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整税收评估结果的核算&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评估为例_企业所得税论文

纳税评估处理结果应如何进行账务调整——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评估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账务论文,为例论文,增值税论文,企业所得税论文,应如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少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人员,只是聘请了兼职会计。即使有的企业聘请了专门的会计人员,聘用人员的财税处理能力也有所欠缺。面对纳税评估的处理结果,很多财务人员不知如何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而纳税评估是很多企业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说明。

一、增值税评估的账务调整

增值税评估涉及的问题主要可归纳为这几类:一是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已发出未及时申报收入;二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及时申报收入;三是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约定收款日期,但货物已发出;四是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抵扣了进项税额;五是采取赊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至约定收款日期但未申报收入;六是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未转出、增值税价外费用未申报;七是账外收入未申报。纳税人在增值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理解不准确,导致收入申报不及时,从而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为对以上涉税问题的账务调整方法进行阐释,现举例说明。

[例1]某批发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2012年增值税进行评估,发现有问题的涉税业务如下:(1)12月1日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A公司钢材一批,货物已全部发出,合同价款为1000000元,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也未申报该项收入;(2)12月3日收取B企业货款1170000元,未开票未申报该项收入,该企业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3)12月5日赊销给C企业钢材一批,合同价款为1000000元,双方未对收款日期进行约定,由于该企业对产品质量提供担保且无法估计对方退货的可能性,故无法合理估计收入金额,发出钢材的账面价值为990000元;(4)2012年10月1日赊销给D企业钢材一批,合同价款为1000000元,约定收款日期为12月7日,该企业未将该笔收入作为12月份应税收入进行申报;(5)11月10日购进一批建材,价款1000000元已认证抵扣,12月10日将其用于自建房屋,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6)12月15日因保管人员失职,导致仓库被盗,损失存货10000元,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7)12月20日赊销给E公司钢材一批,收取E公司延期付款利息10000元,该费用未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申报收入;(8)12月27日销售给F公司钢材一批,货款117000元已经收取,但未入账未申报收入。(注:以上所称“价款”均不含税,其他为含税)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并通过该科目专门进行增值税检查的核算。故该企业补充申报完成后,应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做以下账务处理:

(1)借:预收账款 17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2)借:其他应付款 1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3)借:应收账款 17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借:发出商品 990000

贷:库存商品 990000

(4)借:应收账款 1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5)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170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6)借:管理费用(其他应收款) 17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

(7)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8)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00

结转“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应做会计分录:

(9)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38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700

补缴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假设滞纳100天,滞纳金为1038700×0.5‰×100=51935元),应做会计分录:

(10)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700

营业外支出 51935

贷:银行存款 1038700

图片新闻 为迅速落实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让纳税人尽快掌握相关操作事宜,最大限度地实现减流程、减时限、减费用、减表格。近日,武汉市青山区地税局分3场举办了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政策培训会。(图/文:市地办)

注:有的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评估账务调整时,未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处理,而是与日常核算混合在一起,这样不容易清楚区分正常核算项目与评估调整项目,且对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会有所影响。

二、企业所得税评估的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评估中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列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二是列支非本单位费用;三是将资本化支出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四是业务招待费列入其他科目;五是成本费用列支票据不合法;六是预提费用税前扣除;七是拆借资金给关联企业未收取资金使用利息;八是确实无法支付的货款未结转收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方面,而通过申报表逻辑比对就能发现错误的地方已经越来越少。现举例对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说明。

[例2]在对该批发企业进行2012年企业所得税评估时,发现有问题的涉税业务如下:(1)1月1日向银行借款1000000元,相应的利息支出65000元,该资金转借给其他非关联单位使用,未收取相应的资金使用利息,但支出的利息已税前扣除;(2)4月5日列支非本单位车辆的车辆保险费5000元,汽油费10000元;(3)12月份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发生相应的人员工资100000元,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4)12月10日将赠送客户的礼品支出1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支出税前扣除,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5)12月11日支付办公用房租赁支出100000元,未取得出租方相应的发票,以出租方出具的自制收据入账;(6)12月职工工资支出100000元,当月未实际支付,但税前扣除;(7)1月1日将本单位资金1000000元拆借给关联单位使用,未收取资金使用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65000元;(8)应付其他单位货款100000元,该货款已经挂账满3年,且对方单位已经注销,无法支付。该企业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1)(2)(4)(5)(6)(7)仅根据评估处理意见调整纳税申报表相关项目,无需做账务调整。其他事项账务调整如下:

(3)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8)借:应付账款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计算应补缴税款,并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618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868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364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36475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由于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导致,该工资薪金在实际支付的当年,可以税前扣除。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帮助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规范财务核算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将纳税评估视为学习税收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过程,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工作,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评估的意见,及时补缴相应税款,并做好账务调整处理,避免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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