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地市行集约经营目标模式的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约经营论文,地市论文,目标论文,模式论文,工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现工商银行业务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性转变,其启动点和侧重点应集中在搞好工商银行的基本经营核算单位——地市行的集约经营。要突出城市金融主渠道的特色,发挥地市行龙头作用和辐射功能,确立地市行集约经营的基本目标模式,制定地市行的发展战略。这对于工商银行乃至整个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结合地市行的实际,研究探索工商银行地市行集约经营的目标模式及其对策,是促进工商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顺利转轨的一项战略性任务。地市行这着棋走好了,工商银行全盘棋就活了,集约经营就会有突破性进展。
一、现状与分析
工商银行以地市行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经营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运作,仍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其外延粗放型的金融增长方式至今未得到根本转变。从整个运行过程来看,地市行作为经营主体的进程十分缓慢,滞后于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以致地市行作为区域性经营中心和资金调控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
1、地市行以城市金融为发展主方向的观念认识不深。 工商银行经营城市金融业务虽然已成为共识,但由于片面认为城市金融网点多,竞争激烈,其规模效应已到了极限甚至出现负面,因而未把管理和经营的着力点放在城市,或者力度明显不足。表现在:(1 )规模和资金的分配过于“散”。地区所辖的市支行(即城市行)的贷款增量和存量占比不合理,与城市行效益增长比例失衡。相反,一些经营亏损、资金紧缺、资产质量低下的县支行,增规模上项目。或者为平衡超负荷经营形成的资金差额,压低和抽调城市行的资金和规模,使城市行的有效经营得不到满足,阻碍了地市行作为城市金融主体的发展。(2 )认识城市行的地位和作用起步“晚”。地市行没有把对城市行的优先发展放在应有的位置来抢占制高点,更缺乏有效地、合理地组织各经营要素进行有目的、有步骤、有重点的向城市市场进攻,扩大城市市场占有率。致使工商银行经营战线过长,机构功能不全,在城市金融业务中经营萎缩、空间狭窄,甚至被迫紧缩和撤退。(3 )地市行自身内涵发展能力“差”。地市行在辖区行处起主导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地市行对辖内亏损行处的总量降不下来,对存量的再调节缺乏力度,不合理的结构得不到调整和优化,因此城市行的优势也就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存量结构死滞,地市行就难以集中足够的资金重点扶持技术高、规模大、品牌响、效益好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地市行失去了特有的聚集、辐射功能,制约了资金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城市发展需求的有效转移。
2、以地市行为核算主体的经营模式尚未真正建立。 以地市行为基本核算单位就是改变经营组织形式,使地市行成为经营主体,由单纯管理型转变为经营管理型,财务核算权集中在地市分行,辖区县级行处只能在权限内支付规定费用和进行帐务核算。而目前,在财务核算管理上,仍然给予辖区行处以较多的权利和较宽松的环境,尤其是对亏损行处缺乏严格的制约机制,财务开支随意性大。亏损行处成本费用上升的趋势得不到遏制,挤占了城市行和盈利行的一块效益。相反,对城市行则存在“抽肥补瘦”和“鞭打快牛”的现象。一方面在规模分配上与辖区县级行“同步同速”;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上,辖区市支行在完成目标利润的前提下,缺乏费用开支支配权,自主经营灵活度不足。目前,多数地市行虽然设立了营业部对外直接开展经营活动,但只是一个独立于地市分行的对外营业机构,形同于一个特殊的县级支行,并没有起到核算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的作用。地市行仍然是一个管理机构,并没有直接经营业务,实质上起上传下达和归并报表的作用,并不具备经营能力。从近几年经营实绩看,地市行整体经营效益逐年滑坡,有些曾一度出现全行性亏损。而目前地市行并未承担自负盈亏的责任,年底可以与上级行就利润或亏损指标进行讨价还价。在分配上也未建立利益联动和责任约束机制,不能拉开盈利行与亏损行职工的分配档次,从而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地市行未能成为名符其实的基本核算单位。
3、地市行在行政区划内辐射能力不强, 经营主体的作用尚存不足。一是调节机构乏力。囿于行政区划的藩篱,地市行对资金的配置权、调度权、调剂权极为有限,集中资金、统一调控功能不足。二是集中调控的力度不够。一些县(市)级行处说“地方话”、念“地方经”、办“地方事”成为一种“气候”。划地为牢、条块分割、广种薄收,热心于争规模、争项目。致使地市行在规模资金的配置和调控上仍具有较强的行政分配性和权力约束性,难于顾及城市经济发展对其多方面的资金需求。三是经营自主性不强。在资金规模管理方面,年初不亮底,透明度差。在财务管理方面,对财务效益和费用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使核算难以统一。在机构设置方面,上下基本对口,人人专职,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交叉、机构重叠,官多兵少,工作推诿,工作效率难以提高。
4、地市行自营业务的构成缺乏开拓与创新。 以地市行为经营主体,关键是要把握自营业务的构成。从地市行的地位和作用中可以看出,地市行经营业务应该摒弃类同于县(市)级行处的模式,开拓既能适应地市行集约经营要求,又能发挥地市行管理与辐射功能的自营业务体系。这一体系的构成应该包括城市零售业务和辖区内批发业务两大部分,且以批发业务为主。目前多数地市行营业部所经营的业务,除从辖区市支行划出一块业务外,从业务范围上并未突破,业务品种上也未得到创新。这就决定了地市行不能从根本上改革旧的经营模式,建立一种符合集约化经营的新机制。
二、国外商业银行的经验与启示
(一)国外商业银行基本特征及启示
商业银行是从事货币信用经营活动的金融机构,是当今世界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基本特征有:(1)具有一定量自有货币资本。 它与一般的工商企业一样,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业务综合、功能齐全、经营全面,为顾客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 (3)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商业银行能自觉接受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它一般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制银行的董事会必须承担银行事业成败的重大责任。董事不仅受到股东的监督、监事会的监督,还受到法律监督。(4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商业银行经营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相关联的服务。它通过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从中获得收益,并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分析国外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第一,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企业,并以追求自身经济效益为根本目标。第二,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服务功能应更趋综合和全面。第三,我国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必须正视计划经济体制下产权关系模糊、经营目标社会化、业务经营单一化和粗放化、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行政化、经济利益平均化、经营手段原始化等问题,要以此为契机解决一些干扰和影响金融业发展的难题和障碍,努力使我国商业银行的目标模式和运行机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第四,我国商业银行应走集约经营之路,从经济发展进程来说,往往是先有粗放经营,在经过资源约束、经济效益下降以后,再转入以科技投入为主的集约经营。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增强自身实力,求得发展。
(二)国外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度的利与弊
在国外,银行除设立总行外,一般都可以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以总行为中心的庞大的银行网络。这种总分行制是指法律上允许在银行本部之外,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总行本部一般设在大城市,所有分支行处统一由总行领导指挥。总分行制银行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是指其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办理业务。而在总管理处制度下,总管理处只负责控制各分支行,不对外营业,总管理处所在地另设分支行对外营业。这种总分行制是国外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典型的银行制度,但根据不同的国情又各具特点,实行总分行制度最初起源于英国。
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实行总分行制的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大多均向城市集约。如日本,居世界银行前列的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住友银行等13家银行,都以大中城市为营业基地,在日本国内2788个营业点中,以东京为中心的“首都圈”就有1489个,占53.4%;其次是以大阪为中心的“大阪都市圈”有717个,占29.7%; 以名古屋为中心的“名古屋都市圈”设有128个,占4.6%;这三个都市圈的营业点占其全部营业点的83.7%,业务量占国内的89%,而这三个都市圈也正是日本经济集中的地区,面积仅占日本国土的13%,却集中了49%的居民,52%的各类企业,58%的国民生产总值。
实行总分行银行制度的优点在于经营规模大,有利于开展业务竞争,实现办公设备现代化,为客户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通过向大中城市集约,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既易于吸收存款、调剂资金、转移资金、充分有效地集约调度资金,也易于分散放款风险。同时,总分行制度因银行总、分行家数少,便于国家直接控制和管理,经营行为较少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实行总分行银行制的不足之处在于,从整体来看,它易于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并,形成垄断。从内部管理来看,由于管理层较多,要求上级行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有良好的通讯系统及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否则,必然造成银行经营效益的下降,增加系统管理的难度。
总之,总分行银行制度更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和实行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总分行制度。即便在美国,80年代起也在逐步放松对银行在大中城市开设分支行的限制。然而,实行总分行制度的中国工商银行与日本住友、三和两家总分行制银行比较,人力与资源却均未集约。比如工商银行全行行政人员占总职员的13.6%,而住友、三和银行分别为3.1%和8%,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工商银行全行从事信息等中介业务的人员比重不足1%,而住友、三和银行分别为 11.2%和12.3%;住友、三和两家银行人均利润、资本、资产远远高出工商银行,其中三和银行分别为工商银行的24.4倍、43.6倍和54.2倍。从比较中足以看出工商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度均未发挥其优势,而应从这种制度中,借鉴和吸收别国成功的经验。
三、地市行集约经营的目标模式
为迅速改变工商银行目前粗放经营的种种弊端,借鉴国内外商业银行集约经营的成功经验,必须确立地市行集约经营的目标模式。其基本点包括以下内容:
——依托城市,实现地市行发展战略转变。城市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心,集聚了大批市场主体,经济基础雄厚,交通便利,是经济活动最强、科技含量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区域。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推动城市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其一,城市是工商银行集约经营的“高产良田”。作为以城市工商企业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工商银行,城市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为工商银行寻求更快的发展提供了厚实的基础。其二,城市是工商银行拓展国际业务的主战场。改革开放后,城市对外开放呈现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格局。其三,城市为工商银行加速发展进程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城市先进的生产力和现代化电子网络,以及优异的科技人才,有利于实现网点全面电子化,增强银行中心网络的辐射功能和业务处理能力,提高计算机的应用效益和现代化服务水准。工商银行依托城市经济优势,在已有的机构、网点布局的基础上,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调整机构,重点发展城市行,并连结和带动一批县级行处的全面发展,进而形成规模经营并发挥辐射功能。
——授权运作,实现地市行经营责权向完善统一法人制度转变。在坚持总行垂直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基础上,明确省、地(市)、县三级行的职能。省、地(市)两级行实行转授权制度,明确转授权的范围和责任,地(市)行在转授权范国内,进行自主经营,形成分级经营机制和转授权激励机制,体现权责的统一性;超出转授权范围和额度,须经上级行批准;对县(市)级行处实行分类指导,并重点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对其信贷转授权限,限于三个方面:一是通过盘活存量,在取得资金回报及相关效益的前提下,有收有放办理贷款业务;二是贷款增量的使用只限于以贷引存及抵押贷款;三是推行代理制,即接受地市行委托,代理有关的贷款业务。
——集中调控,实现地市行资金营运向结构调整和优化转变。地市行作为区域性的经营中心和资金调度中心,必须由分散经营转向相对集中,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在确保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要注重调整资产结构,提高规模经营效益与效率,提高竞争能力。地市行对辖区内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其任务是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资金余缺调剂,保证支付,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责权结合的资金调度责任制度;地市行对县(市)级行处的资金调拨一律采取系统内借款方式,实行有偿调拨;同时建立资金动态监控和预测系统,形成一个资金调度中心的监控预测体系。
——统一核算,实现地市行经营主体向经营管理型转变。地市行的财务管理部门应成为全行的经营核算中心,集中经营核算,地市行是基本核算单位,要赋予其权威性,发挥好地市行作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的作用,搞好财务效益的规划、控制、考核;各县(市)级行处只是内部核算单位,在权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具备独立核算权,其营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统一由地市行按核定限额或据实列文,县(市)级行处向地市行拆借资金或地市行在县(市)级行处抽调资金均应按规定计算利息。地市行对各县(市)级行处要建立严格的效益考核体系,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界定县(市)级行处资产质量状况,确定一系列的效益考核指标。此外,地、市(支行)由两级经营转变为统一经营,扩大了自营业务比重,改变了地、市(支行)两级行互争业务的局面,降低了内耗,增强了整体形象和竞争实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城市金融阵地。
——强化监管,实现地市行制约机制向依法规范管理转变,依据“四法—决定—通则”,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机制,为依法监管创造必备条件;在与全国性金融法规不矛盾的前提下,地市行在制定内部监管规定和业务经营规章的同时,应加大对辖区内县(市)级行处日常监管的力度,健全稽核、监察、保卫三大内部监督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机制,形成以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为主体,省、地市行自我监督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三位一体的内外部监管格局,通过互济互助,提高经营业务的稳定性。
——稳健发展,实现地市行改革目标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转变。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克服和避免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的诸多弊端,促进金融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途径。地市行要积极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以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最佳组合的稳健发展目标。
地市行作为工商银行集约经营的基本经营核算单位,其经营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工商银行整体经营质量和效益。依照地市行集约经营的目标模式以及实施原则,实现地市行集约经营模式,在运作上必须制定具体的方略。
(一)地市行实现集约经营的近期对策
1、加快经营机制改革步伐,转变金融增长方式。 从粗放经营逐步过渡到以地市行为主体的集约经营,关键在于加快地市行内部经营机制改革步伐,转变金融增长方式。当前要在以下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一是加大资金的系统调控力度。对辖区行处要按照区域经济增长态势和行处经营的质量与效益,分别核定地市行统筹资金比例,效益好的行处除核定上缴比例额度外,实行多存可多用;效益差的行处除按核定比例之外,多缴的资金由地市行统一调剂,集中返还,有偿使用。二是加大财务核算管理力度。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地市行集中统一核算,统一缴纳营业税金、统一接受各职能部门的检查、审计。辖区行处在限定权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具备独立核算权,业务上隶属于地市行相关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其营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统一由地市行按核定限额或据实列支。利润计划的下达应在每年一季度核定并下达,一经核定不能随意更改。要在强化全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的基础上,划小内部核算单位,把成本核算贯彻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充分调动县级行处每个员工的经营积极性。三是加大奖罚力度。进一步强化行长经营目标责任制,以效益、存贷比例、资产质量和案件四大目标进行重点考核,考核结果与行领导实绩、收益和职务任免挂钩,与职工活工资、标准资金及各项福利挂钩,实行重奖重罚。
2、着力开拓城市金融市场,铸造工商银行的经营台柱。 地市行所辖两级金融市场,即城市市场和县级市场。城市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金融业务是工商银行集约经营的“高产良田”,地市行具有实行集约经营的内在优势。可以说,突出城市市场在地市行业务发展中的主导和先导地位,就找准了工商银行发展的道路。当前,对于城市市场要侧重于开拓与发展,要在稳住和巩固城市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寻找新的增长方式:(1)在贷款投向上,资金规模要向城市金融市场集中, 实行重点倾斜,培植一批效益大行和工行业务“台柱”,省行要在全省系统内组织实施“十强行”扶强增效工程和“百强企业”工程。对“十强行”的信贷规模的控制以存贷比为主要依据,年初亮底,灵活掌握。按季考核经营效益指标完成进度,半年动态调整,对没有按时完成利润指标的实行淘汰,增强其经营压力。对省行择优确定的“百强企业”的贷款,省行实行定向性批发,由省行营业部负责核算,由县级行处代理,代理行职责是代为调查。放贷、收贷、收息,以代理手续费作为收益,对择优确定为“百强企业”的,要对其生产、销售及利润指标完成进度进行定期考核,并对效益滑坡的企业采取淘汰制,及时调整。同时,注意培植新的客户群体,开辟新的金融市场,以较高的贷款投入质量来获取较好的经营效益。(2)在贷款结构上, 要注意扭转贷款资产片面高度化的状况,通过对存量资产的盘活、流动和重组,拓展业务领域来优化资产结构,使之逐步趋向合理。对辖区内县级行处经营亏损严重或全部贷款风险含量大于0.6的,列为贷款风险控制区,原则上只收不贷, 只存不贷,吸收的存款和盘活收回的贷款全部缴存地市行。对辖区行所属效益好的重点企业和基本客户,其贷款经营权上收地市行,由地市行统一经营,委托辖区行管理。(3)在经营机制上, 要以人均占有量等技术指标来衡量与考核经营质量,如人均资本占有率、人均资产占有率、人均存款占有率、人均创利率、人均成本控制率等。在收益结构上,要由单一地依赖贷款利息收入向多元化收入结构转变,尤其要扩大非利息收入如中间业务收入来提高效益增长水平。在资金营运上,既要充分体现经营主体的活力,又要对辖区支行的经营活动作导向性调控。通过调整结构、开拓市场、完善机制来推动城市市场及其环境的改善,促进地市行率先实行金融增长方式的转变。
3、重新组建内部机构,提高经营效率。机构设置的合理与否, 与地市行实行集约化经营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至关重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行政化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层次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协调失控的状况,是实行集约经营的关键。改革内部机构,就是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精简管理层次,压缩行政管理机构,合并职能交叉的部门,设置上宜粗不宜细,不要求上下对口。真正使地市行由行政管理机关向经营管理实体转化。具体设想是:地级行和所在县级市支行合并。地、市行合并后,原隶属于市支行的行政管理及监督层次予以撤销,人员充实到业务部门,业务人员根据需要调整充实到分行原第一营业部相应的业务部门。市支行各项业务按种类分别并入地市行对口业务部门集中经营与核算。市支行撤行为部,与原地市分行营业部并列。地市行内部职能机构按照管理、经营、监督三个层次改革。管理层次设办公室(由原办公室、政工、人事、科教、工会部门组成)、信贷计划部(由信贷计划、调统部门组成)、存款部(由公存、储蓄部门组成)和财务会计部。经营层次主要由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牡丹卡部及咨询、评估公司组成。监督部门主要由纪检监察、稽核、保卫部门组成,设置监察部和稽核审计部。按照这一思路,由于精简了内部机构,撤并了管理、经营、监督层次,调剂了富余人员,可以大大降低非业务人员比重,相应地可以辞退一批代办员和分流一批不称职员工,减少工资性等费用支出。地市行由两级经营转变为统一经营,扩大了自营业务比重,改变了地、市两级行互争业务的局面,降低了内耗,增强了竞争实力,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城市金融阵地。
对于地市行和县级市行的现有机构重组问题,可以考虑按效益指标、综合实力指标重新组建区域性城市行。对经营效益差、连续多年亏损的地级城市行可撤并或降格为县级城市行,而对经济基础较好、管理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业务发展快、效益好的县级市支行可以升格为区域性城市行(地市行级),彻底打破按行政区划确定地市行或城市行的格局。
4、制定“科教兴行”战略,完善人才使用机制。 金融电子化是银行经营集约化的物质条件和有力手段,是银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一要统筹规划金融科技发展,目前地市行要加大业务电子化的投入比例,尽快实现经营手段、经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的全面电子化,使城市行与辖区支行电子业务网络化,实现经济、金融业务数据共享;二要优先发展教育,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加快培养金融人才;三要完善人才使用机制。坚决革除论资排辈和终身制等陈规陋习,把会经营、懂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能者上、庸者下,以人才任用为突破口,增强地市行经营的生机与活力。
(二)地市行实行集约经营的远期目标
从现实考虑,实行地市行集约经营是个渐进的过程。为把使工商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还应在组织体系、运作机制、经营运行体系等方面作长远的规划,通过深化改革,完成地市行集约经营的改革过程。
1、按经济区域重组城市分行,以产权为纽带, 建立新的组织体系。城市是区域经济的中心,区域经济是城市得以发展的有力支撑。发挥中心城市经济中心的作用,就在于组织一个合理的经济网络,以中心城市为轴心,形成城市经济效益最大的经济综合体,从而达到带动这个区域经济高速发展之目的。工商银行要把立足点确立在城市,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经济内在联系以及地理自然特点,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改造工商银行的组织体系,由现有的行政性颇强的统一法人体系改造为上下级行间以产权纽带为联系的、根据业务量及经济区域设置的组织体系,以地市行基本核算行为单位,以中心城市和交通要道轴心城市为依托,打破现有的“地市行”格局,重新组建区域性城市行。同时,逐步完善处理好新的产权关系,即自身的产权制度改革。改组后的城市行,在共同利益目标的驱动下,既落实了自主经营的权力,又增强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责任。
2、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 要把工商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就要在条件成熟后把推行资产负债管理真正落实到地市行,确立以地市行为运作的基本单位。其核心内容是在安全效能的原则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建立负债制约资产、发展与约束相结合的新型信贷经营机制;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法律要求,除建立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外,还应建立市场信贷系统,完善评估、论证、风险预测,社会保险补偿制度,全面实施资产风险量化管理。
3、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方向。 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是工商银行成为真正商业银行的关键,它可以有效地打破我国目前超垄断、高稳定、低效率的金融组织体系,在金融企业之间形成公平、合理竞争,提高金融效率,促进金融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带动整个金融体制的整体变迁;同时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形成金融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金融企业从而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不仅可以明晰金融企业的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增强金融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而且有利于金融企业的管理和经营科学化、规范化。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立以产权制度为基础的金融企业法人制度,实现所有权、经营权两权分离,并在分离的基础上,使工商银行所经营的现有财产成为工商银行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经营支配权,成为真正的企业法人实体。我们应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有效经验,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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