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观新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辩证法论文,新解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中最使人苦恼的问题之一就是自然辩证法问题。”〔1〕雅克·利德萨的这种说法,被学界层出不穷的、 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所作的批评所证实。有的学者指责恩格斯是宇宙人*1,有的学者则指责恩格斯的辩证法理论范式缺乏现代科学气息、甚至背离了科学。在两种基本理论思潮的冲击下,马克思主义哲学阵营也发生了分化,有些学者逐步向两种批评意见倾斜;而更多的学者则针对批评,一方面把恩格斯重新确证为“地球人”,另一方面则重新论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的普适性。*2这种理论上的拉锯战至今方兴未艾。
对一个理论进行必要的补充与发展,其重要性固然不能否认,但我们认为,对一种争议较大的理论来说,指出它为什么或在什么意义上值得补充与发展,这是意义更加深远的工作。本文正是抱着这一良好愿望,通过对马克思、主要是恩格斯关于辩证法问题的有关论述的剖析,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体系提出一种新的理解视角,以求教于哲学同仁。
我们认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从来就不是一个模糊的总体*3,在理论层次上,它隐含二个基本层面:作为一切科学现实出发点的“历史的”观点和“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明显的是,国内外学界有关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众多讨论都是停留在第二个理论层面、即“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层面的,而这恰恰忽视了第一个理论层面,即“历史的”观点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体系中的基础性理论意义。
一、作为基本前提的历史的观点
谈辩证法不提黑格尔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不仅因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辩证法方面都以黑格尔为老师,而且在于学术界几乎都是从黑格尔与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渊源关系出发来谈辩证法的。讨论的关键在于确定马克思与恩格斯从黑格尔那里首要地吸取了什么。
1844年前后,马克思就深有感受地说:“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的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我们知道,正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里,马克思首次确认了人通过劳动的自我诞生史;这首先是用来反对神创论的。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正是这一诞生过程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形式的说明——类意识和类活动的不断生成。马克思对辩证法的过程论的强调,一直未曾放弃。在《资本论》第1卷的第2版跋里,马克思承认,他反对的并不是黑格尔对思维过程的强调,而是反对把思维过程变成独立的主体,把它看作“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马克思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3〕。
如果从形式上说,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层面即黑格尔所强调的运动、发展过程,带有限于人类社会历史领域这一狭隘性质,那么马克思的同路人恩格斯的视界显然已是扩大了。
恩格斯根据当时的人们实践水平以及在此基础上达到的自然科学成果,肯定“转化过程是一个伟大的基本过程”〔4〕, 这种转化过程中介着无机界与有机界(通过化学过程)、有机界与人类社会(通过劳动)以及这一切与人类思维活动(通过人类实践活动)。这样,恩格斯所面对的正是一个过程之间的互相关系的世界图景。在此意义上,恩格斯高度评价了黑格尔,说“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5〕归于一句话, 即黑格尔的伟大功绩在于黑格尔“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6〕(其中着重号由引者加)。
可是恩格斯没有停留在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前提“历史的观点”这一理论结论上,而是通过对当时实践水平及其自然科学成果的总结,为“历史的”观点提供了更带一般性的理论基础。恩格斯总结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7〕。 他把理论触角伸向了“终极原因——物质及其固有的运动。”〔8〕运动存在与事物现有是一致的。 “运动,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就它被理解为存在的方式、被理解为物质的固有属性来说,它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单纯的位置移动起直到思维。”〔9〕后来, 恩格斯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以及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10〕。
可是旧的思维方式与这种现实世界状况是极不符合的,“旧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黑格尔称之为‘形而上学的’方法,主要是把事物当做一成不变的东西去研究”〔11〕。针对此,恩格斯(也是马克思的意思)首先要确立的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从事物的产生、发展这一运动过程来分析考察事物。我们可称之为“历史的”观点,这是“自然辩证法”的第一层面、也是最基本层面的涵义。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层面是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的理论出发点的一种理论生发。
二、辩证法三大规律的理论定位
应加以说明的是,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根据充分的自然科学的事实来说明:在自然界中,辩证法规律是客观、普遍地存在的,由此出发把辩证思维方法提出来,完成方法论的根本变革,以帮助自然科学家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经验主义思维方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自觉地掌握辩证思维方法。虽然这一点对我们定位“自然辩证法”相当重要,但却常常被忽视。我们把它提出来,是用以表明我们以下的论述是充分地注意到这一点的。
根据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意思,思维规律无非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运动发展过程的现实性的能动的反映,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作为有意识地建构起来的“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也无非是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发展过程中总结得出来的一般的普遍形式。所以,“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在恩格斯那儿也不是一时突生出来的,甚至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体系手稿中,我们也还可以看到其中的一个微观理论建构过程。
在写于1876年9月到1878年6月的《反杜林论》一文中,恩格斯关于辩证法只列了两个要目,即“十二,辩证法。量和质”、“十三,辩证法。否定的否定”。也就是说,恩格斯没有把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单独地列为一节加以阐述,虽然在许多章节中恩格斯对此都有内容上的涉及。《反杜林论》完稿不久写下的“自然辩证法”“〔总计划草案〕”的第3条,恩格斯则把辩证法的规律总结为四个基本要点。恩格斯说, 辩证法的“主要规律: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12〕这样,恩格斯不仅以要点形式把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列为辩证法基本规律之一,他还把“发展的螺旋形式”也独立出来作为一个要点。这给我们一个重要的暗示:辩证法规律是围绕着事物的运动、发展过程而作出的*4,虽然从逻辑上说,“〔总计划草案〕”对辩证法主要规律的表述还很不成熟。我们看到,此后,恩格斯在1879年写的一个理论片断中已清楚地表明,“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在形式上已基本定型;恩格斯说辩证法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面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13〕这里“实质上”的这种表述说明,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的基本形式已有相当的把握,他相信这三个规律足以能展示或说明一种特殊的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上面我们已经有所涉及的运动、发展过程本身。
正是在恩格斯把三大规律明确地点出来的同一个理论片断中,恩格斯清楚地告诉我们:“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14〕辩证法规律不是别的,它实质上是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发展过程本身的普遍形式的理论抽象。就具体的三大规律来说,也是一样的。
恩格斯在驳斥欧根·杜林先生把否定的否定当作执行着“助产婆的职务”的“证明工具”时指出:否定的否定这是任何一个小孩都能够理解的“非常简单的、每日每地都在发生的过程”〔15〕,“它是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自然、历史和思维的发展规律……当我谈到所有这些过程,说它们是否定的否定的时候,我是用这一运动规律来概括所有这些过程”,并再次肯定“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着重号由引者加)〔16〕
关于质量互变规律,恩格斯说,“无论在生物学中、或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17〕,“每种变化都是量到质的转化,是物体所固有或所承受的某一形式的运动的量在数量上发生变化的结果。”〔18〕简单地说,质量互变规律正是对一般运动、发展过程的量与质角度的考察,它也不是关于别的什么对象的理论说明。也正是在读到质量互变规律时,恩格斯说,“第一次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以普遍适用的形式表述出来,这始终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勋业。”〔19〕
被列宁、 毛泽东加以重点阐述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更是如此。 在1878年的理论片断里,恩格斯把“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当作中介,并说“矛盾引起了发展”,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的源泉的表述。曾一时,恩格斯还把各种现实的对立关系都归到吸引与排斥的相互对立统一中,并称“一切运动都存在于吸引和排斥的相互作用中。”〔20〕
从上面的阐述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所总结的三大规律首先是基于“历史的”这一基本观点,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运动、发展过程本身的各视角的考察。三大规律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第二个基本的涵义层面。与“自然辩证法”的第一层面内涵即“历史的”观点相比较,“历史的”观点更多的是哲学最高层次、可以说是逻辑本体层次的确证,而“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是以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类思维的运动、发展过程本身为研究对象的,所以它具有更多的内容,虽然是形式上的内容。就此而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三大规律在理论高度上是次于“历史的”观点的,它受限于恩格斯那个时代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运动、发展形式的揭示水平。
三、联系的观点,辩证法中的神秘
我们以上的分析,遇到的一个主要理论障碍是辩证法一般地被描述为关于联系的科学,甚至,我们现行学术界流行的观点就是把联系的观点作为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的。我们认为,说辩证法是关于联系的科学,以及说联系的观点是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一都没有错,这里重要的是要弄清楚联系的观点是如何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联系起来的:是先验地被承认的,还是它本身是由别的什么说明了的。以我们的看法,联系的观点并不是神秘地、先验地被承认的,而是首先应从运动、发展过程本身加以说明的。
对于联系的观点,美国学者悉尼·胡克曾责问:“关于‘所有的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个陈述其本身就是含糊的,除非它指明它们是怎样地相互联系着的,或者至少要指明所说的相互联系是指的哪一种相互联系。说各种事物是‘辩证地’相互联系着的,这就导入了必然性与有规则的联系的概念,但却仍然留下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究竟它们是在物理学上说来是相互联系的,还是在逻辑上说来是相互联系着的。”〔21〕虽然,悉尼·胡克富有启发性地提出了问题——对联系本身应加以说明,而不是先验地加以承认,但是没有把我们真正地带到问题回答的入口,因为悉尼·胡克的分析也是流于表面的。
其实,恩格斯也同样提过问题,恩格斯曾以“把鞋刷子综合在哺乳动物的统一体中,那它决不会因此就长出乳腺来”的生动比喻,说明“存在的统一性,关于把存在理解为一个统一体的根据,正是需要加以证明的”〔22〕。后来,前苏联学者A·C·鲍戈莫洛夫博士对此作了更深一层次的解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即它的最深刻、最本质的联系,不仅以实体上、特征上和结构上的统一作为其客观依据,而且还以动力学上的统一,以发生于自然和社会中的发展过程的统一作为其客观依据。因此,辩证唯物主义总是在物质世界发展的背景下考察诸现象的相互联系的。”〔23〕他还恰当地把尼古拉·哈特曼等人所构建的各式“层次论”、“存在层次论”的理论弱点指认为:“这些理论实质上都‘丢掉’了发展过程”〔24〕。也就是说,对联系、联系统一体(现哲学界亦称“整体”、“整体性”等等)应从诸事物的运动、发展过程及其相互关系中进行分析,并加以说明。
恩格斯说,“希腊人那里……自然界还被当作一个整体而从总的方面来观察。”但是“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有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这种联系对希腊人来说,是直接的直观的结果。”〔25〕这种联系、整体由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而初步得到了说明:由于能量转化理论的诞生,“自然界中整个运动的统一,现在已经不再是哲学的论断,而是自然科学的事实了”;由于细胞学说的创立,“机体产生、成长和构造的秘密揭开了;从前不可理解的奇迹,现在已经表现为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依据一切多细胞的机体本质上所共同的规律进行的”;达尔文的进化论则说明“机体从少数简单形态到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形态一直到人类为止的发展系列……因此,不仅有了可能来说明有机自然物中的现存者,而且也提供了基础来追溯人类精神的史前时代”〔26〕。
恩格斯说,有了这三个大发现,自然界的主要过程就得到了说明。在这里恩格斯才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现在是建立在更加牢固的基础上了。……整个自然界是作为至少在基本上已解释清楚和了解清楚的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的体系而展现在我们面前。”〔27〕也即是说,恩格斯是在作了以上科学论证后才把“种种联系”和“种种过程”并列起来加以表述的。联系的观点背后是对运动,发展过程本身的分析与考察,联系的观点并不是先验地构成或被承认的,而首先是被说明了的。
只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作以下论断:“这种历史观(唯物主义历史观——引者)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28〕无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历史的”观点出发,从其中各因素的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考察得出诸因素之间的现实的本质的联系,得出关于事物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性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对象说成是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自然界、自然科学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说法,是何等的含糊。实际上,“自然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历史的”观点)与自然观和历史观在一定意义上是同构的,无论是“自然辩证法”基本规律,还是自然观与历史观都是可以而且必须从“历史的”观点出发,在人类新的实践基础上进行补充与发展的。
注释:
〔1〕《马克思主义的危机》,新泽西1981年版,第160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
〔3〕《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卷,第24页。
〔4〕〔5〕〔6〕〔7〕〔8〕〔9〕〔12〕〔13〕〔14〕〔15〕〔16〕〔17〕〔18〕〔19〕〔20〕〔22〕〔25〕〔26〕〔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6、26、27、65、586、408、357、401、401、148、154、407、404、407、410、46、385、357—359、538—539页。
〔10〕〔11〕〔28〕《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35、48页。
〔23〕〔24〕〔苏〕A·п·舍普图林等编著、 赵修义等译:《辩证唯物主义诸问题与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3、64、96页。
〔21〕〔美〕悉尼·胡克著、徐崇温译:《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45页。
*1 莱文认为,“实际上,恩格斯赶走了哲学, 他用实证科学代替了哲学。”(莱文:《一个可悲的骗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第153 页,转引自黄栴森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北京出版社1991年版,第3卷,第232页)。
*2 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的,我们首推原苏联学者A·п·舍普图林等编著的高校教材:《辩证唯物主义诸问题与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赵修义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以我们的观点看来,本教材在许多方面是高于我们当今的讨论水平的。
*3 这种分析的理论尝试,美国学者悉尼·胡克也曾努力过, 他把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分析为七种基本涵义,详见《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悉尼·胡克著、徐崇温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
*4 值得注意的是,1880 年左右写的“〔局部计划草案〕”的提纲顺序与1878年的“〔总计划草案〕”的提纲顺序很大部分是对应的。特别是“〔局部计划草案〕”的第1条,即“一般运动”、 与“〔总计划草案〕”的第3条基本是吻合的。
标签:自然辩证法论文; 恩格斯论文; 三大规律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黑格尔哲学论文; 辩证的否定观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思维障碍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对立统一规律论文; 历史规律论文; 哲学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