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信息平台的区分及规划构建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流论文,平台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现代物流是在传统运输、仓储等技术的基础上,融入电子信息系统等高新技术,通过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经营理念形成的新型服务,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大系统工程,其运作的前提是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综合高效的物流信息平台的支撑。“公用信息平台构建是区域物流系统建设的关键,也是区域物流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1] 然而,我国物流企业相对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信息化程度较低。“根据行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调查,只有35.7%的企业建立了物流或供应链管理系统,32.2%的企业准备建立专门的物流信息系统。”[2] 而作为能为广大的物流企业提供基本信息和数据交换功能、能为政府部门间行业管理与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协同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的物流信息平台还在规划建设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30多个城市已经或准备制定物流发展规划,其中区域物流信息平台规划是其重要组成部分。”[3] 由于信息平台规划缺乏明确定位,政府在物流区域信息平台中角色定位模糊,“导致各个物流规划中物流信息平台使用的术语大不相同。”[3]“现代物流的发展规划要充分注重全局性,……,处理好地区之间物流平衡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新建物流基础设施与整合利用现有条件之间的关系,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物流信息标准的多样化、不统一、不规范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物流行业信息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4]
那么,企业究竟需要搭建什么样的信息平台,区域信息平台还是“公用”或“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目前,在物流业内,“区域”、“公用”或“共用”物流信息平台这样的模糊概念广泛地被交叉、混淆使用着,尤其是“公用”或“共用”物流信息平台隶属关系或产权关系的不明晰,已经严重制约了物流信息平台的发展,影响了物流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物流信息化的进程。但是,从文献反映,很少有学者对“公用”或“共用”物流信息平台,在理论上进行探讨、定义或区分它们的异同之处。如果没有适当的物流信息平台的支持与保障,物流业就无法高效的运作。现在政府大力支持组织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我们有必要就“公用”还是“共用”物流信息平台进行探讨和界定。
二、物流信息平台的区别与联系
“物流信息平台,是指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所构建的具有虚拟开放性的物流网络平台,”[5] “是物流信息储存、流动、交换的基础,通过对共用数据的采集,为物流企业的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支撑信息,”[6] 满足企业信息系统对公用信息的需求,支撑企业信息系统各种功能的实现;同时,通过共享信息,支撑政府部门间行业管理与市场规范化管理方面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它能够整合企业物流信息资源,优化行业物流运作,从而实现社会物流系统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一)“公用”和“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区别
“公用”信息平台,使用者可以公益权益的获得而无偿使用,是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共用”平台是有偿使用,实现的是部分利益的最大化。此外两者还存在以下区别:
1.“公用”与“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权属特征、服务范畴和对象不同。公用(For the public use/Common use):公,公有,权属国有,有明显的公益性。公用物流信息平台,是为整个国民经济和公民提供支持和服务;共用(“Share by selected and specific people”)[7]:权属某些群体,有特别的针对性。共用物流信息平台,仅对有共同利益的一些具体的或特殊的团体提供支持和服务。
公用物流信息平台是通过对公用物流数据(如交通流背景数据、物流枢纽货物跟踪信息、政府部门公用信息等)的采集、分析及处理,为物流服务供需双方的企业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支撑信息,满足企业信息系统中部分功能(如车辆调度、货物跟踪、运输计划制定、交通状况信息查询)对公用物流信息的需求,支撑企业信息系统功能的实现。公用信息平台的本质是物流信息集成平台,它是以获取物流业规模化、效率化为目的,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共享为手段而建立的信息平台。它是政府和企业为了实现信息、资源完全共享而构建的平台,企业能够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益。
共用物流信息平台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处理技术、网络技术、数据通信技术等有效地整合局部各种物流信息资源,实现物流信息的采集、处理、组织、存储、发布和区域内共享;完成物流信息的集成和各物流子系统的协作与整合;为物流平台各层次的用户主体提供基于全系统范围的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从而加强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形成并优化供应链。共用物流信息平台只能实现信息资源的部分共享,信息资源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即只有使用平台的企业内部可以共享资源,对于外部企业只能共享公开的资源。
2.“公用”与“共用”物流信息平台所达到的标准化程度不同。“公用”意味着不同的地区、城市、国家基于大的、统一的信息平台,拥有广泛的标准化;而“共用”意味着不同的标准化体系的信息平台,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中。用计算机网络语言描述即为:公用物流信息平台相似于“广域网”,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相似于“局域网”。
如果构建基于“Internet的物流公用信息平台,能够以低廉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进行企业内外信息沟通和管理,集约地实现物流功能,”[8] 全国乃至全球的物流相关企业都可以实现异构数据格式的转换,按统一的数据标准流转,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节约社会资源: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查询,缩短物流信息流转环节,降低运营费用;平台还可以实现与信息化程度高的大企业内部系统的集成,对不具备全面开展信息化的中小企业,通过会员方式加入平台,能以较低成本共享物流业内信息资源,拓宽其业务范围。
如果构建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由于我国当前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不完善,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采用的标准不同,且有些标准与国际标准没有接轨,因此在此平台下的企业只能实现本地区的信息的共享,很难与其他地区实现异构数据转化,进而共享信息。
3.“公用”与“共用”物流信息平台所实现的资源整合程度不同。“公用”是信息平台资源整合的一种做法,其整合程度高,有效地防止了专业化造成的分割和浪费;“共用”资源整合程度低,是信息系统发展未达到广泛标准化时的一种必要的存在形式。
公用信息平台,是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整合,企业可以实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充分利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的资源,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经济与社会效益;共用信息平台只是有利益关系的某些企业内部可共享资源进行整合,外部企业很难实现资源利用。
(二)“公用”和“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联系
“公用”与“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众多不同之处,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不同的物流信息平台之间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
1.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联系
为了明确叙述“公用”与“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内在关系,我们引入“专用”的概念。“公用”包含有通用的意思,与它相对应的是专用;“共用”同时包含有通用和专用二重意思,是小范围的通用和相对大的范围的专用;用O、S、P分别表示“专用”、“共用”、和“公用”,则有:O≤S≤P。另外,它们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相互转换关系,尤其是在不考虑所有权问题时,“共用”和“公用”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是近似的。那么,此时可以考虑用“公共”来表示。
根据物流企业不同的内在特点,为自身所用而构建的信息系统,属于专用平台;部分企业为了实现相互之间服务、需求信息有效范围内共享而投资建设的信息平台,称之为共用信息平台;具有跨行业、跨地域、多学科交叉、技术密集、多方参与、系统扩展性强、开放性好等特点,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构建的平台是公用信息平台。随着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物流企业可以依托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利用庞大的资料库以及开放功能,实现企业资源的最优化整合。
2.物流信息平台的数学表达式及关系转换
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共享的企业或单位的个数不超过k个,其共同投入建立的“共用”物流信息平台可以有下列数学表达式:
它所表达的意义:企业的个数超过k个,并且趋于k→n→∞时,即,当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共享企业或单位的个数无穷大时,他们的投入趋于零,这与政府投资的“公用”物流信息平台有着相同的意义,那么,“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可以有下列数学表达式:
也就是说,“共用”物流信息平台的使用人数超过k个,并趋于无穷大时,物流信息平台可以有下列关系转换数学表达式:
“共用”与“公用”物流信息平台
其中:Gs表示k个企业共同投入建立的“共用”物流信息平台;Gp表示n个企业共同投入建立的“公用”物流信息平台;n表示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共享的企业或单位的个数;k表示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共用”企业或单位的个数,且n≥k;1/n表示每个物流信息平台资源共享企业或单位的投入。
通过对“公用”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讨论,以及物流业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规划和投资区域性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如县市级、省级甚至全国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无疑是现阶段较为合适的、也是迫切的选择,它既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相对优化整合,也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使得制造、物流运输和商业企业以及交通、港口、海关、银行等各行各业不同的主体实现协同工作。
(三)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运营模式
公用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投资主体、运营机制以及作业模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规划运营方式可以分成三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模式”,即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都由国家直接负责。政府主导的力量很强,但也存在很多弊端,如容易造成与市场结合的紧密度不够、需要国家长期投入等。第二种是“企业模式”,即信息平台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完全由企业自己负责。企业可以自主经营,但企业行为有一定的局限性,整体规划性不强,难以实现预期规模,加之投资压力大、风险亦大,很少能有企业愿意或能够承担这样的重任。第三种是“混合模式”,即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模式(我们也可称这种信息平台为“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由于区域性物流公用信息平台资金压力大,投资回收缓慢,因此,在这种模式下,需要政府以股份制的形式注入部分初始启动资金,牵头负责规划、协调,引导和吸引企业同样以股份制的形式注入资金,并在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方面予以支持。
“混合模式”集前二种模式的优势于一身,又避免了它们的不利之处,在实际运营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持有股份的企业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运作主体,通过政府相关政策和行业协会制度的制约,引入行业准入机制和会员制等管理方式,对于加入平台的会员企业,平台可通过收取会费、用户服务费、租赁费、广告费等方式提供有偿服务。政府主要行使宏观调控职能,负责指导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市场引导政策的出台等。
(四)规划实例
图1 陕西省物流公用信息平台规划图
物流公用信息平台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整合物流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源,完成各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承担信息系统中公用信息的中转功能,实现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传递,满足不同客户的信息需求,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基于“混合模式”的陕西省物流公用信息平台的规划构建(其规划图见图1),就是以陕西省信息产业厅为牵头部门,统一规划、协调,寻找和引导部分企业(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机场管理集团等)设立相关企业(集团)作为陕西省物流公用信息平台的投资经营主体。省政府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注入部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办局的相关经费支持。
公用物流信息平台在功能上要成为连接商家、物流基地、物流企业、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同时也是连接区域市场和全国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信息纽带。平台建设围绕大通关的要求,建设相应的功能系统,将区域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按其技术的复杂性和实现的难易程度划分层次,本着基础性功能优先开发的原则,循序渐进地实现区域物流信息平台的功能。优先完成在短期内能够实现的、需求迫切的功能,如:电子政务信息查询、平台数据交换功能等,在线交易等功能可以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扩展完善的方式进行。面向物流企业的应用服务提供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ASP)模式功能建设,是指依托Internet,集中为企业搭建信息化所需要的所有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运行平台,负责所有前期的实施、后期的维护等一系列服务,使得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即可通过互联网享用信息系统。ASP模式是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ISP)应用服务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向各个专业领域的细化。对于ASP应用服务这种较复杂的需求功能,可以在基础功能实现之后,再逐步考虑实施。最终,逐层实现将企业系统与平台,平台与政府、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内部系统相连,除实物流动外,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都可在此平台完成,基本实现区域信息畅通工程。
政府有关部门预先制定物流信息标准体系,包括统一物流行业票据、物流系统的项目、使用目的、信息种类等电文的标准化和物流电子数据交换的标准化体系等。争取物流行业相关标准同海关银行等系统的标准相统一,或能通过转换机制实现标准兼容。物流信息平台在大量应用系统投入使用后,平台运营主体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出台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市场化运作,实现平台的良性发展。随着建设运营主体依靠高效、优质的物流信息服务实现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这时政府(信息产业厅、发改委等)主要履行监督职能,实现平台的良性发展。防止平台经营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公用信息平台的公平性。物流企业组织成员,也是物流信息平台的会员单位,依靠物流信息平台,加强业务协作,提高区域物流竞争力。
(五)结论
信息平台建设已成为物流发展的焦点,信息共享、数据共用和信息互通,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使物流信息化平台的构建成为必然。“公用”与“共用”信息平台各自地位的明确,对其今后的建设和研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1.“公用”与“共用”信息平台隶属关系的区分,明晰了他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信息平台规范管理以及规划和建设的顺利进行有了良好的基础。
2.“公用”与“共用”信息平台的明确区分,使物流企业、行业和政府之间逐步形成各自良好的发展空间,和谐、快速发展;“公用”与“共用”信息平台各自存在的意义以及内在联系将是实现资源整合的基础,也是最经济、最优化构建信息平台的依据。
3.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公用”与“共用”信息平台的区别和内在联系,既是实际操作的需要,也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探索和分析了三种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规划运营模式,并以陕西省物流公用信息平台应用“混合模式”成功构建实例,进一步说明了,正是在平台运营主体权责分明、平台功用特点明晰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最优化的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