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五保”问题新探_契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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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押”一词是辽代特有的词汇,关于该词的涵义,学界众说纷纭,迄今未有定论。本文借助汉文、契丹文的石刻史料,结合唐代控驭边区胡族的职官制度,试对“五押”的涵义作一重新探讨。

《辽史》关于“五押”最为重要的记载见于卷四六《百官志二》“北面边防官”条,其下载有“西南面五押招讨司”及其长官“五押招讨大将军”。目前可以确定的是,西南面五押招讨司与西南面招讨司大体是同一个机构。因为有许多证据表明,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与西南面招讨使是同一个职位。从内蒙古巴林左旗白音乌拉乡白音罕山的韩匡嗣家族墓地出土的一系列墓志可以看出,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乃是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的另一种称呼。据《辽史·圣宗纪》记载,韩德威在圣宗时曾任西南面招讨使,然而韩氏家族墓志记载德威的职名却略有不同,兹列于下:

《韩匡嗣墓志》: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①

《秦国太夫人墓志》: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②

《韩德威墓志》:西南面五押招讨大将军;③

《耶律遂正墓志》:五押招讨;④

《耶律元佐墓志》:西南面五押招讨使。⑤

由此可以看出,西南面五押招讨司实际上就是指西南面招讨司,所不同的是,韩德威在担任西南面招讨司的长官招讨使时兼任了“五押”一职。

《辽史》中除去《百官志》中提到五押的那条史料外,《兵卫志》“大首领部族军”条也曾提及“五押军”一名。据邓广铭先生考订,《辽史·兵卫志》“大首领部族军”条有关五押军的记载,其史源出自《契丹国志》,而《契丹国志》则抄自《续资治通长编》所引宋琪的《平燕蓟十策》。⑥《平燕蓟十策》的原文是这样的:“其(契丹)诸大首领太子、伟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荅、五押等,大者千余骑,次者数百人,皆私甲也。”⑦邓文认为,宋琪《平燕蓟十策》一文虽写于986年,但所记述的却是辽太宗时期的情况。这说明辽朝前期就有“五押”。另据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志》第八行记载:

意即太宗早期,撒懒·鲁不古被任命为西南面五押大详稳。鲁不古为耶律迪烈的六世祖,很有可能就是《辽史》中亦于太宗前期任西南面招讨使的耶律鲁不古。这也进一步证明早在辽初即已有五押一职。

从目前所知的情况来看,“五押”一职最晚出现于圣宗统和末,此后史籍中不再有关于五押一职的任何记载。关于此点杨浣先生已有论述,⑨兹不赘述。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五押通常由西南面招讨使兼领,其存在的时间大约从辽初至圣宗中后期。那么,五押究竟所司何职,究竟包含什么意义呢?

由于《辽史》中有关五押的记载过于简单,迄今学界对于“五押”一词的涵义仍然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意见。

(一)人名说

有些学者依据上文《平燕蓟十策》的那句话,认为既然五押与麻荅等人名并列⑩,故五押也应为人名。如天放先生即认为五押指韩五押,即韩德威(11);李锡厚先生则认为“五押”可能是指《契丹国志》卷一七所记的耶律郎五(12)。前一种观点在宋代资料中似乎可以得到印证,《宋会要辑稿》蕃夷一之二三载,至道二年(996)“六月,仡党族首领迎罗佶及长嗟、黄屯三人诣府州内附,云春初契丹将韩五押领兵来剽略”。是时任西南面五押招讨使者正是韩德威,故针对《宋会要》这条史料而言,韩五押即韩德威应无问题。至于五押为耶律郎五的假说,李锡厚先生可能是依据《契丹国志》卷一七《耶律郎五传》中郎五与麻荅并列,而《平燕蓟十策》中则将五押、麻荅并列,从而做出的一种推测。根据上文述及的数方韩氏家族墓志记载,五押是西南面招讨使经常兼理的一种职任,殆无疑义。五押为人名说只是在特定语境中以职名指代其人的特例。

(二)官名说

邓广铭先生认为五押是官名而非人名,但出于谨慎,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推测。(13)李桂芝教授认为“五押”当即“五院”,韩德威以西南面招讨使兼五押,当系以西南面招讨使兼五院大王。(14)学界对此假说颇有质疑。(15)因为在韩德威兼领五押期间,北院大王(即五院大王)另有其人,即耶律普奴宁(统和初)和耶律磨鲁古(统和八年至二十三年),(16)可见“五押”与“五院”是没有关系的。杨浣先生则认为“五押”可能是“西南面行军都统”的雅称,同时认为辽代“五押”有可能源自唐代的“六押”制度。(17)然而这种推测恐怕很难令人信服。唐代的“六押”是由“中书舍人代表皇帝、协助宰相批剳百司奏抄表章的制度”(18),我们很难想象这与辽朝西南边区的“五押”有什么关系。至于“西南面行军都统”,笔者认为应当是西南面招讨使在战争时期的称呼,与“五押”也毫无关系。

(三)军名说

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五押应为“五押军”或是“押领五军”之义。其依据是《韩橁墓志》中有“假公押领控鹤、义勇、护圣、虎翼四军”的记载,故五押应是在控鹤、义勇、护圣、虎翼四军之外再加一军。(19)然而,韩橁押领控鹤等四军应是临时差遣。因为据墓志记载,太平八年(1028)因渤海大延琳叛乱,朝廷命韩橁押领控鹤等四军,“充攻城副部署”;大延琳叛乱被平息后,韩橁“拜永清军节度,易、博、冀等州观察处置,管押义勇军,驻泊于辽东”。(20)由控鹤、护圣等军名看,这些军种应属于禁卫军系统,《辽史·百官志》“南面军官”条亦载有侍卫控鹤兵马都指挥使司,而且我们从韩橁的履历中,丝毫看不出控鹤等军与西南面招讨司有什么关联。刘国生先生则认为“五押军”应是由西南面五押招讨司统辖的一支边境戍兵,(21)但却没有解释究竟押领哪五支军队。

笔者认为,若是单纯从辽代制度中去寻找五押的线索,恐怕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的答案。然而,当我们追溯唐朝对于这一地区的统治方式时,就会发现辽朝的“五押”很可能源自唐代的“押蕃落使”。

辽朝西南路招讨司的辖区大体上相当于唐朝的丰州、天德军、东受降城、中受降城、西受降城等地区。自唐以来,该地区一直是突厥、沙陀、吐浑等胡族聚居之所。唐朝对这一区域的统治方式虽时有变动,但是值得本文关注的则是其押蕃落使的设置(22),唐代史料中有许多记载:

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五月,“以朔方留后李栾为灵州大都督府长史、朔方灵盐丰夏四州受降定远城天德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度支营田观察押蕃落等使”(23)。

宪宗元和九年(814)六月,“以左龙武将军燕重旰为丰州刺史、天德军、丰州、西城、中城都防御押蕃落等使”(24)。

武宗会昌三年(843)二月,“以麟州刺史、天德行营副使石雄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丰州刺史、御史大夫,充丰州西城中城都防御、本管押蕃落等使”(25)。

僖宗乾符二年(875)十月,“以前大同军及云朔都防御营田供军等使李珰检校左散骑常侍、丰州刺史,充天德军、丰州西城、中城都防御使、本管押蕃落等使”(26)。

由此可知,唐朝有时以当地的军政长官兼押蕃落使来统领该地区较难控制的胡族。契丹族对于这一制度应当比较熟悉,因为唐朝不仅在朔方地区设有押蕃落使,在其沿边的契丹族聚居之所也设有此职。如贞元元年(785)九月辛巳,唐德宗“以权知幽州卢龙军府事刘济为幽州长史、兼御史大夫、幽州卢龙节度观察、押奚契丹两蕃等使”(27)。长庆元年(821)三月癸丑,唐穆宗“以幽州卢龙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押奚契丹两蕃经略等使”(28)。“押蕃落使”一职一直延续到了五代、北宋时期,如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29)宋景德三年(1006)九月,“鄜延副都部署石普言,夏州请盟,朝廷加以恩制,望不授押蕃落使。上曰:‘是蕃部旧职,不可去也。然普意亦有可采,宜令止兼管内押蕃落使。’”(30)

总之,押蕃落使是唐、五代以来用于控驭边地少数民族的一种比较常见的职官,契丹对此应当是很熟悉的。辽朝在其西南面的天德军一带,仿效唐制设置押五蕃落使,管理聚居于此且又叛服无常的胡族部落,实属正常。(31)故西南面招讨使兼领的五押应是押五蕃落之意,意即管押在此地域内的五个蕃族部落。

至于五押究竟管押哪五个蕃落,由于史料太过匮乏,我们已很难知晓,笔者对此作出两种推测。

第一种推测是管押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五蕃。据《辽史·太祖纪上》记载,神册元年(916)七月壬申,辽太祖阿保机“亲征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诸部,皆平之”。随即举兵东向,于十一月攻下“蔚、新、武、妫、儒五州……自代北至河曲阴山,尽有其地……置西南面招讨司,选有功者领之”(32)。阿保机西征河曲阴山的诸部恰为五个蕃落(即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而西南面招讨司的设置亦在阿保机征服诸部后不久,这使得我们有理由相信,五押有可能是指管押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五蕃。(33)

另一种可能是管押乙室、涅剌、迭剌迭达、品达鲁虢、乌古涅剌五个部落。据《辽史·营卫志下》记载,在太祖所置二十部中,镇守辽朝西南边境者即为上述的五个部族,其中涅剌、迭剌迭达、品达鲁虢、乌古涅剌四个部族在军事上隶属于西南面招讨司。至于乙室部,《辽史》虽未明言其军事上的归属情况,但根据西南面招讨司为这一地区最高军事机构来看,乙室部在军事上也应归西南面招讨司节制。(34)因此,“五押”极有可能是指管押乙室、涅剌、迭剌迭达、品达鲁虢、乌古涅剌五个部落。同时,由于圣宗改组部族,析置太祖二十部为三十四部,镇守西南边境的五个部族也随之被离散,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圣宗之后,再也没有出现关于“五押”一职的记载。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五押”这一职位通常由西南面招讨使兼任,专门负责管押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五蕃落或是乙室、涅剌、迭剌迭达、品达鲁虢、乌古涅剌这五个部落。

注释:

①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铭考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新9期,2000年。

②刘凤翥、金永田:《辽代韩匡嗣与其家人三墓志铭考释》。

③金永田:《韩德威和耶律元佐墓志铭考释》,《文物》1998年第7期。

④刘凤翥、唐彩兰、高娃:《辽代萧乌卢本等三人的墓志铭考释》,《文史》2004年第2辑。

⑤金永田:《韩德威和耶律元佐墓志铭考释》。

⑥邓广铭(署名邝又铭):《〈辽史·兵卫志〉“御帐亲军”、“大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辨误》,《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

⑦《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二七,雍熙三年正月戊寅,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2004年,第605页。

⑧卢迎红、周峰:《契丹小字〈耶律迪烈墓志铭〉考释》,《民族语文》2000年第1期。关于此句释文,笔者对于二词有不同看法,原作者释为“横帐”,未释一词。实际上应为同一人的字和名,即字(撒懒),名(鲁不古)。同时,一词为汉语“五押”的意译,这也直接证明了“五押”为汉语词汇,而非契丹语固有词汇。

⑨参阅杨浣《辽代“五押”考释》,《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⑩麻荅即《辽史》中的耶律解里(拔里得),参见邓广铭《〈辽史·兵卫志〉“御帐亲军”、“大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辨误》。

(11)天放:《辽代“西南面五押招讨司”辨》,《东北地方史研究》1991年第4期。

(12)李锡厚:《头下与辽金“二税户”》,《文史》第38辑,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2月。

(13)参见邓广铭《〈辽史·兵卫志〉“御帐亲军”、“大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辨误》。

(14)白寿彝总主编、陈振主编:《中国通史》第七卷“韩知古”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88页。

(15)刘国生、王玉亭:《辽“五院”与“五押”问题分析》,《赤峰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16)见《辽史·圣宗纪》,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年,第108、140、160页。

(17)杨浣:《辽代“五押”考释》。

(18)参见袁刚《唐代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安徽史学》1996年第4期。

(19)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研究》,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94页。

(20)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06页。

(21)刘国生、王玉亭:《辽“五院”与“五押”问题分析》。

(22)唐朝“押蕃落使”全称应为“押诸蕃部落使”,如《旧唐书》卷一二二《路嗣恭传》载其“知朔方节度营田押诸蕃部等使”(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3500页);《新唐书》卷六四《方镇表》载开元二十年(732)“朔方节度增领押诸蕃部落使及闲厩宫苑监牧使”(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5年,第1763页)。

(23)《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下),第381页。

(24)《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50页。

(25)《旧唐书》卷一八上《武宗纪》(上),第595页。

(26)《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695页。

(27)《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第351页。

(28)《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第487页。

(29)《旧五代史》卷一四九《职官志》,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76年,第2000页。

(30)《长编》卷六四,景德三年九月癸卯,第1425页。

(31)辽朝在西北路设有西北路管押详稳,据陈得芝先生考证,西北路管押详稳即西北路管押阻卜九部都详稳的简称(见《辽代的西北路招讨司》,《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2期,1978年3月)。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佐证“五押”为管押五蕃落之义。

(32)《辽史》卷一《太祖纪上》,第11页;又见《辽史》卷三四《兵卫志·序》,第396页。

(33)此处的小蕃应当是指党项以外的羌人,参见韩荫晟《“小蕃”释义——读史杂谈》,《宁夏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34)参阅王颋《辽的西南面经营及其与西夏的关系》,《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6期,198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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