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大学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1995年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到2006年自主创新战略的确立,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科技与教育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此,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的支出逐年增加,仅2006年两项支出就分别为774亿元和536亿元,比2005年增长29.2%和39.4%。① 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有力推进了我国科技与教育的自主创新。然而,研究型大学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中自主创新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如何解决科研的“顶天立地”与“产学研合作”问题,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服务功能,进而促进企业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服务于创新型国家的创新实践,一直是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②
一、问题的提出
全球化竞争的日益激烈迫使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实施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战略,将大学作为科技竞争的战略基地,通过大学的人才培养、知识生产、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为国家提供科技发展必需的人才、技术、科研成果。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夺取未来发展的主动权,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从国家层面确立了实施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这对研究型大学实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走向科技、经济的主战场,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如何合理借鉴国外著名的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与区域发展的成功经验;如何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实践中吸取有益的营养,探索更为有效地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途径;如何发挥研究型大学已有的人才、技术、试验设施等方面的优势,确立自己在国家自主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而合理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真正有效地解决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难题,破解这一系列问题需要对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分析,这无论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是加快研究型大学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进程与速度,提升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综观国外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从早期技术转移理论的研究③ 到后来“新转移主义”④ 的提出,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强度大大提高,高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成为大学科研成果转化的经常性活动,技术转移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多组织、跨学科的技术转移行为;政府凭借其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手段,广泛介入大学技术转移过程。而且通过对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影响因素的分析,⑤ 到机制⑥、模式⑦、制度安排⑧ 的探讨,国外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实践与研究均取得了一定成就。国内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研究则是介绍国外的经验⑨ 与总结国内大学成功做法⑩ 双管齐下,对推进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起到了重要作用。综观国内外对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实践与研究,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是研究型大学凭借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把其拥有的技术向企业及相关需要者进行转移,实现商业化的转化过程,是一个参与技术转移各方互利合作、良性互动、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动态过程。
由右表可见,国内外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地位与作用已成共识,都把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不少典型的成功案例、机制、模式与制度安排。但是,由于国内外管理体制机制不同、政策法律体系各异、创新主体有别,造成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方式与机制也不尽相同。我国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有其自身的特点,当前,国内关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和制度安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实践操作的经验层面上,而对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则基本上停留在国外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介绍层面上,很少有理论上的创新。由于国外研究的背景与我国有较大差别,其理论成果对我国缺乏指导价值。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很有必要结合我国研究型大学与企业、政府等组织的实际情况,以系统思想、系统理论为指导,继续深入研究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的专题,在理论研究中有所突破和创新,以便确立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和制度,以达到治标又治本的良好效果,从根本上解决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失灵”问题,更好地指导研究型大学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的实践工作。
二、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
在文献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本研究首先提炼核心问题,然后深入到大学科技园、相关科研机构及科技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利用综合集成计量模型方法,对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有机结合,得出如下一些关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模式与制度安排的主要观点。
1.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对于推进国家与民族的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内外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经验表明,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创新的主体,通过大学科技园、大学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新创公司、技术服务等模式向企业和地区转移知识与科技成果,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成为科技竞争的战略基地。同时,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及科学研究,为国家与区域的科技发展提供必需的人才与技术支持。据统计,全国重大科技成果量自1999年的31060项增加到2005年的32359项,其中来自高校的重大科技成果自1999年的6841项增加到2005年的7469项;全国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自1999年的264496项增加到2005年的265010项,成交合同额自1999年的523.45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551.37亿元,其中来自高校的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自1999年的32705项增加2005年的42100项,成交合同额自1999年的62.2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22.58亿元。(11) 在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中,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两项均来自高校,二等奖27项中来自高校1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55项,其中来自高校25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项、二等奖220项,其中来自高校的一等奖5项、二等奖101项。(12) 可见,随着大学与企业合作机制及技术转移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溢出效应愈来愈显著,研究型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系统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2.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外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是在完善的法律、法规、政策与市场机制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有效的制度安排。技术、人才、信息及资本等资源能够在各主体间共享和流动,技术转让方及技术受让方各司其职、各取所需、各尽其能,其有效运转的关键是不仅有完善的市场机制,作为技术受让方的企业也具有较强的技术消化和吸收能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技术转移的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技术转移的模式不完善,参与主体信息传递不畅,机制还不够健全,技术市场有待完善,企业缺乏消化吸收技术成果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创新资源配置失衡,创新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研究型大学在事关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核心技术等方面拥有大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用价值的重要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原创性科研成果及集成创新性科研成果,而这恰恰是企业所普遍缺少的,又是其发展所必需的;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的生产者与人才的培养者,是知识生产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自主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研究型大学通过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不仅出让专利、技术,而且与企业紧密合作,提供技术服务,介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以弥补企业消化吸收能力弱的缺陷。(13) 我国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比国外大学涉猎的领域与范围更广,发挥的作用更大。通过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既解决了研究型大学的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出路问题,又解决了企业发展所急需的技术、人才问题,这不仅对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以及企业竞争力提高具有推动作用,而且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更合理、有效地配置了科技资源,充分发挥了各个创新主体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完善与综合创新能力的提升,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与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3.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关键是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
目前,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多数企业缺乏对技术的有效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企业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而且国家自主创新的体系结构尚未发育成熟,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与信息分布的失衡是阻碍我国创新能力提高的关键症结。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如果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则只能对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起作用,而对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薄弱的企业就会出现技术转移“失灵”的问题,因此,单纯向企业转移技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失灵,其作用是有限的,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失灵问题。而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不仅可以使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更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且对尚不具备消化、吸收与创新能力的企业则通过创新文化、创新人才、创新机制与创新方法等,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到企业,并与企业一道顺利实现创新能力在企业的培育、再造直至企业完全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增强竞争优势,从而较好地解决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失灵”问题。这样,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不仅充分发挥了创新过程中各个创新主体的优势,而且有助于构筑完善的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失衡与功能性失衡问题,真正有利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4.研究型大学的“四大创新平台”是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与实现大学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有效支撑
研究型大学创新平台是以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及大学自身发展与学科前沿为导向,以科研体制及机制创新为动力,集大学资源、技术、人才、基础设施及多学科交叉等多种优势之大成,更好地发挥研究型大学在国家创新系统中的知识创新主导作用,服务于研究型大学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两大中心,实现以原创性科研成果及集成创新为目的,精心打造具有研究型大学特色的动态的四大创新平台。其中,研究型大学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主要是通过研究型大学跨院系实体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大学科技园区,培育一批知识和智力密集、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集成技术,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实用价值的集成性科研成果;资源共享的知识创新平台是指在宽松、自由、开拓、创新的良好氛围下,依托大学的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以基础研究及共性技术方面的研究为主,旨在发挥研究型大学在人才、技术、知识及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从事一些原创性、前沿性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科研课题,从而创造出一些基础性的科学知识及科研成果,培养一批创新型人才,切实提高研究型大学的自主创新能力;自适应的合作创新平台是指研究型大学以其多科性、综合性和开放性为基础,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的,与校内不同学科、校外企业及政府共建的共享信息、技术、资源、人才的创新网络与合作创新平台;直接性的社会服务创新平台是以研究型大学自身拥有的技术、专利等科研成果为基础,以研究型大学相关机构及科研人员为载体,构筑一个既有利于自身科研成果转化,又能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开放性的动态平台。
研究型大学这“四大创新平台”不仅是实现研究型大学“两个中心”和“三大功能”的关键基础与硬件条件,而且通过高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集成创新成果,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资源共享的知识创新平台实现区域内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自适应的合作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创新文化、创新型人才与创新成果,为区域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通过直接性的社会服务创新平台促使研究型大学直接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及区域经济建设。因此,研究型大学“四大创新平台”日益成为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发展与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有效支撑。
5.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的紧密合作有利于提升大学的教学科研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声誉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既受国家管理体制、发展战略与科技政策的引导,又受大学自身的技术、人才、科研成果的影响,也受企业的技术、知识、人才、激励机制的制约。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桶”是指大学、企业、政府在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紧密结合、共同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研究型大学在充分利用政府公共财政、政策优势前提下,促使大学技术、人才、成果流向企业,而企业资金、经营经验、技术需求反馈给大学,产学研紧密结合,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研究型大学、企业与政府的“创新能力转移桶”中“长板”与“短板”之间的取长补短,“短板”变长,长短协调,优化组合,配合默契,趋于一致,达到“最大盛水量”,形成理想的“创新能力转移桶”,这既是创新能力转移系统各要素的动态的有机组合,又是系统内负反馈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这样,才能逐步解决“创新能力转移桶”中的“短板流失”、“裂缝流失”及“内耗损失”等问题,真正实现创新能力转移的动态优化。
研究型大学与企业紧密结合并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除了有利于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外,对研究型大学自身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紧密合作,为研究型大学进一步从事科研提供了研究经费上的支持;二是为研究型大学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实习基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与科研素材,有利于师生从教学与科研实践中去学习;三是为研究型大学及时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有利于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提高科研水平与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大学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四是通过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人才的就业、创新知识与创新文化的溢出以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参与国家与区域经济建设,扩大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影响,提高研究型大学的社会声誉。
6.大学科技园是大学实现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平台
大学科技园(包括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研究院)是整合大学优势资源,营造创新环境,凝聚创新人才,实现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重要平台。清华大学科技园的案例分析表明,大学科技园在促进大学与企业合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是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尖端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园为大学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实现尖端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提供了创新平台,科技园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要素配置,提供多种服务,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结合,提高了学校高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成功率和市场竞争力。二是营造创新环境,成功孵化创业企业。科技园为实现其作为“孵化器”的核心功能,借助学校的科技、人才、信息、国际交往等多方面的优势,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和环境,为创业企业的成长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三是建设技术与人才高地,聚拢海内外高级人才。科技园定位于高端先进技术和产品的自主研发及其产业化,同时注重国际化的合作与交流,不仅吸引了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而且也成为高素质人才聚集的高地。特别是依托大学科技和人才的优势以及大量海外校友资源,吸引了一批创业团队完备、拥有国际一流与巨大产业化潜力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领域的高水平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四是有效整合大学优势资源,推进区域创新体系的发展。科技园作为大学为区域创新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平台和窗口,注重整合学校多种优势资源,加强自身环境的建设。清华大学科技园已建成70万平方米的主体建筑,入住企业超过400家,形成了企业孵化器集群、技术研发机构集群、中介服务机构集群和配套服务机构集群,建立了为科技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经营策划、融资等全方位增值服务的创新服务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科技园内每年投入的研发经费达30多亿元。科技园在创新资源的整合、创新文化的培育、专业性服务的提供方面,集中营造出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其创新成果的产生和扩展对区域创新环境的形成和发展起着示范和促进作用。
大学与政府共建的研究院则集成了大学的科研优势与政府的制度优势,通过建立创新服务平台,采取良好的运作机制以及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团队,为大学与企业形成创新的良性互动,从而帮助企业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例如,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工研院)促进了清华大学与在京的企业和政府的技术合作,1998年—2005年,在工研院内立项的清华大学与北京地区的横向科技合作项目数逐年增大;自2000年起,每年合作金额均超过1.2亿元。工研院还通过各种途径参与了20余家企业的孵化、重组或股份制改造,对于重点孵化的企业,投入孵育资金与引进资金的带动比率一般为1∶54.05,到2005年底引进资金2.16亿元,重点孵化企业形成产值(合同额)2.42亿元。
总之,大学科技园是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重要平台,有力促进了我国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在国家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体系中正发挥着“综合助推器”的重要作用。
7.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互动比政府单纯支持大学或企业具有更加明显的效果
通过对我国31个省域的综合实证分析表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对企业专利创新产出有正面影响,但其作用还不够明显和稳健;同时,大学研发经费投入对企业专利创新产出的作用也不够明显、稳定;而在政府引导下的产学研合作的效率与效果均大大高于政府直接支持企业或大学的效率与效果,因此,产学研合作不论是对企业还是大学都是一种良好的制度安排。如果政府希望采用公共财政投入、补贴等政策措施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形成和大学创新能力的顺利转移,那么,政府主导下的产学研合作可以有效地集成各方资源和优势,是我国推进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最有效的途径。为此,积极探索建设创新型国家背景下的“官产学研”有机互动的多方合作机制与模式是目前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研究与实践的一项重要内容。
8.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是当前研究型大学的一项重要使命
研究型大学由于拥有人才、技术、学科、国际交往以及国家长期财政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已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我国特定的环境和国情下,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形成的过程中,可以比国外研究型大学发挥更大的作用。研究型大学除了在原创性基础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外,还可在技术集成创新领域以及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过程中与企业紧密结合,进行关键技术的攻关并在产业化过程中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智力支持,以弥补企业自身创新能力的不足,同时帮助企业提升掌握高新技术和进行技术创新的能力。
研究型大学的科研和机构在区域创新体系中扮演着一个引领者的角色。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学的研究力量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构成了经济增长最为核心的要素,因此,研究型大学充分发挥自身综合优势,实现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将是时代赋予大学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
三、促进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的对策
1.政府应把发挥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优势作为国家和地区建立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
政府应提高对产学研有机结合的认识。产学研结合除了应消除创新能力转移过程中的“短板流失”外,还必须特别注意消除各个创新参与主体之间的“裂缝流失”及“内耗损失”,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优势。同时,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与网络等途径,加大对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及其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树立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典范。努力发挥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示范与带动作用,把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作为国家与区域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产学研结合成为促进我国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真正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重要环节。
2.政府应加大对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转移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
政府通过为研究型大学开展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增加对社会服务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鼓励研究型大学与地方政府、企业加强合作创新,进一步增强研究型大学社会服务创新平台的社会影响力;通过提供创新能力发展基金、创新能力引导基金、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制度安排,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对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予以适当倾斜,给予有效的激励;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法律,促进知识、信息和技术等在大学与企业之间的流动与共享,鼓励大学研发人员进入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完善资源共享型知识创新平台和合作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支持和完成大企业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新技术集成创新平台。总之,政府对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平台通过有目的、有选择、有侧重地加以重点扶植与支持,逐渐完善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平台体系,促使各个平台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把政府的政策提供和服务优势与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优势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信息顺畅、利益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共担”的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向企业的转移,提高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速度与效率,进而提升国家的技术创新能力。
3.研究型大学应主动适应社会创新需求,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
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贯彻与实施,研究型大学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与广阔的发展空间。研究型大学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完善与企业合作、促进技术转移的各种模式与制度安排。发挥研究型大学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与地方政府共建研究院、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平台的作用,来优化与配置大学的创新资源,加大创新能力转移的力度。研究型大学通过推进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改善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完善专利出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咨询等方面科技奖励与激励政策,推动大学走向社会的中心,走向科技与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4.依托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完善大学科技园的创新服务体系
政府要对大学科技园给予高度重视,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重点的政策支持。同时,依托研究型大学综合优势,在相关优惠政策与措施的引导与支持下,加强大学科技园的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投资、法律、咨询、财务、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以及公共试验平台和投融资体系的建设,打造大学科技园创新平台,为入住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发挥大学科技园转化大学集成创新成果、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营造创新环境等优势,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实现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向企业的快速、顺利的转移,提高企业对国内外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和吸收能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5.企业应主动与研究型大学联合,真正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是一个多主体互动多赢的过程。企业应充分认识到培育自身创新能力的重要性,树立学习、竞争、合作、创新、共赢等新观念,通过制订企业创新发展战略,积极进行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构建学习型组织、公平竞争机制、合作共赢机制及创新发展机制,强化内功,培育核心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应主动加强与研究型大学合作,形成卓有成效的“利益共享、资源共用、风险共担”的承接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项目的制度安排,有效吸收大学的创新理念、创新文化、技术、人才,逐步将创新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价值观,并内化到企业的各个环节。企业还应不断积聚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有效整合创新要素,根据创新需求来弹性地调整组织结构和战略规划,有意识地培育自身的创新能力,切实增强竞争能力,真正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
6.国家和地区在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注意形成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与机制
20世纪80年代,美国抓住了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颁布了《拜·杜法案》及一系列促进技术转移的法案,提出了全面领先的科技发展战略,促进了美国科技的全面发展。我国国家和各个地区在自主创新战略规划与实施过程中,更应注意形成研究型大学向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转移的有效制度安排。
首先,在区域创新体系的规划和实施中,要结合我国国情,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有利于创新能力转移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并激活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和潜力,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
其次,要在全社会形成有助于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文化、氛围与环境。国家和地区要特别注重培育全社会的整体创新精神,以全社会的创新文化为支撑,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融合大学的文化元素和政府的制度元素,使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培育和形成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宽容失败、诚实守信、互利合作、鼓励发明创造的创新文化,培育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的良好氛围,营造有利于创业、创造和创新的自主创新环境,从而使研究型大学的创新能力能够在开放、共享、动态的创新环境中顺利转移到企业,并帮助企业尽快建立起独立的创新能力,使其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出愈来愈大的作用。
另外,建立并完善知识资产和技术资产市场运作的体制与机制。通过科技入股、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的科技成果转移进行奖励,完善和落实科技人才奖惩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同时,发挥政府在研究型大学创新能力转移中的引导作用,以政策为导向,形成技术转移的市场机制。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畅通的政策反馈机制、调控机制、信息传输机制、流程再造机制,为校企合作创新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建立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和应急预案,选择合理的奖惩方式对创新能力转移的业绩实施动态考评,对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处理。
注释:
①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②(13)吕春燕,等.研究型大学在国家自主创新中的作用[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5).
③陈安国,等.论研究型大学的技术转移与制度安排[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3,(9).
④⑦⑩Yong S Lee.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Research University:a Research for the Boundary of University-industry Collaboration[J].Research Policy,1996,( 25) .
⑤Corsten H.Technology Transfer from Universities to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an Empirical Survey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uch Enterprises[J].Technovation,1987,( 6) .
⑥Everett M.Rogers,Shiro Takegami,Jing Yin.Lessons Learned about Technology Transfer[J].Technovation.2001,( 21) ; Lee J,Win H N.Technology Transfer between 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s and Industry in Singapore[J].Technovation.2004,( 24) .
⑧Matkin G W.Technology Transfer and the University [M].Macmillan,New York.1990.
⑨翁君奕.美日中高校技术转移激励政策比较[J].高等教育研究,2000,(4);易红郡.美国高等院校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初探[J].比较教育研究,2002,(2).
(11)国家统计局,科技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6)[Z].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306—310.
(12)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官方网站资料整理而成。