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发展与中国居民消费的政府规制_经济论文

市场发展与中国居民消费的政府规制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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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几个长假期带动了国内市场消费,据此有了“发展假日经济”一说。就事论事固然不无裨益,但更有必要的是进一步分析市场变化的原因。

连续数天的假期对于打算出游、会友、娱乐的个人乃至家庭而言,等于消除了一种外部限制,于是购买力获得解放。束缚购买力的不止“缺少闲暇时间”这一个因素,在目前环境下,与其说需要“启动”消费,不如说应当释放购买力。阻断消费只需设一道关卡即可,释放购买力则需要撤除沿线所有关卡。

第一,关于价格走势。两年多来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下降,相对连续多年的物价上涨而言(其中1993至1995年曾达两位数),有很大回调成分;这同时又是体制改革成效的显现,伴随竞争而来的降价有助于企业转变机制和产业结构调整,把实惠给了消费者。至于不顾成本的低价倾销,自会受到市场惩罚(假冒伪劣商品另当别论),调控部门对市场应有一定耐心。

还有个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统计部门编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误差有多大?诸如近年居民消费结构的明显变化;公共部门越来越不规范的服务;买方市场条件下必然增多的隐性和变相提价等因素,价格指数未必能反映出来。比如:北京市1998年出租车调价后取消了“面的”,多数租车者(有调查说68.8%的人经常选择“面的”)5 公里以内支出与调价前持平,10公里左右的实际支出由10元增至17元,上涨70%,10公里以上涨幅更大,但是统计显示,出租车平均价格降幅超过20%。

中国体制性通胀因素仍存,唤醒通胀预期很可能得不偿失,对中低收入阶层尤为不利。依靠财政力量投资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给市场加温,是积极的办法,但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是拉力有限,为加大投资力度只好增发国债,会产生与增税同样的负效应;二是部门、地方利益作梗,很难避免低效、流失、挪用和浪费弊病,有可能因此加重“滞胀”隐患。顺应市场走势,疏通投资和消费渠道,应是更好的选择。

第二,关于居民消费理念。主流观点认为:居民手中有钱,但是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改革方案接连出台,使居民支出预期剧增,严重地制约了即期消费。要想启动市场,应当解除人们的“前顾之忧”。果真这样,只谈“应当”于事无补,在目前的低人均收入条件下,财政有没有能力转变这一预期,才是问题所在。

“深谋远虑”是组织的功能,却不是个人消费的特征。分析居民即期消费状况时,“前顾之忧”的影响可能被舆论夸大了。若“远虑”对人们的约束力那么强,又该如何解释中国庞大的吸烟人数呢?又如何解释80年代众多家庭省下菜钱买“大彩电”的现象?舆论当时贬之为“消费早熟”,不如称其为“感性消费”,它属于精神消费与物质消费的一种共振现象,有一定的规律性。单用储蓄余额增幅来判定居民预期和市场冷热,失之片面。中国居民储蓄余额增势最猛的1996年(新增8805亿元),恰好出现10余年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峰值(12.5%),这个同步耐人寻味。

第三,关于收入分配制约。长期以来,消费被作为生产的从属过程甚至是对立面;现在又有观点把消费简单视为分配的从属过程,断言分配决定消费,只要解决好分配问题,消费自然会回升。这等于说青年人的身高决定体重,所以只须“解决”其身高问题。系统理论证明,调控体重对青年人健康也很必要,且有益于身材发育。同样道理,虽然分配决定消费,但是消费也“决定”需求量;市场需求决定生产;生产又决定分配。如果商品卖不出去,企业不得不减少工资支出,或裁入或降薪。

在中国,虽然对“重生产,轻消费”的体制特征已有清理,但仍存见物不见人的惯性,消费者地位殊难乐观。近年来所受投诉最多的流通领域反倒差强人意;在本应体现社会利益的公共服务部门,供需双方的“不对称”十分突出。服务单位越来越普遍的自利行为,很少受到舆论诘问,对其中体制弊端的改革明显滞后。

第四,关于选择消费热点。无论是主张开拓农村市场,还是把住宅或汽车作为拉动消费的突破口,都有其道理。可是,寻找商机或设法满足特定消费需求,应当属于企业行为。消费政策的眼界,不宜局限于刺激某项或某个群体的消费,而应当注重扩大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培育追踪消费需求,开发新产品的市场动力。换句话说,消费政策不是只为消费者制定,更需要针对政府管理部门。

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从1994年的21.7%变为1998年的-2.6%, 这两年的GDP的增长率分别是11.8%和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率分别是7.8%和9.7%;后者在“通缩”的1998年比当年GDP高1.9个百分点,而在“通胀”的1994年却比GDP低4个百分点(当然两个年份的走势不同)。与其说目前消费偏冷,不如说失真的消费信号在误导投资和生产。所以,推进消费改革比政策刺激消费更具迫切性。

由消费体制引发的经济运行故障,用电路原理作譬,可以归结为两类,一是“短路”现象;二是“断路”现象。

以生产、管理和单位福利名义实现的个人消费,避开了分配的“电阻”功能,像电路中的短路电流一样趋于无穷大。消费短路集中在三个领域:一是接待、会议、洽谈等名义下的公款吃喝;二是考察、学习、调研等名义下的公费旅游;三是不需任何名义的公车私用。此外还有新兴的公费“漏斗”,实际上所有私人消费领域都有“短路”现象,文艺作品中“上厕所开发票”的笑谈并非杜撰,社会上有更为极端的案例。用统计分析观察,一项对北京市度假休闲场所的系统调查说,总支出中公款消费占57%。中国民航协会1999年对国内航班的调查显示,公费乘客占62.64%,其中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公费乘客达72.53%。

公款消费规模足以影响一些主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 1993 ~1998年北京的商品房价格涨幅高于全国平均数9个百分点; 北京的饮食业、旅店业、娱乐业等价格也明显偏高,原因之一即公款消费汇集于此处。“消费短路”不仅抬高价格门槛,还挤占和浪费本应提供给居民的资源。

市场走淡被称为结构性过剩。正是“消费短路”发出的市场信号误导着投资。所谓盲目投资其实多数都有暴利驱动,各大汽车厂争上高档轿车项目,而中国的农用运输车市场利薄,大汽车厂很少投资,乡镇企业制造的简陋车型,又受到城市交通的禁行管制。农产品流通不畅,价格难免下跌,农民收入减少,亦无力购买工业品。治理“紧缩”不能不关注这类细节。

“消费短路”是一果多因,问题不仅仅出在消费环节。尽管如此,改革消费体制仍会有“釜底抽薪”之效,这方面的改革社会成本虽低,但是隐蔽阻力巨大。总之,对这一体制缺陷亟需宏观警觉和制度创新。靠转嫁成本维持旧状,只会加重弊病,丧失改革时机。

与“消费短路”相比,“消费断路”对经济运行的阻抑更加直观。它也和电路故障一样,使阻抗趋于无穷大,破坏全系统运行。“消费断路”集中于四类现象。

第一类,社会和经济管理部门剥夺消费者正当权利。中国税制至今仍以间接税为主,虽然企业缴纳的税收中有很大比例通过商品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但体制观念从直觉上认为,消费者不提供利税,反而需要“养活”。因此,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损及消费者的法规时,自认为十分高明——既能彻底解决所辖领域中的矛盾,又可“方便管理”。如果仔细论证,可以发现“禁阻型”管理在局部和短期有低成本高成效特征,但从全局和长远利益看,其社会成本远高于以疏导为主的现代管理制度。

许多大中型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摩托车实行过严的总量限制,人为制造出消费断层,使中国新兴的摩托车工业陷入困境:摩托车年生产能力已超过1500万辆,1998年销量885.7万辆,1999年仅与上年持平。 尽管10辆摩托车的尾气排放也不抵一辆“桑塔那”,但城市居民使用摩托车的选择权仍被剥夺。全国八大城市调查,其中6个城市有行政限制, 一个城市收3000元以上额外费用。济南市为扶持本地的摩托车制造企业,解除了上牌照禁令,一个星期内销量相当以往8个月。 说明禁阻型管理在严重抑制经济成长。

第二类,公共服务部门向消费者转嫁经营性亏损。

行政类公共服务可以借用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概念。低效和负效的社会管理即为政府部门的“经营性亏损”。政府职能部门的“三乱”行为(其中多数是违法行为),是典型的负效管理。治理“乱收费”的困难在于:收费规定来自政府主管部门,都有其合法理由。职能部门的多种“年检”有明显的设租倾向并普遍存在“三乱”现象,但是至今不见制度改革。行政规制过严,执行起来就难,会因此催生灰色经济。既然政府需要“安置”下岗职工,市场又存在即期需求,何不放宽规制,从而方便居民,扩大税基,一举数得。增加就业的钥匙拿在消费者手里,这个道理却很难让当惯“掌门人”的权力部门认同。

行政管理中普遍存在的收费服务与“黑箱操作”,其成本不可能均等地转嫁给消费者,“倒霉”的企业或消费者无力承受时就退出市场,产生直接“断路”。宁波市某公司做一个小区开发项目,经过28道审批,跑了33个部门,盖了86个印章,还没有完成手续。企业用于报批的各种费用耗资450多万元,占项目总成本的20%。浙江省一个县调查, 共有55个部门339个单位向企业收费。看到这些数字, 再对比经贸委公布的“近两年共取消不合理收费26710项,涉及金额每年985亿元”;国务院减负办公布的“1999年全国共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10501项, 减轻企业负担424亿元”;以及1999年10月国家计委、 财政部公布的第二批降低行政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一下列出468项“偏高”行政收费; 约略可知消费门槛缘何虚实难测。有分析认为,改革以来财政分配中最明显的变化是收费的增长,尤其是乱收费的急剧膨胀。它侵蚀税基、扰乱收支活动、使公共收入进入私囊。此外还应加上一条:阻抑居民最终消费。

政府管理部门之外,无偿占用公共资源的原“事业单位”尽管多数正在实行转轨,仍然保持着政策垄断特征。无论邮电、铁路、民航、供电的市场化;文化、出版、医疗、体育、教育的产业化,还是城市公用、单位后勤、中介服务的企业化,都把提高价格作为起点,都具备隔几年上一个新台阶的涨价冲动。1996至1999年,中国的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年增长6.1%、0.8%、-2.6%、-3%,同期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率分别是16%、16.5%、10.1%、10.6%,一种新的价格剪刀差已经形成,原因是公共服务行业享有以非市场成本定价的“政策待遇”。服务业高价格对居民消费有“高阻抗”作用,以电影市场为例:经营者一面苦叹萧条,一面固守世界领先的高票价(以购买力平价计)。公共服务市场因政策性垄断造成的半封闭是中国第三产业增速放慢的重要原因。也说明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存在被“截留”和“挪用”问题,没能传导给消费者。产业成长缺少个人消费的拉动,是第三产业整体增速陷入徘徊的主要原因。

事业部门的隐性和变相涨价普遍存在,其中不乏与管理部门的利益共谋。广东龙川县物价局通过向教育局乱批收费索取赞助,两三年间教育局违规收费400多万元。对于各种“三乱”, 查处上始终失之于“宽松”,1999年6 月一次典型报道中所见的处理决定是“要求立即停收”。

第三类,政府部门的管理缺位导致市场破坏因素猖獗。集中表现是,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在许多集贸市场和私营商店中泛滥,在国有大型商业企业中也见惯不怪。假冒伪劣商品有两种基本生存方式,一种是小规模生产经营,靠低价格占领市场,劣质低价的商品除了有害消费安全,造成资源浪费外,还推动物价隐性上涨(陈云语:商品的质量下降是最大的涨价)。多年积累的消费教训使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上低价劣质商品已现颓势。目前,危害更多地来自第二种方式,即运用现代生产经营技术,大规模生产假冒名牌的高价平质商品(有人美其名曰“假冒不伪劣”),消费者很难凭经验或常识辨别。由于造假企业为当地提供利税外,还常付租金“打通关节”,使一些管理机构异变成假冒商品的保护伞。从副食品、烟酒到高档电器,都存在大规模造假现象。

利用中国新闻媒体特有的威信,以巨额广告和软广告投入骗取消费者信任,是造假企业又一暴富之术。违法刊登虚假广告的媒体极少受查处。山东省一次调查,报纸医疗广告中违法比例超过95%。推崇新闻敏感、遍寻社会焦点的记者,对此“灯下黑”似乎漠然过久。

泛滥于市场的价格欺诈并未受到物价管理部门的严控。违法违规的商业加价在公共服务部门和大型餐饮企业更甚于个体户。北京市规定饮食业酒水的毛利润不能高于70%,有记者抽样调查几家,加价幅度分别为300%,600%,900%。现实中, 行业部门对“乱降价”的反映激烈程度远远高于“乱涨价”;职能部门审批“调价”的热情远高于规范市场价格的能力。人们如果在街上遭偷遭抢,自我保护的简便选择就是减少外出;在消费时有了类似遭遇,只得以减少消费求安全。

司法部门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足,客观上也增大消费阻抗。中国至今缺少方便消费者投诉的小额民事法庭,更少见能够激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判例。建立法治社会的过程,应当是用法者得到利益激励的过程,而不应相反。

第四类,行政权力偏袒行业、地方和企业利益,阻碍技术进步型降价。目前,地方保护造成严重的市场分割,甚至可以细化到同一城市的区一级。汽车、电器、啤酒、卷烟等热销商品,近期都有政府插手封锁市场的恶性案例,浮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当代社会中,消费者能够获得广泛的市场信息,但是却受制于所处的消费环境,一部分人理所当然地产生逆反心理,宁肯少消费;另一部分人被迫接受相对低质高价的商品和服务,等于降低实际购买力。

地方利益之外,行业管理部门对正常的竞争性降价反应过度;对技术进步型降价暗中作梗。因为部门利益依赖系统内现有企业的利润,其经营水平参照系又是封闭的。一种技术先进、价格低的PHS (Personalhand-phone system)市内移动电话广受消费者青睐, 但刚开始在深圳、杭州等城市投入运营,行业管理部门就发出“紧急通知”叫停。 PHS是行业管理者头脑之外的产物,虽然赢得市场,却对现存的利益格局构成威胁。

再以交通为例,近年无污染高性能的电动自行车技术已臻成熟,广受消费者欢迎,但是一些大城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准其上路。电动自行车不仅能满足多数中低收入者的出行需要,还可以在夜间充电时起到电力调峰作用,是现成的“消费资源”。

阻抑消费的政府行为也有乘数效应,很大程度上抵消了为扩大内需实行的政策刺激和商家的让利。针对此矛盾,需要加快消费体制改革;需要规范和监管政府经济行为。

政府经济行为越位或缺位,同属于行政失范。形象的比喻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又一个比喻是“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显然,有待实现的转折是:从政府主导的市场推进过渡到政府退出市场发育。改革中的体制和机制转轨,其实质就是市场主体的变更。具体到调整消费政策方面,本文有以下建议:

第一,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消费,重视和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在符号经济中,政府消费与居民消费没有区别,计算上都形成当年的GDP。但在实质经济中,两者对经济运行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居民消费的性质是人力资本生成,政府消费的属性是公共服务成本。政府消费可能有助于经济增长,也可能浪费财富,拖累增长。另一方面,政府消费来自课征,赋税加重会削弱经济活动。中国历史上凡是中兴的时期,当朝者无非靠三条:去奢省费、轻徭薄赋、任用廉吏。

一些文章论及扩大内需时,常把两种消费混同:诸如说节俭观念过时了;说水灾和办公楼都不怕多;说花不完的会议费也拉动“经济”;有人还把“公费宴请不许上易拉罐饮料”的一纸旧规也翻检出来,当作束缚消费的靶子……殊不知正是近些年空耗资财的虚火过旺,加剧结构矛盾,才使得经济转冷。扩大内需,亟需确立私人最终消费才是经济增长源的政策观念和舆论环境。实际生活中则多见相反的政策导向。用电用水紧张时,限制居民安装空调机和生活用水,却限不住机关大院;关注资源与环保时,高附加值并寄托友情的纸贺卡被视作“浪费”,而房地产公司到处散发的铜版纸广告却无人质疑,尽管后者才真含浪费。体制惯性的作用下,舆论仍习惯于把正当消费视作浪费,把许多浪费视为生产或工作。使私人消费实现体制意义上的复位,并非易事。

扩大私人消费的必要条件是遏制“消费短路”现象。这既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需要,又可以作为消费改革突破口。一是通过“新人新制度”削减职务福利;二是通过工资货币化削减单位福利;三是切实终止所有机关创收政策;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集中度和透明度;五是改变财务管理办法,堵住发票报销漏洞,相应改革公职人员培训、差旅、接待制度;六是通过“减事”实现机构人员精简;七是推行“高保养廉”制度,对公务员提供较高的医疗、养老保障,可以纯洁和稳定队伍,并作为追惩贪赃渎职者的有效手段。

第二,提供促使企业追踪私人消费的制度环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产生企业追踪消费的原动力;而规范和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更是必要条件。对于后者来说,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管理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更有现实针对性,更有助于经济回暖。具体建议:一是重估政绩评价体系,行政效能应与当地经济增长、税收等指标脱钩,以治安、环保、教育、公益事业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制度防火墙以避免“条子经济”的蔓延。二是遵循“事后管理”原则,改变审批和排查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设租机会和对守法企业的干扰。三是切实从“入口”和“出口”两端查禁机关违法经济行为;除应封闭预算外资金渠道,也包括查处单位对单位的利益共谋;关闭机关“造事”窗口,诸如评优、办节、搞形象工程等。四是加强对职能部门立法权限和执法方式的外部监督。五是寻找切合实际又能见实效的对策,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六是改用经济手段实行总量调控,对持续性的消费如通讯、交通、能源等,应将调控点放在使用环节,既鼓励消费又鼓励节约。七是为拓宽消费领域提供法制环境,如开办家庭医疗及病房、开辟免费体育广场、开通城郊直达公交快车等,都有较大即期需求,但是缺少制度支持。八是降低税率。“高率宽征”使守法企业和消费者吃亏,形成逆淘汰机制,应通过降低偷逃税比例来保持税收增幅。用激励手段扩大税基和涵养税源,如开办购物发票号码抽奖、实行奖励性减免税等。

第三,从国情出发控制和降低公共服务价格。公共服务的主要发展障碍已经不再是市场外部性,而是政策性垄断。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和投资多元化成为价格上涨理由,即使没有这一因素,成本推高价格仍然是其运行规律。就成本定价的效果而言,很少有因此进入良性循环的行业,因为不断增加成本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当前,公共服务业并非没有降低成本的能力,而是缺少动机。

重庆市某公司修建了一座嘉陵江大桥,双向收费,每次10元。依据是投资14.8亿元,预定25年收回,加上日常开支,计算出每日保本点为20万元。但由于收费价高,许多车主只好选择绕路,过桥的车少,业主日均收入仅8万元,城市的交通也拥挤依旧。面对这一“双输”局面, 政府称“确定收费标准是企业行为,只要有依据,政府不干预”。但是应当考虑到,建桥的特许经营利益和桥的区位消费资源并不属于企业。政府对公共服务的管理,应当主要依据社会持续发展需要、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和需求价格弹性来定价,防止物价部门与企业联手“内部人控制”。

具体建议:一是事业部门的以副业养主业政策应当调整,它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和公共事业的衰退,多数职工也并没有得到实惠,只有少数人获取暴利。广州市天河体育中心在公共活动土地上违法建筑64宗计23735平方米的商用房,出租谋利。绿地变成酒吧, 体育场变成汽车展销场,停车库变成沙龙。这类现象普遍存在,用团费建造的北京青年宫已经变成高档娱乐消费场所;北京多所公园的大片绿地被建楼租售;公益部门对大兴土木或增设带大幅广告的公益设施、标牌有没完没了的热忱。城市管理中一面费力地拆除违章建筑,一面又任凭新建筑设施蚕食公共土地和公共场所,岂不矛盾。不堵住公益部门出租公共资源的政策漏洞,其主业无法健康发展。二是将公共财产、事业和公用基础建设作为一种资源,纳入外部监管和舆论监督重点。目前,政府班子以四五年为一届,却可以将几十年上百年的专营权、使用权有偿出让。卖地皮、卖专营权、卖冠名权、卖建设权……理论上,所有能卖的东西都可能在改革的名义下变现,这可以算应届政府的一种合法“理性选择”,但是这类出让公共资源和回报基础建设的政府行为“适度”吗?北京城内新建的“平安大街”已经成为一条恶性事故多发道路,因为开发公司“省”了规划中修建人行过街地道、天桥的钱。理由是“保持古都风貌”。而沿街排满的商业楼房却与古都风貌风马牛不相及。退而言之,古都风貌与今人性命,孰先孰后,不难决择。这个案例的性质是,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被作为利益“出售”。这不是偶发事件,是政府放弃土地一级市场导致的必然结局。应届政府能出售什么,不能出售什么,亟需外部规制和舆论监督。三是寻找新办法,减少经营性亏损。避免产生虚亏有利的示范效应。湖北省随州市将公办学校产权出售给私人,而买者就是“经营不善”的原校长。对经营性亏损严重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用惩戒性关闭、上收,再改换管理单位的方式,保持住原用途。四是鼓励民间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的政策宜细不宜粗,“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之外,还应规定保护公共利益的细则。应当从紧限定公共设施和资源的经营、使用期。

第四,运用政策工具提升农村消费能力。近年来民间资金通过市场和非市场渠道集中流向城市,使通货紧缩现象见于农村。这种情况下,计划和物价、行业管理部门对农产品大幅降价无动于衷或无能为力,仅对工业品降价运用行政手段干预,越是农民需求量大的商品越限制降价,例如农用三轮车和彩色电视机。这种不对称的管理阻抑市场转暖、拉大城乡差距、延缓农村发展。

湖南德阳市对2050户农村住户调查,1998 年人均生活费支出仅1803元,占总支出的56.5%。家庭经营费用人均1047元,占33.7%,此外还要负担多种税金、上缴、提留,可见农民收入支出和城市居民收入支出的统计口径大相径庭。农民生活水平比城市居民大约落后10年的结论,缺乏可比数字的支持。

农民真实收入过低,工业品价格在农村却普遍高于城市,单用硬成本因素解释不了。全国农村区间电话通话费平均每3分钟0.42元, 农村电费更是没谱,广东省想降到平均每度电1元都难。 减轻农民负担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呼声虽高,有效的操作手段并不多,既然市场上部分工业品有降价空间,能够给农民现成的实惠,又不需像扶贫活动一样另外增大交易成本,为何反要设置障碍?

具体建议: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应有地域区别,以利迈出大步。取消不合理的税费应作为重点。外出打工的农民在家乡要层层交钱办证,到了城市又要层层交钱办证。有人说中国农村的难题是“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实际上应该探究的是:“(吃农民的)人从哪里来,(属农民的)钱往哪里去”。二是疏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公安交通、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管理规定和执法方式应体现出服务农民的立场。陕西省清涧县的红枣去年产量不足常年一半,仅6200吨,至今价格下跌了30%,仍有半数未售出。原因之一是有些工商税务部门到处设卡收费,外地客户因税费太重,不愿再来收购了。农产品“卖难”的沉疴日重,值得关注。三是放宽政策,引导资金回流农村。钱是跟着人走的,城乡壁垒过严也阻碍了资金下乡。作为政策微调,可以鼓励城市资金投资农业,也应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工作、生产、消费。就消费而言,除旅游外,还有园艺、休假、居住等许多渠道。四是各级政府向农村劳动密集型基础建设如水利设施、简易公路和荒山绿化等增加投资,更多地雇佣当地劳力。五是及早调整小城市化和限制“农转非”的方针,给新兴城市的自然成长及吸纳农村人口提供政策土壤。城市化政策关系到的人口控制、社会稳定、环境、产业结构生长等大局,若贻误时机恐再难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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