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外商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安全措施_境外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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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汇管理论文,境外投资论文,外管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完善了现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并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进一步简化了审核环节。二是明确了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的管理原则并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三是完善了境外投资收购和境外投资增资类项目的外汇管理。四是明确了境外投资补办外汇登记的处理原则。五是加强了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采用了新的统计报表,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通知》的实施,明确解决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为下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奠定了基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增强境外投资发展后劲,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

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10月1日起,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1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截至今年9月底,除重庆、广西、湖北和海南等4个新批试点地区以外,原批准的10个试点省市已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境外投资项目327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3.32亿美元,其中已办理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172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4.96亿美元。整体看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企业购汇并未大幅增长

虽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试点地区推行了较为宽松的购汇政策,但企业购汇并没有大幅增长。

截至今年9月底,除重庆、广西、湖北和海南等4个新批试点地区,原批准的10个试点地区已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购汇金额为5.73亿美元,其中已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购汇金额为2.39亿美元,已实际购汇汇出金额为1.21亿美元。由于试点中的购汇政策设计中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因此未出现“刮风式”集中购汇的现象,但与10个地区共计17亿美元的购汇总额度也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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