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创试——以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关系为线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辛亥革命论文,都督论文,中国论文,联合会论文,线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8.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6)10-0058-07
一、问题提出及讨论范围
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第一波浪潮,① 中国是否也浪花其中?这股浪花是否绚丽,在中华历史长河中具有怎样的意味?
政治民主与否,关键在于事实认定。民主政治应当是个完整的形态,即既存在于整个过程,包括政治的决定过程和实践过程,也体现于各个环节,包括制度的制订、确立和执行、监督,故而作事实认定,不仅需考察制度设定程序和内容本身是否民主,还需考察制度执行和具体操作是否民主,简而言之,需将文本与行事一并考察。
本文将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关系作为论述线索,这是因为彼此无论作为革命党领袖与临时国会的关系也好,还是作为临时大总统与临时国会的关系也好,事实上都能反映时代的政治氛围和民主意识,可以呈现分权制衡的文本设定与具体行事。进一步言,如此关系的客观存在,不仅构成了民主政体的组织形式,而且奠定了民主政体的基本性质和具体内容。众所皆晓,民主政体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大标识和重要内涵,由此,本文之所以选择这一关系作为论述线索,正是考虑这个视角能够以点呈面,以点带面,较为集中地展现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创试,能够较好地对这段历史作一事实认定。
二、“临时国会”诞生与立法权的行使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911年11月15日成立于上海,后迁汉口、南京,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迨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正式组成,宣告解散。②
辛亥革命爆发后的民主政治创试阶段,一直采用一院制议会制度,由单一议院承担临时国会职能,而冠以“临时”,是因为它们的组成,所有的代表或参议员均属各省委派,而非大选直接产生。
中华民国尚未建国之前,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就已经实施立法权的行使,其不仅扮演着“临时国会”的角色,事实上也起到了“临时国会”的效果。东南社会精英最初发起该会,原本就是想让它成为“临时国会”,③ 希望能联合独立各省,发挥“临时国会”议政立法的作用,担负起“议建临时政府,总持一切,以立国基”的重任。④ 当发起者的用意告白天下之后,也确实得到反清阵营的迅速响应和支持,由此使之能够如期成立,并且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由于武汉方面的坚持,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11月下旬决定迁鄂。至12月初,已有11省代表共23人实际到会。⑤
联合会在汉口期间,实施立法创制和议政功能。先看具体行事。
11月30日,召开在鄂第一次会议,公推谭人凤为临时议长。
12月2日,议决制订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委托雷奋、马君武、王正廷负责起草。
12月3日,表决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由独立各省代表22人签名,当日予以公布。时尚未独立的直隶省、河南省已有咨议局代表与会,但会议决定未独立各省代表不具正式代表法律资格,故其与会者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正式文件上签名。
12月4日,议决临时政府设于南京,并各省代表选举临时大总统也在南京,“有十省以上之代表到南京,即开选举会,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仍认鄂军都督府为中央军政府,有代表各省军政府之权”。时内地共18省,10省以上代表到会,即超过半数,达到举行选择的有效规定。
12月5日,议决“如袁世凯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暨议决与袁世凯所派代表的和谈条件:“一、推倒满清政府;二、主张共和政体;三、礼遇旧皇室;四、以人道主义待满人。”⑥
从以上主要日程来看,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十分注意行事公正和程序民主,凡决定的人选,均经过“公推”,采用多数意愿,凡设定的文本,作出的规定,均经过“议决”,服从多数主张。
再看文本设定。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制订、通过并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一个关于国家政权如何组建,行政权和立法权如何分割制衡的法律性文件。全文共分4章21条,分别对构成国家权力的总统、议会、行政各部产生办法、责权界际及互相关系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可概述为:
第一,关于临时大总统。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产生,“以得票满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者当选”,投票权每省以1票为限。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统率海陆军”之最高行政权。经参议院同意,还有宣战、媾和、缔约及任用各部部长、派遣外交使节、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等权力。
第二,关于参议院。参议院为立法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选派3名(最高限额)参议员组成,每人均有表决权。参议院有半数参议员到会,即有议决政府预算、税法、币制、发行公债、暂行法律及各部部长人选之权力,并有权检查政府出纳,但有关宣战、媾和、缔约,须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可议决。参议院议长由参议员以记名投票法互选,过半数以最高得票者当选。参议院未成立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行职权,但表决权每省一票。
第三,关于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参议院有义务议决临时大总统交议事项,有义务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项。参议院议决事项,临时大总统“如不以为然”,可于10天内交参议院复议,如到会参议员过三分之二仍持原议,临时大总统应照执行。
第四,关于政府行政各部。行政机关设立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5部,各设部长1人。各部所属职员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第五,附则。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正式国会,召集方法参议院决定。本大纲有效期为中华民国正式宪法颁布之前。⑦
内容显示,未来的临时政府,是由立法机关参议院和行政机关——临时大总统、各部部长组成,临时大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并对参议院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这个文本并非尽善尽美,但显然盈溢着民主精神,高度表达了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其所设定的国家公权力的组成模式和分权制衡的关系原则,尤其对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责权确立与界际,在中国的法律文本史上无疑至为首创,从而从制度上规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模式,孕育了民初的民主政体,而该文本如此制定与得以颁布,本身也折射了民主政治和法制原则在时代呼唤中的价值伸张。
三、革命党领袖孙中山的认同与尊重
作为同盟会总理,革命党领袖,孙中山一开始便对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予以认同和尊重。1911年11月16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在上海成立后的第二天,孙中山即于伦敦获得消息,随致电《民立报》并转各地军政府,表示感到“欣慰”,[2] (p546-547)公开表明态度。
固有政治理念往往决定政治家的眼光。仿效欧美,设立国会,一直是孙中山共和理念和建国模式中的主要基点,也是他孜孜以求政治民主化的一大愿景。此前他向法国记者谈到这个问题,说:“吾意拟于他日试行联邦之中国,另设中央之上、下议院,统筹全局。”[3] 因此,虽然“上海议会之组织”未能亲历其中,但它的问世还是让他感到高兴。还有,他原本担心国内革命“太过迅速、容易”反会遗留一些后患,[4] 而且也忧虑国内革命至此仍缺乏一个应有的中心。在他看来,黎元洪或许有这样的想法,遗憾的是此人“缺乏将才,无法久持”。[2] (p544)正因为有这些担心和忧虑,所以当获悉有“上海议会之组织”,自不免喜从心来。
孙中山如此迅速获得这消息,唯一可能来自国内的电报。那么是谁发了电报,传递了这个消息,现有史料找不到确凿答案。可能是《民立报》中的某人以个人或报社名义拍发,因为孙中山电致《民立报》请转致各地军政府,因此不排除系来电的复电。另有说该电为“攻克上海、苏州和杭州的将军”所发,如是该人则为陈其美。不过该说所依据的资料使人难以比对判断,[5] 因此同样只能存疑。由此便牵带出一个问题,当时身处海外的孙中山如何与国内保持联系,是否有固定的渠道,紧密度如何,这一问题的解答关系到这段时期孙中山在同盟会以及国内真正地位和影响的评估,关系到对他人际网络的判断,很遗憾,根据现有资料,我们尚不能作出清晰的答案。
孙中山是将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认同于国会而加以尊重的。11月中旬他曾向英国记者表示,“已草定一共和宪法条文”,拟“请其友商校,然后呈诸国会”,相信“其中条文当为全国所赞许”,另外还将“前往上海,专为联合各省回复秩序”。[2] (p559)显然他认为他所起草的“共和宪法条文”,必须经过国会,即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审议通过才能产生法律效果,而他所以拟往上海,正是因为国会在那里,他相信彼此一旦实行合作,目前国内革命的无序状态一定将会得到迅速改善。
孙中山对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认同与尊重,既是对国会地位、权力的认同和尊重,更是对民主政治的认同与尊重。这种基于理念的认同与尊重,不仅对联合会的大胆行事至为重要,而且对以后政治运作和权力规范,尤其是临时大总统与临时国会的实际关系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临时大总统选举与就职:民主原则和民主程序
政治学家十分强调选举制度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一种观点认为,创立民主首先要求精英就“游戏规则(the rules of the game)达成程序性的认同”。[6] (p42)另一种观点认为,“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就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6] (p4)塞缪尔·亨廷顿赞同这些观点并进一步指出:“公开、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是民主的实质,而且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6] (p8)
孙中山经选举而成为中华民国首任临时大总统,虽然不是全体公民直接投票选举,而是由内地18个省的代表以每省一票的投票方式在3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但这样的选举程序,通过这种选举方法产生国家元首,在当时已具相当意义。一心筹建临时政府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起先并未考虑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的人选,因为他在海外,远水解不了近渴。但当接到上海来电,获悉孙中山行将抵沪,时已聚集南京的各省代表则一片欣喜。原来12月21日晚,广东都督胡汉民致电沪军都督陈其美和时在上海的黄兴,告知与孙中山即由香港“同英邮船来申”,[7] 随即陈其美将此消息转致了南京,请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派代表赴沪欢迎”。12月23日各省都督府联合会全体会议上通报了这一情况,于是决定由代理议长景耀月指定马伯援、王有兰、许冠尧作为代表赴沪迎接孙中山。[8] (p251)
为什么获悉孙中山归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便立刻显示出如此热情,因为孙中山是全国公认的革命领袖,如果他能担任临时大总统,则名正言顺,众望所归。再者,此时临时政府组建因黄兴、黎元洪“大元帅、副元帅之争”正临难产,故各代表“闻中山先生返国,皆欣然色喜,以为此问题可顺利解决也”。[9] (p779)另外,这一时期要求孙中山出任临时大总统的社会呼声此起彼伏,尤其同盟会机关报《民立报》上的系列文章虽未明确主张,但字里行间无不潜含造势之意。如12月15日刊登的《孙中山之归讯》,称孙中山已在归国途中,不日可到上海,“闻此处民主党(指同盟会—作者注)拟举为大总统,然孙意不肯就职”。[10] 12月20日发表马君武撰写的社论《记孙文之最近运动及其人之价值》,文章先解释孙中山为筹款而滞留国外,然后大段写道:“孙君具一种魔力,能使欧美人士,无论其居何等地位,一接谈之后,即倾倒、赞美之。故欧人前此惟知中国有李鸿章,李死惟知有袁世凯,今者有孙逸仙,而袁世凯次之。外人之敬重孙君,非为其为革命党首领之故也,以为有孙君之热忱、忍耐、博学、远谋、至诚、勇敢及爱国心,而复可以为革命党首领。”“孙君虽非军事专门家,然其最近十年间所专研究者为战术学,又屡起举行革命,富于经验。至财政及外交问题,则吾敢断言,通计中国人才,非孙君莫能解决矣。孙君之真价值,如此日人宫崎至谓其为亚洲第一人。”[11] 12月24日发表徐血儿撰写的社论《欢迎孙中山先生归国辞》,还是满篇颂扬:“先生归国矣。先生屡年之惨淡经营,穷走海外,苦心孤志,独抱陆沉之痛者,竟有今日。”“先生念同胞奴隶之惨,以三大主义为天下倡,言而能行,虽挫不衰,毅魄坚志,历二十年如一日。”“祝先生为国珍重,使我中华国名与先生之名齐辉也。尤祝先生以屡年经历,指导同胞为种种建设之准备”,“深祝先生为国尽瘁……造福生民于无穷无尽。”[12] 12月25日孙中山抵沪,《民立报》即又发布了《孙中山归国记》、《访问孙中山先生》等系列消息。
也许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还不十分知晓,此时孙中山前来沪宁,本人已准备“身当其冲”,希望能“主持大计”。[2] (p569-570)
12月25日孙中山一行抵达上海,第二天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便获得一个一听即明的信息。“王正廷报告,前数日黄克强君已允来宁组织政府,迨孙中山先生抵沪后,黄君又变更主张,请速由代表会议选举临时大总统”。来自同盟会的暗示恰好与联合会的设想相契合,于是当即会议作出决定,“十一月初十日(12月29日——作者注),开会选举临时大总统”。[8] (p251-252)而在同一天,同盟会高层已在讨论另一个问题,即选举出来的这个总统应该具有怎样的权力。包括孙中山在内,多数主张总统制,将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而为一,于是决定分头推动,照此努力。
12月27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迎孙代表到达上海并拜访了孙中山。经过会谈,双方就如下问题达成一致:一、选举大总统,不称大元帅。二、袁世凯拥护共和,就让位给袁。三、究竟称大总统还是临时大总统,是否大总统就职之日即宣布改用阳历,因事关重大,由联合会讨论决定。
兹录迎孙代表之一王有兰回忆,可见详细:
欢迎代表,于辛亥年十一月初七日(12月26——作者注)晚乘火车赴沪,初八日晨八时到沪,寓三马路孟渊旅社,即驱车访英士于龙华都督府,旋偕谒中山先生于静安寺路斜桥总会后小洋房内。首由君武申述欢迎之意后,即谈到组织政府问题,兹当时谈话要点,略志如下:
“同人谓:代表团拟举先生为临时大元帅,先生之意如何?
“先生答:要选举,就选举大总统,不必选举大元帅,因为大元帅的名称,在外国并非国家之元首。
“同人谓:在代表会所议决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本规定选举临时大总统,但袁世凯的代表唐绍仪,到汉口试探议和时,曾表示如南方能举袁为大总统,则袁亦可赞成共和。因此代表会又议决此职暂时留以有待。
“先生答:那不要紧,只要袁真能拥护共和,我就让给他。不过,总统就是总统,临时字样,可以不要。
“同人谓:这要发生修改组织大纲问题,俟回南京与代表会商量。
“先生又谓:本月十三日(农历十一日)为阳历一月一日,如诸君举我为大总统,我就打算在那天就职,同时宣布中国改用阳历,是日为中华民国元旦,诸君以为如何?
“同人答:此问题关系甚大,因中国用阴历,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习惯,如毫无准备,骤然改用,必多窒礙,似宜慎重。
“先生谓:从前换朝代,必改正朔、易服色,现在推倒专制政体,改建共和,与从前换朝代不同,必须学习西洋,与世界文明各国从同,改用阳历一事,即为我们革命成功第一件最重大的改革,必须办到。
“同人答:兹事体大,当将先生建议,报告代表团决定。”是日谈话,约三小时……[9] (p779-780)
这次会谈,是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代表第一次正式接触,也是孙中山与联合会第一次发生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以选举人代表与候选人的身份进行了这次会谈。会谈中既有各自想法的提出,也有对方的认可或存异,不过显而易见的是,双方的务实和彼此尊重,双方对民主原则、民主程序和民主权力的共同认同与尊重。民主的体现,在于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的权威性,看能不能对必要的程序和规定的原则进行坚持。
迎孙代表当晚返宁,第二天由马君武向联合会汇报了与孙中山会谈的内容。经过讨论,会上决定不必将总统位置继续留待袁世凯,“惟临时大总统名称,除去临时字样,因各省有未独立者,正式宪法,尚未制定,正式总统亦无从产生”,故“仍须冠以临时字样”。同时决定次日即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并接受孙中山改用阳历的建议。[9] (p780)
当天晚上,临时大总统选举程序开始启动,先进行候选人投票。无记名“投票后,并未开箱”,候选人名单留待次日正式选举时揭晓。
12月29日举行正式选举,会议由汤尔和为主席,王宠惠为副主席,袁希洛为书记,刘之洁为监选员。据会议代表谷钟秀1914年的回忆,当日到会者共43人,代表着17个省。⑧ 首先开箱揭晓临时大总统候选人,结果分别为孙中山、黄兴、黎元洪。按规定,本次投票选举每省一票共17票,以得票三分之二以上为当选,果不出意外,孙中山以16票当选,另一票由浙江代表投给了黄兴。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特派代表陪同下,偕胡汉民、庄思缄、荷马李一行乘专列离沪赴宁,当晚10时许在临时大总统府内的大堂暖阁履行了宣誓就职仪式。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代理议长景耀月首先致辞:“今日之举为五千年历史所未有,我国民所希望者在共和政府之成立及推倒满洲专制政府使人人享自由、幸福。孙先生为近代革命创始者,富有政治学识,各省公民选取定后,今日任职,愿孙先生始终爱护国民自由,毋负国民期望”,并在此“向全国国民宣誓。”[13] (p165)孙中山遵行宣誓道:“颠覆满洲专制政府,巩固中华民国,图谋民生幸福,此国民之公意,文实遵之,以忠于国,为众服务”,并再次承诺“至专制政府既倒,国内无变乱,民国卓立于世界,为列邦公认,斯时文当解临时大总统之职。”[14] (p1)接着由景耀月代表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印授予孙中山,不久就职仪式结束。
孙中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经各省代表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暨政府首脑,就职伊始,即向“全国国民宣誓”。这样的方法产生这样的领袖,这样领袖的作这样的宣誓,一切都属于中国前所未有的创举,而且含义巨大,影响深远。在民主国家,通过投票选举的方法来公开、自由、公平地选择自己的领袖,既是民主权力的行使,也是民主政治的表达。国家领袖既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则必须向选举者负责,受选举者制订的法律规章的制约。而各省代表的选举,又意味着国民意志的选择,所以临时大总统不仅要向各省代表负责,还要向全国国民负责,因为他由选举而获得的权力归根结蒂来自全国国民。
对于代行临时参议院,作为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有自己的基本态度和价值认同。1912年1月上旬在复中华民国联合会函中曾经谈到这个问题。孙中山认为,民选参议院固然必要,“唯势有缓急,有先后,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派员组织,原不过一时权宜”,但有它的存在价值,需要它在立法及政权建设规划上作出贡献,因为“目下光复各地,军政犹布,地方未靖,即欲召集省议会选举议员,机关、手续俱无从着手”,而如果等到民选参议院成立再“议立法”,则不利“临时政府建设”,故举行民选参议院“在此时不特理有不可,盖于势有不能也”。[15] 1月24日在复国民协会的函中再次陈述了他的看法。他指出:“方今虏氛未靖,战祸方延,执行政务,首贵敏速。若组织民选议事机关,必先定选举制度及组织选举机关。而各地秩序未复,计即今日开办,至速非数月之久不能成立,揆之时势,似嫌太慢。参议院由各省都督派员组织,本一时权宜办法,而在此过渡时代,力取简易,不遑他计也。“[16] 从这些复函中可以看出,孙中山虽然认为代行临时参议院为非直接民选机关,但在此特殊的“过渡时代”却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时代需要有这么个机构来行施立法权,代表民意。由此,孙中山对代行临时参议院的尊重,实际上是对民意的尊重。
五、临时大总统与代行临时参议院的分权制衡
民主意味着对权力的限制。在民主国家,选举产生的决策者并不拥有巨细无遗的权力,他们必须与社会中的其他群体分割共享。[6] (p9)分权制衡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证,因为民主国家主权在民,国家公权力均受托于民,由国家各机关代为执行,以实现有组织维护国民利益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职能,如此便要求国家公权力,包括国家各机关的权力设置与权力行使必须切实符合国民意志,代表公众利益。而要确保国家公权力的民主化,除了宪法民定,治者民选,国家公权力置于公众有效监督之外,还须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最主要的公权力加以分割界立,并保持相互制衡状态。也就是说,民主政体不仅表现在国家权力结构,即公权力的分权制衡组织形式,还体现这种组织形式的制度设定和实际行事。
那么经过选举而当上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是否能与代行临时参议院职权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分享权力而保持制衡?彼此究竟如何处理临时国家元首所拥有的行政权与临时国会所拥有的立法权?由于彼此几乎天天发生关系,本文选择其中的两则个案来加考察。
其一,临时政府各部行政长官的产生。
临时大总统就职之日,南京临时政府行政各部尚未组建。行政各部组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已有规定:一、政府行政机关,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5部,各设部长1人。二、各部部长,由临时大总统任命,但须经参议院同意。三、各部所属职员编制及其权限,由部长规定,经临时大总统批准施行。
政府行政机关只设5部,显然无法满足实际需要,行政各部的权限如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也未有明确规定。然而要改变原来的设置,明确行政各部的权限,则必须说服代行临时参议院启动对《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重新审议程序,使之能够得以修改和补充。非经这一程序,则不能改变原定的设置,也不能明确行政各部的权限,这是一个涉及法律规定的原则问题。事实上,仿照美国模式而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实存在明显的缺陷,因为美国不仅设置一个总统职位,还设置一个副总统职位,美国政府的行政机关也远远不止5个部。所以1912年1月2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以代行临时参议院身份首次开会,便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对原来的大纲作了适当的修正和补充。⑨
修正案通过的第二天,代行临时参议院即举行了临时副总统的投票选举,结果缺席的黎元洪以满票当选。这一天孙中山列席了会议,待临时副总统选举结束后,他向会议提交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请求审议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共五项条款,内容主要为:一、临时政府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9部,各部设总长、次长各一名,次长由临时大总统简任。各部次长以下行政人员由总长酌情确定人数,并分别荐任、委任。二、陆军总长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卫生、警察、司法,并编制军队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海军总长管理海军一切军政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外交总长管理外交及外人事务,并在外侨民事务,保护在外商业,监察外交官及领事;司法总长管理民事、刑事诉讼事件,及户籍、监狱、保护出狱人事务,并其他一切司法行政事务,监督法官;财政总长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之会之财产;内务总长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及地方行政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地方官;教育总长管理教育、学艺及气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实业总长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交通总长管理道路、铁路、航路、邮信、电报、船舶、造船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三、次长辅助总长管理部务,监督各局职员。[17] (p6)结果该议案顺利获得通过。
通过了上述文本之后,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又依法向代行临时参议院提交了临时政府各部总长的人选名单。最初提交的名单是: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内务总长宋教仁,财政总长陈锦涛,司法总长伍廷芳,教育总长章太炎,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这份名单是经过深思熟虑,平衡到方方面面而提出的,然而遭到了代行临时参议院的否决。代理临时参议员们多数对内务、教育、外交三总长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宋教仁年青气盛,锋芒毕露,章太炎标新立异,好唱反调,王宠惠资格尚嫩,不足以执长外交。最初的名单没获通过,孙中山一时对代行临时参议院颇有微词,但尽管如此,孙中山及其党内同仁的还是持有清醒的民主意识,坚守着宪政至上的原则和立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明确规定,行政各部部长人选必须获得参议院审议通过,才能由临时大总统加以任命,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都必须遵守。这中间经过黄兴的沟通,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随后孙中山还是遵循代行临时参议院的意见,又提交的第二份各部总长的人选名单,他们是:陆军总长黄兴,海军总长黄钟英,外交总长王宠惠,内务总长程德全,财政总长陈锦涛,司法总长伍廷芳,教育总长蔡元培,实业总长张謇,交通总长汤寿潜。这份名单最后获得了通过。
接着根据法定的职权范围,孙中山直接行使了各部次长的任命权,他们是:陆军次长蒋作宾,海军次长汤芗铭,外交次长魏宸组,内务次长居正,财政次长王鸿猷,司法次长吕志伊,教育次长景耀月,实业次长马君武,交通次长于右任。各部行政长官依法产生,至此标志着南京临时政府正式组建。
其二,关于战和问题的质询与复咨。
此事缘于宣布独立的山西、陕西两省在南北停战期间受到清军攻击。1月19日代行临时参议院就此作出决议:一、质问政府继续停战十四日事,不特未得参议院同意,且未通知参议院,实为违背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继续停战事,无论已否实行,仍当立即进兵,救援山陕。山、陕属我民国范围,自由进兵,与和议条款并无违背;三、停战期间,江、皖所有进行军队,当与武昌援山陕之军,同时并进。
为了郑重起见,代行临时参议院还特向临时政府移送了《咨大总统文》:
自议和以来,清军阴施其远交近攻之手段,既攻陷山西,复集兵河南,以为大犯陕西之举;近且闻清军由甘肃进兵,与驻豫清军成夹攻陕西之势,危险万状。陕西果失,则清军即长驱窥我南京。观袁世凯致段祺瑞电,有陕西土匪不在停战之内等语,其阴险狡猾之战略,已于言外;且将唐绍仪所签之约,任意推翻,有何和约之余地。我临时政府趑趄观望,竟冒冒然将议和日期一再继续,殊不可解;亦未闻有统筹全局之计划,甚至继续停战之约,并不通告本院,尤为骇异,兹本院于本日开会,议决办法三条,除推举参议员赵士北、王正廷、陈承泽三员面陈外,抄祈查照办理,并希先行见得施行,此咨。[8] (p363-364)
孙中山接到咨文后,当日复咨加以说明:
查此时和局未终,停战期满。敌之一方电求停战,不欲遽与决裂,故未及提出。且议和一事,早经公认,此次展期,乃由此一事发生,并非另生一事,似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尚无违反。至议和成否,于数日内解决。现在用兵方略,当以鄂、湘为第一军,由京汉铁道前进,宁、皖为第二军,向河南前进,与第一军会合于开封、郑州之间;淮、扬为第三军,烟台为第四军,向山东前进,会于济南、秦皇岛;合关外之军为第五军,山、陕为第六军,向北京前进。一、二、三、四军既达第一之目的,复与第五、六军会合,共破虏巢。和议一破,本总统当亲督江、皖之师,此时毋庸另委他员。[18]
两则个案,清晰地呈现出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制衡。
六、民主政治得以创试的原因和条件
从上述孙中山与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实际关系,可以认定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创试的这一事实存在。而这一事实表明,世界范围内民主政治第一波浪潮中国也曾浪花其中。那么那时为什么能够创试,根本在于时代精神的要求和赋予。
正如熊月之教授所言,“近代以来,民主制度逐渐推广,以致成为世界潮流。在19世纪,民主还是要否实行、能否实行的问题;到20世纪,民主已是如何实行、如何改善的问题”。[19] (p1)辛亥革命既是一场反清革命,更是一场适应世界潮流的共和革命,它的宏伟追求是实现民主,从政治到社会争取彻底的变革。这种民主的意识和呼唤,早在革命爆发之前已经酝酿已久,呼之欲出。及革命爆发之后,人们渴望民主进步和被压抑了多年的政治热情一下了喷涌而出,“此间舆论已大张一种主义,谓将来中国必立共和政体之新政府,其总统大约孙逸仙充之”。[20] 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创试,首先与各阶层尤其是资产阶级急迫的参政议政的欲望和意识有关,与时代民主氛围有关,与当时政治宽松有关,各阶层迫不及待要通过民主政治获得自己的政治保护和政治权力。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立法权的行使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行政权的运行,实现了现代政治民主分权和制衡这两大原则,无论是原动或者被动,具有话语权的政治势力或政治精英——革命党人、光复各省领袖、东南原立宪派人士等均公开赞同政治民主的走向。即使代表北方官僚暨军人利益的袁世凯,迫于民主潮流的压力,也于民国创建前夕表达了对共和政体的接受。⑩ 当时整个政治氛围、社会心理以及力量条件,均为创试政治民主添夯了基础,资供了可能。第二,一定程度代表民意,具有临时议会性质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适时应运而生,并且迅速规范有效地行使立法职能,其地位和权力不久获得各政治势力的实际尊重和普遍认可。第三,法律文本的制订,使新政权的创建程序、政府模式、人选产生、权力结构和国家性质等得到了相应的保证。
尽管这段时期中国民主政治的创试还不那么完善,而且可谓昙花一现,但这毕竟的事实存在还是令人欣喜感叹,给后世留下了丰碑,提供了回味。对历史的评价是前段历史所提供基础与这段历史所取得的成效彼此之间距离的大小是考量判断的重要依据,而当时如何民主、进步,最简捷的办法就是学习和模仿西方先进的政治。因此,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取向和践行,外在的是世界潮流的吸引,内在的是时代社会社会的公共需求,来自民众的内心动力,所以自然而然地成了当时的一种政治时尚。
每一个国家内的民主性进步是由该国特有的某种东西所引起的,其他国家所有的类似起因或多或少地会同时发生作用,以产生类似的结果。[6] (p39)辛亥革命的爆发,激发了近代中国早已有之的民主意识和呼唤,反专制的革命本身又加重了社会对一切事物之民主价值的认同和评判,离开民主的价值,就得不到社会的拥护。而世界范围内第一波民主政治的浪潮,欧美乃至日本民主政治所涣发出的先进,同样具有鼓舞性和诱发性,所以那时中国能够如此创试,其中也有所谓的“滚雪球”效应。
当然,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国民主政治得以创试,同当时的政治精英,尤其与孙中山这位主要当事人的自身固有的民主思想和意识密切关联。孙中山最突出的优点,就是不断地向世界上最先进的东西学习,并能消化吸收,这其中就包括西方先进的政治制度。他曾说道:“我们为志士的,总要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最优等的人格来对待我们四万万同胞。”[2] (p281)
特殊的人生经历,使得孙中山民本、民主意识比当时一般中国人更加强烈。早在投身革命之前,即有“国以民为本”思想。[2] (p17)投身革命以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更加坚定。[2] (p22)
至于未来的政治模式,孙中山在兴中会创建时提出“创立合众政府”,即已不是泛泛的“民权”、“民主”,而是具体到政权性质、政府模式层面。辛亥革命爆发前,1910年4月孙中山在美国芝加哥曾经谈到他此生有“三个目的:推翻满清政府;创立共和政体和按照美国政府一样的方针组织国家”。[21] 当获悉革命爆发,1911年11月1日发表“对外宣言”时更明确表示以后的中国要建立“联邦共和政体”[22] (p16-17)其实早期革命时,他已立志“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主义”。[2] (p172)革命进行中他“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2] (p319)他还说道:“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国选举总统,废除专制,实行共和。”[2] (p226)他解释“易君主政体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忿也。天赋自由,萦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扫前途之障蔽,怀此微枕,久而莫达”。[15] (p8)他批评所谓中国人不能实行民主政治这一说法:“吾侪不可谓中国不能共和,如谓不能,是反夫进化之公理也,是不知文明之真价也。且世界立宪,亦必以流血得之,方能称为真立宪。同一流血,何不为直截了当之共和,而为此不完不备之立宪乎?语曰:‘取法于上,仅得其中。’择其中而取法之,是岂智者所为耶?鄙人愿诸君于是等谬想淘汰洁尽,从最上之改革着手,则同胞幸甚!中国幸甚!”[2] (p283)“又有说欧米(今译欧美)共和的政治,我们中国此时尚不能合用的。盖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则立宪,由立宪而共和,这是天然的顺序,不可躁进的;我们中国的改革最宜于君主立宪,万不能共和。殊不知此说大缪。我们中国的前途如修铁路,然此时若修铁路,还是用最初发明的汽车,还是用近日改良最利便之汽车,此虽妇孺亦明其利钝。所以君主立宪之不合用于中国,不待智者而后决。”[2] (p280)他强调:“共和政治不仅为政体之极则,而适合于支那国民之故,而又有革命上之便利者也。观支那古来之历史,凡国经一次之扰乱,地方豪杰互争雄长,亘数十年不能统一,无辜之民为之受祸者不知几许。其所以然者,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故各穷逞一己之兵力,非至并吞独一之势不止。因有此倾向,即盗贼胡虏,极其兵力之所至,居然可以为全国之共主。呜呼!吾同胞之受祸,岂偶然哉!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之一法;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充其野心。充其野心之方法,唯作联邦共和之名之下,共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驾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此所谓共和政治有命革之便利者也。”[2] (p173)他进一步指出:“中国,由于它的人民性格勤劳和驯良,是全世界最适宜建立共和政体的国家。在短期间内,它将跻身于世界上文明和爱好自由国家的行列。”[2] (p557-558)
正是有此根深蒂固的民主意识和共和思想,所以他才有“人民那是主人,官府即是公仆”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规范,才有“国家既为大家所有……国政百端,绝非少数人所能办理,必合全国”及“义务、权利两相对待,欲享权利必先尽义力”的清晰理念,[14] (p479)才有“乃期为全国人民负责任,非为一己攘利权”的服务意识。[14] (p423)
对于议会、政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体用相因,不相判也。”[2] (p236)议会与政府的权力行使,都必须合乎法律规定。
七、余论
民国酝酿,起先是一个一元制权力过渡结构,即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实际行使中央权力,迨民国开局则形成二元制权力结构,即行使行政权的临时大总统与行使立法权的代行临时参议院分享国家权力。本文考察这一政体中的主要二元,旨在认证这是一个民主政体,实行的是民主政治。
我们说民主政治在辛亥革命爆发后的中国得以创试,正是基于它尚不成熟和完善,但决不能轻估这一创试的意义,因为它已启始,趋于成熟和完善,它给后来留下的是一个难得的范例,至少1910年代初我们的前人曾经做到了这些,如今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做好政治文明建设。
创试,顾名思义是指条件尚未完备的情况下先行一步,通过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治之间的关系,故而具有尝试、试验的性质。历史实践的结果证明,这一创试是成功的,经验是宝贵的,意义是巨大的,因为这是在一个从未尝试过政治民主的国家所取得的。孟德斯鸠最大的贡献就在于他提出政权模式选择要建立在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比之当时的客观环境和历史所提供了条件,这样的创试应该说是十分绚丽和难得的,在中华历史长河中留下了弥足珍贵的财富。
注释:
①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19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是民主政治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波浪潮。见其《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刘军宁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5页。
②有关学术成果主要有:李守孔《民初之国会》,台湾正中书局1977年版;张玉法《民国初年之国会》,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集刊》1984年第13期;廖大伟《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述论》,《史林》1998年第3期;臧运祐《论各省代表会与中华民国的创建》,《民国档案》2002年第1期。
③《宣布临时国会成立计划》,《赵凤昌藏札》第107册,转见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2页;《江浙两省代表雷奋等致各省电》,转见同揭书第1063页。
④《程德全、汤寿潜致陈其美电》、《沪军都督陈通电各省都督文》,均见《民立报》1911年11月14日。
⑤具体名单见张玉法:《民国初年的国会》,台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4年第13期。
⑥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回忆辛亥革命》,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349页~352页;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391页、394页。
⑦张难先:《湖北革命知之录》,第391页~393页;刘星楠:《辛亥各省代表会议日志》,《回忆辛亥革命》,第350页~352页。
⑧关于出席人数有多种说法,此据谷钟秀:《中华民国开国史》,台湾文星书店1962年版,第34页。
⑨详见《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
⑩1911年12月25日袁世凯召开的清政府内阁会议,决定“对于共和,已可承认”。见胡祖舜《武昌开国实录》下,武昌久华印书馆1948年出版,第39页;杨玉茹《辛亥革命先著记》,科学出版社1958年出版,第2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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