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晋王国职官制度考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官论文,王国论文,西晋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西晋一代宗室诸王力量强大,王国众多。晋武帝曾尽遣诸王就国,并“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以配合此项政策的实施①,藉此保证统治稳定。惠帝永熙以后,王国官员因其与诸王的特殊关系而参与国家政治,直接影响了当时政局的发展,这又是西晋政治史上的重要现象。鉴于此,研究王国职官制度可以为研究西晋政治史提供制度史方面的参照,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本文拟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西晋王国职官的组织系统及其职能等作一全面的探讨。
一、西晋王国职官组织系统及其职能
西晋王国职官组织系统可划分为两个子系统,即王国政务官系统与诸王事务官系统。前者主要负责王国民政、司法、教育等工作;后者主要负责诸王教育、安全、封国租赋收入,充当诸王幕僚,侍从诸王左右,处理诸王私人事务。前者虽然向诸王称臣,但其主要接受中央朝廷的监督和调遣;后者主要向诸王负责,听从诸王的安排和吩咐。前者与郡官性质是一致的,不论诸王是否就国,这一系统官员必须存在;后者在诸王未就国时设置并不完备②,随着诸王次第就国,这一系统官员方渐次齐全。兹分述两系统官员的职掌及任职条件、人选。
(一)王国政务官系统
这一系统官员由相、内史及其佐官、属吏组成。佐官主要指丞,与相、内史一样由朝廷任命①。属吏则由相、内史自己辟用②,随王国户数多少不等其名称、数目也各不相同③。这里只讨论相、内史与丞的职能,不涉及属吏问题。
相、内史是王国最高行政长官。太康十年(公元289年),改诸王国相为内史④,其职掌包括两方面:
1.掌治民,即负责王国民事、司法、税收、地方教育等⑤。
2.督察就国诸王。相、内史可以监督就国诸王在国内的活动,反之,诸王也可以监督、弹劾相、内史⑥,二者相互制约,起到一种权力制衡的作用。
相、内史佐官——丞的职责是协助相、内史处理王国事务,实际上有职无权,属于闲职⑦。《陆机集》补遗卷第三《荐张畅表》:“伏见司徒下谏议大夫张畅,除当为豫章内史丞,畅才思清敏……末齿而佐下藩,遂蹈碎浊,于畅名实损,居之为剧,前后未始有此,愚以为宜解举。”从中可见由于丞的地位下降从而人选转轻。
这一系统官员中,属吏与相、内史是君臣关系,丞与相、内史是上下级关系。相、内史与诸王是君臣关系,但是以列侯除授相、内史者则否⑧。按制度规定,相、内史要向诸王奏事,报告国内情况⑨;要随同诸王参加朝觐⑩。总的来说,这一系统官员与诸王是一种名义上的君臣关系,其实具有相对独立性,他们主要向中央负责。
(二)诸王事务官系统
根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通典》卷三七《秩品二·晋官品》、《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可将诸王事务官员列表如下,见附表。
由附表可知,诸王事务官系统官员从六品到九品不等,从大国来看,最多设置国官56人左右①,而西晋大郡属吏人数则在三百人以上②,王国相、内史属吏数目当准此。两相比较,王国政务官系统官吏远远超过诸王事务官人数。前一系统官吏具体管理王国行政事务,故需要大批属吏分工负责各项工作;后一系统官员主要负责诸王的教育、安全等工作,事务较少,官员人数相应减少,下面分述诸王事务官员的职掌、人选及任职条件:
1.诸王辅导官员:师、友、文学
师,西晋因为避司马师讳而改为傅③。其主要职掌是辅导诸王。西晋朝廷非常重视师的选择,通常选取明晓经术、儒行淳厚的人任职。晋武帝下诏说:“乐安王鉴、燕王机并以长大,宜得辅导师友,取明经儒学,有行义节俭,使足严惮。”④这份诏书明确指出了选择师友的两个标准,即具有深厚儒学素养、行为要合乎儒家伦理标准。刘寔、刘智兄弟正是因为儒行显著而分别担任过广陵王师和南阳王师⑤。
友,职掌陪侍诸王左右,对诸王有所进益和匡正,由朝廷任命。《太平御览》卷二四八《职官部四十六·王友》引《山公启事》曰:“近启修武令刘讷补南阳王友。诏曰:‘友诚宜得有益者’……又启:‘今者职散中诚自有人,然刘讷才志,外内非称,臣以为宜蒙此者,是以启及,不审固可用不?’诏:‘可尔所启。’”这是一例非常宝贵的关于王友选授过程的材料。从中可知,先由尚书仆射呈上王友人选,诏书提出意见,而后再由尚书仆射复奏,对诏书意见进行回答,再次申述选授理由,诏书回复,最后同意,任命方才生效。此外,可以看出,王友可以从地方官中选拔,也可从中央职事官和散职官中除授,选任范围较广,不拘一格,选拔标准也很严格。朝廷目的是想选拔一些学识清通、德行高妙的人与诸王朝夕相处,在潜移默化中使诸王有向善学道之心,在与志行端正、学问渊博的人交往过程中自然而然行端履正,正如晋武帝下诏为诸王选拔师友时所言:“昔韩起与田苏游而好善,宜必得其人。”⑥挚虞因其“才学通博”而在元康年间被任命为吴王友⑦。
文学,侍从诸王,是诸王近臣。西晋时文学一职要求由熟谙经学、博览群书者担任。如荀崧“志操清纯,雅好文学”,泰始年间补濮阳王文学⑧。《晋书》卷六九《刁协传》:“协少好经籍,博闻强记,释褐濮阳王文学。”从中均可看出诸王文学选任标准。西晋一朝许多高门子弟如周馥、王湛、荀崧、刁协、杜锡等都以诸王文学为起家官⑨,表明此职为世人所重。《晋书》卷七六《王彪之传》:“初除佐著作郎、东海王文学。从伯导谓曰:‘选官欲以汝为尚书郎,汝幸可作诸王佐邪!’彪之曰:‘位之多少既不足计,自当任之于时。至于超迁,是所不愿。’遂为郎。”从中可知,被任命为王佐文学相较台职尚书郎而言是一种超迁,王导认为选官授予王彪之东海王文学是一种优待,故而以此勉励彪之。当时一般士人几经升迁方可为尚书郎,而文学被认为是优于尚书郎的官职,可见其在当时的地位和声望。这虽是东晋初期的材料,但仍有助于我们认识西晋时期王国官的基本情况。
师、友、文学是清望之官,在西晋中后期,这三职甚至为豪族子弟所垄断,寒族出身者虽学行优异,却因门寒地微,无缘选授三职,阎缵上书时曾提到:“非但东宫,历观诸王师、友、文学,皆豪族力能得者,率非龚遂、王阳,能以道训。友无亮直三益之节,官以文学为名,实不读书,但共鲜衣好马,纵酒高会,嬉游博弈,岂有切磋,能相长益!臣常恐公族迟陵,以此叹息。”①这段话生动反映了当时师、友、文学的人选及任职情况。阎缵还引用西汉龚遂、王吉谏诤昌邑王刘贺的情况来阐明师、友、文学的人选、任职条件及应尽的职责,并指出这三职关乎诸王教育,从长远看关乎宗室兴衰,一旦任非其人,后果极其严重。无独有偶,陆云任吴王郎中令时,曾就吴王应与师、友、文学讲经事上启:“臣前启可与师、友、文学观书论道,今又天时清适,正是讲诵之日……且师、友、文学,朝选于众,以德来教,虽丰禄崇礼,已隆其人。而先王之道,未简圣听。在位累载,官废其职,每听其言,亦怀慷慨。臣以可于良日,就讲经学,先阐大道,永播芳风。”②从中可知师、友、文学应当先为诸王讲解经学典籍,以此提高诸王素质。
2.诸王宿卫及财政之官:王国三卿
郎中令,负责诸王宿卫工作及王国内相关选举工作③,对诸王过失及时谏诤,为诸王处理有关事务提供参考意见。如陆云为吴王郎中令,上书吴王说:“臣备位大臣,职在献可,苟有管见,敢不尽规。”④郎中令在王国三卿中地位最高,当时规定,诸王死后无嗣,通常郎中令为丧主摄行丧事⑤,为诸王服斩衰之服⑥。下葬之后,郎中令就可除服,继续任职⑦。郎中令的人选要求较高。如陆机“伏膺儒术,非礼不动”,担任吴王郎中令⑧,杜烈“明政事”,为成都王颖郎中令⑨。他们都是当时很有声望的人,这与郎中令在王国官中的地位和职掌是一致的。
郎中令属官侍郎负责诸王安全事务,同时有传达诸王教令的职责。《北堂书钞》卷七一“诸王国侍郎”条引《晋百官表》注:“侍郎,朝服,武官,掌徒,赞相威仪,通传教令,大国置四人,小国置二人。”从中可知,侍郎下面还有徒一类的低级随从。侍郎由朝廷选授①,随王国大小员数设置不同。郎官本为持戟守卫王宫的卫士,但西汉时已成为文职人员,充当起皇帝或王国的幕僚②,西晋的王国侍郎也是如此,这从下面两点可以看出:
(1)侍郎员数变化。曹魏王国侍郎无员③。晋武帝将侍郎员数固定下来,大国置四人,小国二人,同时省去郎中一职④。侍郎员数的固定说明其由原来职掌烦琐保卫任务、人数较多的低级武官逐步向负责传达国王教令、赞相威仪、地位较高的文官演变。
(2)侍郎人选及其活动。王鉴“少以文笔著称,初为元帝琅邪国侍郎”,他曾上疏劝说司马睿亲征杜弢,其意见被采纳⑤。蜀郡常骞“治《毛诗》、《三礼》,以清尚知名……以选为[王国]侍郎。⑥”这两人均有很好的儒学素养,并非以武略见长。王鉴的事例尤其能说明侍郎人选注重才学并为诸王处理有关事务提供参考意见。
由上述分析可知,虽然侍郎手下有徒,可以执行部分宿卫职责,但侍郎“赞相威仪,通传教令”的职能逐步发展起来,因此侍郎任职条件中儒学素养这一点显得更加重要。
那么,由谁来主要承担保护诸王安全宿卫工作呢?这主要是由中尉及其属官王国将军来担任。
中尉,职掌典领兵马、保护诸王、防备意外情况,地位非常重要⑦。《晋书》卷二四《职官志》明确记述王国所置军队是由中尉统领。《太平御览》卷三五三《兵部八四·矛》引《晋太康起居注》:“诏曰:‘诸王中尉及诸军皆典兵,以备不虞’”。这里讲到中尉及诸军都典领兵马,诸军指王国诸将军,那么这两者如何分工呢?《宋书》卷四○《百官志下》记载西晋王国职官制度:“大国又置上军、中军、下军三将军;次国上军将军、下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王国等级不同,所置王国将军数目不同,诸将军各自领兵的数目也不一样①。诸将军品秩皆同,并无隶属关系,由谁来监领这些军队呢?只能是中尉。中尉为王国三卿之一,地位较高,应该是总其成的,诸将军各自统领兵马,受中尉节度。否则,如果说中尉与诸将军都各自统领兵马,互不相属,王国军队数量势必很庞大,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中尉除行使宿卫职能外,还可以在军事问题上向诸王提供建议。东海中尉刘洽劝说司马越发兵防备司马颖便是这样②。中尉可以对诸王谏诤,如《华阳国志》卷一一《后贤志·费立传》载费立为王国中尉时,“常正色匡谏”。鉴于此,中尉的人选必须是学问赅博、名行显著者。如杨邠 “少好学志古,藻励名行。州辟主簿、别驾,刺史王濬举秀才,安汉、洛令、[王国]中尉”③。又如吴王中尉也是一位清廉淑慎的人物④。中尉属官有中尉司马及诸将军。
王国将军,负责宿卫诸王。大国除前述上、中、下三军将军各一人外,另设司马一人。上军将军、下军将军各领一千五百人,中军将军领二千人;次国上军、下军将军各一人,上军将军领二千人,下军将军领兵千人;小国置上军将军一人,领兵一千五百人⑤。王国将军的设置是西晋对西汉王国制度的恢复和创新。西汉王国中有将军一职。《汉书》卷五四《令广传》:“以梁王授广将军印,故还,赏不行。”东汉、曹魏王国官中则无将军,西晋远继西汉,根据王国等级不同分别设置诸军将军⑥,这是一项制度上的创新,这一制度为刘宋、南齐等诸王朝所沿用⑦。
中尉、王国将军所领的军队是由朝廷配给的。《晋书》卷三九《荀勖传》:“时议遣王公之国,帝以问勖,勖对曰:‘……国皆置军,官兵还当给国,而阙边守。’”从中可知,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尽遣诸王就国,王国按等级置军,所置军队是从边防部队分割而后配给的⑧。
大农,职掌诸王国租出入。诸王每年有国租收入⑨,封户多的大国租赋还相当丰厚。成都王颖埋葬黄桥战死的将士就以成都国秩为衣服⑩,齐王攸将封国租赋赏赐和借贷给封国内的文武官属和百姓①。国秩的收取及王国财政的出入都应归大农负责。袁甫“亦好学,与谭齐名,以词辩称”,曾任淮南国大农②。
郎中令、中尉、大农并称为王国三卿当是在西晋时期固定下来成为制度并为刘宋、南齐等诸王朝所沿用③。西晋初期还只有二卿。《晋书》卷三八《琅邪王伷传》:“武帝践阼,封东莞郡王,邑万六百户。始置二卿。”从二卿到三卿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西晋王国官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的体现。此外,王国三卿还享受一定的礼遇。如《晋书》卷四二《王浑传》:“又先帝时,正会后东堂见征镇长史司马、诸王国卿、诸州别驾。今若不能别见,可前诸轩下,使侍中宣问,以审察方国”。可见在西晋武帝时期,王国三卿很受重视,皇帝要向他们垂询方国得失,了解地方政治相关情况,与藩镇的主要佐官长史、司马及号称万里纲纪的诸州别驾地位相亚。
3.诸王谋议之官:左右常侍
左右常侍,主要职掌是侍从诸王左右,参预讨论,献可替否,同时也负责礼仪方面的工作④。这一官职是晋武帝咸宁三年(公元277年)尽遣诸王之国时设置的⑤,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三人,次国和小国不设左右常侍⑥。
4.诸王内勤事务官员:诸杂署令长丞
典书令,掌管王令,晋武帝置⑦。诸王向国内发布的文书叫令,典书令就是负责王令的起草和发布。同时,国内文书也要送呈典书令⑧,典书令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而后请示国王如何处理⑨。此外,王国的人事工作也是典书令具体负责。齐国长吏缺额,典书令向齐王攸请示,请他决定如何调补⑩。另外,由于典书令一般随从诸王左右,故而可以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为诸王提供建议。《晋书》卷五《怀帝纪》:“典书令庐陵修肃曰:‘二相经营王室,志宁社稷,储贰之重,宜归时望,亲贤之举,非大王而谁?’……帝曰:‘卿,吾之宋昌也。’乃从之。”在怀帝立为皇太弟一事上,典书令修肃的建议起了关键作用。从典书令上述职掌可判断出其在王国官中地位比较重要。
典书令属官有典书丞和治书。典书丞,主要协助典书令处理王令的起草和发布事务①。治书负责处理王国日常事务。陆云谏诤吴王派都将覆核诸官钱帛一事说:“愚以宜发明令,罢此等覆察,众事一付治书,则大信临下,人思尽节矣。”②从中可知,按制度,像覆察诸官市买钱谷簿这样的事情应是由治书负责的。
典祠令,职掌王国祭祀事务。东汉王国有祠祀长,“主祠祀”③。西晋典祠令是上承汉魏王国职官而设,只是名称有所变更,吕忱曾经担任过义阳王典祠令④。另据《通典》卷四八《吉礼七·诸藏神主及题板制》:“琅邪典祠令孙文立议:‘……故主留于庙阁。新主出庙,国官拜送。’”此事即公元320年迁虞敬皇后神主于太庙⑤,改迁神主必然涉及祭祀,国官也要参加此活动,故而负责王国祭祀事务的典祠令孙文就作为议主对此事礼仪程序进行讨论并奏闻。此时东晋元帝即位甫过三年,一遵中朝旧典,西晋典祠令职掌即与其同。《通典》卷四八《吉礼七·移庙主》:“初,武帝咸宁三年,燕国迁庙主当之国,国子博士孙繁按:又礼,庙事考妣,同席共馔,一尸而祭……二主同车共祠,合于古。宗祀国迁,掌奉主袥当侍从。”可知诸王国有庙,庙有祭祀,迁庙主也要祠祀,这些事务都应是由典祠令负责的⑥。
以上所列诸王事务官均可考实,此外,尚有部分诸王事务官员在《晋书·职官志》等文献中有记载,但在传世资料中很难找到直接材料证明此类官职在当时确实设置,其职掌等也只能通过旁证及其后时代王朝王国职官制度中的相类材料推断:
学官令。《北堂书钞》卷七一“诸王国典书”条引《晋起居注》云:“晋武置学官令,主典学考异。”可见学官令负责教育事务⑦。王国官中师、友、文学负责诸王教育,相、内史属吏中文学掾负责地方教育⑧,因此学官令教育的对象并非诸王和王国一般士子,应该是诸王的亲属⑨。
典卫令,职掌侍卫。《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典卫”条注曰:“汉诸王国有卫士长,主卫士侍卫。晋诸王国有典卫令,宋、齐、梁、陈、北齐并有。隋王国有典卫八人,皇朝因之。”可知唐代亲王国典卫一职是继承汉晋制度而设置的,其职掌是“守卫居宅事”①,可以推知西晋王国典卫令也是负责保卫诸王国第安全。
牧长。晋武帝省去王国仆一职,改设牧长一人②。《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厩牧长”条注曰:“汉诸侯王国有太仆,武帝改曰仆。晋、宋王国置牧长,南齐、北齐为厩牧长,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同卷又载厩牧长职掌为:“厩牧掌知畜牧牛马事。”可知唐代厩牧长沿袭晋制而设,掌管牛马牧养之事,西晋牧长职掌当大致与之相同。
典府丞。典府丞当是管理诸王府内杂务的官员③。
另外还有陵长、庙长、典医丞等官,虽然在文献中找不到确实记载,但依据前后时代的相应职官设置情况,推测西晋王国也有设置。④
诸王世子官属——世子文学。世子文学一职不见《晋书·职官志》。邓攸为东海王越参军,司马越很器重他,将他转为世子文学⑤。此官与诸王文学职掌有相类之处,邓攸从参军转为世子文学,则此职官品不低。
5.其他官员:谒者、中大夫、舍人
西晋王国谒者、中大夫两职是继承汉魏制度而设,职掌当大致相类⑥。《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亲王国》“舍人”条:“陈、北齐王国皆有舍人,隋王国有舍人四人,皇朝因之。”又同卷载舍人职掌为“供引纳驱策事”。事实上,晋、宋、后魏均有王国舍人一职,唐代此职当因袭晋、宋之制,由此可推断西晋王国舍人大致也是负责诸王日常杂事的小官。
最后,中尉属官尚有中尉司马一人,其职掌、任职条件等因史料缺乏无从考知。
以上考察了王国官的组织系统、职掌、人选及任职条件。一般说来,诸王就国,国官设置方才完备,否则按王国等级高低设置数目不等的守士⑦。通常大国置守士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⑧。荀恺弹劾牵秀在路上与高平国守士田兴妻共载一事可以说明这种制度已得到实施⑨。
二、西晋王国职官制度的演变及其特点
西晋王国职官制度的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初期,从西晋初年到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改制以前,这是王国职官制度发展相对停滞的时期。诸王基本上不就国,到封国去的只有6位小国郡王①。一般来讲,诸王未就国时,其国官设置是不完备的。因此,这一时期王国官员总量很少,活动不多,对当时政局影响很微弱。
中期,从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改制到太熙年间。这是王国职官迅速发展时期。随着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朝廷尽遣诸王就国,王国职官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发展并向规范化方向迈进,如王国三卿制度的形成和固定便是如此。
后期,从永熙元年(公元290年)到建兴四年(公元316年),即惠帝、怀帝、愍帝三朝,这是王国职官制度发展的特殊时期。惠帝继位伊始,宫廷内乱不断并逐渐演变成全国范围内的战争,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政治形势的大变动使得王国职官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王国相、内史由原来以民事为中心转变为以军事为中心②。许多相、内史兼带将军号领兵,军府官逐步发达起来③。诸王事务官员则与诸王一道参与国家政治,有的直接参加当时的政治斗争和军事活动④。王国官在此时活动频繁,极大地影响了政局的发展。
综合考察西晋王国职官制度发展的三个时期,可见以下的特点和规律:
第一,王国职官的数目和类别随王国等级的高下而有增减。如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三人,次国、小国则不置。大国置三军将军,次国、小国渐次递减。这便是诸王因血缘亲疏不同而爵位尊卑不一的差别在王国职官制度上的体现。
第二,王国职官制度随世次不同而有变化,大致表现在世次愈远则相应官职逐渐减少。咸宁三年(公元277年)改制时规定: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子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⑤。王国军队随世次转远而减少,与之相应的王国将军也随之罢除。这是当时宗法制度中服有远近、礼有降杀观念在王国职官制度中的体现。
第三,王国官员的任命、人选要求比较严格。王国官的任命虽然出现过台选与诸王自辟两种不同的情况,综观整个西晋时期,仍然以朝廷任命为主。即使允许诸王自己选任,这种权力也是受到了严格限制①。王国官在当时地位和声望都不错,许多高门子弟以王国官中的文学一职起家,这些都可以说明王国官在当时受人重视。
那么,咸宁三年(公元277年)以后制度发展并逐渐完备的王国职官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体现其作用呢?总的来讲,这一制度是西晋“尚贤庸勋,尊宗茂亲”基本统治政策的延伸②,在客观上增强了诸王的政治势力和政治影响力③。具体来看,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咸宁三年,卫将军杨珧与中书监荀勖以齐王攸有时望……从容共陈时宜于武帝,以为‘古者建侯,所以藩卫王室。今吴寇未殄,方岳任大,而诸王为帅、都督封国,既各不臣其统内,于事重非宜。又异姓诸将居边,宜参以亲戚,而诸王公皆在京都,非扞城之义,万世之固。’……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国。”可以看出诸王就国政策实施的原意在于:配合诸王出镇制度,使得诸王到封国去,对自己封国的地方组织有一定的监督约束作用,藉此加强中央统治,发挥宗室藩屏皇室的积极作用。同时,通过这项制度达到对庶姓政治势力的制衡作用,保证司马家族统治的稳定和巩固。王国职官制度正是为配合这一政治目的而在咸宁三年以后得到发展和完善的。这一制度的施行也是当时人总结历史统治经验并在政治制度上的具体实践④。但限于此项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如因诸王君国而不临民,王国行政事务由王国政务官员相、内史负责管理。出镇方面并就国的诸王,其都督府事务由军府僚佐协助处理。占王国官大多数的诸王事务官员只负责诸王教育、安全等事务,无涉地方民政、军事事务。因此,武帝时期,他们对当时政治的影响可以说是间接的、潜在的①。惠帝以后,随着宫廷内乱频仍,诸王迭执朝政,总统纲纪,诸王事务官员也直接参与了国家政治,深刻影响了当时政治形势的发展。这虽是多种历史因素共同促成的特殊政治现象,但不能不说王国职官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①《晋书》卷三九《荀勖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下引同。
②《晋书》卷三七《安平献王孚传》:“诸王未之国者,所置官属,权未有备。”
①《陆机集》补遗卷第三《荐张畅表》:“伏见司徒下谏议大夫张畅,除当为豫章内史丞。”金涛声点校,中华书局1982年版。下引《陆机集》同。
②《晋书》卷六八《贺循传》:“国相丁乂请为五官掾。”
③《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郡国户不满五千者,置职吏五十人,散吏十三人……万户以上,职吏六十九人,散吏三十九人。”
④《晋书》卷三《武帝纪》。
⑤《晋书》卷三《武帝纪》:“郡国守相……录囚徒、理冤枉,详察政刑得失,知百姓所患苦。无有远近,便若朕亲临之。敦喻五教,劝务农功,勉励学者。”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上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四章第231页,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四十五,1963年版。下引同。
⑥《晋书》卷五七《吾彦传》:“时顺阳王畅骄纵,前后内史皆诬之以罪。及彦为顺阳内史,彦清身率下,威刑严肃,众皆畏惧。畅不能诬,乃更荐之,冀其去职。”顺阳王屡次诬陷内史可以说明诸王可以纠弹内史。吾彦清廉公正,顺阳王找不到借口弹劾他,只能采取迂回的办法使其离职。顺阳王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害怕吾彦向朝廷举报他的罪行。可见王国相、内史与就国诸王之间有一种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在西晋,就国诸王通常由刺史监察。《晋书》卷七一《陈頵传》:“劾案沛王韬狱,未竟,会解结代杨准为刺史,韬因河间王颙属结。结至大会,问主簿史凤曰:‘沛王贵藩,州据何法而擅拘邪?’时頵在坐,对曰:‘《甲午诏书》,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如州所劾,无有违谬。’”从中看出西晋朝廷对就国诸王防范是很严密的。
⑦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上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五章上,第268页。
⑧《太平御览》卷五四二《礼仪部二一》“拜”条引《尚书逸令》曰:“晋制:拜列侯为相、内史,于天朝不曰陪,于蕃国不称臣。”中华书局1960年版。
⑨《晋书》卷三八《齐王攸传》:“其后国相上长吏缺,典书令请求差选。”
⑩参见《晋书》卷四六《刘颂传》。
①洪饴孙:《三国职官表》:曹魏友、文学官品均是六品,中华书局1984年版。《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刘宋友、文学也是六品。西晋官职承袭曹魏之旧,刘宋官职一遵晋制,可由此推断西晋友、文学也是第六品。
②《晋书》卷五三《愍怀太子传》。
③《北堂书钞》卷七一“诸王国侍郎”条引《晋百官表》注:“侍郎……大国置四人,小国置二人。”清光绪南海孔氏三十有三万卷堂刊本。下引《北堂书钞》同。
④《宋书》卷四○《百官志下》记载西晋官职:“大国又置上军、中军、下军三将军;次国上军将军、下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陈书》卷二八《后主十一子传》:“江左自西晋相承,诸王开国,并以户数相差为大小三品。大国置上、中、下三将军,又置司马一人;次国置中、下二将军;小国置将军一人。余官亦准此为差。”可见,大国在三军将军外还另设司马一人。据《通典》卷三七《秩品二·晋官品》,王国将军为第六品。这一点值得怀疑。《宋书》卷四○《百官志下》:“晋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江左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矣。”《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中朝制,典书令在常侍下,侍郎上。及渡江,则侍郎次常侍,而典书令居三军下。”细细研读此两则材料,可以推断出西晋典书令本来官位还在三军将军之上,只是到了东晋,其官位方才在三军将军之下。从中还可以看出,无论西晋或是东晋,常侍、侍郎的官位始终在三军将军之上,典书令、侍郎的官品只是八品,因此,《通典·晋官品》定王国将军为第六品颇成问题。
⑤《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记载:“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一人。”《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晋》“左右常侍”条注:“大国各二人,次国各一人,掌赞相献替。”《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大国置左右常侍各三人。”以上诸书记载各不相同,相较而言,《宋书》修成年代最早,比较可信,因此本文采用《宋书》的说法。从《宋书》的记载来看,只有大国置左右常侍,次国和小国并未设置此职。
①据表可知,文学一职有时置两人,但按制度只设一人,故只计一人。世子文学暂不计入,则得出大国诸王事务官约56人左右。
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上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五章上,第292页。
③《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④《晋书》卷三八《乐安王鉴传》。
⑤《晋书》卷四一《刘寔传》、《刘智传》。
⑥《晋书》卷三八《乐安王鉴传》。
⑦《晋书》卷五一《挚虞传》。
⑧《晋书》卷七五《荀崧传》。
⑨据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表73,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65页。
①《晋书》卷四八《阎缵传》。
②《陆云集》卷第九《王即位未见宾客群臣又未讲启》。黄葵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版。
③两汉以来,郎中令一直负责诸王宿卫工作,与中央官职中光禄勋职掌相类。《续汉书·百官志五》“郎中令”条刘昭注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西晋继踵汉魏王国官制而设郎中令,职掌当同。《晋书》卷六○《李含传》:“后为郎中令,又自以选官引台府为比。”从中可知郎中令具有选官性质,至于郎中令负责王国内哪类官员选举无从得知。参见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第336页。
④《晋书》卷五四《陆云传》。
⑤《晋书》卷六○《李含传》。
⑥《晋书》卷七八《丁潭传》:“今法令,诸侯卿相官属为君斩衰,既葬而除。”这是东晋初年制度,当与西晋制度相同。
⑦《晋书》卷六○《李含传》。
⑧《晋书》卷五四《陆机传》。
⑨《晋书》卷九○《杜烈传》。
①《华阳国志》卷一一《后贤志·常骞传》,刘琳校注,巴蜀书社1984年版。下引《华阳国志》同。
②吴荣曾:《西汉王国官制考实》,《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92页。
③洪饴孙:《三国职官表》。
④《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⑤《晋书》卷七一《王鉴传》。
⑥《华阳国志》卷一一《后贤志·常骞传》。
⑦西晋时有郡都尉,《晋书》卷五《怀帝纪》:“阴平都尉董冲逐太守王鉴,以郡叛降于李雄。”西晋时王国既有都尉,又有中尉。《晋书》卷六七《郗隆传》:“伦之篡也……时宁远将军陈留王邃领东海都尉,镇石头。”可知公元301年王邃以宁远将军(五品)兼领东海都尉。《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帝北征邺,以越为大都督。六军败……越径还东海……东海中尉刘洽劝越发兵以备颖。”惠帝北征成都王颖失败是在公元304年七月己未,此时刘洽为东海中尉。郡都尉典领兵马,如张光迁江夏西部都尉,转北地都尉,“抚厉将士,屡出奇兵击贼,破之”(《晋书》卷五七《张光传》)。上引王邃以宁远将军领东海都尉戍守石头,自然也典领兵马。此处可以更明确看出王国中尉与王国都尉统率的兵马性质不同,王邃兼领东海都尉领兵戍守地方,而东海中尉刘洽在东海王越奔败之余尚在其身边,为东海王越出谋划策,佐成大事,由此可以推断,当时王国中尉统领的军队主要是负责国王宿卫工作。
①《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
②《晋书》卷五九《东海王越传》。
③《华阳国志》卷一一《后贤志·杨邠传》。
④《晋书》卷五四《陆云传》。
⑤参见《宋书》卷四○《百官志下》、《陈书》卷二八《后主十一子传》、《晋书》卷二四《职官志》、《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
⑥据《晋书》卷七○《刘超传》可知其父刘和担任过琅邪国上军将军。
⑦《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宋氏以来,一用晋制。”参见《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
⑧参见祝总斌《“八王之乱”爆发原因试探》,《北京大学学报》1980年第1期。
⑨《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晋》:“诸侯并三分食一。”同时参见张学锋《西晋诸侯分食制度考实》,《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
⑩《晋书》卷五九《成都王颖传》。
①《晋书》卷三八《齐王攸传》:“攸虽未之国,文武官属,下至士卒,分租赋以给之。”
②《晋书》卷五二《袁甫传》。
③《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
④《北堂书钞》卷七一“诸王国常侍”条引《晋起居注》。
⑤《北堂书钞》卷七一“诸王国常侍”条引《晋起居注》。又据《晋书》卷五九《长沙王乂传》可知王矩曾担任长沙国王司马乂的左常侍。
⑥《宋书》卷四○《百官志下》。
⑦《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晋》“典书令丞”条。
⑧《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载梁制:“诸王言曰令……公侯封郡县者,言曰教……相以下,公文上事,皆诣典书。”西晋制度大致与此相同。《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宋书》卷四○《百官志下》:“宋氏以来,一用晋制。”《南齐书》卷一六《百官志》:“齐受宋禅,事遵常典”,从中可看出梁制对西晋制度的继承关系。此外,教和令的区别在西晋并不很严格。析言之,则教、令有别,约言之,则可以混同使用。《晋书》卷三八《齐王攸传》:“攸下令曰”。同卷同传又有齐王攸“乃下教曰”。司马攸当时为齐王,他的言论可以称令,也可以称教。《晋书》卷七五《王峤传》:“时元帝镇建邺,教曰”,也是如此。
⑨《晋书》卷三八《齐王攸传》:“其后国相上长吏缺,典书令请求差选。”
⑩《晋书》卷三八《齐王攸传》。
①《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晋》“典书令丞”条。
②《晋书》卷五四《陆云传》。
③《续汉书·百官志五》“祠祀长”条刘昭注曰:“主祠祀。”
④《魏书》卷九一《江式传》载其表曰:“晋世义阳王典祠令任城吕忱表上《字林》六卷。”中华书局1974年版。
⑤《晋书》卷六《元帝纪》。
⑥《通典》卷四八《吉礼七·诸侯大夫士宗庙》载晋制:“其冲幼绍位未逾年而薨者,依汉旧制不列于宗庙,四时祭祀于寝而已。”可以反推,入庙之主至少要四时祭祀,这些事务当由典祠令负责。
⑦《通典》卷一○三《凶礼二十五·招魂葬议》:“东海国学官令鲁国周生以为宜尔,盛称其议。”这是东晋初年事,可知当时东海国设有学官令,在特殊情况下学官令也参与一些具体事务的讨论。
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参见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上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七章下,第368页。
⑨《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亲王国》“学官长”条注:“晋、宋、齐、梁、陈王国并有学官令,隋有学官长,皇朝因之。”又同卷“亲王国”条:“学官掌教授内人事。”可推知西晋学官令职掌大致与其相同。中华书局1992年版。下引同。
①《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亲王国”条。
②《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③《唐六典》卷二九《诸王府公主邑司》“典府条”注曰:“晋氏王国有典府丞,梁、陈、北齐亦因之。隋置长、丞各一人,皇朝因之。”又同卷“亲王国”条:“典府掌知府内杂事。”
④晋、宋、齐、梁王国职官制度递相因循,《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齐》:“王国有师、谘议、文学等官……余与晋、宋同。”同卷载梁制:“(王国)诸官多同前代。”据《晋书》卷二四《职官志》、《宋书》卷四○《百官志下》、《隋书》卷二六《百官志上》可知,晋、宋、梁均设有陵长、庙长、典医丞。
⑤《晋书》卷九○《邓攸传》。
⑥《续汉书·百官志五》“王大夫”条刘昭注曰:“掌奉王使至京都,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晋书》卷三八《梁王肜传》:“时诸王自选官属,肜以汝颖上计吏张蕃为中大夫。”
⑦“守士”,《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作“守土”。据《通典》卷三一《历代王侯封爵·晋》、《晋书》卷六○《牵秀传》知乃“守士”之讹。
⑧《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⑨《晋书》卷六○《牵秀传》。
①《晋书》卷三七《太原成王辅传》、《下邳献王晃传》、《太原烈王瓌传》、《任城景王陵传》;卷三八《梁王肜传》、《清惠亭侯京附燕王机传》。
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上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四章,第231页。
③《晋书》卷五二《华谭传》:“再迁庐江内史,加绥远将军。”这是王国内史兼带将军号例子。《晋书》卷七一《陈頵传》:“历阳内史朱彦引为参军。”这是王国内史设军府官例。
④《晋书》卷五九《河间王颙传》:“东海王越遣督护麋晃率国兵伐颙。”同卷《东海王越传》:“乃以东海国上军将军何伦为右卫将军……领国兵数百人宿卫。”
⑤《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①参见唐长孺《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3页。又参见祝总斌《“八王之乱”爆发原因试探》。
②《晋书》卷三七《义阳成王望传》:“泰始三年,诏曰:‘夫尚贤庸勋,尊宗茂亲,所以体国经化,式是百辟也。’”
③如陈寅恪认为:“州郡由皇帝控制,封国属于诸王。八王之乱所以乱到西晋灭亡,就是因为皇帝控制的州郡无武备,而封国则有军队。”详见万绳楠整理的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第二篇“罢州郡武备与封建制度”中“分封诸王”一节,黄山书社1987年版。这一说法未必准确,杨光辉《晋武帝“悉去州郡兵”辨疑》一文认为“‘悉去州郡兵’却是从未实行的设想”(《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3期),但陈寅恪的这一观点仍然可以作为认识王国职官制度政治作用的一个参照。
④西晋时期有一种舆论,认为恢复三代封建诸国的制度能发挥宗室藩屏皇室的作用。《晋书》卷四八《段灼传》:“诸王宜大其国,增益其兵,悉遣守藩,使形势足以相接,则陛下可高枕而卧耳。”《晋书》卷四六《刘颂传》:“故善为天下者,任势而不任人。任势者,诸侯是也;任人者,郡县是也。”《晋书》卷五四《陆机传》:“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盘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
①《晋书》卷四六《刘颂传》:“今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诸侯,而君贱其爵,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其故何也?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故也……如今之为,适足以亏天府之藏,徒弃谷帛之资,无补镇国卫上之势也。”其中谈到:一、时人不愿担任王国官;二、王国职官制度不但不能“镇国卫上”,反而白白消耗国家财政,因为诸王国官禄俸及其他费用支出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刘颂是晋武帝末年上书论及此事的。由于西晋普遍推行郡县制,都督制行之有效,诸王君国而不临民,诸王事务官不预地方民政,加上当时皇权强大,晋武帝主威独运,群下奉成,王国官的政治影响确实很微弱,但刘颂所说“臣耻其位,莫有安志”,却有夸大失实之处。细味上下文,刘颂是在建议晋武帝恢复三代封建诸侯制度时讲这番话的,为了使得他的建议更为可信、可行并能打动晋武帝,刘颂指摘且夸大当时封爵制度及王国职官制度的弊端从而为他的建议张本是完全有可能的。唐长孺先生在《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中也提到:“赵王伦的赵国王官孙秀‘起自琅邪小史’;秦王柬的郎中令李含也家门寒微,曾被召为门亭长,都出于寒人,就可知诸王既不愿就国,王国官也不受重视。”这一说法也需加以辨析:一、寒人出身任王国官并不意味着王国官不受重视,魏晋时期,“草泽高士,犹厕清途”,西晋刘卞出身“兵家子”,曾历任并州刺史、太子左卫率等官。在西晋,许多高门子弟以王国官文学一职起家,阎缵上书时甚至说师、友、文学等国官只有豪族子弟才能充任。如果说王国官不受重视,这些现象便无法解释。甚者在门阀制度鼎盛的东晋,王导认为王彪之能够担任王佐是一种荣幸,而王彪之认为担任东海王文学一职相较尚书郎是一种超迁,这只能说明王国官是很受人重视的;二、王国官在西晋是清望之官。《晋书》卷七八《丁潭传》:“时琅邪王裒始受封,帝欲引朝贤为其国上卿……循曰:‘郎中令职望清重,实宜审授。潭清淳贞粹,雅有隐正,圣明所简,才实宜之。’”从中可知,郎中令一职与其人选皆被时人目为清重。本文在讨论王国官人选时也曾提到如常骞等人均以清尚知名而被选为国官。反之,人选失当则要受到惩处。《晋书》卷三八《梁王肜传》:“时诸王自选官属,肜以汝阴上计吏张蕃为中大夫,蕃素无行……为有司所奏,诏削一县。”这从反面证明王国官任用深受朝廷重视。否则,梁王肜不会因此受到削封一县的严厉惩罚。从以上两点分析看,西晋王国官不受人重视的观点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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