的优良传统,形成具有赛柏空间特色的诚信文化。“当社会上普遍地流行欺诈行为时,信誉成了稀缺的东西。根据经济学的一般规律,越是稀缺的东西越值钱,所以讲究商业信誉的商号此时反而能赚更多的钱。”[7]网络空间也不乏诚实守信的模范网站。例如,2000年5月28日在上海诞生的一个大型综合性传播媒体——东方网,为确保新闻的权威、真实,东方网编辑部规定了“东方新闻不可用原则”,其中首条是“假不可用”。据此,对所有稿件按信息来源标明其“危险级别”,网友自发来稿为“最危险级”,网络媒体来稿为“次危险级”,省市级以上纸质传媒来稿列为免检。编辑部制定了上稿前的“四审制”,稿源分发、编辑、页面合成、稿件签发,各个环节均有专人把关,对每条新闻认真甄别,绝不编发来路不明的信息。为方便网友即时提供新闻线索或信息,东方新闻各频道都开通了标识醒目的“投稿热线”。与众不同的是,“投稿热线”要求投稿网友必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真实的联系电话,以便编辑部对新闻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又如,《263跳蚤市场隐私声明》规定:首都在线生活易站保证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用户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笔名等资料,除非在以下情况下:(1)用户授权首都在线生活易站透露这些信息;(2)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首都在线生活易站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3)保持维护首都在线生活易站的商标所有权;(4)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5)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3 互利主义原则

根据人类学家的发现,互利的道德价值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群体中普遍得到认可和尊重。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本身是一个合作体系,而人们在性别、年龄、知识、体力、特长等方面的差异以及任何人都无法靠自己个人的力量求得生存条件这一事实也决定了每个人都必须置身于这个合作体系之内,以彼此的差异相互补充,彼此获益。人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这种互利性。诚如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马歇尔所说:“当我们说到一个人的活动是为他所能赚得的金钱所激发时,这并不是说,在他的心目中除了唯利是图的念头之外,就没有其他一切考虑了。”[8]“经济动机不完全是利己的,对金钱的欲望并不排斥金钱以外的影响,这种欲望本身也许出自高尚的动机。经济衡量的范围可以逐渐扩大到包括许多利人的活动在内”。[9]当代社会,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双方同意”和“勿使人受害”,又内在地具有协调人们自我感情与社会感情功能的互利主义原则已成为“使大多数法律制度和道德体系得以巩固的起码标准。”[10]互利主义原则不仅适用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适用于包括个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或子集体与母集体之间关系在内的广泛的伦理关系,自然也适用于调节网站之间的伦理关系。一方面,互利主义原则充分肯定网站在为网民和社会作贡献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就把网站对自身利益的追求限制在不损害网民和社会利益的范围之内,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勿存心为害”。另一方面,互利主义原则提倡为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为维护社会和网民利益必要时应作出一定的、合理的自我牺牲,这就把网站伦理的最低境界从自然经济时的既不损人也不利人提高到既造福于社会又有利于自己的水平上。因此,互利主义原则既突破了以往只讲自我牺牲、不讲物质利益的极“左”道德樊篱,又不矫枉过正;既符合多元化利益主体——网站的普遍性道德觉悟水平,又能满足少数先进网站的最低道德需要,因而能够博得最广泛的网站认同,并能够转化为广大网站自觉的道德实践。

合作即是网站实践互利主义伦理原则的典型形式。合作是人类的基本存在方式之一,也是网站发展和网络经济增长的根本条件之一,合作的价值主要在于可以促成合作效益的创造。所谓合作效益,又称合作剩余,指的是不同网站通过相互合作而产生的超出单个网站所能创造价值的总和的那部分效益。网站合作效益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形成的:一方面通过合作可以降低网上交易费用和竞争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合作可以形成网络信息资源的相互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专业化的发展和创造规模效益。网站合作无疑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同时,一定的伦理约束和道德自律是有效合作达成和合作效益创造的必要条件。首先,对彼此权利的尊重和互利的伦理意识,是有效的合作得以达成的精神前提。其次,一定的伦理约束和道德自律,可以规范和协调合作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遏制和克服合作中的“搭便车”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降低合作成本。再次,伦理道德能够营造一种积极的精神氛围,促成合作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激发起一种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热情,去创造更大的合作效益。譬如,炎黄在线(chinese.com)借鉴肯德基的成功经验,将连锁加盟的经营模式引入了互联网。[11]chinese.com在北京建立了主站,在8个核心大城市建立镜像和相应的连锁服务中心。平台建好后,欢迎所有的网站来加盟,无论大小,也无论是团队还是个人。这个平台不仅仅是一个技术上的平台,更是一个市场和服务的平台。大家拥有同一个域名,有统一的市场宣传策略和客户服务,加盟的网站共享chinese.com所有的客户资源。反过来,由于提供的服务多种多样,并且都聚集在一个网站,能吸引更多的网民登陆chinese.com,增加它的用户数量,这就是网络的合作效应。再如,2000年11月29日,由联想集团与北大附中合作建立的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网(www.pkuschool.com)正式开通。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网聚集了全国300多所重点中学的优秀教育资源,联想与北大附中合作,一方面可以利用该教育网的资源优势,使FM365这一门户网站的内容更加丰富,把互联网内容做实;另一方面,联想也能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优势及遍布全国的分销网络,通过与PC的捆绑,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更好地满足其电脑用户的需要,同时也为其信息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可能。在网校中,北大附中远程教育网虽是后来者,但它借助联想的技术、渠道(FM365门户网站)和管理的整合优势,显示出很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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