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市场结构下专利联盟的市场绩效分析_专利交易论文

单一市场结构下专利联盟的市场绩效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绩效论文,专利论文,结构论文,联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专利联盟出现三个重要发展趋势:一是专利联盟日趋活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工具;二是以美国法院为代表,各国关于专利联盟的看法发生了变化,从视专利联盟为独裁式垄断组织的敌对态度转向理性评估,认为一定条件下的专利联盟有利于组合互补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清除障碍专利和避免昂贵的诉讼费用;三是发达国家政府积极按照专利联盟的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如MPEG,DVD3C等专利联盟等。专利联盟作为一种企业间合作组织为什么得到了企业和政府的支持?其市场绩效如何?本文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系统考察专利联盟的资源配置效率,分析专利联盟对专利联盟成员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影响,以揭示专利联盟发展的深层动因。

1 文献回顾

片断化和重叠专利的膨胀愈来愈被公认为是一个严重的问题[1],Carl称之为“专利丛林”[2],Heller称之为“反公共品悲剧”[3]。对于专利丛林造成的专利丛林和“反公共品悲剧”问题,其有效解决途径是拥有相关专利的不同企业间通过专利交叉许可和专利集中许可组建专利联盟。专利联盟是由多个专利权人为了相互之间共享专利技术或者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联盟组织[2,4]。对于专利联盟的市场绩效,学者们主要考察专利的互补性以及专利联盟企业的特征产生的影响。Carl通过Cournot“互补”理论研究认为,如果专利联盟内的专利是竞争型专利,专利联盟将不利于竞争,降低社会福利[2]。Richard通过一个专利联盟垄断性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对美国历史上的专利联盟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专利联盟内专利之间的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垄断性的重要影响因素[5]。Lerner等认为,专利的互补性越强,越有利于专利联盟的社会福利[4]。KIM研究证明:在无专利联盟条件下,纵向一体化企业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最终产品价格;而当有专利联盟时,纵向一体化企业总是降低最终产品价格[1]。回顾已有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专利联盟市场绩效的研究比较零散,而且关注的主要是专利联盟的单边效应,即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没有充分考虑专利联盟对私人利益的影响。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运用单一市场结构下横向联盟的市场绩效分析框架[6],从产业组织的角度系统考察专利联盟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既包括专利联盟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也包括对私人利益的影响。

2 概念及模型假设

为了准确理解模型,首先对相关概念和假设进行定义与说明。

专利联盟是由多个专利权人为了相互之间共享专利技术或者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联盟实体,这个实体可能是一个新的实体也可能由某一个专利联盟成员代替[2,4]。由纵向一体化企业组成的专利联盟被称为纵向结构的专利联盟,也就是说专利联盟成员企业也是最终产品生产商[1]。这种专利联盟是全球最具有影响力和普遍意义的专利联盟[7]。

交叉许可是指两个公司达成的彼此授权使用对方专利的协议。这种许可协议可能是免费的,或者要支付固定费用或版税,本文中假设交叉许可双方按产量支付版税[8]。

所谓“单一市场结构”是指专利联盟企业只在一个市场展开合作与竞争,它是与“多市场结构”相对应的概念,在多市场结构中,联盟企业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市场展开合作与竞争[6]。

考虑古诺双寡头竞争模型,假设存在对称的双寡头厂商1和厂商2,他们生产的产品是同质的,其边际生产成本为常数。我们做如下假设:

假设1:双寡头厂商拥有的专利是完全互补的。互补性专利是指覆盖同一产品(技术或服务)不同方面的专利,这些专利技术彼此不可以相互替代,只有共同使用才能实现生产某种产品(技术或服务)[7],本文中两种专利的共同使用能够使边际生产成本降低为△c。为防止专利联盟许可人利用专利联盟模式进行联合定价等垄断行为,原则上进入专利联盟中的专利应当是互补性的。

假设2:线性定价。本文假定最终产品的反需求函数为:P(Q)=a-bQ,a,b>0。并且边际生产成本足够低,c<a。

两个厂商可能进行三种方式的专利交易:(1)无专利授权:在上游专利市场,两个厂商不进行专利交易;在最终产品市场,厂商进行双寡头竞争,边际生产成本仍为c;(2)交叉许可授权:在上游专利市场,厂商通过交叉许可进行专利的互相授权,并根据产量按照一定许可费率来支付许可费;在最终产品市场,厂商进行双寡头竞争,边际生产成本降为c-△c。(3)专利联盟授权:在上游专利市场,厂商通过构建专利联盟进行专利的互相授权,并根据产量按照一定许可费率来支付许可费,然后再按照联盟成员的专利数量比例进行许可费的分配;在最终产品市场,厂商进行双寡头竞争,边际生产成本降为c-△c。

3 不同专利交易方式的竞争分析

3.1 无专利授权

在无专利授权条件下,两厂商的单位生产成本均为c。在最终产品市场,两厂商进行双寡头竞争,利润函数分别表示为:

3.3专利联盟授权

在专利联盟授权条件下,两厂商的边际生产成本降为△c。在最终产品市场,两厂商进行双寡头竞争。两厂商的利润由来自最终产品市场的销售利润和来自专利联盟的许可费收入分成两部分构成,利润函数分别表示为:

4 三种专利交易方式的市场绩效及企业和社会选择

4.1三种专利交易方式的市场绩效

通过以上三种专利交易方式下的最终产品总产量和价格,我们可以求得不同交易方式下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总剩余,见表1。

从表1我们看出:

当△c≥0时,不同专利交易方式的生产者剩余进行排序如下:

专利联盟>交叉许可>无专利授权(20)

4.2专利交易方式的选择

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寻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生产者剩余可以作为企业选择专利交易方式的依据。从式(20)可知,专利联盟授权下企业获得最大的生产者剩余,因此专利联盟授权是对厂商最有利的专利交易方式,组建专利联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

而从社会的角度来分析,政府不仅考虑企业利益,同时也关注社会福利的增加,按照芝加哥学派的标准,消费者剩余是反映社会福利的重要指标,消费者剩余增加表示社会福利得到改善,因此我们用消费者剩余作为社会选择专利交易方式的依据。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专利联盟的消费者剩余优于交叉许可,所以我们只需比较专利联盟授权与无专利授权。我们将无专利授权的消费者剩余记为,专利联盟授权的消费者剩余记为,当满足:

此时,专利联盟授权与无专利授权的市场结构相比,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均增加,组建专利联盟会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的最优选择,我们称这种政府和企业选择一致的情况为政府和企业的目标协调。

5 结论

本文计算了拥有互补性专利的双寡头厂商的三种专利交易方式的市场绩效,分析了企业和政府对专利交易方式的选择,其目的是揭示专利联盟的社会和企业层面的动机。

从企业层面来说,专利联盟是企业进行专利交易的最优方式。在三种专利交易方式中,专利联盟可以获得最大的生产者剩余。同时专利联盟还具有清除阻滞性专利、降低交易成本、整合互补性专利技术、避免昂贵的侵权诉讼和促进产生网络效应等优势,因此组建专利联盟是企业的理想选择。

从社会层面来说,政府应认真审核积极引导专利联盟的构建。随着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复杂性和技术集成性的不断增强,构建专利联盟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重要范式。但是,以专利共享为目的的专利联盟也可能存在降低社会福利的危害,与固定价格、产量配额等卡特尔协议不同,专利联盟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费来实现合谋,降低消费者福利而提高专利联盟成员的利润。因此,我们应该对专利联盟进行严格考核,只有能够提高消费者福利的专利才应该被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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