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的研究与实施论文_崔文琴

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的研究与实施论文_崔文琴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天津 300191

摘要:工程建设投资按照资金来源,一般分为国有资金投资和非国有资金投资两种方式,近年来,国家和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从国内各省市情况看,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程度不同地对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加大了监管力度,对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受到了普遍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研究;实施

一、引言

改革国有投资建设方式,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标志之一。随着建设工程市场投资主体逐步呈现多元化,建设领域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监管内容将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不分项目投资性质管理转向国有投资工程和非国有投资工程分开管理,从全面监管转向重点监管,实行差别化管理。

继2008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后,天津市先后出台了《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于国有资金投资的计价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并编制招标控制价。

工程建设投资按照资金来源,一般分为国有资金投资和非国有资金投资两种方式,近年来,国家和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规定。从国内各省市情况看,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程度不同地对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加大了监管力度,对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受到了普遍关注和重视。

二、相关概念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全部使用外商或私人资金投资,属于国有资金投资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三、非国有资金项目造价监管研究

如前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建设工程的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过去,我国政府是建设工程的唯一投资主体,而企业不具备投资资格和能力。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在建设工程领域内的民营企业投资不断增加,不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局面自此形成。但是,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产权制度安排尚不合理,建筑业中国有资金投资仍然占据较大比重,为优化我国建筑业组织的产业政策,在产权结构方面,实施“国退民进”战略,将会是未来产权结构的趋势,要大力扶持和引导非国有经济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并努力克服民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使之规范、健康发展。

建筑市场环境与其它市场环境建设一样,取决于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行为,取决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取决于相应的保障机制。就目前我国建设市场来说,规范建筑市场、遏制建设工程恶性低价竞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应着眼于建设主体各方计价行为的监管上。

2006年,天津市出台《建设工程最低成本价评审规定》,其中规定建设工程投标报价低于该工程成本价下限的,投标人须接受专家评委的质询,并提供可靠计算依据及说明,否则视为低于成本报价,并按废标处理。

2009年,天津市出台《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其中规定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按设计施工图纸,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施工图预算计价方式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这些规定,对我市建设市场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我国良好的投资环境,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比例逐步增大,由此引发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对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的监管也被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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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标线的编制研究 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文件和拦标线,作为邀请招标的基准价,并与投标中标人报价一起作为招标和合同备案要件。

拦标线可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在确定中标人后,连同招投标文件一并送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拦标线的操作研究 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拦标线应依据市建交委关于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招标人应在拦标线上浮2%、下浮3% 范围内选择中标人,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 对未按规定编制拦标线的,投标人可通过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标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招标人组织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并同时抄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标管理机构。

对经复核拦标线存在问题的,由市、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标管理机构将作为编制拦标线的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招标人未采用按拦标线确定投标人报价的,招标和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备案。

上述监管节点的研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低价中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突出问题,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拦标线、中标价和合同价管理,重点对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规定了拦标线的编制和使用,从而增强了对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造价监管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政府监管部门应对国有资金投资和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投资主体,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要实行市场化的管理,落实工程业主责任,扩大业主自主招标权利,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好交易双方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在造价监管方面,即要完善工程造价机制,也要规范企业的竞价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配套措施,按照投资体制和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发挥自主定价的能力,有效引导并规范企业的竞价行为。

四、非国有资金项目造价监管实施

2012年2月,天津市建交委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管理规定》并结合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通知》,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造价文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利益。

第二条 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和控标线。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时,应当将控标线、中标人报价和招投标文件一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条 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控标线应当依据我市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幅度(上浮2%、下浮3%),并在浮动幅度范围内选择中标人,且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第五条 投标人认为控标线未按规定编制的,可通过市、区(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要求复核的内容及相关材料。招标人应当及时组织复核,将复核结果向投标人反馈,并同时抄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第六条 经复核控标线未按规定编制的,市、区(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编制控标线的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

第七条 招标人未编制控标线且未在控标线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中标人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五、结束语

天津市对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目前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将面临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我们相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对非国有资金工程造价监管必将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工程造价管理带来新的契机,发挥应有的作用。

论文作者:崔文琴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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