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研究_中小企业融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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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主体,而占企业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又被实践反复证明,它是这一主体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活力的部分。据统计,1995年,我国共有工业企业743万家,除其中2万余家大型企业外,其余的均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比重高达99%以上。在该年度工业总产值中大型企业约占27.5%,中型企业占11.7%,小型企业占了61%[1]。到了1998年底,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已经超过了1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而小企业则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7%,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为社会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机会。但是,不容乐观的是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速度正在放慢。究其原因,其中融资困难就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障碍的原因分析

目前,融资困难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那么,造成我国企业融资困难的障碍究竟何在?对此,我们认为:

1.自我积累有限,降低了内部资本的来源

我国中小企业自有资本少、自身积累严重不足已是一个无需争辩的事实。这与国外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美国企业的资本来源中,内源融资一般都占50-60%,有的企业甚至达到80%。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靠自身的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与外源融资相比,由于经营规模、资本实力、信誉保证、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局限,中小企业由于内源融资相对容易且成本较低,因此是构成其发展资本的主要渠道和基本方式。但也不能说内源融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唯一渠道,事实上中小企业完全依赖自身资本积累方式,来谋求滚动式发展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时代要求,而必须为此寻求自有资本以外的资本来源。

2.观念落后阻碍了正常融资的进行

观念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有制观念上的障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习惯上将企业按所有制划分为国家、集体、私营等。对国有大企业的融资需求,尽可能给予满足,国有中小企业相对于同类的一些私营企业来说要容易一些,而众多集体和私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就要困难得多。因为给国有企业贷款政治上保险,反正都是国家的钱,放在谁的口袋里都一样,即使形成呆帐,责任也要小得多。二是企业规模观念上的障碍。过去人们总是喜欢将企业按规模大小分成三六九等,这种分类的结果往往是将中小企业打入另册而另眼相待,在资本、政策等方面很少给予支持或根本不予支持。一些银行公开提出了所谓的“大行业”、“大企业”战略,对大企业的争夺甚至到了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地步。我国的一些权威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也提出了优先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口号,而少有考虑中小企业又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3.市场建设滞后,束缚了直接融资的手脚

在股权融资方面,我国一些中小企业已经开始通过股份制改造,发行股票直接融资;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企业,买“壳”上市等手段融通资本。尽管中小企业有机会通过直接改制进入股票市场筹资,通过协议受让非流通股份控股上市企业进入股票市场,或者采取所谓的逆向借壳方式来筹集资本,但不论是通过什么方式或渠道,能够争取到这些机会的必定是那些规模较大、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经营管理较好、经济效益较佳、发展前景较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类中小企业,而并非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够如愿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本。

在债务融资方面,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还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展。由于受到发行规模的严格控制,即使是经营稳健、经济效益较佳、资信情况良好的大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融通资本,中小企业就更不用说了。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应该有一个较大的发展,企业也肯定会有一个较好的债务融资前景,但这也仅仅局限于那些具备发行债券条件的大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而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通过债务市场直接融资也是十分困难的。

4.产权关系模糊,影响了社会资本的融入

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其精髓是清晰产权关系下的两权分离,即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因此,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要想获得快速的发展,其目前混乱的产权关系必须加以清晰,这也是非国有中小企业多方面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我们必须看到,非国有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初期不可能做到产权清晰,这与降低经营风险、减少交易成本等原因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权结构仍然模糊不清,那就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就会使弊大于利。由某行政单位几位志同道合的人下海创办的北京四通公司。企业创立之时由于原来的行政隶属单位并未出资,创业者们自身也无资可出,只是通过向有关单位以借入资本的方式启动了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虽然很快以极高的回报率返还了债务,但是这个企业究竟属于谁的问题却使人们困惑不已。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谈判也就从此展开,并且有人称“四通”的产权永远是一个难以搞清楚的谜[3]。北京四通企业的案例为我们说明,产权问题是企业最为基本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它不仅将影响社会资本的大量融入,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将影响到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5.商业银行“惜贷”,制约了间接融资的开展

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就其本质而言,与一般的商业经营活动并没有什么显著的区别,它仍然是一个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单位。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要以尽可能低成本获得较多的资本来源,另一方面又要尽可能地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和较安全的方式把资本的使用权转让出去,来从中获得较多的利润。商业银行钟情于大企业,这不仅在于大企业相对于中小企业的“零售信贷”来讲,具有规模大、风险小、收益高的特点,而且还在于我国利率受到严格管制,商业银行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成本差异无法通过利率的调整加以缓解,经营大企业的批发业务具有更加明显的利益优势。因此,从利益的角度来讲商业银行的“惜贷”是无可非议的。从中小企业自身方面来看,其资信程度不高也是商业银行“惜贷”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武汉市商业银行统计,截止1998年底全行不良贷款共计24.7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为20亿元,占全行不良贷款余额的80.97%。

二、构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议

1.建立扶持政策体系,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说国民经济的“细胞”是企业,而中小企业又占了企业总数的绝大多数,因此构成国民经济基础的正是中小企业。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大企业也是由中小企业发展而来的,正是因为有了众多中小企业不断的科研创新,大企业才能够保持今天这样的活力。因此,我们必须从促进国民经济长足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其次,国家应通盘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在鼓励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为中小企业拓展生存空间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为中小企业完善和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从政策层面上国家给予中小企业以具体而明确的支持。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上的优惠不仅可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而且更为主要的是它能够增大企业利润直接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不仅应对新办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而且对一些新办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税收减免年限还必须适当予以延长,并采用如加速折旧、投资税收抵免等间接的方式予以优惠等,以加速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

第三,对非国有经济采取鼓励措施,彻底改变传统的“成分”观念和政策,不论“出身”而一视同仁。国家在建立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中,在融资政策上应对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倾斜而不是歧视,拿出积极的政策措施来支持那些产品有市场、生产有利润、发展有潜力、企业有前景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建立中小商业银行,增大商业银行资本供给

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各种动因的作用下,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大中型企业。事实上,如果我们一味要求其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仅比较利益和成本障碍这样一些问题,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难以克服,作为“经济人”的银行也是有选择的。而中小银行由于其资本规模较小,难以同大银行对大企业进行竞争,其市场定位也只能是中小企业。因此,成立一批面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相信会极大地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构建面对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时,我们必须摒弃银行必须“官营”的传统观念,应该允许并鼓励成立民营商业银行,以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对金融市场长期垄断的局面。我们认为民营银行并不是金融秩序混乱的根源,一些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过分依赖和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运作,才是人民银行管理失控的病因。而建立民营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使一大批地下金融机构浮上水面,纳入人民银行监督和管理的范畴,而且还能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对资本的需求,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建立票据鉴定事务所,增加票据贴现融资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一些国家,可以说商业票据承兑贴现非常普通。目前,我国商业票据的贴现融资规模还不大,这是因为:一方面银行受计划规模限制,所贴现的资本仍纳入信贷总量控制,所以票据贴现融资的规模有一定规模制约;另一方面还因为票据贴现在我国曾出现过企业联手搞假合同、假交易诈骗银行的行为。因此,银行在进行商业票据贴现业务时,为防范风险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仅将贴现的范围,局限于自己比较熟悉的企业。并且,大多数银行还要求企业必须存入部份资本,以保证到期能够兑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传统的计划信用贷款将会越来越少,而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内容的票据贴现将会越来越多。因此,积极探索和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规模,正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要求。

为了防止票据贴现中的不法行为发生,促进票据贴现市场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建立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票据鉴定事务所,不失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因为,现代化的鉴别技术,不仅可以使各种假票据在这里触礁翻船,而且事务所在承担各类票据真实合法性责任的同时,还能为企业开出的票据提供资本及信用担保,让银行放心地贴现,以打消银行对贴现不放心顾虑,扫除企业利用票据贴现融资的障碍,从而促进贴现市场的健康发展。

4.完善资本市场,扩大企业资本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企业发行债券、股票融资政策,应该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利,而对中小企业不利。很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中小企业,因不能发行股票、债券融资,而错过了发展的大好时机,影响了其迅速壮大。因此,建立和完善适合于中小企业资本融通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就现阶段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来看,笔者认为应该:

首先,推行中小企业资产的证券化。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资产的拥有者以其未来的现金收入作为一种抵押,并以此抵押为前提,在资本市场上以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变现性融资的过程。其融资工具为“资产抵押证券”。广大资本短缺的中小企业,可把部份资产以证券化形式出售,实现变现性融资。

其次,逐步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当产业风险资本伴随企业走过最具风险的阶段后,必须有一个让其退出的途径以进入另一个循环,而退出机制虽然有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和企业出售等基本形式,而我们认为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途径应当是公开上市。但高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难以进入一国证券的主板市场。因此,逐步建立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已显得十分重要。截止1997年底,美国所有高科技上市企业中,96%的因特网企业,92%的计算机制造企业和81%的电子通讯与生物技术企业在NASDAQ市场上市。而目前中国大陆不存在二板市场。香港的二板市场,由于“一国两制”及货币体系问题,目前也难以加以利用。所以必须为那些有较大发展前景的高科技企业建立大陆二板市场,为它们提供一个入市门槛较低的直接融资机会,从而解决其创立时的资本短缺难题[4]。

第三,增大证券市场中柜台交易的力度。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固然是解决企业资本短缺的重要途径,但这对于众多中小企业来说毕竟是不大可能的事。因此,为解决更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政府应允许中小企业发行自己的债券或股票,并可将这些债券和股票通过场外的柜台进行交易,从而使中小企业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募集资本。过去我们动不动就以“乱集资”的名义对一些中小企业筹资行为进行整顿,但实际上“乱集资”的行为又什么时候停止过呢?因此,与其说让它暗地混乱存在,还不如说让它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基础在于直接投资于若干企业的资本,有这类资本构成的企业有的是以股份的形式出现,而有的并不以股份的形式出现,并且这类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在我国今后仍将大量涌现。因此,这些企业并不一定都能以上市企业的形式出现,但它们的资本仍然需要流动和转让。正因为如此,才决定了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应该是企业的产权交易市场,而不是我们所认为作为证券交易的一级市场,然而对中国来说,目前最为薄弱的又恰恰是产权交易市场[5]。

5.建立金融信息网络,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

由于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的经常性变化,而企业对金融政策的了解又常限于当地金融机构,产业、地区、所有制对企业的封锁使得一些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银行主要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这“四大金刚”又是由计划时期的专业银行直接演变而来,他们时常自觉和不自觉地将企业划分为工业、农业、外贸、基建等类型,同时城乡分割、行业分割、地区封闭的情况相当的严重,因而极大限制和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让企业与银行在双向选择中应打破区域界限,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配置社会资源,这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融资便利,而有也可以使银行的资产更富效率。对此,建立一个以人民银行为中心,连接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商业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面向所有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网络,以此来发布社会资本的流向、流量,以及资本的供求状况,让企业和银行能够及时掌握社会资本的运行动态,使资本能够得到优化配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6.开放民间信用市场,促进社会资本合理流动

民间信用市场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人自由借贷资本,确定利率的市场。它没有一个固定场所,不受国家计划、政策法规约束,主要根据市场供求来协商确定利率高低。这种市场即使在经济发达、信用制度健全的美国、欧洲诸国也存在。据统计,中国台湾中小企业的资本35%来源于民间借贷。我国广大农村,民间信用市场一直事实上地存在,它比较适应于中小企业、个人由于季节性、临时性等原因,在向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借贷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以采用的融资形式。由于它无固定场所、交易费用低、多凭信用而不需担保抵押,利率随行就市,因而受到供求双方的欢迎。既然如此,为什么我国政府又不允许它的存在呢?这主要在于人们担心民间信用风险太大,容易引起纠纷而增加民事、刑事案件,并容易发展成非法金融组织,影响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稳定。因此,长期以来我国政策对此一直持否定的态度,不允许这一行为活动的存在。

我们认为,民间信用市场有利有弊。在发展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应该通过引导、规范来逐步使这一市场从无形走上有形,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因此,政府可在一些集贸市场划出特定区域,允许资本供求者在此见面交易,并由工商部门、人民银行、法院联合派员组织管理。在标准化的借贷合约的基础上,再加以工商鉴定、司法公证等措施,以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管理部门仅收取小额费用,人民银行也只对利率实行上限管理。这样,既可避免经济诈骗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又能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7.强化内部管理,增大企业自有资本积累

企业发展必需大量资本,其中通常又包含相当大比例的负债融资,中小企业尤其如此。因此,中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以增大企业内源融资的实力和提高外源融资信用潜力。如在创立之初,应根据投资规模筹集必要的资本;或者在资本有限的情况下,选择所能达到的投资规模。在生产经营中,则应加强营运资本管理,以实现生产经营的内涵扩大。因为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外部筹资能力和内部资本调度余地,因而加强营运资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小企业营运资本管理,虽然在内容上与大企业并无大的区别,但在管理思想和管理原则上则应有所区别。中小企业较小的生产经营规模,决定了材料采购量和产品销售量也相应较小。因此,原材料应尽可能就近采购,减少库存,切忌储存过多“暂时”无用的材料。产成品也应尽可能就近销售,缩短库存周期,减少积压。此外,由于中小企业内部分工不可能过分细密,因此在应收帐款政策上,一要通过提高折扣标准来缩短收款期;二要将收款责任主要落实到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身上。在税后利润的分配上,应尽可能地多积累而多充实资本。这是因为,中小企业收益能力通常低于大企业,加之可选择的外部融资渠道也显著少于大企业,所以,如果利润分配过程中积累比例不高于大企业,其内部资本积累增长速度就会更显著地低于大企业,外部融资就会变得更为困难[6]。

8.发展融资租赁业,推进社会资源的重组

融资租赁在我国是80年代初才开始兴起,但到1998年底我国已有中资租赁企业26家,中外合资租赁企业56家,兼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700多家。通过融资租赁,不仅引进了大量外交,而且还购入了大批先进的设备,这对支持我国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们还应看到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在资本市场中只是简单地充当银行贷款的替代品,尚未完全脱离银行信用,而租赁企业所进行的业务也形同于“变相的高利贷款”。单一的业务形式使金融资本和工商业资本难以进行有效结合和相互渗透。另外,单一设备残值处置方式也使承租企业无法转嫁风险。使得多数企业对此不感兴趣,从而失去了融资租赁的应有优势。

因此,要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首先是要把金融性租赁企业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允许租赁企业向商业银行借款,或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本,并帮助组织清理;鼓励租赁企业出口创汇和外汇的自求平衡,允许企业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出口,所得外汇优先归还租金,然后上缴利润,并纳入国家、地方用汇计划;对租赁业要贯彻税赋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其次是要允许各种租赁企业的存在。具体来讲,就是要促使金融机构类租赁、制造商类租赁、综合专营租赁并行发展;允许国家、集体、股份、中外合资(独资)或私人参与租赁经营;积极探索直接租赁、转租、合作租赁、杠杆租赁等多种租赁形式在我国的运行;要冲破租赁地区封锁,确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以期形成以供求关系为导向、租赁成交条件为杠杆,多层次、多方式、公平竞争、相互制约的开放型的良性运行的租赁市场体系。同时,还必须培养一大批租赁经销商和经纪人,把融资租赁真正发展起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发挥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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